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在一个农业大国的现实下,土地对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土地既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更是发展的增值资本,农民利用手中仅有的土地从事一切生存、发展事宜。孩子的教育经费也依靠家中仅有的土地,农民老了之后将自己仅有的土地传给孩子,自己的养老问题也有自己的孩子赡养,因此,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生存职能、发展职能、增值职能、教育职能和养老职能。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发展着,农民失去土地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农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最低成本的生活方式、失去了最基本的工作岗位、失去了最稳定的家庭财富、失去了身份认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农民可以依据自己所有的土地得到一些农保措施。失地使农民的角色扮演失调了,农民失地后户口由农转为非农但是农民的身份并没有变成市民,因此,失地使农民变为失民而非市民。失地后农民不再享受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也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项福利。因此,失地使农民成了游离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无业游民。
总之,失地使农民被迫从土地中剥离出来,农民在生活方式和心里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失地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连锁问题。这些问题关系民生,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须切实、有效的加以解决方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农民失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制度和政策。(1)我国的征地制度不完备。我国的征地制度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致使征地时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有效的最低标准可供各地区参考。这就导致了各级地方政府中饱私囊,将很多征地的资金都装入了自己的腰包。(2)土地产权制度不明晰。“中国农地产权模糊,权能不清,尤其是涉及到农业用途时,农民享有所有权,而涉及到非农用途时,国家享有所有权地方政府代替国家享有这种权利。农地产权的这种模糊属性,为地方政府越权征地,过分掠夺提供了制度激励”。产权不清晰,致使政府将很多公共的土地和农民的土地,据为己有,也是农民无力、无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3)失地补偿制度不合理。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价格也会不断的增加,而现行的土地补偿制度避开了市场竞争,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远远少于农民的损失。因此,土地补偿制度只能量化、细微化、具体化,才能不过分偏离农民应得的经济补偿。寻租者也无法从寻租中获取大量的不义利润了。(4)不合理的政绩观。政府由于不合理的政绩观和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利益,致使其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在征地和失地补贴过程中,政府借助很多名目公开的大肆征用很多没有必要被征收的土地,导致大量农用耕地和住房被征用,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予自身利益,地方政府从农民那里低价买入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土地开发商,为了隐瞒自己的不正当交易,地方政府就隐瞒上层政府和组织机构制定的补偿标准和相关信息。很低的补偿费用,致使农民失地后基本的生活、就业和养老等无法得到保障。(5)忽视了就业培训。农民长期以种地为生,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谋生和就业手段。因此,为了保证农民失地后能够正常生活和发展。政府有责任对农民进行有策。接纳失地农民的社区,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改变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提供就业渠道,使失地农民尽快适应城市生活,并利用培训后的技能再就业”。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政府让失地后的农民自生自灭,并没有很好的履行一个人民政府应有的责任。
(二)土地开发商不合理的竞争。土地开放商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终极目标。但是土地开发商为了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难免会做出一些违法事件。近年来,土地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勾结起来,以所谓的合作共赢、共同为国家做贡献为借口而侵犯农民土地和利益的例子比比皆是。土地开发商这种与政府勾结的不正当社会竞争表面上有利于自身发展,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只会使企业的社会竞争力日益减退,长此以往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种表面上有益于自己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自己和农民不负责任的表现。
(三)农民自身意识淡薄。农民长期过着一种简单、单一的生活方式,使其安于现状,习惯过一成不变的生活。突然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失去原有生活方式的迷茫中,对新的生活方式产生一种恐惧感。农村大多数种地的农民基本上都在四十岁以上,他们受自古流传下来的名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思想的影响,他们觉得自己没有必要再重新学习一种新的技能。以此,即使政府为他们安排了职业培训,很多农民还是不愿意去参与,去学习技能。年轻的农民继续进行着原有的打工生涯,年老的农民就闲置在家中,不仅浪费了劳动力而且增加了家庭生活负担。表面上看,我国农民安分守己,不斤斤计较,实际上则反映了我国农民安于现状,不计后果,墨守成规的思维模式。农民的这种安分守己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
总而言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失地问题不是由某一个单一的因素造成的,而是因为社会各界社会责任感意识薄弱,不能很好的对别人和自己负责而造成的多重因素问题。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社会和自己负起应有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农民失地问题的解决也不是一个单个的因素加以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因此,只要全社会众志成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切实承担起自己对社会的一份责任,形成一种强大的合力,农民失地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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