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孝作为一种传统文化,长期存在于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被称为“百善之首”,也是中国社会伦理的脊柱。著名思想家梁漱溟先生曾说过:“说中国文化是‘孝’的文化,自是没错。”[1]孝文化是家庭关系有序的保障,是调整氏族内部关系的重要工具,千百年来,它极大地巩固了中国独特的血缘宗法体系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同时,血缘宗法关系在中国传统社会的牢固地位,也使孝成为中国道德伦理最重要的内容,并逐渐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准则和自我规范。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和发展都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近百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社会转型促使社会制度、生产关系及社会伦理规范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建基于此的社会思想文化自然也会发生转变,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也需要重构。1980年以来,孝文化逐渐引起学界及社会的重视,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孝文化进行了研究。总的说来,国内学者从实证角度分析研究孝文化的较多,而从社会转型角度研究孝文化的较少。关于社会转型,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理解:一是指体制转型,即从非市场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二是指社会结构变动,是指一种整体的和全面的结构状态过渡,包括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而不仅仅是某些单项发展指标的实现;三是指社会形态变迁,即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本文拟从社会结构变动的角度出发,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社会转型对孝文化自身引发的问题及孝文化历史演变进行厘定,对孝文化进行历时的分析和共时的考量,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适应时代需求的孝文化,以期为新时代中国孝文化的建构与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一、孝文化的产生及演变
刘德忠[2]认为,孝观念的产生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人类一种古老的感情,氏族社会就是靠它来维系的;二是个体家庭经济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家庭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出现。中国封建社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男耕女织是其基本的生产方式,在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活动中,社会需要有一套相应的道德规范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孝文化就是顺应这种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孝文化最初是伴随着父系社会与父子关系的确立而产生的。西周时期,统治者在权力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孝就是保障这一制度得以实施的伦理法则。《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3];《说文解字》对孝的解释是,“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4];《辞海》对孝的注释是,“善事父母曰孝,对祖先也称孝”[5]。可见,善事父母、尊老敬老、崇敬祖先、传宗接代是“孝”字最初的含义。
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确立,中国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和以血缘宗法的家庭为社会组织个体的国家体制,而家庭和家族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原本只限于保障家庭内部稳定的孝就被延伸到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把孝纳入到了儒家思想之中,认为推行孝道就是“为政”,因为“孝慈则忠”,子孝于父可使臣民忠于国家和君王。这样,“孝”作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就被融入了社会伦理,融入到以小农家庭为单位的封建社会体系中。到了汉代,封建统治者从实践上把孝的概念政治化,出现了 “汉以孝治天下”的情形,孝被纳入封建道德体系中,开始成为封建家长制统治的工具。这一时期最典型的关于孝的代表作就是《孝经》。随后,孝作为一种统治工具不断被强化,并被掺杂入一些统治者的意念而逐渐扭曲。
肖群忠[6]认为,孝文化具有二重性,即人民性和封建性,前者是基于人类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的敬爱之情,是人类情感的需求,体现的是一种永恒、广博的价值取向;后者内含于孝文化之中,具有封建时代的历史局限性,封建统治者不断将其极端化、专制化、神秘化和愚昧化,从而使全社会形成愚孝,以利于其统治。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孝文化逐渐被异化。在宋朝,程朱理学通过对孔孟孝道观念的阐释将孝的理念与封建政治紧密结合起来,把忠、孝混同起来,并且对孝的含义进行了改造,将“善事父母”改造为父权思想,并将其与忠君思想进行捆绑,提倡把“忠孝”作为人的立身之本。孝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逐渐走向极端化、愚昧化,最终形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愚孝思想。
在封建社会,孝文化从最初的产生、发展与完善,到最后为封建统治者所利用而逐渐走向极端化、愚昧化,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生的“孝”的异化。孝作为宗族社会的伦理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一方面,它满足了维护家族制度稳定、协调家庭成员关系的需要,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尊老敬老的道德观念,强化了社会成员的家庭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在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封建统治者把孝与“忠君”思想捆绑在一起,使之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其愚昧腐朽的部分严重束缚了广大人民的思想,束缚了劳动人民的文化创造力,并由此滋生出许多腐朽的封建糟粕思想与传统,从而窒息了近代中国的发展。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版 )2015年第6期刘梦林:社会转型与孝文化变迁研究二、社会转型对孝文化的影响
随着欧美诸国相继完成产业革命,世界科技获得巨大发展,生产力水平得到飞速提高,中国社会也进入了快速转型时期,这些都促使中国孝文化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在近一百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经历了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三次巨大的社会转型,在这些社会转型过程中,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西方文化相互之间产生了激荡与交融,而长期以来被中国人视为伦理文化支柱的孝文化则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20世纪以来,中国传统孝文化基本上是作为封建文化的糟粕而被批判的,孝作为一种文化,其普遍意义被忽略了。[7]因此,社会转型对中国孝文化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1.辛亥革命至新中国成立前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资本主义进入中国市场,大量的新兴科技被引入中国,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遭到冲击,以传统小农经济为产生基础的孝文化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孝文化开始缓慢瓦解。一方面,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已无法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更多的家庭成员走出家庭聚居地,走进城市与工厂,孝文化生存的基础单位(家庭)受到资本主义伦理的破坏,传统孝文化对家庭成员亲密关系的约束力被弱化。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传入中国,民主、独立、自由的思想观念被奉为拯救中国的精神宝典,传统的旧道德观念受到质疑与批判。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有志之士把主要矛头直接指向以儒家“三纲五常”为中心的伦理道德和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封建文化及专制主义,开展了“打倒孔家店”“破四旧”等各种反封建的运动,儒家思想体系被全盘否定,封建社会的宗族制度与孝文化遭到了猛烈的批判。
工人和农民是受封建思想压迫最为严重的阶层,也是孝文化生存最为广阔的土壤,马克思主义在工农阶级中的广泛传播,全面地解放了封建愚昧思想对中国人民的精神束缚。在这一时期,孝文化最根本的尊老敬老的孝道观念虽依然存在,但被封建统治者所异化的愚忠愚孝观念受到了彻底的否定。
2.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在立法上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地位,确立了人人平等的社会地位,平等互助的社会交往模式受到提倡,这使得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有了新的定义。其次,经济体系的转变使“父权压迫”失去了可能。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力图使我国尽快从一个农业大国转变为一个工业大国,科技的进步促使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而青年人接受新兴科技知识的能力较强,这使得家庭权威向青壮年阶层转移,传统的“父权压迫”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铲除了思想压迫滋生的土壤,但同时也削弱了孝道的约束力。再次,多次文化革命冲击着传统孝文化的思想内涵。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革命的胜利果实不被窃取,国内开展了一系列对旧思想、资本主义思想的批斗,建立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导的新型思想体系。但是,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思想斗争走向极端化,不仅封建的腐朽思想和资本主义思想受到批判,我国的传统孝文化也在这一过程中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在多重作用力的共同作用下,孝文化的生存空间和作用发挥被再次压缩与替代,传统的孝文化体系在这一时期呈现出加速崩解的态势。
3.改革开放后
1978年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在这一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增长被提到国家发展目标的首位,社会与文化领域的发展被排在了第二序列。这一时期孝文化的发展是危机与机遇并存:一方面,社会转型给孝文化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人们在物质需要得到一定满足后,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又给孝文化的重构提供了机遇。制度上,孝文化产生的基础――家庭――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家庭呈现内部结构单一、规模较小、关系密切、大家庭数量骤减、家庭与家庭之间关系淡化等趋势。而且,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关系虽然密切但代沟加大,沟通不畅。尊老、敬老、养老观念的淡化与传统家庭伦理的混乱等现象,使得“啃老”“空巢老人”现象普遍出现。经济上,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公民养老压力开始从国家转移到个人身上。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养老服务的产业化,社会养老成本不断增加,现代养老面临着经济压力加大的困境。文化上,在经过近代社会的疯狂批判与文化大革命带来的思想冲击之后,传统文化表现出疲软无力的状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丰富的物质满足的同时,资本主义的拜金主义在中国社会的精神文化领域悄然兴起,这无异于又给虚弱不堪的传统孝文化狠狠的一击。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特别是随着中国社会逐步迈向老龄化,老年人群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处理老年人口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现代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孝文化由于其文化根源的特殊性,在解决家庭关系与社会情感问题方面具有极强的功效性,因此重构现代孝文化无疑是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三、重构新型孝文化的路径
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有促进的一面,还在精神文化层面影响着社会的风俗、风气,对缓解当前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现状,孝文化要得到发展,就必须适应历史发展的新情况,与时俱进,实现其现代转换。具体说来,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溯本求源,明确孝的本质内涵
要重建新型孝文化,我们就必须溯本求源去探寻“孝”的本真含义。因为,只有继承传统才能推陈出新,构建起符合当代社会发展特征的新型孝文化。新型孝文化提倡尊老爱幼、关爱他人,处理人际关系坚持平等互助、诚信宽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坚持公平和民主原则,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孝的概念产生于家庭,它在当代社会的发展也必然要回归于家庭。社会是由家庭所构成的,家庭中的伦理道德规范是整个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础。孝的本质是爱和善,是对父母之爱的回报,是对家庭成员血缘感情的维护。当代社会的发展理念虽更为重视平等与自由,但对父母的尊敬依然是最基本的伦理观念。对待孝文化,我们要抛弃传统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传统的不一定都是腐朽的,也不一定都是无法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融合的。我们要正确对待传统,理性地分辨传统中的精华与糟粕,取其精华、去之糟粕,真正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 2.弘扬孝文化,加大宣传力度
弘扬优秀的孝文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孝是形成现代和谐人际关系的价值渊源,是形成和睦社会风尚、保持社会稳定的精神措施之一。孝是爱国心的根源和动力,孝是民族团结、兴旺发达的精神基础,是中华民族精神和凝聚力的核心。”[8]国家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作用,孝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在当代社会依然有着很重要的功用。政府应加大对孝文化的宣传,通过公益广告、敬老基金、社会表彰等多种途径,在全社会对尊老敬老的淳朴孝道予以褒奖。2013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寻找“最美孝心少年”公益活动,每一个孩子的故事都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他们对孝道的不同诠释,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孝的核心内涵是爱,是子女对父母的爱的回报,人们从父母那里学会爱、感受爱、传递爱,从爱的传递中学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一开始是对父母的责任,随着人的社会化过程,这种责任会演化成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和对国家的责任。应强化青年人的养老意识,强调其责任,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正能量的传播,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加强对青少年的孝道教育,通过科学的互动方式传承孝文化
开展孝道教育与优秀道德文化宣传活动,对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学校是青少年获得知识与社会意识的主要渠道,学校教育不仅包括知识教育也包括道德教育。西方社会的“亲子课堂”即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家庭情感建设途径,它通过亲子互动的形式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直接接触,利用团队合作的方法增强家庭成员的凝聚力,因为家庭成员情感的建立不仅存在于言语中的爱与尊重,更存在于实际生活中的互助。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越来越浮于言表,情感互动匮乏,这不利于孝道文化的传承。单一的语言教育无法使青少年对于孝道情感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学校可通过有计划的教学与互动,加强青少年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向沟通,引导并帮助青少年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念。
4.健全法律制度,为孝文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孝文化具有二重性,它既关乎道德层面,又关乎法律层面。对父母的尊敬孝顺,是孝文化对子女提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女赡养父母义务的执行,则是法律对社会伦理道德与公平的维护。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权利平等的条件下,父母给予子女的是关爱而不是恩情,子女对父母的孝顺是尊敬而不是报恩。互尊互敬,才是和谐社会的家庭相处之道。社会转型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扶与不扶”“老年人养老”等,这些问题既属于道德问题,也涉及到法律问题,而如何处理这些特殊的社会问题,是新型孝文化发展的关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面对当前社会转型中所出现的问题时,要做到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以德为教,以法作保,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们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以保证在处理涉及老年人问题时有法可依,以保障老年人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举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四、结语
新型孝文化可唤醒人们对长辈的尊重与敬爱,强化家庭成员间的紧密联系,对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养老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新型孝文化的构建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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