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莺莺传》与《霍小玉传》是唐代传奇中两颗璀璨的明珠,流传广泛,影响巨大。陈寅恪先生称《莺莺传》为“戏曲中之大国巨制”[1]“亦是贞元朝之良史料,不仅为唐代小说之杰作”[2]指明其史料价值和文学地位。而《霍小玉传》同样直指人心,明代少室山人胡应麟对《霍小玉传》大加褒赏“此篇尤为唐人最精彩动人之传奇,故传诵弗衰。”[3]《莺莺传》的创作时间学界有两种观点,其一即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笺证稿》中提出《莺莺传》作于贞元二十年九月;另外一种观点即1950年孙望在《〈莺莺传〉事迹考》中明确指出:“元稹写《莺莺传》的时间即在贞元十八年”。[4]而《霍小玉传》的创作时间,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卞晓萱先生认为其作于长庆初年,[5]吴庚舜则认为其作于元和中期,[6]方坚铭在《作为爱情悲剧和攻击传奇作品的霍小玉》一文中指出《霍小玉传》作于长庆初年。虽然两部传奇在成书具体时间上还有争议,但其仅仅相隔不到二十年,而且女主人公同样遇人不淑,遭到抛弃,然而社会舆论的倾向却截然不同,笔者即探索两篇传奇社会舆论倾向不同的不合理现象。
一、社会风评的不合理现象
《莺莺传》是元稹所作的带有自叙性的作品,对此,陈寅恪先生已做了充分论证。以元稹为原型的张生在普救寺对表妹莺莺一见倾心,几经波折而终成鱼水之欢。而后张生赴京赶考,应试未中,留滞京中,与莺莺书信往来,互赠信物以表深情。然而最终张生变心,莺莺另嫁,张生另娶。在当时而言,张生并不认为自己负心,并对此行为称为“忍情”:“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7]张生始乱终弃而不自知,却破口大骂莺莺为“尤物”祸乱于世,对于张生的种种行为,他的朋友的态度是“于时坐者皆为深叹”,而社会的风评则为“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存在如此社会舆论于当时的实际是相符的,唐代继承了南北朝社会以“婚”“宦”二端判别人物流品之高下的风习,按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标准,人生阶段,中岁以前重情感,即婚姻上要匹配高门第;中岁以后重事工,即仕宦要为清望官。所谓清望官,一定是要进士词科出身。[8]因此张生的选择无可厚非,并且得到舆论的支持也是情理之中。如果说男子配高门使得张生始乱终弃的行为得到大众的谅解,那为何在仅仅略晚于《莺莺传》的传奇《霍小玉传》中,李益“负心”的行为却将自己推进了丑名远播的深渊?蒋防所作《霍小玉传》与《莺莺传》着实有着极大相似之处。其一,所处时代大致相同。《莺莺传》记贞元事,《霍小玉传》记元和长庆事,而《莺莺传》成于贞元末,《霍小玉传》成于元和中期或长庆初年间。这段时间同样处于天宝之乱以后,李唐王朝转入大动荡之时。因此,尽管两部传奇有成书先后之别,但其社会道德风气,思想观念相对稳定统一。其二,故事情节与结局大致相同。《霍小玉传》写的是昔日霍王之女被赶出王府,沦为艺妓,与出身名门的李益相爱私定终身,而后被遗弃,小玉因爱成恨化为冤魂找寻李益报仇雪恨的故事。简单来讲,《霍小玉传》同《莺莺传》一样,都是士族对女性的抛弃。其三,人物设定大致相同。李益为当时陇西名门,文中有“陇西李生名益,年二十,以进士擢第。其明年,拔萃,俟试于天官。夏六月,至长安,舍于新昌里。生门族清华,少有才思,丽词嘉句,时谓无双;先达丈人,翕然推伏”[9]等句介绍李益的高贵出身。在唐宋笔记《隋唐嘉话》中即有:“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10]从中可知唐代士大夫阶层的价值取向,同时从侧面表现出“五姓女”在社会中的至高地位。这里所指“五姓”其中之一即陇西李氏,从中不难窥见陇西李氏之声望。对比张生,《莺莺传》中虽未有对张生家室的直接描写,但从其“性温茂,美风容,内秉坚孤,非礼不可入”[11]等语句的描写,以及交友状况,外加是崔姓之外戚,足可见其身世背景并不逊色于李益。通过以上三点的论述足可见时间跨度并不大的两篇文章存在大众截然相反的评价是不合理的。那么李益的“负心”形象、张生的“忍情”形象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呢?
二、社会风评不同之缘由
(一)女性道德传统的影响
传统的女性道德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周礼奠定了后世的礼法基础。在中国步入封建社会后,礼教对女性的影响进一步加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女性传统道德深深扎根于古代女性的思想意识中,而成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唐代虽然政治较为开明,然而礼教对女性的约束化为传统的道德观念影响着社会的认知。霍小玉妓女之身却固守女性道德,从一而终,而大家闺秀崔莺莺却有悖于妇德,这是社会风评倾向于霍小玉而非崔莺莺的重要原因之一。霍小玉虽是霍王李元轨的女儿,却因母亲地位卑微而被赶出王府,流落风尘,与崔莺莺相比,霍小玉既没有她的知书达理,亦没有其传统的道德观念。尽管是遭人唾弃的妓女,在与李益的感情中却从一而终。李益变心后封锁了对霍小玉的消息,而小玉寻找李益于各个城市之间,先是问卜,而后变卖财产询问消息。这份真切与执着获得了各个阶层的支持,“自是长安中稍有知者。风流之士,共感玉之多情;豪侠之伦,皆怒生之薄行。”[12]加之小玉的妓女身份而有从一而终的贞洁观更是难能可贵。相反的是,崔莺莺身处显赫之家,名门之后,在与张生的感情纠葛中放任自流不能自己。崔莺莺通过表面的“严肃”将张生“吓退”之后,自己却主动地委身于人,“俄而红娘捧崔氏而至,至则娇羞融冶,力不能运支体,曩时端庄,不复同矣”,[13]大家闺秀却严重背离了唐代妇德“幽闲贞静,守节整齐”之标准。崔莺莺在与张生的感情之中是矛盾的综合体,明明有情却总是摆出高姿态。看似高贵理智却于张生变心之后嫁于他人,很多人怀疑莺莺的感情是否真挚,否则怎么能那么轻而易举另嫁他人。若实出真心,虽不至于像小玉被弃之那般形容枯槁,悒怏成疾,最终化为厉鬼而对李益进行强烈的报复,至少也要有其一两分。爱恨相生,报复是深爱的表现。而感情的平淡即使是深闺小姐的“自矜”却也显得太过薄情。由此,两篇文章社会风评不同,倾向霍小玉而反对崔莺莺是传统女性道德的影响,亦是社会大众的选择。 (二)新旧道德并行的影响
对比张生从始至终的“不作为”与变心的薄情,从李益离开霍小玉后的躲避、内疚,以及小玉死后李益痛心疾首的行为来看,李益实非“负心”而是出于真情。如果将李益与妓女霍小玉的真情认为是与传统的“门当户对”观念相对的新道德,那么新道德就是产生于唐代宽松的社会环境与逐渐加固的封建礼教的碰撞之间。唐代当权者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压门阀制度,但是豪门望族依旧低调的联合,“高宗朝,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崔,陇西、赵郡李等七姓,恃有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婚娶。于是不敢复行婚礼,密装饰其女以送夫家。”[14]可见在唐代婚姻中,崇尚高门大户的观念仍然盛行。同时封建社会不断被完善,婚姻制度对女性的要求更为严格。然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少数的较为开放的时代。这个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都兼容并包,形成较为开放的风气。唐代的女性也较其他朝代而言有了较大自由,她们可以在公共场合露面,可以穿着男装,结伴出游,《虢国夫人游春图》中女性的出游即可证明。正因女性的社会活动增多,男女交往较从前有了更多自由,爱情意识逐渐滋生、觉醒。世俗中的男女可以暂时抛开深受礼教束缚的思想,投身于欲望和情感的释放中去。文人士族当然是这种意识觉醒的先锋,他们因朝廷政治的黑暗而不得实现自身的仕途理想,心灵与现实产生了巨大的落差。因此,李益选择霍小玉不能说他“重色”。众所周知,李益在政治道路上并不平稳,常年征战沙场,更使他看破世事,在政治苦闷之中寻求真情。李益选取妓女去追求真情即因:相较于平民百姓而言妓女所受到的礼教约束较为宽松,而同时,文人不受朝廷重用的失意与被人遗弃而沦落烟花的妓女命运有与生俱来的契合感。这样新道德就产生了。然而深受封建礼教制度和封建门阀制度的影响和束缚,尤其是市井女性,与文人士族的交往往往不得善终。《霍小玉传》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彼此相爱的誓言被一句“媒妁之言”所击破。这不是简单的李益与霍小玉的爱情悲剧,而是整个萌生的新道德最终敌不过“良贱不婚”的旧道德的悲剧。因此,张生薄情而选择高门大户恰恰迎合了中唐时期的“婚”“宦”之旧道德,受到大众支持,相反,李益出于良知与真情而表现出的所谓“负心”行为只能受到传统大众的唾骂。
(三)政治斗争的结果
李益诗名早著,其生平与小说中的男主人公有着很多相同之处。如《旧唐书》载李益“肃宗朝宰相揆之族子。登进士第,长为歌诗。”[15]而小说中男主人公与李益同名且同样进士及第。又如《旧唐书》中记载李益“少有疑病,而多猜忌,防闲妻妾,过为苛酷,而有散灰扃?踔?谭闻于时,故时谓??痴为‘李益疾’”[16];小说的结尾李益就礼于卢氏,却百般猜忌,三娶都是如此。现实生活中的李益,据《李益墓志铭》①中所记载,提到了两名夫人,前夫人常州江阴县主簿卢集之女卢氏,同时也是李益的表妹,今夫人太子校书卢舒之女卢氏,这与小说中李益迎娶表妹卢氏的情节一致。但是诗人李益是否真的如小说中所说的患有“李益疾”休妻而三次再娶呢?事实证明小说中李益有疾的形象是被有意渲染而成,在《李益墓志铭》中明确提及前夫人范阳卢氏“附焉”,即李益病亡后是与卢氏合葬在一起的,因此李益并无休妻。由此我们存在疑问即李益的“负心汉”形象是否为真?李益是一位边塞诗人,凭借其诗才得到了唐宪宗的赏识,令狐楚奉宪宗令编纂《御览诗》,李益诗作入选了36首,居众位作家之首。在李益的诗歌中也可窥见他的感情经历,这位久经沙场的硬汉是否是感情上的风流浪子?李益有一首诗歌《写情》:
水纹珍簟思悠悠,千里佳期一夕休。
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17]
这四句诗真切的表现了诗人对恋人的思念以及失恋之后的苦楚与无奈。一种被痛苦埋没的灵魂呈现在读者面前,这首诗与霍小玉的感情联系虽未可知,但其所表现内心的痛苦与挣扎实非风流之人所有。其次,在《霍小玉传》中小玉怨恨而亡之时,有“生为之缟素,旦夕哭泣甚哀。”“生至墓所,尽哀而返。”[18]等句,足可见李益面对霍小玉的死亡着实心痛,并且时刻内疚着,深受内心良知的折磨,这是人性的闪光。而对比《莺莺传》,张生在变心之后,非但不忏悔自己的薄情,反而称莺莺为“尤物”,不仅一开始并无心求媒娶亲,在收到莺莺的信之后亦冷漠无情。然而社会风评之所以偏向张生绝非自然之形成,而是社会上层的风尚领导。卞孝萱先生结合当时唐代的政治背景,用文史互证的方法得出了“《霍小玉传》是早期牛李党争的产物”的结论。卞先生认为,李益与令狐楚关系密切,同属牛党,与同属李党的元稹、李绅、蒋防交恶。李党集团用虚构的小说对牛党的李益进行攻击,引领着大众的舆论,附会元稹的《莺莺传》,使他声名狼藉。[19]社会的舆论倾向是由上层文人阶层所领导,李益薄情之名流传至今所依赖的传播媒介虽是普通的大众,但普通大众对于判别文章道德标准、是非标准、真假与否的能力是十分薄弱的,很大程度上跟随上层文人的价值取向。若非社会上层的风评引导,张生不会被美化成“忍情”“善补益”,李益也不会惨遭唾骂,李十郎薄情之名也就不会千古流传了。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有着大量共同点的两篇唐传奇《莺莺传》与《霍小玉传》的社会风评有着诸多差异,既要着眼于当时社会女性道德规范的影响,又要从动态角度关注中唐时代士人心态与新旧道德的矛盾斗争,同时将文学与历史、政治相结合,才能挖掘其深刻原因。
注释:
①河南洛阳孟津县农家发现的崔郾作《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守礼部尚书致仕上轻车都尉安城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赠太子少师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sklw/shehuiqita/156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