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社会发展的内涵
“社会发展既是一种从落后走向先进的社会过程,又是一种从低级走向高级的社会过程。”[1]在这个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地区对于社会发展的具体内涵都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界定。
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的表现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美、人性解放等都是其重要表现。“社会发展包含非常广泛的内容,其根本在于人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2]任何社会发展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保障和发展人的权利。阿马蒂亚?森从自由的价值角度来审视发展并创新地提出“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3]。马克思对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描述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4]。基于以上思想,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就是人们实现真实的自由。
第一,社会由人群组成,人通过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来认识和改造社会。人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人与人通过各种社会活动而建立起社会关系。人们依据客观规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经济、政治、文化和自然环境等领域进行改造,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入和优化,社会面貌和发展水平有了大幅的变化。
第二,实现自由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5]自由可以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效地集聚社会的优势资源,通过个体的有效组合使得整体发挥出最好的功效。如果经济上出现垄断等非自有因素,那么势必会影响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与社会自由度,而政治与社会自由度如果被继续破坏下去,利益集团垄断社会和政治资源,使得社会物质财富过多地积聚在少数人手里,破坏经济运行的自由和谐环境。所以,只有广泛而深入地使人们获得真实的自由,将这种自由通过制度落实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才能使得社会实现良性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实现自由是对秩序与规律最大的尊重。人们享有政治自由可以保障和扩大政治参与,表达和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人们享有经济自由可以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酬劳相互对称;人们享有文化自由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学术意见,优秀的文化也会被继续自然传承和发展;人们享有社会自由,公平正义荡漾在社会各处,人人有保障,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社会自由发展实质上就是全面落实人的真实自由的过程,围绕着人的社会生活,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来保障人的各项权利,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自然与社会环境。维系社会自由发展的要素涵盖政治、经济、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和人的全面发展等各个方面。
安定有序的社会政治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政治环境的不稳定会直接导致政府权威的丧失,难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要实现民主有序的政治生活,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不断改善民主政治的实施方式,将民主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防范和打击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及民主政治制度的犯罪行为,使得公民个体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而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和迅速发展,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的提高,为人类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另一方面市场变得更加无序,垄断的盛行导致交易的不平等和经济自由权丧失等现象,阻碍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一种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有效规范市场各方的经济行为。“良好宽松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市场功能,增加市场容量,促进商品流通,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6]
进入现代社会,原先单一的文化价值模式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多元化发展的步伐,各种外来文化对本国或地区原有的文化价值体系有一定冲击,但从整个世界发展的角度来看,文化的融合与交流会更多地带来进步的价值理念,推动着经济社会发展。只有通过不同文化间的相互交流碰撞,才能为我们未来制定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不同利益价值群体才能自由表达出自身意见,为公共机构提供更加全面和精确的决策信息,促进社会自由发展。
良好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缓冲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使广大劳动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在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不再有后顾之忧,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价值,切实提高广大劳动者对工资和时间的自由支配能力,确保其生活与工作的自由权利。
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源泉,任何人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任何社会发展也必须以自然生态条件为基本依托。只有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让自然资源能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所长久服务,构建成一种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才能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从‘原始的丰富’到个人自由的扩大,从对物的依赖到自发片面的自由,从自觉联合到自由个性的形成,都镌刻着人类文明的印痕。未来社会发展所体现的是:社会关系的广泛性,生活需要的丰富性和个人能力的全面性。”[7]随着社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人的能力不断提升,有也就有更多的自由度去支配自己的生活,人的自我与社会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这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结果。尊重人的全面发展就是尊重人在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自由权利,但这种自由并不能支配和干预他人和社会的自由,而是各种自由权利能相辅相成、互相制约、和谐共存,促进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总之,社会必须沿着一条合理的路径向前发展,否则大量社会问题将会由此爆发并转化为社会危机,影响着国家和地区的安定和谐。随着国家的兴起与巩固,世界被分化为一个个拥有实体政权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衍生了资本原始积累,资本主义开始逐渐兴起。当社会自身无法通过原先的“自然而然式”向前发展,政府的职能与责任开始被扩大,政府干预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领导人们发展经济、向外扩张成为西方资本主义萌芽期政府职能与责任的典型写照,政府对于社会的影响力开始逐渐加强。随着社会现代化的逐步推进,政府就必须不断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危机,优化社会环境,全力保障社会的自由度以确保社会的良性协调发展。
二、社会发展中政府责任的理论探讨
“政府责任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提出和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而形成、并伴随国家政治生活变迁而发展的。”[8]进入现代社会后,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社会分化越来越细,社会问题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社会建设面临困难加大,对政府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政府就必须担负起领导社会发展的责任,通过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努力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促进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一)政府责任的概念
狭义的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权力运行中起着执行和传达的作用,其手中的公共权力对于社会影响力是最大、最频繁和最实际的。现代政治生活中,行政权力的规范已成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做到权责一致。
“从广义上说,行政责任是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通过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9]这说明,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落脚点就是维护和行使来自于公民的国家权力的一种义务――政府必须回应民众需求,接受社会监督。
“从狭义上说,政府公务人员作为政府的构成主体,在代表国家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当其违背与公务身份同时产生的义务和职责时,就必须承担责任即狭义的行政责任。”[10]狭义的行政责任更侧重于强调公务员在不当行使公共权力的神圣义务的后果,这种后果的惩处要由法律法规所规定。
政府对社会发展的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在社会运行中通过颁布和执行公共政策来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各方力量,领导和推动社会发展,从而切实地为国家权力主体与社会负责,当不当行使公共权力阻碍社会良性协调发展时,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总之,政府责任的提出和完善就是在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和“政府不应该干什么”,并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对违反政府职责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社会发展中政府责任的实质和内容
在现在多元社会结构中,政府职能不断地扩大以应对社会管理对政府能力的挑战,政府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管理主体,其责任就在于处理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各种困难,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民主政治环境中。社会管理最终是向全体公民负责,政府积极承担其在社会管理中责任的必要前提是政府责任的明确。”[11]积极地为公民负责,就是政府要积极保障公民的各种自由权益,保障社会发展应有的一种自由度。社会发展中的政府责任的实质就是建立并保护关于自由的契约,帮助人们实现真正的自由。这种契约的形式不仅可以是宪法和法律,更是一种崇尚自由的内在文化,一种内化于公民意识之中的社会共识。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课题,建立一种自由的契约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第一,随着社会治理的不断复杂化,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大政府”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欢迎。这一方面顺应了解决社会问题的需要,但另一方面,“大政府”管理社会面面俱到会导致社会缺少活力,社会逐渐失去所应有的自由度,缺失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的功能,并形成一种过分依赖政府干预的“惰性”。
第二,贯彻自由契约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政府引导社会实现自我调节和自我发展的过程。政府对社会的任何职能和作用归根结底都是要通过社会自身来完成,通过确立一种自由的契约可以使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尊重彼此的创造、彼此的选择和彼此的价值,保障社会的自由度,规制政府自身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能力缺失,在社会上树立和培育一种崇尚自由的风气。
第三,通过保障人们的各项基本权益,有利于鼓励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健康发展。权益即权利和利益,人们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公民权利来获得应有的利益,从而得到相应的物质酬劳、自我付出的肯定和一定的社会地位,激励人们通过参与社会劳动来实现自我和社会价值,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政府在社会发展中一方面要履行好公共权力主体所授予、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政府职能,保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充分的自由,提升社会发展的自由度;另一方面,政府要对政府责任缺失行为主动进行查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主动回应社会监督。政府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切实保障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自由度
一是政治生活的自由稳定发展。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宪法和法律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意志,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国家立法机关的政治活动,将合理合法的政治诉求写入宪法和法律,使得宪法和法律具有合法性基础。狭义的政府――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将法律予以落实,坚决打击破坏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事件,维护宪法精神和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在参与政治生活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和非理性干涉。 二是市场经济的自由协调发展。随着市场经济成为世界各国的主流经济体制,经济参与者为市场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盲目性和滞后性,政府必须担当起领导经济建设的责任,运用“加强宏观调控,减少微观干预”为原则的调控方式,在保障市场经济充分自由度的同时,通过领导产业规划、加强经济立法、规范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和保障合法经济权益等手段,保障市场经济的最终受益者永远是人民群众,而非利益集团和黑心企业。政府干预市场的根本目的就是恢复市场在最初产生时的那种自由竞争的局面。
三是科学文化的自由融合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历史雄辩地告诉我们,只有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生产力,才能为经济发展增添强大的动力。优秀文化是历史文明的积淀,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和文化水平的过程就是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的过程。
四是社会公共治理的自由和谐发展。在社会转型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通货膨胀、产业分布不合理、生态环境污染、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有些矛盾在有些地区还较为尖锐,并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诱因。领导经济与社会建设是地方政府基本职能之一,不断处理好本地区经济与社会中矛盾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促进本地区科学发展的过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的力量也会因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多元化,政府在决策与执行时遇到的压力不再是原先那样单一化了,而是需要在多元利益主体中不断进行利益平衡――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应该是利益平衡后的正常结果。对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内容,一方面是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民需要;另一方面是在与利益集团博弈中坚持“公众”取向,坚持政府行政行为的中立性与公共性。公共治理中“公共”一词更加明确界定了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互动性,它可以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来有效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不足之处。所以,在现代政治发展背景下,政府通过组织和领导公共治理来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积极回应公众监督,追究侵犯公民和社会应有的自由的行政责任
公共权力本身就是通过干预其他权力和权利而产生相应效果的,政府责任既然是维护社会和公民自由,就要通过法律和制度约束来规范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政行为,既要积极维护社会发展和公民社会所应有的自由度,又要防止用维护“一种自由”来破坏“另一种自由”。一旦某个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超越行政职能规范,越权执法导致公民或社会自由权益的侵害,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行政监察机关就必须启动相应的行政问责程序来追究这种过失的行政行为,恢复所应有的自由状态。
三、政府责任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政府责任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政府通过履行政府职能、承担行政责任来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和公民应有的自由度,推动社会自由而有序发展;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挑战着政府能力,政府必须及时调整和强化政府责任体系,才能更加适应社会自由发展的新需求。
(一)优化政府责任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1、有利于充分保障社会发展自由度
政府在自由的视阈下其责任就是维护好社会各方的自由权利,保障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得到充分的尊重,从而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人的各种能力因为得到自由的保障和发挥而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人们可以因地制宜地发挥自身价值,实现社会价值。个体的自由权利通过集聚组成社会发展的自由度,政府维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过程也就是保障社会发展自由度的过程。
2、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各类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
随着世界更多的国家陆续进入社会转型期,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通货膨胀、产业分布不合理、生态环境污染、城乡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有些矛盾在有些国家和地区还较为尖锐,并成为社会危机甚至战争发生的重要诱因。不断处理好本国或本地区经济与社会中矛盾和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的过程也就是优化政府责任的过程。
3、有利于协调各方,促进社会良性协调健康发展
社会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社会不断分化的过程,社会分化不仅是在纵向分化――贫富阶层分化,还有横向分化――不同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分化。政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就要及时分析和解决社会不同部门、不同利益集团和不同阶层的需求,尽量统筹协调其中的矛盾,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自由权利,促进社会良性协调健康发展。
(二)社会发展对政府责任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
1、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身份与责任
随着各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的价值取向影响不断加深,使得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全心全意为利益集团服务而不是社会公民,公共利益经常受到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侵害。但随着社会发展逐渐由过去单一的经济主导型向全面协调型转变,现代政治不断巩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直接维护者,必须摒弃利益集团导向,回归公众导向。现代行政体制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导向,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积极接受上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与制约,提高对利益集团不良影响的抵御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理念。
2、政府必须及时更新行政理念
社会的全面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经济的发展来源于生产力的进步,而生产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所以尊重人的全面发展成为各国社会所越来越重视的课题。政府的职能与责任也必须进行相应改变,将保障人的权利和社会自由度作为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努力构建一种服务型政府,不断更新行政理念,更好地回应公民与社会需求。
3、社会发展水平是评价政府责任的重要依据
政府责任是否应尽到位,不能只通过理论分析,最主要的是要看政府是否推动社会发展水平的切实提高,主要内容包含法律体系与民主政治体制建设、市场经济自我发展与调控水平、科技文化的创新发展、社会公共治理水平、生态环境的治理以及公民权利与社会协同发展等几大方面。通过对社会发展水平的优化评估,可以有效评价和优化政府责任体系的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发展引擎,使得中国在短短的三十几年内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面貌等方面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社会发展中各类问题和矛盾不断凸显,我国的各级政府机关在履行日常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都出现行政责任定位不清的问题,导致行政权力异化,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社会主义就是在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实现一种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所以,对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将自由价值融入社会发展和政府责任,倡导并建立一种人们能真正地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国政府责任定位之根本性所在。(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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