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空间是社会存在的重要维度,“当代许多社会科学都存在一个相当大的缺陷,即忽视了时间和空间。”[1]如今这一观点正在成为一个普遍的认识。20世纪60年代社会科学界兴起的空间转向,针对这一缺陷对我们习以为常的空间进行反思,探寻空间在社会运行中的模式和效用,以期修正传统的社会理论。与此宏图相反的是,空间研究对主流社会理论的影响非常有限。在对空间研究兴趣高涨的当下,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下问题:那些专注于空间的理论家为何未能对空间做出大量的讨论?空间研究之所以困难且进展迟缓,原因又是什么?这就需要我们弄清楚社会空间研究的实质与误区,并对其做出反思。
一、社会空间研究的实质
自然科学的空间观是社会科学和日常生活中空间概念的基础。自然科学认为空间通过接触产生联系并发挥作用,例如x影响y,那么x和y必须有物理上的接触,或两者通过介质联系起来。通过接触而起作用是空间发生联系的途径,但此观点没有说明空间相互作用联系得以发生的具体的因果和格局,因此不适用于社会科学界的空间分析。社会科学界的空间观体现于空间的物质性和实践性,我们称之为社会的观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经验研究
(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人类社会活动生产出房屋、道路、桥梁等物质设施及其组成的空间,它们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空间组织。社会关系决定了空间的结构、属性和形态,它在生产空间的同时也将自身铭刻进空间。我们可以通过空间来了解不同人群的经济财富、文化认同、阶级阶层,以及居民个体与集体的属性、关系。社会空间存在于物质构成它的地方,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成为空间的来源。社会为空间提供了认识论的基础以及本体论的依据,这使得社会空间存在着一种独特的唯物主义基础:空间只有依据构成它的对象和过程才能被理解。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以下字母之间的空间关系,来更好地理解社会空间的经验性。
A C
B D
从表面上看,我们将A和B换位,A和B各自所在的空间还会存在,并且A、B、C、D四者之间的空间模式和组合也没有改变。这也是单纯抽象出空间形式的合理性所在。但实际中,A、B、C、D这些字母代表着特定的对象,它们使各自所在的空间具有了某种特殊的属性,那么它们之间的移动会引发或阻碍彼此之间的某种因果机制,并且改变它们之间的空间关系。因此,我们如果想了解空间对事件影响的实际方式、过程和结果,就必须将空间置于具体的社会过程中,进行经验分析。
(二)实现“社会―空间―时间”三者辩证
时间和空间并不是两个互不关联的“容器”,“每一项社会活动都沿着时间和空间的维度展开。” [2]时空共同构成社会实践的情境性特征。
通过上图,我们可以把时间看作是“瞬间”的集合,空间则是“地点”的组成。每一个事件和环节都必须置于瞬间和地点共同限定的位置上,以此与其他事件区分开来,例如,休息是在夜晚的卧室中进行;学习是白天在学校的上课活动,等等。这些“事件―瞬间―地点”组成的情景是社会实践的“节点”,又通过权力、管理等手段联系起来,楔入宏观制度的时空绵延中,社会系统正是通过此种方式凝聚了结构、时间和空间,实现了其在时空中的延展。
反观社会实践的时空过程,社会存在显然是在历史和地理的语境化中被安置于时间和空间之中。社会过程的发生需要占据一定的地点,并且经历开端、中间和结尾等不同阶段;我们将不同的社会活动分配于不同的地方,同时通过时间来测量、协调、管理、标准化活动过程。位置、场所、先后、次序,这些时空要素是社会存在和运行的必要条件。社会空间的研究目标是重构社会理论,那么它必然要实现“社会―空间―时间”三者的整合。
二、社会空间研究的误区
社会空间研究的实质是其展开研究的依据,但是在现实中,这一依据或者指向一些错误的倾向,或者没有得到落实,从而导致社会空间的实际研究出现了一些误区。
(一)物质空间分析导致空间模式化研究
空间的经验性指向这样一种理解,因为空间只存在于对象构成它的地方,所以空间可以还原为它的构成对象。社会空间依存于社会活动和社会过程,而生产、消费、分配、交换等社会过程又体现于社区、土地、公共设施等物质要素的使用。例如,资本以及人员流动被理解为诸如工厂、邻里和城市这些表现为物的地方,这些现象最终和社会因果关系连接起来,观察它们,我们最终可以理解过程,那么社会空间就可以被看作是物的集合。然而当地理现象被替换成对社会空间组织的解释时,这种方法变得极具迷惑性。地理空间具有一定的形式和结构,它表征的社会空间组织似乎是自然距离和位置排序的产物,部分学者甚至提出一个大胆的主张:是否存在一些普遍的空间规律或空间过程。工业化时代的城市作用及问题突出,为此提供了一个恰当的例证,因为城市确实具有一种明显的空间规则性。学者们热衷于识别空间规则,例如人类生态学派总结出的一些经典城市空间模型:伯吉斯的同心圆模型,霍伊特的扇形模型等。空间是社会构造物,这是一种单向序列的解释,解释的关键(也是合理之处)在于空间变迁被理解成生成社会变迁的结果。这是一个重要的观点,但需要进一步阐述,因为它不是社会空间研究的全部。从社会变迁到空间变迁忽视了空间的组织作用,再生产的社会关系也在空间中建构,空间并非由社会导出而从属于后者,相反,二者互为条件。按照这种思路,社会空间研究者提出了涵盖各种研究层次、不同研究领域的“社会―空间”辩证限定分析范式,即社会实践生产出了社会空间,社会空间又指导、制约着空间中以后的实践,维持社会空间的再生产或者创造出新的社会空间。 表面上看,社会空间研究是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解释机制。实际上,这种模式化分析会使研究陷入一种抽象的空间理论建构中。事实证明,抽象的空间特性明显不同于具体研究的特性,空间和物质的重新再结合经常完全不可行。由于对城市生长模式的过分关注,古典人类生态学派在后期开始将空间分布作为研究中心,企图发展出普遍的城市成长模式,后来的学者很快发现并没有什么统一的模式,哈特在1946年的研究表明城市模型分析方法不能应用到西雅图。城市确实拥有某种空间形式,但这种形式不是统一的,一旦我们开始用某个城市特殊、偶然的空间形式来推演其他城市,并因此把它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代名词,尽管某些关系可能是必然的,但混乱和错误必将会出现。“社会―空间”辩证分析同样对现实缺乏解释能力。首先,它没有揭示社会实践机制形成的原因,这种循环分析成为一种十分乏味的表述,认为社会关系发生在某种前构造的和静止的时空框架之中。其次,“社会―空间”辩证分析也无法说明社会变化的实际情况,尽管它包含了生产和再生产两种变化,却没有指出这两种变化各自在什么条件和情况下发生。
(二)空间的社会性分析导致“去空间化”研究
空间的经验性还体现于空间具有社会性。在社会科学家看来,空间之所以能成为研究对象,是因为空间反映了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这种认识暗含着一种假设:研究者可以通过观察空间来把握社会。其本质反映了自启蒙哲学以来一直支配科学思想的“实体―属性”观点。一直以来,空间和社会理论家不断从这个影响巨大的传统观念中寻求洞见和合法性,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合二为一的,那么一切科学就都成多余的了。”[3]任何社会科学的分析都是从明显的现象开始,最终认识事物的结构以及生成结构的机制。社会空间研究也是如此,开始于地理构造而结束于政治。在这种情况下,空间其实成为了一种工具,也即是说,空间一旦被归结为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编码”和“映像”,我们会抛开空间本身的形式和结构去建构社会理论,这种分析与公然“去空间化”的理论建构模式不存在任何差别。
(三)采用无时间的静态分析
社会空间研究将共时与历时两种主要社会状态转化为空间结构和空间发展,但是在有关这两者的讨论中,社会空间研究几乎可以说是与时间无涉的,它将视角集中于静态分析上,更适合于称作“时间中的片段”研究。
空间结构分析强调的是同时性而不是纵向性,学者们描述的是一个没有变化的世界。但这不是唯一的问题,即使理论家是以变化的视角来探寻事物的过程,这种分析也常常基于无时间的延伸,他们一般的做法是采取一种过去式的视角来比较此前、此后的不同,而不关注变化的过程。“多数描述和分析,通常以过去式来说明文化和社会,这种把经验直接地和规则地转化为已经完成产品的做法,是认识人类文化活动最大的障碍。关系、制度和形式是已经形成的结果而不是正在形成的过程。活生生的当下总是模糊不清。”[4]差异、转换、形变的过程没有引起任何关注。社会空间研究将结构或变迁理解为不受时间影响的互动瞬相,这种“瞬相定格”分析实际上根本无法揭示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因为社会系统仅通过其随着时间推移而进行持续运行而存在。“稳定意味着跨越时间的持续性,稳定的秩序就是事物现在的状态和过去状态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性。”[5]社会系统仅通过其随时间推移而进行的不断再生产而存在。
三、社会空间研究的反思
揭示空间探讨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错误非常重要,但我们更不能忽视这些错误的根源,以及避免这些错误的种种困难,这是空间研究困境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
(一)社会空间作为研究对象的合理性
由于社会与空间的不可分割性(不论是空间是社会存在的维度,还是空间具有社会性),一些学者将两者结合在一起,融合为“社会空间”概念,并试图以社会空间为研究对象,建立起一门空间社会科学。然而社会空间真的可以成为某一门空间科学的研究对象吗?空间若想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它必须是一种原质或者实体。就物质由不同的原质构成,并且每一种原质的存在都不依赖其他实体而言,社会空间不是原质,只有当各种实体、关系存在于空间中,社会空间才存在。因此,尽管社会空间是由对象构成的,但它却不能还原为构成它的事物和社会关系,它在实际中更多是事物的环境和背景。
例如,像城市和城镇这样的社会空间单位传达出清晰的空间图像,然而,对城市化的分析却表明,这些定义不存在物质基础,因为在这样一些区域发现的社会关系和活动并非它们独有,城市影响社会过程运作的主要方面是其规模和形式要素。正如马克思和迪尔凯姆所认识到的,形式不是一种根本的东西,能够影响到抽象理论所分离出来的基本结构和机制。因此,任何试图分析社会空间的尝试,最终都会出现前文所说的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关注空间形式,企图建立一种空间科学。这正是地理学的科学目标,然而就像某些地理学家发现的那样,纯粹的空间过程并不存在,只有一些特殊的社会过程发生在空间中。空间显然并不是一种能够抽象化的对象,一旦从内容中抽象出形式,空间本身就会变成无内容的存在。二是关注社会要素和社会过程,研究最终指向发展社会理论。例如,卡斯特在其研究中提及空间和城市空间,但“他关注的是城市的构成要素,只是从空间布局角度对它们进行分类分析,实际上几乎没有真正地讨论空间。”[6]
(二)时空结合的困境
以索亚为代表的一些空间学者,认为空间应当并且也能够实现与时间的整合。社会空间“实际上产生于作为人类生活中一种独特物质性及符号性语境或居所的‘空间的社会性生产’中,因此,它兼有形式或形态、活动或动态两个方面。空间可称为历史发展着的特别地理志。”[7]社会空间将历史的发展维度纳入进来,便是实现了空间与时间的整合,然而在实际中,社会空间研究者仅仅在时长概念或者事件先后顺序方面考虑时间,简而言之,时间要么不被看作是一个分析性的变量,要么只是在随后的证明中才被引入。各种时间概念与社会形态之间的联系,一直没有得到详细的说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社会空间研究对于时间的误读。受自然科学时间观的影响,空间研究将时间问题归结为定量社会分析问题,更宽泛地说是实证社会科学的问题,这造成了社会空间理论对时间探讨的抑制。实际上,时间和空间一样都是秩序的核心,时间渗透于变化、稳定、秩序和计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所有的时间都是社会时间。米德曾说,“必须至少有某件事降临到事物,发生在事物中,这影响了事物的性质,从而可以将一个时刻与另一个时刻区分开来,进而可以有时间。”[5](32)没有事物,就没有时间,甚至没有要被测量的数量。虽然自然、物理、机械的时间是实践活动展开的基础,但社会事件在时间中展开,事件对时间也有标识作用,不同的社会过程将其所在的时间标记为不同的“时段”,如学习时段、工作时段、休闲时段等,这些时段成为我们展开社会活动的指导和依据。如同空间一样,时间也既是社会的构造物,又是社会运行的媒介,时间的社会定义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之中。因此,任何社会科学研究包括社会空间研究都不能回避时间在社会建构中的作用。同时,时间又是一个系统整体,所有时段都不是孤立的实体,它们被整体的社会进程组合成一种时间节奏,并且象征着社会结构。因此,我们要以复杂关联的方式来考虑时间,不同时段的生成,相互之间如何实现转化,其过程又是如何,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第二,时间与空间研究的分裂。目前,把时间与空间割裂开来仍然是学界流行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于社会空间与社会时间研究的相互排斥与低估。首先,时间与空间不仅被看作是社会分析的不同维度,同时还以学科划分的方式将彼此分裂开来,一般来说,时间是历史学的身份表现,空间则是地理学的特权,学科以及视角的差异阻碍了时空的融合。其次,时间和空间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得到单方面的强调。例如阿维尼的《时间帝国》完全质疑空间的本质,即便构造时间所必需的空间化实际都存在着。厄里则认为“不论从最明显的过程来看还是从更一般的社会意识来看,空间而非时间才是当代资本主义具有独特重要性的维度。”[1](19)
结 语
空间具有重要作用,但若要把它整合到理论分析中,绝非易事。社会空间研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其研究的不成熟,而是来自于空间研究的实质。有些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空间本身并不具备决定性作用,许多社会学理论家,诸如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等在他们的理论框架中都很少关注过空间。如果空间不可能脱离社会,那么要研究这一现象,有效地切入点在哪里?这是社会空间研究者始终未能解决的问题。在时空结合方面,吉登斯、哈维、穆恩等学者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但他们只是找到了时间和空间在建构社会过程中的同质性,从而将两者融合起来,却没有揭示时间与空间复杂的交互作用。社会空间研究者把上述两种困境的解决都归结于具体实践研究,对空间理论却少有关注,空间对社会理论的有限影响也不难理解了。随着民族国家和区域在全球化时代的凸显,空间的独特性又被提到研究的日程上来。两个地方的社会结构是完全不同的,这正是空间作用的结果。这一事实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社会空间研究的一些根本问题尚未解决或仍处在争议中,但是我们应当承认并且坚持空间因素在具体分析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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