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现状
律师的社会地位是指律师在法律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地位,还包括律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律师的社会地位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给予了律师的权利越大,律师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就会越来越大,律师的社会地位也会不断提高。在律师刚刚出现在社会舞台时,不仅要经常受到法官的轻视,还要受到人们的侮辱和责难,律师在经历了长期的努力和奋斗之后,才获得了人们的信赖,最终实现社会地位的提升。在美国,律师制度创立发展至今,经历了80多年的不断完善,律师制度已经得到完全的确立,律师享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如今,美国的律师从业者可以很骄傲的说,律师是带给人们真正的现实的人,法律的正义掌握在律师手里。在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律师享有相对独立的诉讼权利。律师无论是处理刑事案件的辩护还是处理民事案件的辩护,既不受法官和政法部门的制约,也不应该受到当事人想法的左右,当面对法庭律师双方抗辩时,律师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律师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诉讼地位。我国的律师自治制度建立的时间要比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时间短,律师在很大程度上很难取得人们的信赖,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不高,在我国每年都有关于律师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件(如非法关押)多次报道。试想律师自身的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又怎么能维护他人的合法权利呢。
二、律师社会地位构成的因素
(一)法律授权是律师社会地位构成的重要因素。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律师行业制度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律师享有多少权利是由国家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越多,律师的作用就越大,享受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相反,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越少,律师的作用就越小,享受的社会地位也就越小。由于法律授权对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重要的影响,律师在处理一些法律案件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有时还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律师社会地位影响。律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律师社会地位的构成具有建设作用,律师的职业素养是指律师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时,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辛勤的劳动所表现出来的律师从业者应该有的职业品质。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让律师获得好的口碑,得到当事人的尊重。律师的道德品质也是影响律师社会地位的重要问题,律师应该遵守职业规范、要有正义感、不违反法律规定、行为文明,律师道德品质对律师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
三、律师社会地位不高的原因
目前,在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总结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外部原因包括律师从业者的工作环境法律制度不完善、律师享有的权利经常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或是当事人的侮辱和攻击;内部原因就是有些律师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不够,缺乏较高的道德修养等。出现律师的社会地位不高的根本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中国民众在这种统治环境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和熏陶,人们的言谈举止更注重以和为贵,同时人们的权利意识也相当淡薄,这两个问题成为中国进行法制建设的重大障碍,这也无形中给律师的工作加大了难度,因为律师要面对的是整个中国社会现状的挑战,许多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更多的是律师鼓励当事人进行维权,支持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律师自己也要参与到维权的过程中来。律师要进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些工作习惯在人们心中对律师形成了不好的印象,从古至今,对律师的都有许多蔑称,如诡辩者、讼棍等。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律师权利的阻碍。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律师主要的作用就是防止无罪的被冤枉,或是为有罪的人辩护防止其轻罪重判。律师既要防止法官在判决上出现错误,又要防止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用刑讯逼供的手段侵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等问题的发生。可见律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面对多少困难。在刑事案件中,政府司法部门要做的是在保证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前提下,破获案件追究罪犯,而我国律师要做的是避免出现错案冤案,实际上律师制度是在政府司法部门外设立了一个监督机制,专门为政府司法部门挑错的制度,所以律师和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情绪和感情上的冲突,更严重的时候,竟然出现政府司法部门非法关押律师的情况,政法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律师的工作职责是专门为他们的工作找麻烦的。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花了这么多的努力,很快就要确认罪犯了,但是律师却要在这最后的关头过来挑刺,这是许多执法人员不能理解和接受的,在感情上就会对律师就存在偏见和歧视。
基于上面出现的两个问题,导致我国律师行业发展速度慢,我国的律师制度不健康发展等现象的出现。
四、提升律师社会地位的途径和方法
(一)完善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规定改善律师遭受的不公平的待遇,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享有的权利和他的当事人权利类似,没有针对律师的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律师在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调查去证时,律师缺少被法律保护的相关权利。实践中,当律师对当事人进行案件沟通时,经常有执法人员在场,这样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律师的作用,也降低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为此必须改变这些阻碍律师制度发展的问题,解决我国法律规定中对律师的不公平的条文,实现我国律师机制的长足发展。 (二)国家应强调律师的司法地位。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更多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而没有一定的司法地位,国家在这些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律师的地位。但是,在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律师都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美国,律师是作为司法人员存在的;在英国,律师是以司法部门辅助人员存在的;在欧洲一些国家,律师的社会地位更加明显,而在中国,律师仅仅被定位于法律服务人员的角色,这限制了律师专业能力的发挥。为此,我国应该对律师这一职业重新定位,为其赋予更多的司法权力,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
(三)完善律师的运行机制。法律是一个国家治国的根本,而律师又精于国家的法律,可以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人才。因此,国家的政府领导者应该考虑如何让律师参与到国家的管理建设中来。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应该注意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干部,让律师在国家管理中占一席之地,让律师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样律师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会发生改变。
(四)政府部门加强对律师行业的重视。律师享有的法律权利少,国家机关对律师面临的问题不够重视,我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用立法为律师面临的问题做出改善。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应该在立法方面作出如下改变:一方面要解决律师的在场权,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律师有权为其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帮助,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和帮助;另一方面,国家必须成立律师咨询团,这个团体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当国家进行立法或重大决策时,律师咨询团可以向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国家可以根据律师咨询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开展立法或重大决策的实施。
五、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把律师的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就必须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素质,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显得非常重要,然而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需要国家机关的支持、社会的理解,以及律师自身的不断努力,通过提升律师社会地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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