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我们所说的社会福利概念通常分为狭义上的社会福利概念和广义上的福利概念两种,其界定角度和界定范围各不相同。狭义角度上的社会福利界定内容主要分为剩余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内容和制度性狭义社会福利观内容以及相关发展性狭义福利观内容等。第一种内容观点普遍认为社会福利以治疗社会病态为主,之后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预防社会问题手段和矫正社会问题制度等。第二种内容观点与前者有所不同,其观点主要是它既然称之为社会福利,此时社会福利的主要面向对象即为社会全体成员,此时困难群体内容和相应弱势群体内容等也被涵盖在内。第三种内容观点普遍认为,其自身内部服务对象以全体公民为主,其功能和目的是提高公民生活。
一、社会福利概念要素分析
上文对部分社会福利概念的内容有所提及,广义之的社会福利观点和狭义上的社会福利观点有所不同,广义上的社会福利主要是指,政府机构和相应社会团体部门等有效提高整体社会成员基础性物质水平和精神水平而加以实施的各项策略。应该了解到,社会福利内涵主要是指国家以及社会二者为了有效保证社会成员个体生活和整体生活,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办法实施和服务提供等,其主要包括社会救济内容和社会保障内容以及相关社会服务子系统建构内容等。
众所周知,社会福利概念可以从狭义角度和广义角度去分析与界定,狭义角度的社会福利通常情况下是指政府机关通过财力手段和政策模式等进行特定人群保障,以这种方式进行相应的社会生活改善,并对具体性生活品质进行提高。当前我国狭义社会福利由民政部门进行操作和管理,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内容和残疾人福利内容以及儿童福利内容三种。广义之上的社会福利的内在社会福利制度含有一定的具体性,此时我们并不能将其理解为制度综合,应将其理解为社会福利制度正常合理运行的有效支撑,并为满足福利对象而做出观念主张、资源安排、制度安排、组织安排、人员安排、程序梳理和技术考究等。广义社会福利实施范围相对较广,并对福利内涵加以调整和创新,运用外延拓展方式来保证对社会成员的物质制度安排和精神生活安排,因为社会福利存在意义不仅以提高物质生活保障为主,基本精神生活品质的有效提升也是其操作重点环节之一。
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特点要素分析
英国专家和学者对解决社会福利问题提出过相应观点与意见,有效解决社会福利问题的主要途径是:首先,将福利进行普遍化转变,全民从社会福利中受益才是最终目的,以这种方式向社会全员提供等同社会价值福利,无论社会公民收入状况和公民财物状况优劣与否。其次,按照中产阶级状况中工人阶级期望进行不同类别社会福利待遇的提供。为广大社会公民提供的社会福利可以进行最低限度设定,此时中产阶级可以根据自身私人计划进行自我福利满足。最后,社会福利实现途径即对贫困人员进行社会指标福利提供,使得私人福利担保成为可能。
我国在进行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上述内容,其中三种社会福利的实现途径也适用于我国,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模式、残补型社会福利模式和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以及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全民福利模式。国内一些专家和学者指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模式面向的对象为全体公民和基本生活领域,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政策和社会制度。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以政府和社会为基本操作初始点,其依据本国经济内容和社会状况内容向全民提供一定的社会福利保障,对基本生活内容之上的社会福利也有所涉及,主要包含了失业保险内容、贫困救助内容、医疗保险内容和住房保险内容以及相关老人服务内容、残障服务内容等,此类社会主义福利制度与一些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实施的社会福利制度相似。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处在全民普惠型福利制度和对应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二者之间,其以中间形态形式产生,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与特定社会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当前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主要代表了一种社会进程,即为我国从小康社会到中等发达国家的合理转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普惠即为使得国家内部全体公民均享受到社会福利,而适度则为在实施社会福利过程中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实施阶段性,以保证社会福利制度平稳实施。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实施初始阶段,公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水平和社会福利项目各不相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民主得到了全面拓展,社会福利待遇水平和社会福利项目水平均得到了质的飞跃,全国福利待遇基本一致。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具备一定一致性,此类一致性共包括三种内容,即为社会福利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致性、福利进程和社会民主发展的一致性、社会福利实现程度与社会物质技术基本条件的一致性。
三、当前中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构要素分析
现下我国已经完全拥有社会福利深层理论认知基础和实施条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公民对社会福利的看法和要求也逐渐增多,此时小民政观念被相应的大民政思想所取代,广义福利已成为主流,只有适时改变小福利思想,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成功建构的主要目的。以下是详细分析与阐述: (一)政府主导与政府参与共行
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合理实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应该适时加强政府领导,以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整体规划以及合理运作。运用此种模式来保证资金投入日渐具备合理性,之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应该了解到,福利概念具有多元主义性,此时政府主导操作是必须的,但社会分支点的齐心合力也是不可或缺的。较为正确的做法是,应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门进行社会福利服务提供与供给,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并使得社会福利得到正常合理的输送,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团体力量与个人力量,不断吸取各类慈善捐赠和企业捐赠以及个人捐赠,使社会福利资金来源渠道日渐多样化。
(二)保证社会福利制度的协调发展和正常实施
此条首要一点是需要对社会福利层次分类进行理解,主要分为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宏观层次三种。第一种对应补缺型社会制度,第二种对应适度普惠型社会制度,第三种对应普惠型社会制度。上述三种福利层次均应与我国现下经济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达到协调发展态势。要想加快福利事业发展,就应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速度等同的相应社会福利结构体系,之后在此基础上为全体公民提供质量较高、服务较好的社会福利。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构的基本环节为以人为本,将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按照基本诉求来完成福利项目组成和社会福利服务提供。
(三)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其正常合理运行
在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构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不应该仅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保障为主,更为公民提供一定的心理帮助和社会服务帮助,不能忽视公民的精神需求和公民的心理需求,要做到公民生活需求和公民尊严需求的双向兼顾。此外,绩效评估内容和社会福利制度效果检测内容也是其中的重点,在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构时,要建立较为正规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对应效果监测服务机制,从群众观点和公民意见中去做好社会福利制度各项工作。
四、结束语
实施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应由政府领导,全面进行合作与支持,不应仅仅注重物质生活保证,更应注重精神生活保障。应及时进行评估与监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正常合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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