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的作用。”[1]倡导社会协同治理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大体现,对于尊重和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才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服务社会能力,才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00年以来,芜湖县委、县政府根据芜湖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际,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率先在全省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些新成效,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对芜湖县社会组织应用型和对策性研究,对于全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一、芜湖县社会组织建设探索与实践
“十一五”以来,芜湖县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着力在健全组织、提升能力、培育扶持、规范管理、发挥作用等方面下功夫,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基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截至2014年,全县登记社会组织166个,其中行业联合协会71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2个、联合商会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个,社会组织中共有从业人员1.5万人,其中专职人员近65人。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覆盖了县域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农业、社会公益慈善等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1.加强规划引导,拓展多元投入,积极扶持与培育社会组织。先后出台了《芜湖县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为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推动了基层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
2.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不断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一是抓培育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不违反社会组织两个管理条例的前提下,芜湖县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减少注册资金,对发展前景好,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先实行备案登记,对验资报告我们由原先的三万元降低到五千元,采取等多个方面培育发展。芜湖县委、县政府为加大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推动力度,先后出台了芜发〔2002〕9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意见》等文件,县政府自2002年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先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协会先进带头人评比表彰活动。实现政府搭台,能人牵头,农民唱戏,建立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协会的工作制度。二是抓按时年检。芜湖县每年对社会组织年检一次,突出把社会组织的开展活动、人员变动、经费支出、遵纪守法等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通过芜湖县政务信息网和芜湖县民政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三是抓优胜劣汰。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无人员、无经费、无办公场所实行注销、撤销登记,2014年,已对53家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实行告知撤销登记。
3.大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作用。芜湖县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推进政社合作互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作用日益凸显。据调查,芜湖县为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将县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分别对外进行发包,实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几点启示
启示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必须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平衡好服务与管理之间的关系为前提。在社会组织建设中,我们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对政府管理的拾遗补阙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独特作用,合理放权,积极培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并且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中,都应该充分体现“社会本位、民众本位”精神。政社分开不等于社会组织不需要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尤其在现阶段,政府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空间,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及时沟通和有机衔接。
启示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必须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社会组织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一大优势是其广泛的社会性,不仅社会组织成员来自社会方方面面,更能利用自身覆盖面广的特点,聚集社会的优势资源。如芜湖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是以“关爱妇女儿童,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近年来广泛募集社会资金、聚集社会力量,在困难群众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启示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必须把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作为关键。公信力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打铁还需自身硬”。社会组织只有提升自身公信力,才能在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积极作用。否则,自身还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为此,需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确立理事会为社会组织最高决策机构,提供决策科学性。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制衡运作机制,确立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让社会组织在制度的逻辑轨道上有序运行。同时,还要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信用评估、失信惩罚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安徽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加强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营造有利环境。一是客观公正地看待社会组织的作用,肯定社会组织的正能量。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放到对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应广泛树立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尊重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承认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思想上理念上树立起像重视培育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样重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营造有利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宣传。政府通过树立典型,正面宣传,进一步加深人们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社会组织,从而壮大社会组织队伍,增加社会组织数量。提高基层社会组织的社会认知度,营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2]。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空间。弱化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减少社会组织的直接干预和具体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民间代表性与独立自治性,推动社会组织的职能由行政性向社会服务性转变,要加快相应制度设计及安排,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该由社会管理的事务放权于社会以及社会组织,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该管但管不好的公共事务通过转移或委托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从而使政府从目前繁重的具体的公共事务的生产和提供中得以解放,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掌舵上而不是放到划桨上[3]。
3.加快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立足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领域改革的实际及其阶段性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安徽实际并契合社会组织发展态势的地方性法规。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可以根据社会组织服务类型,如卫生、教育、科研、慈善、文化、福利等社会组织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认真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税收优惠、票据使用等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加快推进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认定、申请、审批制度,将法律规定的捐赠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4]。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可操作性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落实到位,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途径和方式方法,打破部门分割,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发展与建设,人才是关键。安徽社会组织总体显现出人员能力与所应承担的社会功能不相匹配、人员后备储备不足的状况。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关键是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组部等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等19部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安徽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精神,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建立健全分级培训体系,为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的职业化和专门化建设,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和差额选举,以积极培养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有效提升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能力;二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专职社会组织管理岗与登记管理机构,人口大县与经济社会发达县区优先解决,其他非人口大县或贫困县落实兼职机构与人员后逐步解决;三是应重视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和技能的辅导培训,并鼓励社会各方面专业人士的参与。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或能力方面的培训和认证。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解决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其职业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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