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小科学时代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特点
关于小科学和大科学的确切描述,现在学界并没有权威统一的认识,但大体上“现在,我们所说的‘小科学’,就是指皇家学会时期,靠自己的资金、技艺和兴趣而选题的研究”[1]这个时期大概是从近代科学产生到20世纪30年代。在这个时期,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分别作为两个独立的系统,相互之间的交流比较少。他们二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呈现为大体三种互动关系:“第一,运用知识获取权力”[2]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学而优则仕”,“第二种类型的关系是在权力被用来阻碍或扭曲知识的获取时出现的...第三种关系,即知识可以把我们从权力的压制作用下解放出来。”上面介绍的知识与权力的三种关系,是劳斯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提到的,虽然并不是学界的统一认识,但大体反映了当时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也就代表了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所处关系的大体情况。“在所有这些互动关系中,权力与知识仍然是彼此外在的。知识独立于权力的运用而获得知识论的地位。”从以上总结的三种关系可以看出,当时的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各自按照自己的系统思维进行运作,相互间的作用关系也是外在的。正如普赖斯在《小科学,大科学》中提到的“在对国家事务发挥有益作用的方面来说,科学家只不过是一件被动的工具,就像一部词典一样被人请教着,对各种要求作出正确的答复。”
科学知识作为一个独立系统,当时它的“研究目的不是把科学的知识应用到生产上,来改造世界。它的主要目的是认识自然的奥秘。”“科学活动带有个人奋斗、个人爱好的色彩,和生产关系不紧密...”科学家在小科学时代进行科学研究,完全是一种自发的兴趣使然,他们最终只是想要了解世界的规律和本性而已。因此,小科学时代的科学家,对于自己作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问题,仅有很模糊的认识,甚至是根本没有考虑过。而普通的社会大众,也没有强烈要求科学家应该具备什么社会责任。
二、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特点
“大科学”这个词首先由美国物理学家A?M温伯格于1961年提出,1963年美国著名科学社会学家D?普赖斯在代表作《小科学,大科学》中具体阐述了这一概念。从此,这一概念为人广泛熟知。
一般认为,美国的“曼哈顿”工程标着大科学时代的开启。正因为此,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也就与小科学时代有着极大的不同。“从小科学进展到大科学,科学与生产、科学与社会、科学与政治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了。”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在大科学时代有着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已经有很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表达过这些特征。本文重点提出他们之间关系的一个特点,那就是,科学知识在大科学时代可以产生出某些政治权力。而不仅像小科学时代那样,他们二者的关系仅仅是外在的。在大科学时代,他们的关系走向了内在化,科学知识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母体。正如拉图尔所说“在现代社会,大多数新兴权力来自科学(不论是何种科学),而非来自于经典的政治过程。”
为什么可以说科学知识能够产生出政治权力呢,从原子弹的发明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原子弹的出现,代表着世界进入了核时代。“在核时代,人类手中已掌握了足以毁灭自己,甚至毁灭这个星球全部生命的自然力,能驾驭像太阳般的能量”目前,一个国家拥有核武器就代表他拥有了毁灭地球的力量,那么随之而来,这个国家也就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在国际政治舞台的话语权,拥有了话语权,也就是拥有了一种政治权力的体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从五十年代开始要大力研制原子弹,为的就是要获得这项政治权力,有了它,我们国家就可以在国际上获得应有的地位,不受任何国家的威胁。美国和苏联的核竞赛,如今的伊朗与朝鲜核问题,究其某方面的原因,都是为了要获得这种政治权力,而这种政治权力,在小科学时代是没有的,只有到了大科学时代,由科学知识本身产生出来。
三、大科学时代中科学家具备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科学知识在大科学时代是可以产生出某些新的政治权力的。但是,政治权力既可以造福于人,也可以成为某些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从而危害社会的稳定繁荣。科学知识产生的政治权力也避免不了会被滥用,从某些有核国家在国际上对某些无核国家的核威胁就可以看出来,甚至这种滥用可以毁灭全人类,因此是需要极力关注的。虽然政治权力按照权力的思维运作,一旦产生是不受科学支配的,但科学知识始终对于由自己产生的政治权力是负有责任的。就好比父母生育了子女,子女有自己的思维,长大后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父母控制。但终究,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责任是一辈子的。时刻对自己子女的行为起着约束的作用。
在大科学时代,科学家作为科学知识的拥有者,对于那些由科学知识产生的政治权力的运用就有了一定的责任。“科学家就不仅对自己的工作和科学共同体的其他成员负有伦理的义务,而且对整个社会负有道义的责任。他再也不能说,我的工作只管研究与发明,至于它的应用及其造成的道德后果,是政治家和经理们要负的责任,它一概与我无关。”科学家不再像小科学时代那样似乎与政治权力的运作毫无关系,而是依据时代条件的变化,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当代政治权力运作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政治权力的运行主要在社会层面,政治权力也是社会层面的组成部分,因此,科学家就自然对社会有了责任,这种责任具备必然性,并非科学家自己所能左右的。 大科学时代的来临,使得科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质变已经发生,随之主要矛盾也就发生了变化,新一轮的正反合过程铺展开来。处于大科学时代的科学家,因为这种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新型关系,自然和社会有了某种必然联系,因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就具有了必然性和必要性。科学家自身应该充分认识到环境的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全新的态度对待自己作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履行这种义不容辞的时代性的责任。
四、对大科学时代中科学家履行社会责任的几点建议
从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起,已经有很多科学家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我们已经看到,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科学政治活动家’,像康南特、布什和康普顿这样的人,怎样在政府对科学的利用上承担大量的责任。在这种直接的政治参与中,科学家处理社会问题,并有助于形成社会决策,把他专门的科学观点既作为特殊化的知识实体也做为具有特殊特征的社会组织而带到社会决策过程中。”
科学家履行自己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方法,学界已经有过不少论述,这里仅强调几点与本文所论述的相关的一些建议。第一,由于某些新型政治权力是由科学知识产生的,所以科学家对于此种政治权力的运用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科学家毕竟比普通人在决策层面有着更特殊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政治决策。第二,虽然科学家无法最后决定国家的政治决策,也能够通过向公众说明此种政治权力被滥用的危害,来提醒公众的注意,依靠广大民众的压力,约束权力的使用。,第三,科学家终究是产生某些政治权力的根源,在秉持着理性精神和保持着研究热情的同时,当开始某种满足自己好奇心的研究的时候,要提醒自己注意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既考虑自己的研究兴趣,也要照顾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综上,为科学而科学的小科学时代已经过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来到了大科学时代,科学知识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也发生了改变,他们从外在作用变成了内在作用甚至在某些部分是互相生成的作用,因而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也就变成必然的了。这是时代所决定的,“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的因果链条中,科学家控制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就是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之客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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