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所指出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公平与正义历来是世界各国政治家和哲学家所推崇的价值目标。作为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制度体系之一,社会保障也理应将实现社会公正、社会正义作为第一位的价值目标。虽然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极力标榜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为资本主义制度寻求制度上的合法性和道德上的合理性,但是,资本主义制度却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对此,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无情地科学地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理念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主义有着本质上地、天然地高度一致性,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武器的无产阶级革命史,正是逐渐消除非正义与不平等,继而在人类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的历史。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就是由于社会主义摒弃了仅仅维护少数人利益的资本主义制度,它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实现真正的正义和公平。我国将马克思主义作为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必然将实现社会正义作为全社会的首要价值,并且获得了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我们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刻,更将实现社会正义,追求社会公正的理念提升到了新的历史高度。社会正义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实践所要实现的首要价值,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和匡扶。
二、维护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核心理念
社会公平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政治理想。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进行了科学地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将公平放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形态中去探究,继而科学地阐述了社会公平理论。马克思社会公平理论认为:第一是劳动权利的公平,即每一位劳动者都拥有参加劳动的权利,而“公平”是以劳动为依据的,只有符合这一尺度的社会制度才是公平的。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劳动是每一个劳动者满足需要的前提,而且劳动者需要的满足量要与付出的劳动量成比例。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并不高、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产品还远没有达到极大地丰富,人们要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必须付出相应地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马克思认为:与能够自给自足地自然经济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劳动者再不能象小生产者那样,将自己的劳动所得全部占为己有。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必须是作了必要社会扣除的所得,这才是社会公平。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在劳动权利公平的基础上,激励劳动者积极劳动,通过诚实劳动来满足个人的需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以及社会福利等的需要。其次,在坚持公平分配的同时,还要注意这种公平分配必须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这是因为“分配方式本质上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有多少,而产品的多少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如果忽视这个问题,仅仅根据个人需要来提供社会保障,必然会挫伤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碍于效率的提高,造成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现象,这反而是一种极大地不公平。实际上,社会公平不仅仅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它也是全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以及其他各种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合理、相对公平的分配,它的实现意味着社会成员之间机会的均等、权利的平等以及司法的公正,是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通过转移支付将财政收入由安全地区向受灾地区,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实现调剂;同时将国民财富由年轻者、富裕者、健康者、在职者等强者向垂老者、贫困者、伤病者、下岗者等弱者进行转移,这种再分配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尽力弥补初次分配所带来的不公平,进而实现社会公平。
三、坚持人道主义是社会保障的道义基础
作为思想体系,人道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它包括:个人的尊严与价值、道德平等的价值、理性的价值等内容。马克思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所以,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我国社会保障实践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马克思在批判和继承资产阶级抽象人道主义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十分重视社会中人的价值与地位,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马克思在经典论著中阐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特征。第一是要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尊重人,就是要强调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即不能把人仅仅当作客体与工具,而是要把人当作主体和目的,把作为手段价值的人和作为目的价值的人统一协调起来。个人要有手段价值,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使个人的存在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个人也有目的价值,即社会要把个人当作目的来服务,使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个人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价值。这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核心理念,也是社会保障实践所应体现和坚持的道义基础。其次是要关心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求关心个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生活,尤其是对于那些由于个体或非个体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更应该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看到了按劳分配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他认为:为弥补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消除社会贫富差距,需要由政府来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助于实现社会公平。马克思指出“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在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保障不仅要“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而且还要“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通过这一论述,马克思从社会分配的角度,高度概括了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基本内容,进而指明了社会保障的人道主义原则,由此,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成为社会保障实践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坚持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使我国社会保障获得了道义的基础。 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保障的终极目标
马克思社会公平理论认为:实现社会正义、社会公平,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历史实践证明:人类文明不仅仅是从低级社会形态向高级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更是人的各种需求不断获得满足的进程。在现代社会,人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的需要,对于人性的完善和精神境界的提高也有着强烈的需要。马克思指出,在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后,“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他向我们指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首先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其次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还应该包括人的精神境界的提高以及人性的完善。可见,人的全面发展是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后的一种更高层次的发展,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追求的价值目标。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最讲究效率与效益,当然也充满着巨大的竞争风险,单独依靠市场的力量不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既然社会主义以追求共同富裕为实践目标,那么就不能一方面产生少数富裕阶层,另一方面又大量地制造贫困阶层。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个以促进社会成员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不完全依赖市场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利用公共权力与公共产品逐渐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继而促进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由于事实上的不平等或者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极易危及到其基本的生活条件,那么社会就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生活保障。这样的社会保障不仅不会损害效率,而且消除了某些偶然因素对个体的否定,给予他们更为公平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在保证公平的同时,又利用公平促进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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