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古希腊以来的社会观
古希腊的社会是从传统沿袭而来,当智者学派面临“异乡人”而对是否存在普遍规范和原则陷入怀疑,苏格拉底无比坚定选择相信善和美德是人类天性时,从此西方社会思想史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内在地具有了对善和美德追求的任务。除了“认识你自己”之外,古希腊的民主制社会并不能给我们更多启发,在没有确定知识的年代他们所做出的决断并不意味着他们笃信,而只是依照传统或某些神的指示罢了。
这种局面下,社会是什么并不是他们的关注重点。就像智者派许多人宣称正当和正义只是一种独断传统的表达或被强迫接受一样,他们更关注的是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怎样做最有意义。按照古希腊和谐精神的内涵,我们可以称社会对于他们所具有的意义是“社会”是人类实现自己的工具。
虽然柏拉图的设计比较理想化,对理念追求的目的也并不一定是去城邦中生活,但柏拉图确实把“善的生活”当成其社会建制的目标,社会也就意味着一个体系化的设计,人人从属于按其能力安排的职业,每个人与同伴稳定和谐地相处,目的是过“善的生活”。也许新柏拉图主义对其继承更多集中在对“太一”的追求,人的目的是去寻求灵魂的神秘合一,以至于“善”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的意义被削弱。但柏的这种体系化的设计却一直延续着,我们甚至可以有理由被认为按照理性化设计的官僚制体系就是在延续着这样一个古老的传统:按能力获得职位,追求某种社会目标。
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共同体、社会不是外在于人的,而是人能去实现他们最好能力的必要条件。他似乎依然理所当然地把共同体或社会当成自然而然的东西,而并未对它们应该是怎样的做更多分析。更何况,当柏拉图的追求是某种理念时,亚里士多德的“实在”也只是一个过程,社会似乎并不具有特殊的力量。
总的来说,柏拉图所主张的社会价值实质是他认定的人类价值的模仿,并且我们也可以称这种价值式的社会观也在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现代社会,比如对正义、平等的追求。但社会仍然不是被分析的主体,“社会”可以是很多意义,但没有一种是它的本意,它的存在在于它是工具而已。
二、中世纪的社会观
如果苏格拉底的“美德即幸福”的扩展义是幸福是人类的终极追求,而美德则是人类追求的目标。那么我们可以扩展的认为柏拉图和斯多亚主义一样宣扬一种普遍性、规范性的人类价值,不同于柏拉图的是,斯多亚主义追求的现实意义在于人类开始创造一个基于自然原则但属于自己现实生活的社会,此时社会从一个工具具有了生活的意义。
如此,社会不再是为实现某种价值或目的的工具物,而是实实在在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享受某种意义的生活本身,就像希腊化时期斯多亚主义倡导的责任和以坚强、负责的品格培育为基础的国家道德一样,社会实质的具有了维护人类生活幸福、培育生活理念的任务。这种对“集体责任”的强调使得社会作为一个理想成为一个信仰。
如果说因为柏拉图的无限追求使得人本身成为精神的工具,那么斯多亚主义的有限追求使得人本身成为目的。相应地,其结果也是社会是追求、实现善的工具和社会是维护和培育善的目的。当社会是善的目的本身时,如果按照严格意义上的罗马法建立起来的社会未尝不应称作具有现代特征的民主社会:平等、理性、民主。
但是同样值得思考的是“无限”带来的是永恒追求,带来的是向往一个终极目标的确定性,在有限意义上的追求,则往往意味着不确定性,这似乎是一个危机:对社会的信仰并不能提供给我们以未来。我们越相信确定性的现实,我们就越不确定未来。按照皮浪的话:我们从根本上就“无法知道任何东西”,以至于社会充其量只是一个“满载货物的手推车”,即使能够使用一部分货物,但我们仍然不是这个手推车的主人。
只是当阿奎那将社会“自然存在”的与教会平等起来时,社会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虽然他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人是社会性的造物,生活在社会中是他们有能力实现自身的一个条件,而且他承认“人类可以在没有启示情况下过一种有德性的幸福生活”,他们之间的差别只是斯多亚主义意义上的差别,社会在阿处自然的具有了善和理性等特征。不过在此提及阿的特殊之处在于,阿奎那认为“天上之城”并不是人类此世的仅有的追求,人类同样可以造自己的“地上之城”,这样“地上之城”也不再是奥古斯丁笔下必要的恶,而是借以实现人的德性的工具。这样社会潜在的具有了一个重要的使命:对抗教会。
虽然我们可以无限的称当人成为“上帝宠儿”、是“最高的造物”时人类从未如此的卑躬屈膝;但教会确实的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存在,为生活在中世纪的基督徒带来心灵的慰藉和信念的鼓舞。对于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结构和精神信仰存在时,教会不只是上帝遴选众人的工具,它同样现实的承担着对人类的生活指导和精神照拂。那么教会在“社会”层面上具有什么意义?
如果我们拓宽视野看待这个主题,我们发现人类将是如此孤独、危险和茫然,人类在其成长路上除了自己,无可依靠;除了自我拯救,想不出别的办法活着;除了给自己想象以外,没有第二个法子给自己意义。也就是说,我们还可以称中世纪与其说是人类历史上曾经“黑暗”的世纪,不如说中世纪是人类开始认清自己本质和处境的时代。而教会所带来的社会启示即是信仰是我们最后的依仗。
三、近代启蒙运动时期社会观
从以上帝为目标的社会观念中走出,仍然回到某种原则式的自然观念来似乎并不困难,虽然我们仍无法排除这种原则式的观念可能是上帝的化身;而且思想家们也主张将信仰私人化,避免了宗教机构对社会生活的控制。我们似乎可以放心地使用某些原则作为我们的生活目标和社会标准,正式开始理性生活。 伴随着马基雅维利的君主理论改变这个想法的进程,马基雅维利事实上否定了普遍标准的存在,或者说在他的学说中,存在的只有君主一个人的声音,没有普世价值、没有道德标准。尽管马基雅维利所处的意大利彼时四分五裂成彼此间一直冲突的诸多小国,为创立一个稳定国家而实行绝对君主制似乎无可厚非;但如果从思想史角度来看,我们发现马基雅维利实质上扫除了过往的一切规范、传统和约定,他在开启的是一个完全由自由人创造的时代。没有自然法则,也没有教士上帝,有的只是基于现实的自私自利的人如何建立和维持秩序。这是一个确实的人属社会。
这样看来,似乎在马基雅维利处,存在着的是为寻求自保的人类在混乱或有秩序的生活,社会所代表的就是一个能够保障人们稳定生活的君主的设计方案。也许我们可以在此处总结道:人类正开始挣脱一切形式的“神话幻觉”,正在从现实的人出发一步步的构建着新社会。
如果说马基雅维利的君主意志有可能因其专制和变化而不断的带来混乱的话,德国约翰?阿尔图修斯以社会群体为基础的“契约论”则为如何创造一个人属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人类自然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先天的不从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别的物,不用因任何物而向任何物屈服,他们拥有对他们自己绝对的控制权力,他们可以自行结约达成某些协议,他们是他们自己的主人。假如极端地说,自古希腊以来的社会都因被赋予各种不知名的意义而使人自身沦为因某种目的奔劳的工具的话,那么也许自此始,社会即为人类本身,而社会的意义也由人类的契约所确定。
人是自然人,但仅仅如此而已,人类并不因此而从属于自然或自然规则,他只服从于他自己和他签约的契约。所以格劳秀斯在讨论一种适用于所有条件的法律时认定:上帝给了人类以伙伴相处的自然需要,如此而已;至于如果要实现在格劳秀斯认为根本性的和平相处的话,那么每个人必须遵守某些法律,也仅此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霍布斯实际在尝试做的是在没有上帝的日子里为人类找到社会生活的合理性理由,这样我们又回到理性上来了,而社会也被看作一个“利己主义的人们之间的协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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