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民族地区基层组织的作用
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对于民族团结,民族区域稳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重大作用。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程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层组织落实党的政策的程度较好。对于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而言,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思想意志主张的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途径,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借助舆论宣传渠道,但是主要的是通过民族地区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才能落实。当前民族地区基层组织能够较好地宣传落实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民族地区基层组织能够较好地促进经济业务工作、民主政治工作和文化工作等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逐步确立了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的目标和宗旨。民族地区基层组织能够较好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促进经济业务发展工作。在民主工作和文化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不错成绩。第三,民族地区基层组织能够很好地促进民族区域的稳定与社会的和谐。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给各民族的人民普及正确的宗教知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宗教政策,这对民族地区的稳定有很大帮助,而且带领人民坚决反对邪教组织,并让人民了解邪教组织的本质,对民族地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有很大帮助。
二、对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的自身规律的认识
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因素,民族地区历来是敌对势力分化和瓦解中国的突破口,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的斗争长期存在。这在客观上决定了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放在首位。因此,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准确把握相应的特点和规律。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重点是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发展是稳定的必要条件。既要围绕经济发展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更要围绕社会稳定抓基层组织建设,围绕巩固边防抓基层组织建设,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正确把握先进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关系。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影响广泛。要善于挖掘宗教教义、教规中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部分,借鉴和利用宗教文化中的有益价值,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三是正确把握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要求与民族地区实际需要的关系。要从民族地区不同民族的思想、政治、文化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找准民族地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改进基层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三、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对策的设想
(一)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好正确的政治方向
始终高举一面旗帜,坚持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高举“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伟大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站稳立场、坚定信念为根本,突出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央关于新时期民族地区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教育,开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基层组织人员深刻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增强广大基层组织人员开展反对分裂斗争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民族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化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坚决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活动。
(二)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为重心
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在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情况下,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始终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民族地区基层组织来说,其责任更重,难度更大,所以,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是突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对增进民族团结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观、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这种教育,既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也要在汉族地区进行。在宣传教育的对象上,对少数民族要教育,对汉族也要教育。二是宣传教育工作,要和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相结合,为少数民族多办实事,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思想认识问题,在解决具体问题中进行思想教育。三是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住问题的性质,坚持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观点,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学习和疏导的方法,从有利于民族问题的原则出发,处理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四是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是各组织内部的团结,各民族干部的团结,特别是各民族主要领导干部之间的团结。五是要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必须经常调整民族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妥善处理好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及政治方面的权益关系,特别是要重视照顾广大少数民族牧民的利益。 社会在发展,民族团结工作也要不断向前发展。民族团结工作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如果解决得不好,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不断加强民区团结工作对于民族地区基层组织来说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所以,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更要突出民族团结。
(三)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人为本,善于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落实保障制度
矛盾就是不和谐、不稳定,其根在利益不公。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协调利益。构建民族地区的和谐离不开各种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化解,离不开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不仅是一种口号,一个思想理论,而且是一个很重要的策略,一个切实的实践的行动。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民族地区基层组织把民族地区的每一个个人的利益都要顾及,都要放在心头,决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必须懂得,每一个人都是值得重视,值得尊敬的。对于民族地区的每一个人,不论男女、老少、少数民族、汉族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决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去换取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尤其要注意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允许不平衡发展,但绝不允许这一不平衡一直发展下去。
应该看到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在构建社会和谐和民族地区稳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没有基层的和谐稳定,就没有整体的和谐稳定。
(四)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要促进民族地区的法制化,建设法治地区
面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现行的民族法律制度显现出相对滞后性。如,《民族区域自治法》自实施以来,至今尚未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治条例。而且过于政策化和原则化的法律规定使得《民族区域自治法》不能有效的实施。还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民族法律意识淡薄,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没有被广泛地认识。鉴于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当前国家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和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二,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第三,加强民族法制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人们的民族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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