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通过查阅中国文献数据库可知,自2010年至今有关我国社会组织的文献已多达24293篇,学者们多从我国社会组织建设、我国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困境、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及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等几个方面研究。随着治理理论的应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不再是政府的“一言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1社会组织的定义
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是针对我国具体国情产生的,是相对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独立组织、免税组织等概念来说的。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社会组织指的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不同阶层的公民自发行成的、具有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的各组织形式及网络形态(王名,2009)。莱斯特?萨拉蒙认为社会组织是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组织性、自愿性、自治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社会团体。黄振海(2011)把社会组织定义为以互惠或服务大众为主要宗旨,区别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的非政府、非营利的自治的志愿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李俊群(2011)认为社会组织是由单位或者公民自愿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介于政府组织与社会个体之间,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志愿性、公益性组织。
从上述各学者对社会组织的定义可以看出,社会组织是区别于政府与营利性组织的“第三部门”,它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民间性等特性,是服务于公民与社会的公益性组织。
2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
说到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社会组织的成立与运行要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双重管理体制”是国务院于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该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使得我国的社会组织不能实现真正的独立化、民主化;于是自2002年以来有些地区开始试行社会组织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备案制度,取消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试点。2008年深圳市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中将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三类社会组织列入“直接登记”的试点,于2010年正式实行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制度。2011年北京市推出了更为彻底的改革: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要求公务员逐步退出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实现社会组织的真正社会化。
玉苗在《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分类管理体系的思考》中指出应按照我国对社会组织的分类:中性组织、潜在正功能组织、潜在负功能组织,并与组织规模的大小(小型、中型、大型)相结合来进行管理。社会组织的安全性主要是以社会组织的成立与运行与政府部门的紧密程度来划分的。相对安全的社会组织,政府就实施较少的限制,予以免于登记;对有潜在正功能的组织政府实行直接登记的管理办法,并加大扶持力度予以鼓励;对具有潜在负功能的社会组织,政府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控制,并加以积极的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
康晓光也认为政府要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来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对具有较强潜在挑战能力的社会组织,政府应将其作为准政府组织或限制其发展;对具有较弱的潜在挑战能力的社会组织,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其发展,或者做到不干预其发展。
通过不断的探索,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也不断的创新,如北京、上海等地兴起的“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即通过政府授权或自致两种方式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来对同一领域、同一性质类别的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把社会组织的需求和意见向政府部门反馈,同时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发挥平台作用的社会组织。叶小珍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利于组织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为组织间交流搭建了平台;并且加强了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更有利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高。
总之,有关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还在不停的探索与完善阶段,无论是双重管理体制、直接登记制度、分类管理模式还是“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都有其利弊,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必定会随着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
3我国社会组织的作用
3.1有利于促进就业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止到2011年3月底,我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了44.7243万个,与1988年的4446个相比增长了大约100倍,况且还存在着相当大数量的未登记社会组织。如此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所带来的就业岗位也是不容小觑的。顾朝曦认为我国社会组织为社会就业贡献非常大,据统计,我国社会组织吸纳就业人员超过1200万人次,占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大约4%,达到了事业单位从业人数的40%,是全国公务员数量的1.6倍之多。
3.2有利于应对社会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我国已经进入了高风险期。应对社会风险仅仅依靠政府只能是杯水车薪,社会组织的参与对应对社会风险来说至关重要。张勤和华炜认为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社会组织对应对社会风险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社会价值的冲突所带来的风险,还是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还是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带来的风险,还是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社会组织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3有利于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姚锐敏与易凤兰在《社会组织化视角下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民间动力研究中》提出发展社会组织对于促使政府依法行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现在政府行政主要依靠体制内部的力量推动,社会力量的推动作用发挥的很不充分。罗伯特?达尔提出独立的社会组织是民主过程本身所必需的,它的功能在于使政府的强制力量最小化,保障组织的自由、改善人们的生活。社会组织可以凝聚分散的个体力量,依靠组织的力量表达群众诉求,增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力量,进而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3.4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预算绩效监督
社会组织对政府预算绩效监督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区发展的比较迅速,我国在这一方面是比较欠缺的。作为治理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预算监督中来的话,对于政府预算规范化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辛兵海和殷金朋认为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咨询机制、社团安排或者通过政治关联的优先性直接进入政治领域的方式,作为独立于审计监督与立法监督的第三方参与到政府预算的分析与监督中去,这样由于增强预算过程的合法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例如:乌干达债务网络(UDN)[ZW(]UDN:乌干达非政府组织,参与预算监督分析、政策倡导和反腐败活动,其地方预算监督活动支持了国家政策的有效制定。[ZW)],该组织通过提供培训来帮助其他组织引进UND监督体系对政府的预算绩效进行监督,这样就壮大了民间监督的力量。民间社会组织对政府预算绩效的监督就是要加强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组建起一张民间社会组织与各级政府联系的网络。
4小结
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也快速地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与我国治理型政府的构建交相辉映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有利于应对各种社会风险、有利于加快民主进程、有利于发挥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还有利于对政府的预算的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很不完善,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初期阶段需要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大监管和扶持的力度,吸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摸索出一套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社会组织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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