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社会教育内容”的提出
社会教育内容的字面理解就是“社会教育”和“内容”的结合。在侯怀银教授的《中国社会教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对“社会教育”的界定做了详尽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以往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探索:其一,从教育实施的主体和对象角度界定社会教育,其观点认为社会教育是学校与家庭以外的社会团体或文化机构对社会全民进行的教育;其二,从教育实施的学制系统与规范角度界定社会教育,认为社会教育是国家正式学制系统之外的非正规教育;其三,从教育范围的广狭角度界定社会教育,认为广义的社会教育近似于大教育的概念,狭义的社会教育指学校教育以外的文化机构对儿童和成人进行的各种教育活动;其四,从社会及社会化的角度界定社会教育,认为社会教育即社会化的教育,传授社会知识,适应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教育。
笔者将社会教育内容界定为为实现社会教育的目的而选择和组织的能够反映社会教育实质的内在要素。社会教育内容的提出必须基于社会教育的独立性和根本性:
社会教育的独立性就是要敢说“社会教育就是社会教育”的话,它既不是“谁的补充”,也不是“谁的别名”,社会教育分有教育的内涵又区别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开始前的启蒙教育,对人一生的教育具有奠基作用;学校教育重视的是系统的、成形的、物化的知识传授,是由专职机构、专门人员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发展为目的的活动;社会教育重视的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在社会中的适应与超越能力的培养。
社会教育的根本性就是社会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既然社会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自然,人的本质就影响社会教育的内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猜想》中写道:“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对“社会教育内容”研究的提出是新形势下社会教育研究的必然,同时在具体深入的探讨社会教育内容的界定、分类、选择依据、价值和实施等方面之前,应首先明确其研究的基础、范围和目的,即立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需要,以培养其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劳动中的“适应”与“超越”能力。
二、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范围
一个人全面的“社会关系”应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文化三部分,这是由人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我们熟知人具有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多重品性,反映到人的社会关系中即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文化的关系。而我们以往的关于“社会关系”的研究集中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社会成员间由需要和生产决定的各种联系,忽视了人与自我、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研究,而这理应成为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范围:
其一,人首先是个体的存在,即使是作为一个社会的人。每个人生来具有自己各自的、能动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可以进行独立的、自主的的生理活动和心理活动,而这也就成为了个人与自我关系历来分析和争论的来源:弗洛伊德用“本我”、“自我”、“超我”来诠释,叔本华、尼采和萨特分别用“生命意志”、“权力意志”和“存在意识”来诠释,马斯洛用“需要层次理论”来诠释。而这些都为我们研究人与自我的关系提出了分析的必要和讨论的视角。个体与自我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自我而造成自我角色分离与混乱的人更谈不上很好的去处理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
其二,人是社会的人,同时人又是自然发展的产物,诚如马克思所讲“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0]”这是因为社会的人同样生活在自然界当中,自然界为人类和人类社会提供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和环境,而人类也在对自然界以来的同时进行改造,使自然界“复活”,社会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然而现今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发人深省,同样“生态危机”在张立文先生“和合学”的研究中被排在“五大危机”之首,于是很有必要将其纳入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范围,同时这也是社会教育内容研究的题中之义。
其三,即常识意义上的社会关系,小至个体与单个他人、各种组织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关系。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发展需要作为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基础决定了其社会教育实施主体、对象和方式等的多元性与广泛性。无论是国家、团体还是个人举办的校外文化机构,无论受教育群体是儿童、青少年还是成人,也无论是采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或文化馆的展览、宣传还是通过讲座、咨询、座谈、研讨、报告等的各种形式,都是在通过处理国家与个人、社会与个人、团体与个人等的关系中促进个人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素质的提高。
三、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目的
“适应”与“超越”是朱永新教授在《教育问题的哲学探索》一书中对教育本质的阐述,认为“正如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两大永恒的主题一样,无论是面对社会还是面对个体,教育也总有两种追求或作为,即适应与超越。教育之适应与超越是人的本质特征的反应,也是教育自身本质特征的体现。”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目的就是培养社会成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劳动中的适应和超越能力,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教育的适应与超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人的本质特征在教育领域的体现与追求。 社会教育既有社会学“关注当下”“适应社会”的责任,更有教育学“着眼未来”“使人成人”的使命,所以适应能力的培养只是社会教育的阶段性目标,而超越能力的养成才是社会教育期许的风向标。这种超越能力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思辨的概括,它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爱”,在社会劳动中则表现为“创造”:
爱是一种深沉而又伟大的情感,爱的教育既是教育的精神和原则,又是教育的目的和追求。早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的教育国际研讨会上就提出,面向21世纪教育的主题是“学会关心”。这就是要我们的教育本着爱的精神传递爱,营造自然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创新性劳动是劳动的阶段性发展,是对于同质劳动的超越,也是人类对其实践范畴的扩展性发现。创新在人类历史上首先表现为个人行为,在近代自然科学发展起来后渐渐成为一种群体合作的集体行为,但个体的独立创新能力对于科学或学科的前沿发展仍具有重要作用,而集体的创新无疑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助推器。如果仅靠单纯的模仿,无论是个人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其程度是可想而知的。
目前,关于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比较匮乏,系统的研究亟待努力。当我们能够明确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范围,从实践和操作层面阐明社会教育内容的研究目的时,我们的社会教育工作也将渐渐游刃有余,一些社会问题也将随着研究的深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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