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目前我国高校的大学生管理方式及其弊端
我国高校目前对大学生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学习《大学生手册》和《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告知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并在教学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体现这些要求,判断学生的行为是否违纪主要是根据《大学生手册》和《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出现违纪情况时学校视学生违纪情况的轻重,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并把处罚记录记入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处罚后视学生的整改和悔过情况,大部分高校可以撤销处罚,不记入人事档案;也有少数高校可以撤销处分,但处罚记录要记入人事档案。该管理方式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一)管理重在处罚,轻在预防,不能起到管理效果
目前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主要是新生入校开展相关文件的学习,让学生知晓学校对学生的要求,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体现这些要求,但因为学校的管理制度缺陷和教职工的职业态度等原因造成学校要求在现实中贯彻不到位或体现不出来,给学生的错觉就是学校的规定只是文件,不会执行,只是喊喊“狼来了”而已,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的存在。
(二)管理方式单一,不能对症下药,不能因材施教
学生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有很多,即使同一种行为也有不同的原因,而不考虑原因及差异性就单一机械地给予处分,虽然可以获得暂时的安宁,然而没有对症下药,不能彻底根除“病灶”,导致违纪学生的重复违纪率很高,甚至比处分前的表现更加糟糕。
(三)管理刚性太强,人文关怀不足,不能以情育人
根据有关规定对大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看似无可厚非,学生也可能考虑到学校的权威性而表面服从。但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处罚不是目的,学校要从学生的健康成长角度进行教育处理,真正做到以情育人。
(四)处罚措施过重,关联因素太多,不能激励自新
学生一旦被处分,这将影响到学生入党、评优、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多方面,而且还要记入档案乃至影响到未来的发展,让学生感觉“一旦跌倒,再也无法爬起来”,给学生造成长久的心理阴影,传递着无穷的负能量,学生自此开始自暴自弃,甚至出现敌视学校乃至敌视社会的畸形心理。
二、社会工作介入大学生管理的优势
(一)违纪行为的预防
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增权、以人为本等理念有助于从大学生的个人情况出发,把大学生自我管理作为最佳管理方式,重在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方法,能够详细了解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困惑,充分利用自身和关系人以及社会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应对环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情况的出现。
(二)违纪行为的惩罚
把“做义工”应用到大学生违纪管理的优势。“义工”即志愿服务,是指个人在不获取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志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知识、能力,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用“做义工’来对大学生违纪进行管理可以提高大学生管理的效果。
第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学生在做义工的过程中,体会到生活的艰辛,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调整自己的认识理念,逐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念和人生态度,不断矫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从而感恩自己的父母、老师和社会,并且在实践中能感受到知识的重要,促使自己有要学习的主动需求,在自我醒悟中获得的知识、经验和感悟能够助其幡然醒悟,奋发有为,受益终生。
第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公德意识。目前的大学生很少参加社会劳动,大学生做义工能培养动手能力,传承勤劳的美德。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在给予集体、社会和他人帮助过程中,可有助于自己的成长。假如能够结合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参加义工社会劳动,甚至能够促进学生的专业进步和稳固专业思想,因此做义工是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容易获得学生和家长的认同,有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也潜在地培养了社会急需的高素质义工。
(三)大学生“做义工”的内心成长教育过程
大学生通过“做义工”,他的内心经历逐步成长的过程,即:劳动实践(被动行为)――体验生活(认知)――感恩人生(情感)――自我觉悟(价值观)――行为矫正(主动行为)。
大学生“做义工”就如同湖南卫视《变形计》里的角色,违纪学生开始只是被动的参加基本的劳动(劳动实践―被动行为),然后对劳动产生基本认知和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同时体会劳动的艰辛和生存的压力,逐渐体验生活的不易,对人生产生一定的认知(体验生活―产生认知),从而懂得感恩父母、感恩社会(感恩人生―迸发情感),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不段感悟中把这种情感逐步稳定形成为价值观(自我觉悟―形成价值观),并指导自己以后的行为(行为矫正―主动行为),如此学校进行违纪处罚管理的初衷已基本达到。
三、社会工作介入大学生违纪管理的体系构建 (一)管理机构专业化
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介入大学生管理需要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机构。
主管机构:挂靠在学校的学生工作部门,如学工处、团委等。
管理队伍:由学工处或团委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导,以学校和各系的学生干部为主要力量。
机构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大学生“做义工”、监督“做义工”的过程、考核效果及联系劳动场所等。
义工场所:学校的实践基地,学校所处的社区,学校的校内实训基地,也可以联系学生家长寻求共同教育的基地,还可与团中央、省市其他组织各种大学生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相结合。
经费来源:由学生自理、社会力量捐赠、校友基金,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自己投入部分经费。
(二)实施管理科学化
对大学生违纪管理要遵循因事施教原则,在处罚前要对大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社会活动进行教育。比如大学生是因为不懂生活艰辛和不懂得感恩或不自信,学校可以组织他们到偏远落后的农村为留守儿童开展教育贫困儿童读书识字、补习功课、传授科学知识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崇拜大学生的心理以及他们求学的艰辛和独立自强的品格等因素,让大学生在帮助留守儿童的过程中,不仅能感受到生活的艰辛,而且能满足自己的自尊心,从而能学会感恩、学会自立、恢复自信等,形成了留守儿童和大学生双赢的局面。
对大学生违纪管理要采取动态管理原则,在开始“做义工”之前要对学生进行动员,介绍活动内容、注意事项并提出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大学生“做义工”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进行必要的指导,整个活动结束后要引导学生思考并组织学生交流心得体会,对学生的整个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罚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总之,在我国社会工作介入大学生管理处于起步阶段,把“做义工”应用到大学生的违纪管理中尚不多见,这种管理方式的建立还需要在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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