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1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定义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管辖范围区域内,以街道、镇或者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由本街道、镇或者社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举办的,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依法开展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赢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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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桂林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现状分析
在社会发展与经济促进作用的推动下,社区社会组织在我国东部地区的发展与成长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桂林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发展与强大。据民政局调查数据显示,截止至2012年年底,在桂林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704家,共有个人会员70973个,单位会员8644个,覆盖人员近28万人[[]],分别分布在社区文化娱乐、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医疗保健等各领域,形成了各具区域特色、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格局。
以秀峰区博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例,其由桂林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发起成立,于2012年5月在桂林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公益性民间组织。该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专业理论为依据的运作机制,承办了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广西民政厅‘三区’计划服务项目”、“桂林市农民工子女社区成长课堂发展示范项目”与壹基金会资助的“桂林市中低收入家庭聋哑儿童康复融合救助项目”等项目。其中“广西民政厅‘三区’计划服务项目是基于社区照顾模式,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提升龙胜县城北社区中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社区社会福利,通过社区居民参与,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协助社区社会基本建设并对当地的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育,以实现社区自助持续发展的目标。
3 桂林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存在问题
3.1官方色彩浓厚,政府导向严重
目前桂林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大都是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来获取主要资金,活动开展较多地受制于政府,政府对其管理过严、过死,行政审批事项繁琐,办事周期长,影响效率,导致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功能效应减低,职能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
3.2体制不完善,缺乏科学管理
所谓“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那些由社区成员组成、以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为主要业务的基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等。其中,有些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型的社区群众性团队,例如社区群众性文体团队、志愿服务团队等,不具备登记条件,是以备案形式存在的,但我们也应该视其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那些以“自娱自乐”为主要活动的社区群众性文体团队,也应该视其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因为他们的主要活动至少属于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总体系中的“自我服务”范畴。而有些“草根”型的社区群众性团体,是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只能以备案形式存在。而且这些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于这类组织的管理没有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系统管理模式,仅仅是局限于流水账式的职能分配与工作安排。
3.3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桂林市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组织机构,社团章程的社会组织大多是依托桂林市本地高校教师资源登记注册成立的,拥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底蕴,其主要负责人均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与心理素质。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博仁”这类组织在实际展开社会服务工作时,明显带有学术性思想,在与被服务对象交流沟通时也多带有专业性的阐述,无法真正的使基层被服务群众所了解与接受。并且该组织在2014年度共举办了53次活动,约有2/3的活动参与人数大多不超过40人,受众范围小。活动开展地多为七星区、秀峰区、龙胜县、永福县,仅为桂林市行政管辖区的1/4,群众知晓度及认可程度不高。
3.4经费紧张,资金来源单一
资金是一个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观念以及社会组织自身方面等的影响,社会组织的经费基本上难以维持。缺少经费是目前中国大多数社会组织面临的普遍难题。根据各大城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见表1),在2014年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速度中,桂林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所占的投资额度比重是非常小的。而且我国尚未形成强大的对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起支撑作用的资金网络系统。社区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单一。由于难以达到登记注册的要求而没法获取合法性身份,极少会获得政府的资助;身份的模糊性也使其难以在社会中募集捐助,企业或个人的捐助由于没有适当的制度与政策支持,即使有也为数很少而且不稳定。
4 桂林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4.1完善登记注册制度
政府有责为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为他们的发展提供基本法律规则和保障,改变当前部分由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寻而导致的登记管理不规范和发展混乱的局面。应该紧紧把握当前国家积极促进发展社会组织的时机,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因地适宜地制定“社会组织法”或“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4.2加强政府帮扶力度
桂林市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可以采用多样化的形式。政府可以转移部分政府职能给社区社会组织,并支付一定费用;政府可以在财政预算中将部分列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专款。此外,政府可以以补贴的形式为社区社会组织在水电费、房屋租赁方面减负,并且可以年度性地为优秀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奖励性补贴,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再者,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在培育和支持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该类社会组织而言是一项财税补贴的措施,亦是一种激励方式。
4.3优化管理体制,提升公信力
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在需要外力推动的同时,也需要自身的不断完善内部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这将成为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经济市场化和福利社会化的重重挑战,必须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完善运作机制,健全职能,要融入群众。而专业性强的组织更应将自身的专业知识转化为能被普通群众所能接受的形式。改变只为学术而忽视实际性的心态。
4.4加大宣传力度,巩固群众基础
在多媒体技术发展的新时代,应采用多种新型的形式,使社区成员、家庭能广泛地了解并关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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