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自唐中叶以后,铜钱流通扩大,李埏先生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唐初以来生产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有所扩大,商品种类有所增加,市场交换向前推进了一步。最突出而具有代表性的是茶叶产量的增加以及市场的开拓。一方面这里市场交换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经济作物栽培的推广,农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及其交换需要也发展了。像茶这样的经济作物,无疑主要是为市场而生产,自给自足所用很少。这就使得农村中的交换关系发生了变化,市场关系有所扩张。在生产关系上,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唐中叶以后,由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的解体,农村中发生了一些变化,出现了接近于租佃关系的丈量的佃农与部分的短工。”尤其是短工,其和城市小生产者相似,不得不依赖市场为生。
蒙文通先生引“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在这以唐朝卖柴的农夫为例,假如进入流通过程的只是他那担柴,那可选择忽略不计,如果有千千万万农夫不但卖柴。还将自己的其他产品放入流通过程中呢?将自己剩余的米、面、油、丝、麻、布、帛竹、家禽、蛋类都放入市场流通,那就会极大的繁荣市场。古代的米行,肉行等售卖产品都为农村的农副产品。至于茶等经济作物如上文所言,商品性更强,无疑几乎都进入流通过程。可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农业中的商品生产部分是大大增加了。这样就必然相应地引起市场的扩大和商业繁荣。
在封建社会里,商品关系很微弱的。但是,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却一直存在某些从表面现象看来是商品关系颇为发达的社会现象。宋代的商税和都市便属于这一类的重要现象。蒙文通先生指出宋代的商税是由专门设置的“商税务”负责征课。商税务遍设于全国各地,除极个别的州,县外,一般都有设置。对于一些不设置商税务的更小的场、镇,则采用买扑的办法由商人或地主包揽,所收的税款称为“坊场钱”也是商税的一种。这里蒙文通先生仅以狭义“商税”,“坊场钱”来作考察的。
从商税务的分布状况及坊场钱的征税办法看,征收商税的组织遍布全国,形成了细密的商税网。这时的大城市的商税务征收商税比一般县、镇高,但总额在全国商税总额中并不占优势。这里有一个问题蒙文通先生搜集数据均来自《宋会要辑稿》“食货”载熙宁十年统计数据如下,征课额在十万贯以上的场务当时的首都――东京一处,征课额在五万贯以上十万贯以下的场务,只有十处,征课额在三万贯以上五万贯以下的场务,也有二十处。三类合在起其总额略为二百另五万贯,所占当时比重的百分之二十略强,其余均为小城市商税务所征。由此蒙文通先生得出宋代商品交换主要是分散在广大小市场进行的,而不是集中在大城市。这种商税分散的情况,也正是商品交换分散的反映。商品交换集中的场地是在大都市,这是以后的发展,在唐宋时,应适当估计。以蒙先生的数据而得出此结论我是信服的。但是李剑农先生也有其数据及想法,“依《通考》卷十四《征榷考》所记:宋神宗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四十万贯以上者三,二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万以上者十九,五万贯以上者三十,五万贯以下者五十,三万贯以下者九十五,一万贯以下者三十五,五千贯以下者七十三共计三百十一。场务之设置之地,不必尽为州县治所,然凡州县治所,必有征收商税之场务,则无可疑。”商税务分布更为广布,更说明初级市场的发展。
两位先生关于宋商税务数目的统计怎么会有如此大的悬殊呢?蒙先生统计三万贯以上城市为三十九个,而李先生统计则为五万贯以上的城市就为一百零七个,三万~一万贯以上的城市还有九十五个。两位先生获取数据的文献不同,《宋会要辑稿》是清徐松著。他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宋代官修《会要》之文,为保存宋代原始文献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辑录稿文字错误繁多,向来难读。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刘琳表示,这部书也是中国最难整理的古籍之一。其抄录稿之断裂、散乱、重复、错简比比而然,其文字之讹,脱、衍、倒满篇皆是。经过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专家历经数十年点校整理,于本世纪初校订出版《宋会要辑稿》的最新校订版。蒙先生此文写于1961年,所以蒙先生使用的还是以前的版本,所以蒙先生所使用的数据不能让我完全信服。我更信服李先生的数据和结论。
尽管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是商税收入增长的必要前提之一,但我们不能从宋代商税数据直接推论当时社会自发商品流通的规模。宫泽知之的研究论文中指出北宋国家财政属于“军事财政”的特殊性质。“他指出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的基本结构,宋代国家巨额商税税收的主体,是与专制国家以及获取军粮的财政政策直接相联系的,是这些财政政策的衍生物。以往对来自社会自发性商品交换的商税过高估计,由此可以澄清。”
熙宁十年以至南宋的上税收入,史籍不明,但总体比北宋有所增长。除考虑到南宋时区域性市场及小市场有所发展外,还应考虑当时商税“杂税化”应该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南宋时地方财政多出现亏空,州县为弥补财政亏空,广开财路,无不杂敛旁出。南宋州县政府乱收商税的手法很多,最常用的就是,增加征税密度,重复征税,以增加税额。
如果考虑到商税与专卖征榷制度和商税“杂税化”的密切关系,我们还过高估计宋朝社会商品自发流通的水平便是不可取的。我通过以上的分析我认为宋朝社会商品自发流通水平较以往朝代有所提高。但是,宋朝商税的复杂化让我们不能简单的高估宋朝商品自发流通的水平。至于透过宋代商税和城市看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我认为宋代商业和城市都有所发展,但这与自然经济的发展冲突并不大。商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确实对自然经济有所影响,但其力量还不足以撼动自然经济。(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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