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与认识
从古至今,大家都非常期盼和谐,无论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还是自然与自然之间都在追求和谐,但是效果不明显。要讲和谐、实现和谐,就必须认识和谐。在古人看来,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例如,孔子说过“和为贵”。《左传》:“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老子也说:“和谐者,乃小国寡民、清静无为也,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此乃和谐者也。”罗曼?罗兰曾讲过:“所谓内心的快乐,是一个人过着健全的、正常的、和谐的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的所有老百姓都明白“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即“社会和谐”。
现在,我们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主要是把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同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把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问题联系在一起,就是要建设一个人民幸福健康、群众安居乐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以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践为依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体现“四个全面”思想,从中国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为起点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和谐社会建设犹如一曲气势恢宏的交响乐,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这首交响乐的指挥者,负有重大责任。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国当前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这就既为我们描绘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伟大的时代意义。
1、思想理论方面的意义
第一方面,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支持和理论结合,是不断深化和发展的和谐社会理论。它不是单纯重视经济发展,而是重视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最后扩展到重视文化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包括了社会责任、社会信任和社会诚信等内涵。第二方面,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全面认识,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结合、体现了公平与公正的衔接、体现了爱国与自由的统一,从而丰富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理论。第三方面,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思想指导的理论认识,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者结合,反映出我们党对社会、对国家、对人民全面负责的态度,从而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第四方面,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深化了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这要求不断的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切身利益,以人为本,从而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
2、社会实践方面的意义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解决和应对当前我们面对的各种社会矛盾。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逐渐逼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国家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出现了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多种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各种挑战越来越明显。另外,世界各国更加注重经济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地区之间的合作不断增强,现代科学技术不断突破历史,国与国之间产业升级和投资速度明显提升,资源整合和环境保护紧密相联,区域合作化进程加快进行。综上所述,这些因素让我们看到了我国社会和谐发展所面临的良好机遇和条件。当然,我们不能沾沾自喜,而要坚决清醒地认识到,计划不如变化,不同的社会形态会产生不同的思想意识,和谐发展的进程中往往伴随很多变数,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时时都会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时刻存在。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就是对发挥全国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保障。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从古至今发展的历史要求,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发展认识的不断深化,即社会发展不仅是要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得到有力发展,更要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是民生问题,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个全面”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就必须全面实现人民大众追求社会和谐的心愿,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矛盾,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拥护我们,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3、发展战略方面的意义
党和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方面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提升国家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并取得战略主动地位的需要。另外,我国政府于2005年首次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这也体现了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反映了我国正以实际行动维护世界和平与各国的共同发展。提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当今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新理解。这要求我们,一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促进这项工作进程积极因素;二要正确认识及妥善处理新时期出现的各项社会矛盾,全面协调好大家的利益关系;三要及时解决处理好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四要加强社会管理文明,形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保证社会繁荣稳定。这些工作都自觉、主动地做好、做到位,我们才能不断增强和谐发展的意识,才能有效提升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才能更好地实施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权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实际生产生活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艰难,从而实现社会的全面和谐。
当前,我们实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的负责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按照这样的设想,我国社会将是所有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人民群众之间、社会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可见,实现共同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必要准备和必经阶段。也就是说,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准备条件。
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承担起了对人民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的责任、对历史的责任,这一切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巨任务的完成。我们既是和谐社会这首美妙交响乐曲的享受人员,更是演奏人员。只要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人人负责、人人共担、人人奉献,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就能早日变为美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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