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当前我国困境儿童救助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家庭问题的多样性,我国新的困境儿童群体迅速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大陆14岁以下的人口约2.2亿人,而困境儿童占到一半的比例,并以农村儿童居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人数比例还在不断加大。
在我国困境儿童逐渐增加的紧迫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对困境儿童救助问题加大了重视。国家不断加大对困境儿童救助体系的建立,使我国困境儿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积极救助。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我国社会福利企业机构已达到18227个,各级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机构达2000个。同时,国家还不断出台提高困境儿童救助与保障的相关工作文件。总之,我国困境儿童救助现状有逐渐好转的趋势,但其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二、我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困境儿童救助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关于我国困境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出台,这些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保护青少年及困境儿童权利的内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出台也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在困境儿童的实际救助工作中,其相关政策法规却显现出不够健全的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一些留守儿童缺乏监护人监护,而相关法定文件又没有对其监护人指责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而使得留守儿童成为困境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这一问问题未进行明确规定与法律责任追究。
(二)困境儿童机构救助专业化水平不高
对困境儿童的救助,从侠义的角度来看,是使其获得食物、住所、必需的生活费及返还家庭。但对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与家庭原因的多样化,一些社会困境儿童所需的社会救助更加复杂和长久。当前,大部分困境儿童机构救助的专业化水平还不是很高,其在推进专业化服务的过程中存在多方面的限制:专业人才不足、救助时间过短,急于将困境儿童移交亲属或有关组织以完成救助的问题导致了机构专业化服务的水平低下。
(三)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救助的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都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开展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社会救助力量的注入,一些非营利性组织还尚未全面深入的参与到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中来。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政府在政策导向上对于发展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力度不高,我国一些非营利性组织机构虽然从事了相关非营利公益活动,但却由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门槛较高得不到正式的身份而在一些工作方面受阻。
三、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
(一)建立和完善普惠型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体系
说到底,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体系的建立还是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政府主导,广泛集合各方面的力量而构建。具体而言,我国要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困境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如:儿童福利法、困境儿童救助法等,并对诸多法律加以整合,促进系统法律法规的构成。我国要以西方国家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为参考,推进我国困境儿童救助网络以及救助系统的建立,更好的促进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同时,国家要设立专门的困境儿童救助机构,并明确其基本职责,具体包含经济补助、照料服务、监护责任监督以及教育保护等,国家要重点加强对这些机构建立,投入充足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二)鼓励发展社会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一般而言,困境儿童救助机构都是非营利性的组织,国家应该大力倡导民间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其工作,逐渐改变我国的儿童福利工作模式,应该简化其设立程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并给予其经济政策支持,促进我国对困境儿童救助组织增加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与此同时,国家要鼓励相关福利机构对其专业人员进行培养教育,重点加强对其医疗康复、心理康复及儿童社会工作等内容的教育,促进其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我们知道,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与保障,然而对于我国较为严峻的困境儿童习现状,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要在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拓宽社会化融资渠道,扩大资金的来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福利彩票的形式筹集儿童福利资金、可以加强儿童福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对儿童福利事业单位等实施基金财务管理,防止福利资金的流失。总之,一切正式和非正式的儿童福利资源都应该加以吸收,共同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结语
新时期,在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我国要从建设普惠型困境儿童救助政策体系的大方向出发,创新政策与资源,加强和优化困境儿童救助工作,以提升我国困境儿童社会福利的水平,促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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