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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泽的社会观探析

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6)01-0061-04

  英国人类学家詹姆斯?弗雷泽(James Gorge Frazer)的《金枝》是人类学的必读经典作品。在这本书中,弗雷泽为了探求折取金枝杀死狄安娜祭司兼“森林之王”的古老习俗得以产生的动机,旁征博引世界各地的材料,展示了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巫术传统。巫术是人类面对自然世界时所产生的一种思维方式,同时也形成了一套实践体系。弗雷泽注意到古罗马王权跟巫术具有密切关系,这也奠定了人类学研究神圣王权的根基。但是神圣王权并非唯一的古代社会形态。弗雷泽读《旧约》发现,希伯来人的王权相对短命,并且它的国王不像罗马那么强大,这意味着神圣王权并不构成希伯来社会整体性的来源。本文试图在梳理《〈旧约〉中的民间传说》的过程中,厘清弗雷泽对希伯来社会形态的界定,从而揭示出他隐含在研究中的社会观。弗雷泽对《旧约》的研究分为“世界初始”、“族长时代”、“士师和诸王的时代”、“律法”四个部分。[2]第一部分是对《旧约》里的创世神话的分析,此处不再做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开始进入希伯来历史的分析,从中可以看到希伯来社会形态的演变过程。

  一、希伯来人的巫术与社会

  希伯来历史的开端是以亚伯拉罕为首的族长时代。这一时期,游牧是他们主要的生计方式,受此制约,以共同血缘为基础的家族成为其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的权力和财富掌握在族长手中,族长的地位以末子继承制的方式传承。

  《旧约》记述的希伯来人的历史以一神教的逐步确立为线索。在迦南,亚伯拉罕与上帝盟约,亚伯拉罕以上帝为信仰,而上帝许以亚伯拉罕土地和后代的繁荣。此盟约将神-人关系纳入希伯来人当中,成为亚伯拉罕及其后的族长们行事的重要原则。不过,在一神信仰逐步确立的同时,仍然可以看到原始的巫术在希伯来社会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旧约》中记载了许多族长向上帝举行的仪式,其中有许多乍看起来难以理解的仪式细节,后来的宗教学家将之解读为具有宗教伦理教诲意义的行为。在弗雷泽看来,这些行为不过是古代社会习俗的文本记录,是原始的巫术原则在发挥作用。例如,在盟约仪式中,亚伯拉罕将献祭供品切成块,上帝像烟雾缭绕的火炉和燃烧的火把一样从供品中穿过。针对这一仪式,弗雷泽提出两个层次的解释:第一个解释是报应说,把祭品一分为二意味着破坏盟约者会落得如祭品一样的结果;第二个解释是圣礼说,从祭品中间走过可以使盟约者与动物联结起来,获得共同的血缘纽带(罗伯逊?史密斯的解释)。[2](P.169-188)这两种理论遵循的都是交感巫术的原则。此外,雅各披着羊皮获得继承权所遵循的“山羊产子”仪式、雅各与拉班以石堆为誓的仪式、约瑟用银杯占卜等同样运用了巫术的原则。[2] (P.221-280)

  当希伯来人在摩西的带领下来到迦南以后,他们改变了游牧的生活方式,转为定居农耕。此时希伯来人已经扩展为一个民族,进入士师统治时期。士师是耶和华在人间的代理者,负责正义的司法审判。尽管他们是一神教信仰的忠诚维护者,但在士师身上仍然可以看到巫术观念在发挥作用,典型的人物是士师参孙。在统治以色列期间,参孙的法律审判乏善可陈,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他具有的超自然的力量。参孙的无穷力气存在于他的头发当中,一旦割去头发他就变得软弱无力。与此相关的还有古代希伯来人的灵魂观念,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可以从身体中抽离出来并寄放到一个容器当中,如果灵魂被敌人偷走,这个人就会失去生命。在“参孙与大利拉”和“灵魂的包裹”这两章中,弗雷泽讨论的事情是一样的,参孙头发中保存的无穷力量和灵魂本质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生命力的来源。[2](P.290-312)在巫术思维里,灵魂并非抽象,而是被物化为具体的存在,它会因外部的破坏而断绝生命力。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巫术也是十分重要的,这集中体现在希伯来人中盛行的橡树崇拜以及跟山顶神殿有关的民间宗教中。[2](P.347- 368) 弗雷泽指出,迷信的农民们认为橡树是神灵的居所,他们在橡树下祭祀祖先和先知的幽灵,相信在橡树下举行的仪式能治愈疾病,他们甚至献祭儿童的血来供奉神圣的橡树。而这些个被后来的先知们斥为异教的信仰甚至跟耶和华也密切相关,因为耶和华曾在示剑的橡树下向弗雷泽显现,弗雷泽还在那里为耶和华建了一座祭坛。山顶神殿是位于自然高处的神圣象征物、木柱和石柱,多建在包括橡树在内的圣树林中,这里居住着乡间神?o,农民在这些神圣高地将土地的出产献祭给地方神,从而使村庄的土地得以丰产。不难想象,在如此众多的山顶神殿上会经常出现巫师或具有巫师功能的祭司的身影,通过他们施行的巫术仪式,农民社会才能够获得丰产力量。

  从族长时代到士师时代,弗雷泽在《〈旧约〉中的民间传说》中历数了希伯来社会所具有的巫术底色。而从《金枝》一书中可以看出,弗雷泽对巫术的评价是十分积极的。他认为巫术作为人类面对自然时的基本思考方式,尽管它对因果关系的探索不一定正确,但却是人类直接控制自然的努力,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人类可以通过巫术祈雨,满足社会丰产的需求,这类公共巫术关乎部落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与此同时,公共巫师在社会中逐渐取得了较高的声望和地位,随之而来的是他们对财富和权力的占有,王权就是如此产生的。王权所代表的是生产和智力的进步,它使人类摆脱了野蛮的民主社会,走向了更高级的文明。[1](P.15-50) 而希伯来人进入到诸王时代之后,我们也可以看到希伯来的王权与巫术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弗雷泽提到扫罗王和他儿子的遗骨被埋在橡树之下,以及扫罗王曾手握象征王权的长矛在一处神圣高地停留,这些都透露着橡树崇拜和山顶神殿崇拜的特征。不过,希伯来社会并没有形成像古罗马社会一样的神圣王权形态,因为一神教的发展使希伯来王权无法承担起整合社会的功能。   二、希伯来王权与宗教改革

  希伯来王权的产生有着它独特的背景。希伯来人定居迦南之后,一段时期内由士师作为统治者,他们以神的名义治理着以色列人。后来,对士师心怀不满的人们呼唤一位平民王来统治他们,最后一位士师撒母耳选任了扫罗,使他成为以色列历史上的第一位国王。

  扫罗出身平民,他是一位高大威武、足智多谋且不乏勇气的天才领袖人物。弗雷泽注意到,在绚丽的外表之下,扫罗怀有始终难以摆脱的忧郁情绪。弗雷泽描绘的这位英俊的国王坐怀忧思、静静聆听大卫抚琴的画面让人倍感气氛凝重。作为一位世俗统治者,扫罗不过是士师撒母耳任意操控的木偶。在撒母耳死后,扫罗感到被神遗弃,疑虑变得更加沉重。面对非利士人的入侵,他束手无策,只能求助于撒母耳的幽灵。他冒着危险穿越敌人的军队找到了隐多珥村的一位女巫,在女巫的帮助下召唤出撒母耳的亡灵请求指引。其时,在扫罗王驱逐黑巫术之后,巫师已经所剩无几,他求助于隐多珥的女巫实是情势所逼、迫不得已。隐多珥的女巫在扫罗王的请求下召唤出撒母耳的幽灵,可是这位先知却无情地预言了扫罗的失败,听完幽灵的残酷抨击,扫罗绝望地扑倒在地[2](P.313-329)。在“隐多珥的女巫”一章中,弗雷泽所呈现的是国王、宗教先知和民间巫师之间的紧张关系。

  实际上在一神信仰体系下,国王是由宗教先知选任的,却时刻面临着被神抛弃的危险。为了维护对耶和华的信仰,像亡灵占卜这样的黑巫术被视为异教而受到国王的强力打击。滑稽的是,在生死危急时刻,这类黑巫术却又成为了扫罗王唯一的救命稻草。在整个诸王时代这种紧张关系一直存在,到约西亚王时期,宗教改革运动成为这些矛盾关系最集中的呈现。这次宗教改革针对的是民间的橡树崇拜和山顶神殿祭祀,它们一直被视作异教的偶像崇拜和多神教而遭到讨伐。约西亚王的改革主张所有的地方圣所或山顶神殿要被铲除,对耶和华的仪式性崇拜要集中在耶路撒冷。此次宗教改革有两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方面是地方社会对丰产的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希伯来人的国王更加依赖于他与耶和华之间的盟约,从而彻底地失去了它的社会基础和自身的神圣性。

  三、希伯来人的律法变革

  希伯来人的律法来源于神人之间的盟约,不过他们的律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已经有研究证明,现在的犹太人《五经》立法形式并非摩西在沙漠和摩押颁布的,而是在公元前586年尼布甲尼撒夺取耶路撒冷并放逐犹太人之后的时间里形成的,这意味着法典的编纂和颁布是相对晚期的事情。不过,这些法典并非凭空而生的全新的事物,根据学者的考证,《五经》律法中至少包含了三组不同的法典,按照年代顺序分别是《约书》、《申命记》法典和祭司法典。[2](P.379-389)

  第一个阶段的律法来源于最古老的法典《约书》,而《约书》和《小约书》都可能来源于希伯来人实行的习惯法,二者分别在公元前8世纪和公元前9世纪嵌入《旧约》文本当中。《约书》反映了希伯来早期诸王和士师时代的社会状况,这个时期希伯来人实行的是习惯法,它来自地方圣所的祭司所获得的神谕,或者是先知们的劝示。这一时期,地方祭司掌握着裁决争端的智慧。

  第二个阶段的律法来源于公元前621年在耶路撒冷神庙中发现的“律法之书”,即《申命记》法典,它是第一部由政府发布的成文法典。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典的法律变革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约西亚以《申命记》法典为依据,发动宗教改革,铲除地方圣所或山顶神殿,将耶和华的仪式性崇拜集中到耶路撒冷,其后果是地方祭司丧失了原有的社会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政府权威发布的成文法典,《申命记》法典开启了《圣经》的正典化过程,神谕和劝示中蕴含的自由思想开始受到僵死文字的束缚,先知和祭司逐渐被书写员取代。《申命记》法典对宗教伦理和道德的强调使希伯来人放弃了对人和自然的探索,放弃了世俗力量的运用,只满足于祈求耶和华神力的保佑。不幸的是,在约西亚的宗教和道德改革后不久,这个王国就在巴比伦的入侵中崩塌。

  第三个阶段的律法产生在巴比伦之囚以后,由先知以西结绘制了最初的蓝图,先知以撒拉在公元前444年完成律法的制定,称为“祭司法典”。这是一套以严格的祭祀仪式为重心的法典。在犹太人反思巴比伦之囚时,他们将失败的原因归结于宗教仪式和庆典执行得不够彻底,所以后来的先知们更加重视仪式的作用。跟《申命记》法典强调道德不同,祭司法典将仪式法置于道德法之上,形成了非常严格的祭祀仪式体系。弗雷泽认为,这项改革使以色列人完成了从民族向教徒的转化。[2](P.388)而这也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发生了一次本质性的变革。

  总的看来,希伯来人律法改革的趋势是去巫术化,走向道德伦理化和宗教仪式主义。弗雷泽以“十诫”内容的变化为例来呈现这种趋势。弗雷泽注意到,古代版本和后来版本的“十诫”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差别。在最古老的法典《约书》里,“十诫”当中包含许多仪式性的内容,其中“你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一条看起来十分怪异。用宗教训诫来解读这条戒律总是很牵强,实际上,这是从交感巫术的原则出发提出的要求。在巫术原理中,煮奶的行为会使山羊不再产奶,甚至导致山羊死亡。人们所熟悉的“十诫”版本是“孝敬你的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陷害你的邻人。不可贪恋邻人的房屋,不可贪恋邻人的妻子,他的男仆,女婢,他的牛、驴和邻居的任何东西。”可见,后来这个版本包含的全部是道德要求。弗雷泽认为,巫术仪式版的“十诫”要早于道德版的“十诫”,后者是在先知的影响下完成的。[2](P.389-404)从巫术性仪式的指导到宗教道德律令的演变,这是希伯来人律法变革的整体趋势,也是希伯来社会形态发生变化的表现。

  四、弗雷泽的社会观探析

  《〈旧约〉中的民间传说》这本书粗看起来不过是对《旧约》中遗存的野蛮时代的民俗传说的检证,其实它背后蕴含着弗雷泽对社会整体性的关怀。在弗雷泽看来,这些所谓的野蛮时代的遗存其实是巫术与宗教两种原则在希伯来社会中相互较力的体现,而巫术与宗教两者哪个作为主导,则决定了整个社会的不同形态。   早期希伯来人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族长是权力和财富的占有者,他承担着整合社会的功能。这一时期,耶和华信仰还没有完全确立优势地位,希伯来社会中充斥着大量的原始巫术。在走出埃及、定居迦南之后,随着人口的大量增长,希伯来人已经突破了家族的界限而形成了一个民族。经过国王和先知的宗教和律法改革,希伯来人已变成以一神教为主导的社会。在日趋严格的宗教信条之下,民间巫术和巫师被取缔,掌握世俗权力的国王打一开始就将灵魂交给了上帝,成为宗教的依赖者,而祭司通过手中的宗教权力承担了整合社会的职能。

  这里,可以跟希伯来社会做比较的是古罗马社会。在《金枝》这本书中,弗雷泽讨论了巫术对古代罗马社会的重要性。他指出,古代罗马形成了一种双重王权形态,即森林之王和城市之王。森林之王是内米湖畔的祭司,他是丰产女神狄安娜的情人维尔比厄斯的化身,通过这一夫妻关系他获得了丰产性的巫术力量,成为“局部自然之王”。[1](P.109-111)而古罗马国王努马同样也是通过跟橡树女神埃吉利娅的夫妻关系,将丰产力量引入到罗马城内。[1](P.147-148)由此可知,巫术性的王权构成了古代罗马社会生命力的来源,它具有形塑社会整体性的功能。从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古罗马社会是以神圣王权为社会整体性象征的,而希伯来人的社会整体性是由不同的人来承担的,从族长时代的家族长到诸王时代的祭司,它构成了人类古代社会的另一种形式。

  将《〈旧约〉中的民间传说》与《金枝》这两个研究结合起来可以看出,弗雷泽并不是一个没有社会概念的学者,他其实有一个明确的社会观。并且他也指出了古代社会形态并非只有神圣王权这样一种社会整体性的呈现机制,实际上社会的整体性可以寓于不同的人身上。不过,弗雷泽对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也是有自己的偏爱的,我们可以从字里行间读出他对古代罗马社会的怀念,以及对宗教主导下社会走向僵化的担忧。特别在谈到社会的演化时,弗雷泽曾经说到:“社会是一种生长,而非一种结构。”[2](P.380)这不仅意指社会变化的连续性,也说明了在弗雷泽的观念里,社会是一个生命体。

  社会的延续有赖于巫术为其提供生命力,它构成了人类在自然中生存的基础。神圣王权作为所有巫术的源头,它满足了人类对丰产的追求,因而受到弗雷泽的推崇。而在希伯来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一神信仰逐渐将民间巫术清除殆尽,连国王都成为匍匐在上帝脚下的教徒,整个社会就失去了生命的活力。在祭司的主导下,神人关系代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希伯来人的主要面向,而对超自然力量的追求使他们放弃了任何世俗的努力。在弗雷泽看来,严苛的道德律令和宗教仪式主义使希伯来社会走向僵化的道路,这也注定了他们的王国在面临巴比伦入侵时走向灭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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