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1及时辟谣,正确引导舆论
当社会泄愤事件发生时,处理此事的相关部门想要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控制、封锁和打压对该事件相关消息的传播已显得力不从心。在21世纪,信息的传播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变得更为及时、迅速和广泛,在传播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歪曲和扭曲事实的现象,因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便会降低。瓮安事件关于死者李某某的谣言出现了三到四个版本,当地的民众被不真实的信息所左右,最终跟着起哄、助威,促成了300多人围攻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打砸抢烧的局面。面对谣言和各种消息满天飞的情况,事件的真相就变得模糊甚至被掩盖,所以当个体加入到群体中,对信息的真假判断便无法理性,从而产生了盲从和无知的行为。
所以在处理社会泄愤事件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第一时间原则,也就是说要在在最短的时间内公布某事件的进展情况;二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即要切实公布事件的真相,不隐瞒任何不好的消息;三是第三方正名原则,即允许媒体参与到该事件的进程中并及时报道;四是坦诚和真实的原则,即在公布该事件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扭曲事实;五是情感共鸣的原则,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并同情事件中的受害者,并给予其帮助;六是口径一致的原则,不仅要对该事件的定性得当,而且要做到前后报道相统一;七是留有余地的原则,这就要求地方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在公开承诺时要保持适度原则,为后期的措施留有余地。
2反应快速,处置方法合理
要想快速地平息社会泄愤事件,并且有效地制止这起事件事态的放大变质,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当地公安部门要快速做出预防反应,将事件控制在蔓延的阶段内。同时,公安部门的领导和干警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快速收集社会信息和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当发现这类社会事件向社会泄愤事件转变的苗头时,当地公安机关及时将情况报备给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同时相关的责任部门应迅速做出处置这起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计划开展工作。
社会泄愤事件能否顺利化解与当时现场指挥的领导有很大的关系。事发现场,领导要及时果断地做出正确的决策,及时控制混乱的局面,避免事态的恶化。所以领导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核心。在现场指挥者必须具备科学的预见能力,敏锐的观察能力,机智的应变能力和果断处理的决策能力。
3科学化解,全程透明公开
政府部门及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艺术,所以没有很好地遵循处理矛盾的科学规律,缺乏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社会泄愤事件也是社会各社群之间各种利益矛盾长期累积的结果,因此作为处理此事的领导干部要能准确地认识到事件爆发背后深层次的因素。分清楚事件的外因和内因,在化解此类型事件时,要科学的分析,找出事件发生的外因和内因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合理地制定应对机制。
在化解此类事件时,要警务公开,执法规范,办公透明,要以警务公开为载体,强化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执法、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对事态发展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理,能有效的化解矛盾,果断、迅速、有力地平息制止社会泄愤事件的扩大,有效地控制事件的恶化。
4建立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我国县域地方社会泄愤事件的频繁发生,从另一个方面也折射出当地政府在推动当地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在拆迁安置、矿产开采、下岗职工就业安排等工作中,有些干部政务处理不到位,透明度不高,没有做到合理行政。在一些地方,由于有些干部与民争利使民众生怨,进而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处于一种不和谐、疏远和对立的状态,不利于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当地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良性发展。
处理县域地方社会泄愤事件,基层公安部门和相关的政府的干部是中心,因此,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解决好“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深入基层,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地基层民警在处理此类事件的初期,处理各个环节中要讲究方法,秉承“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在事件中注意协调党群和干群之间敏感的关系,办公全程透明,公开公正,进而快速、准确、规范化地化解此事件的情况转变。
总之,要想成功地化解社会泄愤事件,各级政权机关领导的一定要长期重视对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执政理念;相关的领导班子要团结有力,队伍作风精细、精神面貌良好;不能离开全县治安稳定、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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