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灾荒在传统社会的第一个直观的社会危害,就是严重的灾荒之发生总是造成人口的大量损失。民国时期,本来河南社会经济就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加之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又因频繁地受到灾荒的冲击,在社会救灾机制不力、人民生活贫困的条件下,灾民的数量就尤其众多,灾民的生活也就愈发凄惨和不幸。民国时期区区三十八年时间,发生在河南的灾荒而致灾民达十万人以上的年份就有二十来个,可见河南受灾何其频繁,受灾程度何其甚。水灾具有突发性,它能在短时期内造成大量人口死亡和因农田房屋等财产“付之东流”而灾民巨增,但水灾一般延续的时间不长,且“水灾一条线”,其影响范围也不会太大,所以由其所造成的灾民数一般也不会太多。如1933年和1934年黄河大水灾,虽然当时水灾规模很大,但受灾人口也分别只有830 647人和750 000人。而旱灾,由于其持续时间较长(持续数月已属正常,有时甚至长达数年),成灾的面积广(面积广至一个大区域,一省或数省),“旱灾一大片”,因此它虽然不构成对人类生命的直接威胁。“但它对农作物造成的破坏远比其它灾害来的严重和彻底,也就是说它主要通过切断维持人类生命的能源补给线从而造成的饥馑以及饥馑引发的瘟疫来摧残人类生命的。”所以大旱灾年往往就是河南人口损失最惨重、灾民最多的年份。如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灾,仅河南灾民就达7 473 835人,1929年旱灾受灾人口达15471442人,而1943年大旱灾在1942年旱情的积淀下灾民竟达30000000人。
频繁的灾荒造成大量灾民的出现,在民国河南政府救灾不力和河南普遍的经济贫困下,造成灾民的大批死亡和流向他乡。
(一)灾荒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
经过大灾的洗劫,灾民的生存变得更加艰难,粮食的极度缺乏使他们难逃饥饿的魔爪。当时灾民生活是极端痛苦的,灾荒发生后灾民最首先面对的就是粮食的短缺和粮价的飞涨。这种粮价飞涨伴随灾荒而来的情况历朝历代都很突出,如“丁戊奇荒”期间,光绪三年(1877年)9月,河南小米每石以市斗190斤称,需银4.2两,而但到了光绪四年五月,在被灾最重的豫北地区,小米每石即急涨至13.5两,价格几乎是以前的四倍。到了民国时期,因灾而粮贵更是愈演愈烈。1929年河南大旱,南召“小麦斗价三十余千,为平日的二十倍以上”,“邓县小麦价涨二十三千,小麦每升五千”,并且出现有价无市的局面。1942-1943年旱灾,汜水抗战前小麦每市斗六角,小米六角余。1942年麦收前,小麦每市斗涨至二十二元,小米二十三元余。至1943年春小麦每市斗涨到三百元,小米三百六有余。粮食的短缺和粮价的高昂,对于劳苦大众来说,能吃上一口他们日夜在田间劳作而收获的最普遍的谷物已是一种奢望而已,他们“所食之食,有为畜类所不食者。”
灾民们没有粮食果腹,只能吃树皮、草根、野菜等。有人对1920年大旱灾过后豫西渑池等地的灾民食物构成进行了调查,该地的食品主要有:糠面(系无实之秕谷高粱皮碾为细面所制者)、野菜糠馍、槐叶糠馍、秕玉黍皮馍、柿叶糠馍、树皮野菜糠饼、玉黍心(即北方俗称包米棒)。然燃料而灾民食之,查有糠可食之家甚少,以末年禾苗,甚未出穗,多以旱枝故耳。榆皮面、杂树皮面、柿枝面、柿树皮面、柿蒂面、桐叶面、槐叶面、荆条子面、橡斗子面、净石面(出渑池县以东石门沟,远近争食者如市,据士人言,光绪三年灾民以此充,但久食即发瘟而死)、石糠面、石擀面等。
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人吃人的惨况。如1913年旱灾当时的媒体就有河南有吃人肉的记载。1922年河南水灾,“归德、陈州等处,确有饿毙之人,烹食之事。”“灾民昼无所食,有杀子作饔?者”。1929年旱灾,“(南召灾民)乘夜无人,发甫掩埋之尸而食其肉”。1943年奇旱,“在郑州市,有成群的乞丐掘食死尸”;“郑州马永道夫妇,亲自动手煮吃了他们的亲生女儿香菊。”
灾害的直接摧残(主要是水灾)和灾民因无食饥饿以及灾后痢疫、霍乱等瘟疫的流行,致使每次大灾都有巨大数字的灾民死亡。“据过去官方的和半官方的统计材料,我国农村人口死亡率约为千分之二十五至二十六。除印度外,这实是世界各国最高的死亡率。”“而连绵不断的灾荒,实是造成这最高死亡率的一个重要原因。”1920年大旱灾,灾荒发生后河南省灾区有八十个县流行霍乱等传染病,致使大量灾民死亡。如济源“疫病大发,死者约五千余人,户尸遍野,豺狼满道,几成禽兽世界。”1928年到1929年大旱,中原赤地千里,一片焦土,特别是豫西二十一县和南阳一带旱情最为严重。“僵尸盈路,死亡载道,人民求生无路,倒毙道旁,触目皆是。”叶县也死亡很多。“日来孟奉村,饿死三口,庙岗村冯士龙家,饿死四口,查其田产,亦有地数十余亩,夏李西牌死四口,河召北牌死五口,路店村饿死七口,水砦村饿死三三七一口……”“各村每日死亡统计至少亦有千人”。1931年江淮流域大水灾仅河南一省当年死亡人口就达80 000人。1930年大水新蔡死亡人口150000人。1936年至1937年旱灾,密县第一区灾民饿毙者有61人,第二区灾民饿毙57人,第三区32人,偃师县因灾死亡891人,洛阳县饥毙247人,洛宁县因采树叶跌毙或因争树皮斗伤而亡者就达3478人,渑池饿毙着272人。1942-1943年的河南大旱荒,河南“死亡载道,已成普遍的现象”。在灾荒的打击下,“河南农民,好象霜后的树叶一样,正默默无声的飘落着……”根据后方和战区八十余县的呈报,因灾死亡数2888006人。
民国时期频繁而严重的水旱灾害给河南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生命危害。无论是旱灾还是水灾都直接造成了大量的灾民的死亡,而灾荒时期由于死亡人口不能得到及时的掩埋,“尸体暴露,瘟疫猖獗,造成的死亡比旱灾本身还多”。尽管洪水本身造成的死亡数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很大,随洪水而来的瘟疫和饥荒比洪水导致了更多的死亡。灾荒发生后,一部分人因灾死亡,而更多的徘徊于死神边缘的灾民也只有流向他乡。 (二)灾荒导致大量流民
河南是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农业经济的束缚使河南农民自古就有“安土重迁”思想,他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十分留恋,一般不愿舍弃之而另谋他乡。但在严重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当生存环境已无法使其苟延残喘时,他们也不得不做出背井离乡的选择。美国学者威廉?彼得逊根据流民的处境、动因和目标将流民类型分为五种:原始型、强迫型、推动型、自由型和大规模型。所谓原始型迁移,是“生态推动的结果”,“是指人类没有战胜自然能力的这种情况相关的那种迁移”,民国时期河南的流民、移民就属于这种原始型。
因为灾荒造成的这种原始型流民潮几乎在每次大的灾荒后都会发生。
1913年3月,因黄河南北各县自去年冬天以来大旱,无种无收,粮价飞涨,致使许多农民弃家逃荒,大批农民云集开封。每月饿毙一二十人,京汉、汴洛铁路沿线也饿殍遍地。
1920年河南大旱灾,河南各地物价腾贵,流民日多。逃难的灾民,三三五五,一挑一担的,络绎不绝。有的县灾民由于没钱给县知事老爷送门包,灾民逃出的时候,在衙前坐等几天,连张路票都领不到。而逃出去的一部分农民,因没有路票,到处受人驱逐,连四等火车也坐不上。扶老携幼,多流为乞丐。
1928-1930年连续几年的旱灾,流民更多。渑池赤地遍县,山童野秃。1929年灾民在县府登记逃荒的约三万多人,占全县人口1/3。《大公报》记者曾见一名有地百亩的灾民,家具卖完,田无买主,挑着幼子外逃就食。新安民初以来凶荒连年,1928年春旱夏雹,地面积雹厚3寸,秋天大旱铄金,蝗蝻蔽日,晚秋尽净。1929年春全县绝粮,报名赴东北屯垦者达数千户。
1933年黄河决口,河南省约有100万以上的农民离村。1937年中原干旱,据记者调查,豫西诸县灾民逃荒极为普遍,其外出人数,临汝9.3万人,陕县1.5万人,灵宝2.6万人,新安4.7万人。
1938年国民党政府炸开黄河花园口“以水代兵”,“泛区居民因事前毫无闻知,猝不及备,堤防骤溃,洪流踵至,一泻千里,席卷而下,人畜无由逃避,尽逐波臣;财物田庐,悉付流水。当时澎湃动地,呼号震天,其悲骇惨痛之状,实有未忍溯想。间有攀树登屋,浮木乘舟,以侥幸不死,因而仅保余生,大都缺衣乏食,魂荡魄惊。其辗转外徙者,又以饥馁煎迫,疾疠侵夺,往往横尸道路,填委沟壑,为数不知凡几。幸而免能逃出,得达彼岸,亦皆九死一生,艰辛备历,不为溺鬼,尽成流民……因之卖儿鬻女,率缠号哭,难舍难分,更是司空见惯,而人市之价日跌,求售之数愈伙,于是寂寥泛区,荒凉惨苦,几疑非复人寰矣!”
1942-1943年中原大饥荒,河南灾民在秋收完全绝望之后最终踏上了逃荒外地的路途。这些逃荒的民众,扶老携幼,川流不息。“独轮小车带着锅碗,父推子拉,也有六七十岁老夫气喘喘的负荷前进,子女边走边在野地掘青草野菜,拾柴。”其中一批人南下逃往湖北,一批人万般无奈地向东越过战区进入日本占领区,另有一批人则北上奔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边区,但更多的灾民还是辗转洛阳,沿陇海线西进陕西“大后方”,从而形成了自花园口决口之后河南灾民的第二次人口大迁移。流民人数之众,远远超过以往灾荒年代。“旬余以来,豫东各县灾民过洛逃往陕境内,每日不下二三千人,据难民站统计,为数已达数万之众。”到1943年4月初,“豫籍灾民入陕求食者先后已达80万人”,仅进入陕甘宁边区的就有9 000余人。同期进入晋察冀鲁豫边区的仅太行、太岳两区更多达25万人,大约相当于全边区所有灾民的六分之一。
上述民国时期河南灾民的大规模流动是与民国时期的现代化分不开的。现代工业化的产物――铁路、轮船以及公路等新兴的交通设施在流民潮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世纪30年代至少已覆盖了中国东部半壁的交通网络,打破了人口迁移原有的地理障碍和区域界限,使得中国移民的规模和范围随着近代化交通的不断延伸日呈扩张和频繁之趋。1929年以后河南灾民也大批地流向东北,其原因就在于铁路线的开通。1942-1945年中原大饥荒激起的流民潮中,西入潼关的饥民之所以远远多于其他各路流民,陇海线的作用不可低估。
正是由于现代工业所带来的交通便利,使流民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流向上都与历史上的河南因灾而出现的流民有所不同。就民国时期河南流民离村流向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由农村流向城市。当灾荒发生后农村普遍凋敝的时代到来时,城市相对来说以其众多的就业机会和相对稳定的生存环境吸引着广大一无所有的灾荒流民。当时作为河南省城的开封,自然更是灾民流动的首选目的地。1932年春,河南“因去岁水灾过重,外县灾民,值此青黄不接时期,难以维生,其逃来省垣,向省赈会要求加入粥厂就食者,不知凡几。”1936年夏,河南省政府深为感慨,“年来灾患频仍,农村破产,一般农民,感于谋生不易,咸向都市寻觅出路。”
2. 省内不同区域间流动。当灾情发生只是某一区域,特别是当某一区域发生水灾时,灾民要么是在政府的安排下要么是灾民自觉地由灾荒发生地流向省内其他未受灾地区。在河南农业经济使农民形成的“安土重迁”思想的支配下,这种省内不同区域的灾民流动更易为民众所接受。
3. 迁移,流向外省。当重大灾荒发生时,特别是灾荒范围较广情况下,本省不能供应遍地灾民的活口物资或地理临近因素,即使是一些区域性的灾荒,饥饿的流民也会选择远离本土本乡而流向外省去寻觅养活身体的口粮。开始的时候灾民往往选择临近的省份,如1920年北方五省大旱,“从河南内乡县逃往湖北的灾民,也有37500余口”。“是年大旱,河南灾民东进南下流落苏、皖、襄楚的较多。”而当灾荒程度十分严重且受灾区域广阔,邻近的省份也同样受灾不能为其提供果腹之物时,河南灾民的安土重迁思想就会被现实的饥饿和死亡抛到脑后,他们借助现代先进交通工具漂流到离家乡更远的异乡他省。“1928年河南安阳东乡二区的难民到山西、蒙古等地方的就有一千六百九十人。江苏岭南各处时常发现山东、河南的灾民。1929年秋季,三个月内从山东临沂和河南扶沟、通许、巩县流亡到上海的难民至少有一千八百二十人。”不仅如此,土地广袤的东三省,对地狭人众、灾荒不断的河南灾民来说,同样具有着很强的吸引力,仅1929年旱灾中河南移民到东北的就达三万人以上。从1929年5月1日第一批移民正式开始,直至9月17日,前后共计运送灾民达35 004人。 此外,更有甚者,出洋之途艰险受阻,但河南灾民在生计逼迫应募出国者,也大有人在。1934年水灾后仅在天津所设招募华工赴日本及外做苦工的38.8万人中,河南就占53%。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河南灾民的流动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灾民的流动具有盲目性。由于这种迁徙主要是在不可逆料的灾害打击下纯受避难求生的原始欲望的驱动,因而纷纭四散,漫无目的,有时甚至不计一切后果。“壮者散之四方,老弱流离沟壑。”如上文提到的1942-1943年旱灾大饥馑下,有些河南灾民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向东越过战区进入日本占领区,后来在日占区寻不到生路的情况下又不得不返回原籍。同时在灾荒的混乱中,还出现被灾各区之间饥民灾民的相互对流现象。如1934年,“最奇怪的是一向以灾荒重著称的陕西,现今也会变成河南灾民的避难之地。七八月间,西华、扶沟、鄢陵等县大水为灾,哀鸿遍野;农民扶老携幼,步行西进……”其次,灾民的流动具有集中性特征。由于灾荒的发生是以农村生态系统毁灭性的破坏为前提的,所以灾民的流动迁徙就不会是单个个体的行动,而是一种集体的行为,举家迁移,扶老携幼,整个家族,整个村落的迁移。河南卫河流域的居民,每遇水灾,便向他处流动,其方式为:妇孺老幼(壮年较少),或数十口或百余口,结队而行,沿途乞讨。“每其所至,未受灾的农村,按户给他们口粮或食物,以赈济之。”1942-1943年大旱灾,辗转至陕甘宁边区的至少也有11 889人。他们分属2 588户,平均每户约4.6人;其中如李志伦一家五口,包括妻子、女儿和女婿;刘喜全家六口,包括六十岁的老父、妻子、十六岁的男孩、十岁左右的两个女孩。最后,民国时期河南灾民的流动还具有保守性,这种保守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灾民的迁移以临时性、季节性的迁移为主,回返率高,永久性迁移少。如上文提到的卫河平原前往晋东南的流民群,是典型的“冬去春归”型。造成这种季节性的变动,主要是由于自然灾害的周期性和季节性以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流民在选择目的地时,“总是保持现状的趋向”,力求“有坚持同一的保守趋势的环境”,能“寻找到一个可以保持旧的生活方式的地方”,“他们就满足了”。所以出自卫河流域的河南灾民之所以选择陕甘而不选择东北,“陕甘等地的气候生活风俗和本区比较接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大量的、饥饿的灾民流动给社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灾荒使灾民流为兵匪。1928-1929年旱灾期间,河南新野农民“厌弃农工”流为兵匪者大半,南阳县民也因“地方扰害既穷,大家相率为匪或当兵”。一些年轻的灾民无法生存,便横下一条心,吃粮当兵,充当军阀的炮灰,或者铤而走险,打家劫舍当土匪。“背着几杆土枪,晚上到乡村抢米,白天到大路打劫。”“在中国的雇佣军队中,河南人也往往占着很多的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灾荒是民国时期河南土匪遍地的温床”。
灾荒发生后,在汹涌的流民潮中妇女的命运尤其悲惨。在人贩子的助虐下,大批的良家妇女沦为娼妓。《河南民国日报》记录了1943年旱灾中河南妇女的悲惨情景:“随着灾荒愈演愈烈,人们只好将自己的年轻老婆或十五六岁的女儿,用驴子驮到豫东漯河,周家口,界首等人市卖为娼妓。”在许宛公路上,大批被贩卖的妇女络绎南去,大“人客”(即人贩子)用架子车一车装五六个,小“人客”则带着一两个女孩徙步缓行,还有的买上一头瘦马或瘠驴驮着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飞奔而去,而这些被贩卖的妇女,仅仅只剩下一架骨头。不管她们命运怎样的悲惨,当时的人们对这种不正常的行为却深表同情,在他们看来,这总比饿死在家中强的多。
当然,灾荒造就的大批流民外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积极因素。农民由农村涌入城市,使一部分农业人口从农业转到城市工商业,灾民由人口高密度区向低密度区域的流动,对全省乃至全国的人口密度均衡起到了自然调配的作用,大批的流民、移民还促进了一些流入地区的土地开发和发展(如河南灾民移民东北地区);同时,灾民在迁徙过程中所带来的人的思想观念上的变化等(如迁徙中一些灾民‘安土重迁’思想的淡化等),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变动。不过,这些对社会的积极因素与灾民所经受的悲惨境遇相比,只能是微乎其微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河南频繁的灾荒给河南人民造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人口灾难。灾荒使大批人口死亡,使更多的灾民流亡。正如有论者所说:“相比于灾害造成的人口死亡数量,灾害造成的灾民流亡的数量是惊人的。”而大量的人口死亡和外流,就会进一步促使河南农村经济的凋敝。
二、灾荒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崩溃和工商业的衰落
在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致灾因素就是水、旱、蝗灾害。以农业为基础的河南在频发的水、旱、蝗灾害交替打击下,其农村经济日趋崩溃。
首先,灾害导致了大量的农田荒芜和农产品歉收,致使农业经济落后。一方面,由于灾害的侵袭特别是水灾的冲刷淤塞,直接导致了田地无法耕作而荒芜。民国时期,由于黄河的多次决口泛滥,使原本是一片沃土的豫南黄淮平原变成了涝旱交错,沙岗起伏,遍地盐碱,农业凋敝的地区。1933年黄河决口,黄河首先在温县黄河北岸冲决十余处,又决兰封,附近村庄尽被淹没。水退之后,地面积沙甚厚,居民既有遗留,亦没入土中,村落皆成荒漠,盖不独被一事之患,并土地房屋而亦毁之。滑县“水行平地,深可丈余,东西宽五十余里,南北长九十余里,县境半入水中……淹没村庄四百处……田禾五千方里”。1938年国民党政府为了军事的需要,悍然挖开黄河大堤花园口处,九年的黄河改道南流致使豫南农业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河南灾情实况》记载,自黄泛以来,“官堤民埝,大小决口,共三十二次,凡九十一处,――膏腴尽覆沙砾,纵有轻沙露泥之地,亦多丛柳杂生,盘根牢固,如无靥引机加以翻犁,仅凭人力,挖掘恐亦至感不易,故仍属荒废。”“泛区集水,弥望汪洋,低地柳树,仅是杈桠,高低坟茔,微露碑顶,高楼半没土内,平房檐与地齐。”九年的黄河泛滥,使豫东地区面目全非,约有一百多亿吨的泥沙留在泛区中,地面沉积达一二丈”,“低洼地区积水未退,荒沙河滩蔓草丛生。”水灾对耕地的破坏十分惨重,但我们不能因旱灾与水灾相比对农业环境的破坏不很明显而忽视其危害性。旱灾一旦酿成重患,便以其特有的作用机制使灾区包括建筑物在内的物质财产蒙受不可估量的损失,形成到处被毁有如兵剿的惨境。另一方面,因灾害而造成的劳动力激减、耕畜农具的减少、种子的短缺等因素也促进了有地无人耕作、农业经济崩溃的局面。 毛泽东说过:“在技术条件落后的条件下,劳动力是经济事业中的决定的条件。”上文我们分析了因灾荒导致了广大农民的死亡和流亡,特别是农业人口的大规模的死亡和流亡。民国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劳动力是农业生产力的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农村劳动力的激减,必然使农业生产停滞,如在灾后的农村中人们常常叹息说的一句话是“有田无人耕”。劳动力的盛衰,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所得的多寡,间接关系到农村各种事业的兴废。如果劳动力衰退,农村所得税即随后激减,各种农村事业随着衰竭,于是农村不得不愈趋崩溃。
耕畜和农具是一般农户的半个家当。而当大水来临时,大批耕畜农具被洪水卷走,即使幸存下来的数量极少的一部分耕畜,也会被饥寒交迫的灾民出售、宰杀。如1931年的江淮大水灾发生后,金陵大学对包括河南灾区在内的总共131受灾县进行调查发现,大水使平均每两家损失耕畜一头。在1931年11月的寒冬之前,131个受灾县缺少耕畜已达二百万头。水灾后的第一个春天,上述131受灾县需要种子340万担,平均每一户2.7担,但一贫如洗的灾民无钱或无处购买,大约有1/3的灾区没有种子来源。1938年黄河南泛后,在河南扶沟县的农村,大概每三家或四家才有一头牲畜,每五个人仅有一把或两把锄头,生产工具极度匮乏。遇到旱灾或蝗灾的年份灾民为了活命,便不惜代价地变卖家产,凡是他们认为当时在市场还有价值的东西,包括灾后生产必需的耕畜和农具等,他们无不争相拿到市场上廉价处理。如1920年大旱灾,洛阳的牛及骡、马、驴因售卖或屠杀分别仅存3/10或4/10。1929年大旱,叶县乡间牛马剩余不足百分之五,所有猫狗被剥吃殆尽。1942年中原大饥馑,“当旱灾严重时,灾民为饥饿所迫,田产卖完之后,便把仅有的农具,如镰刀、锄头、粪筐、铁锹等都拿去变卖,还有像纺花车、织布机、桌、椅、板凳、床等都被搜出卖尽。”“有些最小的卖主,脸前摆着几个生锈的钉,几个破碗,一双破鞋,一根牛绳……”有一对老夫妇,“老头已须眉皆白,老婆也剩下几根头发……脸前摆着一床满是油腻的被子。
水旱灾害的直接破坏,加上灾后人口锐减,劳动力消失,耕畜、农具、种子、肥料等生产资料极度缺乏的结果是招致耕地大片荒芜。如据国民党政府内政部统计司统计,1930年河南72县就有荒地331 777亩,且随着灾荒的加重,荒地的面积数字也急剧增大,如1934年河南69个县报告荒地面积就达89 871 413公亩,大量耕地的荒芜直接导致农村经济的衰落和崩溃。
同时,灾荒发生后,伴随着地价暴跌而产生的土地兼并和农村高利贷的盘剥,农民大批的破产,更加速了农村经济的崩溃。每一次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都促使土地价格一落千丈,有不及原价十分之一者。1943年的大旱灾,据当时河南人士的估计,在灾荒最严重的县分,农民丧失的土地不下20%。大量廉价的耕地市场使“暴利获得者大量购进,土地兼并现象,正严重的滋长着。”一面是大量的农民甚至一些中小地主失去土地,一面是拥有雄厚政治背景的官僚、军人或和都市资本有密切关系的地主兼商人的大量鲸吞耕地。与此同时灾区农民的破产使高利贷更加活跃。1940年,河南省有64.7%的农户无法筹措到足够的生产资金,负债农户的比例也由1937年的29.1%增加到33.2%,每户平均负债额由同期的89.20元上升到139.30元。而且这样的高利率的负债往往借来的是纸币,但偿还的是实物,一借一还的轮回,农民即要增加几倍的负担。1943年的大旱,“河南的农民在春天所借下的高利贷,把所有的收获一下卖尽,也偿还不完已借而立时要还的债务,而且在麦收前借1斗麦子的钱,麦收后卖3斗麦子还买不到1斗秋种。大家被逼着非卖粮不可,价格也自然跌到生产成本价格以下不可,……就仅仅这个价格的变动,在这一两个月之中,就把农民的财富剥得光光的了。”
灾荒的打击不仅使农田遭破坏,农村经济崩溃,同时它也促使了这一时期河南工商业的衰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农业经济崩溃促使工业生产得不到农业所提供的原料及市场,工业也随着凋零。商业和金融业更是举步为艰。根据对1930-1935年河南商业经营状况的调查,其间全省商店营业状况占平常之百分率依次为1930年为57%,1931年为57%,1932年为60%,1933年为63%,1934年为63%,1935年为51%。灾荒也同时促使了河南金融枯竭,大小钱庄纷纷倒闭。如1934年水灾就使开封两大钱庄福利、宏丰等号相继倒闭。
三、灾荒促使社会更加动荡
由于河南处于中原腹地,极具战略意义,所以在战乱不断的整个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时期军阀、国民党新军阀的混战还是抗日战争时期,河南往往都是战争的激战地,因而自始至终处于极度动荡状态,而民国时期灾荒的频发又增添了河南社会动荡的因素。历代以来农民暴动都或多或少的与自然灾害有关,因为在灾荒的打击下人们的生存受到威胁,若政府再救济不力,贪官污吏追逼赋税,就往往会激起民变。“历史上累次发生的农民暴动,无论范围大小,或其时间之长短,实无一而非由于灾荒所促发,既无不以荒年为背景,此殆已成为历史之公例。”就民国时期河南社会因灾荒而致动荡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抢粮和土匪的猖獗。
民国时期河南灾民们借粮抢米活动是其为争取生存而采取的一种反抗形式,其大多发生在灾荒后青黄不接、粮食奇缺、无以为食之际,且其名目繁多,如“吃大户”、“食大户”、“抢米”、“借粮”等口号。1932年水灾时,据开封通讯报道:“河南遭受水灾并不亚于湖北、湖南,最近又值春荒,灾民痛苦的惨状,更不堪言,……周家口地方,灾民群聚该地,无法谋生,到处抢粮劫粮,又在豫南各县,抢米风潮,亦日有所闻……”“河南确山与正阳交界之留庄及汝南交界之张教庄、刘店、大庙乡等处,有贫民千余,或数百人结队成群,各执口袋,沿村夺粮。其他各地贫民亦纷纷响应。”“河南上蔡灾情奇重。近值青黄不接,饥民三五十成群,甚至二三万结队,抢割未熟夏麦,苟延残喘。”1934年“罗山奸商操纵,米价飞涨,该商运粮,饥民围不放行,蜂拥将所载粮食掠劫呼啸而去。”“信阳粮价一日涨数次,较春间贵三倍有奇,民众以米商操纵,愤极,十一日将四关粮行抢空”。这种抢粮活动不总是个人的异常行为,它是一种集体行为,且有地域性的特点。如1942年旱灾,“整个河南的城镇中到处都发生了抢粮的暴动,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甚至国民党官方的粮食也被成群的武装农民洗劫一空。”在秋初,“一大批暴动的农民直逼洛阳西宫(河南省政府所在地)”。另一方面,灾荒造成了河南土匪的泛滥成灾。流民和土匪,是灾荒、苛政和军阀混战的双生子。平时年份仅能维持生存的千万个小农家庭,在严重的灾荒面前便纷纷崩溃,于是“老弱流落四方,少壮铤而走险。”民国时期河南本是个匪患严重的地区,而每一次巨灾之后就会出现一次股匪高峰时期。1920年大灾,河南合境土匪乘机蜂起,大肆焚掠。“6、7月后,有溃兵加入匪阵,匪徒又皆利器,势焰大涨”。在洛阳,“抢掠之案,每日不下数十起,或百余起。”在郾师,“三百余村庄,无一幸免于匪劫”。在嵩县,“该县三十六里,被匪抢掠者计二十三里,被烧者约计一百数十村,焚房约计三千数百间,伤人无算。”以致时人感叹:“人民不死于荒,即死于匪。”1928-1929年的大旱荒,在豫西和豫西南土匪更甚,形成了若干个股匪中心,并产生了一批刀客“世家”,如民国时期闻名全国的白朗、张庆(“老洋人”)等,都是在这一带起家的。当时匪患“最重者豫西二十一县及南阳各属”,“渑池、新安、洛阳、巩县、偃师、孟津、洛宁、宜阳各县,土匪如毛,大杆攻破县城,小杆焚掠村镇。”西南部的南阳等十余县,“昼则烽烟遍地,夜则火光烛天,杀声振耳,难民如潮。”灾后大批青壮灾民弃业为匪,实则为灾荒所逼。他们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短期行为,只要是农事稍有好转,他们就洗手不干了。”灾民因灾后生计无助而入匪,灾情稍有缓和,他们又回去重耕农事,辛勤劳作了。”1929年旱灾,渑池匪区“有乡人言目前下一场大雨,土匪减少大半。”其志盖谓下雨后,匪之有田者多回家种田。灾民这种无奈为匪的境遇连当时的一些基层统治者也有所同情,1928-1929年灾荒中某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都去当了土匪”,该县县长认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每次灾荒之后,都有大量的饥民沦为土匪,而土匪的肆虐,使“蚕死于山,麦炸于地”,田无人耕,灾上加灾,社会愈加动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频繁而严重的灾荒对河南社会的危害与影响是深远的,它不仅使大批民众沦为四处流浪的灾民,造成因饥饿疾病大批人员的死亡,而且它又进一步促使当时河南农业崩溃,工商业萧条,同时有加剧了社会的动荡。灾荒之所以对当时之社会经济造成如此着急严重危害和深远影响,是与当时政府的救济措施不力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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