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营改增”对地方财政收入、税源构成影响较大,后续问题不容忽视。理论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如龚辉文(2008)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合并主张,赵丽萍(2010)的增值税扩围的主张,陈少晖(2011)的用转移支付弥补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减收的主张等。
一、营改增: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概述
(一)营改增:对经济社会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原增值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的营业税得以抵扣。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企业外购项目的增值税得以抵扣。三是出口企业已负担的原营业税可以依法计算退税。四是多数企业在改革后整体税负下降。
2.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营业税改增值税,客观上有利于中国服务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一是多数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减轻,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最终带动中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二是有利于企业提高机械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3.实现交叉审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增值税在服务业的抵扣链条得以延续,实现交叉审计。像过去交通运输业税率(3%)和增值税扣税率(7%)倒挂的漏洞得以弥补,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水平。
(二)营改增: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1.对地方经济和税收产生较大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税源及发展的积极性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是因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程度参差不齐,无论是提高增值税的分成比例还是增加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都难以熨平这种改革带来的影响。二是原来营业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地方发展服务业的成果完全归地方所有,而改征增值税后,只能按比例分成,会不同程度地弱化地方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2.会产生一些新的税收征管问题。由于原征收营业税的许多企业属于服务行业,扣除项目比生产企业更难控制,改征增值税后税收管理将更有挑战性。同时,服务行业经营者历来就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
3.对就业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人工费用所包括的税额不能抵扣,对改成增值税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利,这些企业受到了以设备替代人工的激励,对社会就业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营改增: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分析
(一)税负无差别抵扣比率分析
抵扣率=外购项目金额/销售额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外购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抵扣率) (1)
营业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2)
令(1)=(2),则:
抵扣率=1-营业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
将相应行次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代入公式(3)即可得到对应的无差别抵扣率。
原增值税率和营业税率的下列组合(17%、5%)、(17%、3%)、(13%、5%)、(13%、3%)、(11%、5%)、(11%、3%)、(6%、5%)、(6%、3%)的无差别抵扣率分别为65.5%、79.35%、56.54%、73.92%、49.55%、69.73%、11.77%、48%。
在这个计算方法中,销售税率与购进项目税率是统一的,但实际中却比较复杂,实际中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外购抵扣购进项目的税率不一定一致,比如交通运输企业运输收入的销项税额应按不含税收入和相应的11%税率计算,而进项税额则是不同项目税率不同。如果是购进的是柴油抵扣的税率是17%,如果购进的是农业产品则税率13%,如果是运输劳务税率是11%,如果是仓储服务税率6%,如果是小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则按征收率3%。假如用t代表增值税税率,则t的取值可能是17%、13%、11%、6%、3%。用x代表当期各种类别的销售额,用j代表当期各种类别的外购项目金额,用y代表当期应纳增值税。则有:y=∑xt-∑jt(t的取值范围有17%、13%、11%、6%、3%五种)。另外,购进项目也有因某种原因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不能扣税的情形,也会导致上表计算方法的不准确。
(二)营改增:对相关行业税负的影响(以沈阳为例)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沈阳涉及陆路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两个行业。依据上面的计算结果,交通运输企业需要抵扣的外购项目必须占营业收入69.73%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税负水平。2011年,沈阳陆路运输服务应税收入180多亿元,实现营业税为5亿多元,营业税实际税负为2.82%,外购项目(含运输设备)所占比例接近70%,改按11%征收增值税后税负约为2.84%,与税改前基本持平。全年航空运输服务业营业税实际税负为3.00%,外购项目(含运输设备)所占比例约为43%左右,改按11%征收增值税后税负约为5.13%,税改后税负上升。①
2.现代服务业。在上海试点方案中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依据前面的计算结果,现代服务业需要抵扣的外购项目需占营业收入11.77%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税负水平。通过对沈阳市涉及现代服务业27项中的23项按增值税税率6%进行测算,除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等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较低的行业外,其他现代服务业税改后税负明显降低。据沈阳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10年沈阳市生产型现代服务业增加值达1 018亿元。相关测算的营业税税负率为4.33%。资料显示,沈阳现代服务业外购可扣除项目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31%,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约为3.79%,税改对现代服务业的结构性减税作用明显。① 3.建筑业。建筑业是影响面较大的行业。此次上海试点并未将建筑业纳入,但从长远来看建筑业必然会改征增值税。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如果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后实行6%的税率,依据前面的计算结果,建筑业需要抵扣的外购项目需占营业收入48%以上才能保持原有的税负水平。2011年,沈阳市建筑业应税营业收入近1 200亿元,实现营业税357 792万元。可抵扣成本占收入比重58.06%,按税改后6%的增值税测算的税改后实际税负约为2.52%,较之营业税税率3%明显降低。
三、应对“营改增”经济社会影响的建议
(一)准确测算税改对地方财力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弥补方案
营改增后,尽管是先交通运输业,再建筑业、房地产业、传统服务业的逐步的过程,但对地方减收的影响都会是长远的。
(二)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推进,地区之间利益纷争在所难免。这种地方利益纷争主要表现在进项税额上,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可以抵扣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而营业税不可以。如果进项税额来自本地,则纳税和扣税都是自己的;如果进项税额来自外地,则意味着征税在外地而扣税在本地,本地区会觉得很吃亏,会有意无意地要求本地企业尽量采购本地的原材料,以便有利于增加本地税收,特别是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提高后这种“地方保护”的行为可能进一步加剧,从而出现各地方“诸侯割据”的格局,人为地阻碍了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
(三)调整税收征管体制,准备迎接体制变革
除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营业税改增值税还会涉及到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征管范围划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收管理,作为原地税征管的第一大税种逐步交给国税管理,各地区地税系统已形成的征管能力、管理经验、税源信息如何处理是一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更重要的问题是对于已经成为政府主要收费工具的地税的边缘化问题将进一步加剧,对如何进一步提升自己征管能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等,将变得更为重要。
(四)对税改后涉及税负提高的部分企业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理论认为,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应恪守“在一些人境况变好的同时而没有人境况变坏”的帕累托改进。按此理论,本次税制变革后出现税负大幅提升的情况是不合理的,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所以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沈阳市部分企业税负大幅提高的问题,地方应采取措施主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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