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当前我国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的社会组织总数已经从1988年归口民政部登记管理之初的4446个增长到2013年的54.7万个,增长超过100倍,平均每年增长21%[1]。如果把各类自组织①计算在内,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就更加庞大,总数超过300万个。社会组织植根基层社会,汇聚各界人士,联系基层各方面群众。它们除开展各自组织内部活动外,还开展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吸纳和反映利益诉求,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各类专业资政。但是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协商、沟通、对话、恳谈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机制和渠道尚不能完全有效满足各类利益群体、新的社会阶层、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需求。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急需发展包括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民主渠道。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广泛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具有重大意义。
(一)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是拓宽有序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呈现出阶层分化、利益调整、思想多元、矛盾凸显和诉求增强等显著特点。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社会越是分化,利益格局越是多样,文化越是多元,越需要通过协商求得社会共同利益和核心价值的最大公约数。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的组织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民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单位人”由过去占95%以上下降到现在占25%左右。这种状况迫切要求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人”重新组织起来。一方面要畅通和扩大他们反映诉求的渠道,另一方面要把他们的诉求和参与纳入有序规范的轨道。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沟通社会、联系社会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渠道。社会组织协商可以让有怨气、怨言的民众拥有正式的渠道和机会,让想说话、提意见的民众拥有表达的空间;可以寻求价值共同点和利益最大公约数,达成广泛共识;可以更好地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公正,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是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与“管理”相比,“治理”更加强调主体多元化,更加强调激发社会活力,更加强调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是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这三种力量实现基本均衡的社会。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发生了一场范围广泛的“结社革命”。一些欧美国家的政府退出传统的微观经济干预领域,把大量的公共服务项目转由社会组织来提供,逐渐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形成了“第三方治理”。比如:中欧、北欧一些国家的政府吸纳新社团主义、新协和主义,注重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培育社会组织,以有效吸纳和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直接管理到社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组织涉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推进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激发社会活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把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协商。
(三)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是拓展和深化党的群众工作,促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
党的领导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寓领导于协商之中。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也是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现了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利的尊重,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社会组织协商涵盖社会各界、各方面人士的主体,既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由于社会组织具有行业、专业、职业、第三方、灵活、植根基层等独特优势,各级政府把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纳入决策必经程序,集思广益、求同存异,能够使社会组织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主张在体制内得到充分、顺畅的表达。这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建立在相关利益群体协商、妥协与共识基础上的公共政策更容易为各方所接受,更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更能够得到舒畅的实施。 二、社会组织协商的概念、渠道和实现形式
(一)社会组织协商的概念
《意见》对社会组织协商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等都没有详细的表述。为数不多的相关文献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一个成熟的现代文明社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种力量通过博弈达成的动态均衡的社会,三者共同构成稳定社会的“铁三角”关系。在这种三角关系当中,社会组织是最为根本和最为基础的一角。这种关系决定了社会组织协商的基本架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商、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协商、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决定了社会组织协商的基本内容――政治重大决策的协商、企业发展的重大相关利益的协商和社会组织不同利益诉求、利益冲突之间的协商[1]。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组织协商是指社会组织成员就内部事务问题,社会组织之间就利益相关问题,以及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等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直接现实利益问题,基于平等、理性、包容、公开等原则理性协商、充分讨论以达成一定共识[2]。这两种观点大同小异。综合这两种观点,我们可以把社会组织协商分为4个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①的协商、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协商、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商、社会组织内部的协商(见下图)。
社会组织协商渠道图
在实践探索中,我们虽然很难完全区分社会组织协商与基层协商,但是必须在概念上厘清两者的边界。只有这样,社会组织协商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彰显自己的特色、体现自己的价值,才能真正开展起来。由于社会组织大都植根于基层,社会组织协商和基层协商都属于社会协商而不是政治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在广义上属于基层协商的范畴。这就是为什么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提基层协商而不单独提社会组织协商的原因。然而,两者是存在显著不同的。一是协商发起者不同。基层协商的发起者主要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协商的发起者既可以是社会组织自身,也可以是其他主体。二是参与者的代表性不同。基层协商的参与者主要是本地区、本单位的各界代表人士(包括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组织协商的参与者只是本社会组织代表和相关方代表。三是协商的内容不同。基层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社会组织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与本社会组织及所在阶层、界别相关的重大问题。四是协商的程序不同。基层协商发生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社会组织协商在事前、事中甚至事后都可以进行。五是协商的形式不同。基层协商的形式一般有议事会、恳谈会等;社会组织协商的形式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六是协商结果的效应不同。基层协商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律效应;社会组织协商的主要目的是达成共识,其落实主要靠参与协商各方的契约精神。
(二)从浙江各地的实践探索看社会组织协商的实现形式
浙江省拥有规模庞大的社会组织①,是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开展得比较早的地区。笔者在《基层协商民主应是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一文中对此有详细论述。从浙江省各地的实践探索来看,基层协商民主主要有以下一些类型:一是基层民主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各类议事协商会、民主协商会、民间智囊团、恳谈会、听证会、“民情气象站”等;二是基层民主管理中的协商民主――“民情合议庭”、“和事佬”、调解队、动迁圆桌会议、新居民联谊会等;三是基层民主监督中的协商民主――市民观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宗教场所财务代理制度等;四是基层民主自治中的协商民主――杭州市上城区的邻里值班室、慈溪的村务协商民主等[3]。在这些协商民主的具体形式中,基层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难被截然分开。从狭义角度来看,浙江各地基层开展得较有成效的社会组织协商主要有以下6种形式。
1.参与立法协商。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制定和修订。浙江省各地工商联提交的政协团体提案,大部分是由各类商会首先提出的。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通过工商联或直接与商会建立了沟通协商的工作机制。一些市县的工商联(商会)成立了政协委员工作室。商会组织积极参政议政、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促进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比如:浙江省工商联自行车电动车商会在参与省、市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协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杭州市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主张对本市电动自行车的总量实施控制。省工商联自行车电动车商会积极与市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络,发表意见和建议,反映行业诉求,对这一议案最终被否决起到了一定作用。在2011年国家四部委发布《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后,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商会在广泛听取电动车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参加由省经信委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杭州召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座谈会,协商制定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参与决策协商。浙江省的一些地方通过建立智库、组织顾问团、举办沙龙等形式,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决策协商。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成立了社会组织促进会,建立社会组织智库;仙居县建立乡镇街道资政顾问团,由32名各社会组织的代表组成;嘉善县通过台企沙龙、民企沙龙等形式听取台企和商会以及民营企业对政府有关决策的意见;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经济有关政策和协调非公经济有关工作时,都吸收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参加。在我国民主恳谈的发源地温岭市,中共温岭市委在《关于全面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话型民主恳谈可在市级、镇(街道)、村(社区)的党组织、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其他各社会组织中开展,起收集民意、沟通信息、协商问题、协调矛盾的作用。
3.参与行业协商。行业商会通过开展行业协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在浙江省非公经济最为发达、行业商会最为健全的温州市,行业商会(协会)承接了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情,包揽了开展行业自律、规范同业竞争、协调内外关系、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事务。行业协商具有如下几个基本功能。一是加强质量建设,参与标准制定。不少行业协会是相关行业标准、规划和政策的实际起草者。二是组织同行议价,避免恶性竞争。三是维护知识产权,避免同行仿冒。四是直接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一些行业性的检查、验收、认证、资质审查以及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温州、宁海等地商会还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转移。比如:宁海县商会企业服务中心会同一家中介机构推出劳动用工管理内审服务,并以诊断报告形式给予反馈和预警;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合作,在正常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共同推出“工伤补偿险”。原先职工出现工伤事故时,人社局和企业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现在企业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大大节省了企业的成本。该险种还把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工伤险的职工纳入参保范围,有效助推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 4.参与社会协商。不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优势明显、成效显著。比如:温岭市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协商,特别是发动行业商会、协会和宗教团体、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及专业性机构广泛参与协商。这样既保证了参与的有效性,又保证了参与的广泛性和平等性,使社会各界、各利益群体都有机会和渠道参与协商、表达诉求、提出建议。其中,最有影响力、最具代表性的是工资集体协商。它已经确立“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企业协商谈增幅”的协商模式,覆盖16个行业的8972家企业,惠及职工近50万名。工资集体协商发端于十年前。2005年,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1万多名职工推选代表组建行业工会,与由113家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代表进行集体谈判。实施这一机制后一年间,该镇羊毛衫行业劳资纠纷上访同期下降70%,2006年以来实现零上访。这有效改善了劳资双方关系,保障了职工和企业主的权益。此外,在处理温岭市松门镇新老教堂历史遗留问题的民主恳谈会上,温岭市基督教“两会”从宗教、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入手进行评理、解释,使双方达成基本共识,促成调解,化解了20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
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新老居民如何融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课题。浙江省的一些地方通过社会组织协商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湖州市以吴兴区织里镇为试点,指导组建新居民和谐促进会,探索开展“书记面对面”“民主恳谈会”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基层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促进新老居民共建共融,成功协调解决各类纠纷20余起。再如: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成立了由社区各种联谊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区委统战部指导,由街道统战委员和社区统战工作站出面组织,邀请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有效解决了“小区停车难”“广场舞扰民”等“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桐乡市安庆商会(异地商会)协助成功调解安庆籍在桐务工人员与当地学校的纠纷问题。
5.参与国际事务协商。在国际贸易争端谈判中,浙江省各地的商会发挥了重要作用。10多年来,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浙江商会已经由消极抵制走向积极应对,由个案和偶然行为走向普遍的常规活动,并建成了包括信息收集、预警、协调、应诉和标准建设等在内的系统工程。首先,浙江商会已经成为对外贸易预警和信息收集的行为主体。其次,浙江商会推动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使行业标准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比如: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浙江省对德出口皮革及制品有关管理规定(草案)》,禁止使用含芳香胺基团的染料,成功地突破了欧盟的“偶氮”禁令。再次,浙江商会协调和组织应诉贸易壁垒。《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规定,商会是“协助组织企业进行应诉”的主体之一。如果遭遇贸易壁垒的产业分布在全国若干地区,浙江只是其中一个地区,浙江商会可联合其他地区的商会进行协调和应诉;如果浙江的某些产业集群缺乏实力强大、能够代表行业应诉的龙头企业或者龙头企业不愿意进行应诉,由商会组织企业进行协调和应诉。10多年来,浙江省各地的商会、协会组织协调民营企业,先后打赢了对美国和欧盟的鞋革、打火机、紧固件等“双反”国际官司。这极大提升了商会、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向心力。
6.开展社会组织内部协商。浙江省一些地方的商会组织通过内部协商达到了善治。比如:舟山市定海区某专营海鲜大排档的商业街原是“脏乱差”的典型。2011年,当地商会指导成立了由几十户经营业主自行组织、自我管理的“东港海鲜排档联谊会”。在该联谊会的积极作为下,该商业街仅仅一年间就一跃成为全省首批、舟山市唯一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再如:从2010年开始,义乌市工商联与司法、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先后组建37家异地商会调解委员会、3个镇(街道)商会调解室、2家行业协会调委会,商会调解组织的覆盖面达到67.7%。仅在2012年,义乌市的商会调解组织就受理劳资、借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外贸货款、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各类纠纷近800起,调解所涉及金额达2.5亿元,得到了有关各方的认可。全国工商联专门在义乌市召开了法律工作座谈会暨商会调解工作现场会。余姚市裘皮商会确立了较高标准的人民调解目标:100%调解,成功95%,零民转刑,零死亡。
此外,在外来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方面,浙江省的一些地方通过建立自治联谊组织进行协商,较好地解决了相关问题。比如:中外穆斯林集聚的义乌市建立了“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引导支持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该组织每年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0余起,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再如:在杭州市西湖区有关方面的引导和支持下,兰州拉面馆协会(下设若干自治小组)成立并制定相关章程和规约,协商调处相关事务,解决了10多年来困扰城市管理的难题。
(三)社会组织协商可行性的个案分析:以临海市新居民组织“圆桌议事”为例
浙江是全国外来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仅次于广东),有各类新居民1400万余人,其中有11个县(市、区)和126个乡镇(街道)的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①。新居民是当今社会最不稳定的群体之一,他们的成份较为复杂,如何引导他们融入当地社会是一个新课题。浙江省各地较为普遍的做法是成立新居民人士联谊会,开展社会组织协商,让他们有序反映诉求。临海市从2013年4月开始,先后在杜桥镇、古城街道、涌泉镇等地建立新居民联谊会组织。新居民联谊会组织通过“以新联新、以新管新、以新稳新、以新融新”的方式,引导新居民融入当地、融汇文明、和谐共处,在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一定、二提、三议、三理”。
一定,即“圆桌议事”的周期――新居民“圆桌议事日”。新居民联谊会引入协商民主理念,建立“圆桌议事”机制,并聘请能力强、具有一定威信的新居民联谊会理事为“新居民圆桌议事员”。新居民联谊会的会长、副会长为当然的议事员,另外通过推选等方式确定若干名议事员。议事员任期为2年,可连选连任。明确规定每月1日为“圆桌议事日”,定期在新居民服务中心举行圆桌会议,商讨涉及新居民的各方面民生问题。 二提,即“圆桌议事”议题提出的两种主要途径――党委政府提出、理事商议提出。一方面,党委政府加强与新居民联谊会的沟通协调,对于涉及新居民的重大问题都先与新居民联谊会通气,对于一些涉及新居民稳定和民生问题的重要议题都要求“圆桌议事”先行商议。比如:临海市流动人口管理局在与新居民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出台了流动人口服务积分制政策。另一方面,新居民联谊会的理事可提出认为值得商讨的议题,在初步酝酿讨论后提交“圆桌议事”会商。比如:杜桥镇新居民联谊会从成立以来至今已经举行“圆桌议事”19次,提出并讨论议题56个,成效显著。
三议,即“圆桌议事”的三种议事方式――会议商议、网上互议和主动约议。会议商议,就是召集理事坐下来开会,商讨议题,协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提出处理办法。网上互议,就是利用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讨论议题,让理事提出建议、献计献策,讨论协商,达成共识。主动约议,就是理事针对议题,主动邀约相关人员开展座谈交流,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会员、企业主动邀约理事,商议处理问题的办法。
三理,即“圆桌议事”建议的三种处理方式――理事分理、协商议理和直报请理。理事分理,是指根据理事职责分工,由各理事根据建议的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处理。比如,有专门人员负责就医、就业、就学和维权等方面的事务。协商议理,是指对于一些涉及面广、不好处理的建议,积极邀请有关部门予以会商解决。直报请理,是指对于一些关系重大或者超出新居民联谊会能力范围的建议,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请求予以解决。
临海市的新居民“圆桌议事”制度建立两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有效促进了社会稳定。该制度成功化解了30多起涉及新居民的矛盾纠纷(其中不乏医疗事故、意外死亡等棘手案件);所在镇(街道)的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12%,“两抢”案件同比下降28%,外来人口街头犯罪率同比下降65%,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二是有效解决了新居民在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比如:杜桥镇划拨30多万元专款给当地医院,以方便新居民就医;对于不符合相关入读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积极帮助联系介绍就读学校,并要求给予一定的学费优惠。三是有效促进了“内外融合”。“圆桌议事”把“为新居民作主”变为“让新居民作主”,让新居民开始有了“家”的感觉。
三、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体来说,我国社会组织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顶层设计不系统,基层探索不成熟。近年来,虽然一些行业和商会的协商一枝独秀,但在其他领域和社会组织中,社会组织协商的潜力远未发掘出来。这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开展协商的意识不强。有的政府部门把社会组织看作客体、被管理对象,往往存在“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尚未普遍建立与社会组织的对口协商机制,往往出现“喜欢谁就找谁来协商,不喜欢谁就不找谁来协商”的现象。有的地方的社会组织协商平台稀缺,没有制度保障,征求意见往往流于形式;即使社会组织提了意见建议,也没有得到反馈。二是社会组织自身存在一些不足。社会组织的协商能力和水平还不够,且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社会组织在注册、运行、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面临的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协商的开展。要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规范社会组织发展,解决社会组织协商面临的困境。
(一)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协商的开展
1.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国外的有些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相对抗的。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组织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协助政府依法施政。我们既要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利用非政府组织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也要克服把社会组织视为影响执政安全、行政安全、社会安全、政策安全的不良因素或不稳定因素的畏惧心理。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协商对政治稳定的重要作用,利用社会组织化解社会风险。既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又要重视党组织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协商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精心组织和有效领导下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不包办、不代替、不强制命令,尊重其社会性、民间性、志愿性、公益性,使其活力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和释放。
2.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协商广泛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拥有一定规模的有活力的社会组织。目前,民政部门已经放开公益慈善、科技创新、社区服务和行业协商会商等4类社团的登记。要在调查研究和试点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税收优惠、人力资源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有效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要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协商,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吸纳和反映各方面的诉求,发挥协调关系和化解矛盾的作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
3.明确社会组织协商的牵头指导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与其他几种协商渠道不同,社会组织协商目前没有明确由哪个党政部门来牵头指导和组织协调。浙江省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已经明确把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工作交给统战部和民政部门。近日,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2015年工作计划,明确开展社会组织协商的责任单位为省委统战部和省民政厅。与此同时,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把各市开展政党协商和基层协商的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百分制,各占1分),由省委统战部负责制定具体打分指标体系,对11个市的基层协商民主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还明确,省委统战部作为责任单位要“推进新居民统战工作、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试点,创新工作机制,发挥作用”。
4.借鉴西方社会组织协商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中西方协商民主虽然在理论体系和实践路径方面具有重大差异,但是在基层的社会对话和公共协商方面特别是社会组织协商方面具有相通之处。西方一些学者和政客一方面对我国的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存有偏见,另一方面高度关注和肯定我国近10年来兴起的对话和恳谈式的基层协商民主。国外的社会组织协商开展得较早,我们可以借鉴其先进理念和做法。 5.以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有序发展。要着重围绕以下5个问题对社会组织协商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对“协商什么”的问题,需进一步明晰协商内容。二是对“与谁协商”的问题,需进一步扩大协商参与范围。三是对“怎样协商”的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协商基本程序。四是对“协商形式如何丰富”的问题,需进一步发展和创新基层协商民主的平台。五是对“协商结果如何落实”的问题,需进一步强化协商保障。要在实践探索中注重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结合。社会组织协商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当前,社会组织协商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在协商主体上,以组织化程度较高、代表性较强、公益性较强的行业协会、联合型社会组织、学会、智库等社会组织为重点,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和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发挥它们在反映群众利益诉求、满足群众多样需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协商内容上,要着眼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在协商形式上,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协商。网络协商模式打破了行业界限、地区界限、党政界限、政社界限、企社界限,让各个方面都可以进行平等的对话协商。把网络协商发展好,有利于社会组织协商取得积极进展。杭州市西湖区德加社区在议事协商委员会季度议事制度中融入网络平台协商,取得了较好效果。总之,要在局部试验、重点突破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方式和时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建设,做到既积极稳妥又有序有效。
(二)社会组织要努力提升参与协商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组织的能力大小、责任意识强弱决定着社会组织协商质量的高低和成效的大小。当前,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结构不均衡、层次不齐全的情况。社会组织的发展滞后于协商民主建设的内在需要。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为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支撑。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层面就内部事务问题充分开展协商;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凝聚内部成员的意志、意见,提升内部协商的广泛性、代表性和有效性,保障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要发挥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在协商中的积极作用。要引导他们切实提高政治认知能力、宏观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和整合团队能力;引导他们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前瞻意识;引导他们紧扣时代脉搏,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引导他们超越小我,善于吸纳和反映阶层和界别人士的意见和诉求;引导他们多做释疑解惑、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和促进和谐的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协商有序有效开展。
四、以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协商建设
我国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除了少数无主管部门外,大都有一个业务指导部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协商作用,需要从政治上加以引领和培育。但是,民政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侧重于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目前,组织部门有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两新工委”),主要做党建工作。社会组织是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的组织。从社团的基本职能和社会功能来看,社会组织是各级政府整合社会资源、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得力助手,是党的群众工作必须覆盖的新阵地,是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有效载体。协商民主追求最大公约数的理念与统一战线求同存异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由统战工作部门来做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协商、培育协商能力的工作是合适的。从浙江各地的实践探索来看,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为社会组织参加协商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协商反过来为统战工作开拓了新的领域。应把推进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与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二者互动发展。
(一)抓队伍建设
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要着重聚合视野之外的党外代表人士,并通过他们引领所集结群体的意志和意识。各种新的社会组织的领军人物是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的群体。该群体中的很多人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规则执行过程的评判者,在社会治理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如:余姚市阳明税务师事务所承担全市75%民营企业的税务代理,其职业道德状况直接影响全市7000余家企业的守法诚信水平。在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中,我们必须转变传统观念,从重点做上层人士工作转向做基层群众领袖的工作。要树立分众统战理念,针对社会组织的独特个性,增强做好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协作性,重视在各种社会组织中发现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
(二)抓平台建设
有平台才能把各种各样的党外代表人士、各种各样的力量整合和集聚到统一战线中来。从统一战线的主题和根本任务来看,那些已经存在的社会团体(不一定都是统一战线建立的)都可以整合为统一战线平台,成为统一战线平台的延伸。要积极探寻统战工作与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结合点。要抓好平台建设,创造更多的平台,整合更多的平台,把更多的平台纳入统一战线的体制体系。要搭建各种网络、平台和活动载体,让包括统一战线成员在内的各界人士在联谊、自治中实现自我管理,让所有阶层都成为和谐社会体制内的建设者。比如:余姚市有800多个新社会组织。余姚市委统战部以新生代、新社团、新行业、新阶层等党外群体为重点,分城乡青年、知识分子、教师医生、宗教信众、司法从业、市场中介、信息行业、海归人员、演艺媒体等领域,分市、镇街、部门等层面,建立属人、属业、属地相统筹的社团统战工作机制;强化16个党外新群体集聚部门的统战枢纽职能,搭建新创会、知联会、新联会、网联会、海创会、中介行业协会等12个社团统战平台。在此基础上,余姚市根据不同特点分门别类建好新社团、新阶层优秀骨干人士数据库,建立一支350人的社团骨干队伍,分众化地开展联谊交友、综合评价、政治引导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了60余支社群公益志愿服务团队。这为开展社会组织协商夯实了组织基础。
(三)抓载体建设
活动是发挥作用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抓手。浙江台州市的新阶层人士社会服务团,湖州、嘉兴两市的知联会到农村建立的知联卫生室等,都是创新工作的载体和抓手。当前,要把参与社会组织协商作为各类社会组织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和抓手的主攻方向。统一战线通过这一抓手和载体,能在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产生更大影响,能在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中取得更大实效,能使社会充分体认统一战线的积极作用。
(四)抓机制建设
探索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机制体制,以做好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协商建设。一是依托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发挥其在开展新社会组织统战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各项统战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以统战工作部门为主要工作依托,延伸和拓展统战团体的工作手臂和联系交友面,充分发挥各类统战团体对相同领域、相同性质、相同类别的新社会组织的工作辐射、指导和聚合作用。三是重视激活各人民团体在联系、宣传、服务、教育群众方面的统战功能,发挥它们对界别性、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新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的联系、沟通、团结、帮助、引导和维权作用。四是在一些暂无条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中,统战工作部门要协同组织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部门)的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的秘书长、秘书处或专职人员中物色合适人选,聘任他们为党建联络员或统战联络员。要以制度或契约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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