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
社会系统,是反映现实的人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整体范畴,概括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根本特征在于它的综合性。任何社会作为一个系统化的有机体,所产生的现象都不是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机械的集合,而是各要素相互之间有机联系的结构化整合。清华大学政治系副教授刘瑜在《民主的细节》中的一个事例可以对“社会系统”产生更直观的感受:美国的联邦最低工资从1997年之后就一直保持在5.15美元/小时的水平,在经济形势有所变化的情况下,民主党提出了将最低工资上调为7.25美元/小时因而在2006年的大选中大获全胜。但共和党提出,如果在此法案中不增加为小企业减税的条款,他们就拒绝通过该法案。“上调联邦最低工资水平”和“给小企业减税”之间有何联系?
根据美国“最低工资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最低工资每上调10%,就导致年轻非熟练工的失业率增加1%到3%。最初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法案却给“弱势群体”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如果政府想要为了防止这些非熟练工被解雇而在上调最低工资的同时发布禁令禁止企业裁减员工,在此情况下,企业往往只好选择不再雇佣新员工。如果政府继续命令企业持续雇佣新员工,那么企业的生产成本则大幅提高,竞争能力明显下降,导致美国的制造业无法在国际取得竞争优势。要想继续维持这样的状态运转而不崩溃,美国可以选择贸易保护主义,禁止本国企业与国外制造商之间产生关系。如此一来,高昂的生产成本则转嫁到了国内的消费者头上――一般来说,抱怨商品价格过高的人群往往就是那些急切盼望政府提高联邦最低工资的人,经济压力在经过一个大循环之后还是回到了最初的“弱势群体”身上。
社会之中的各个要素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履行着自己的既定角色,对当代中国的娼妓问题而言亦遵此理。
二、“标本兼治,首尾兼顾”:新中国建国之初的禁娼运动
当代中国的卖淫嫖娼活动屡禁不止,这是持续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痼疾。实际上中国从宋朝开始就凭借法规律令对娼妓现象予以控制。近、现代以来从理论到行动上对于废娼问题所做的探讨和中国建国后的彻底禁娼,都体现着从古至今的中国人所坚持的“系统观”思想。
李大钊曾说:“非把这个社会现象背后逼着一部分妇女不去卖淫不能生活的社会组织根本改造不可!”要彻底解决社会的娼妓问题必须突破现象看本质,透过“娼妓”这个社会现象而观察到其背后滋生卖淫群体的社会土壤。
建国后的禁娼运动所面临的深层社会问题大多数都属于封建残余的影响,在旧有的社会系统之中滋养起来的娼妓现象与社会其它要素之间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诸如私有制度、等级制度(包括奴婢制度)、多妻制度、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和男尊女卑的观念等,并且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城乡差别、贫富差别以及男女文化教养、社会地位的差别也关系紧密。
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主持禁娼运动的领导干部注意到了社会“逼良为娼”的根本原因,在禁娼运动当中,他们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针对当时娼妓的情况而制定了契合实际的禁娼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收容妓女并为其检查和治疗性病;(2)对妓女进行教育改造,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劳动教育。思想教育,比如上政治课,集体讨论、个别谈心等;文化教育,包括文化学习和文艺活动;劳动教育,教习洗衣、补衣、绣花、做饭以及摇纱、织袜、织毛巾等;(3)妥善安置妓女。建国后各地收容改造妓女的基本目标就是让这些受到污染的姐们们洗涤污垢之后重新走向社会。因此,为防止她们“旧病复发”,各地党政机关帮助她们获取工作、配偶成婚。
虽然封闭妓院、解放妇女、消灭娼妓制度是禁娼运动的基本目标,但是只有帮助妓女获得谋生的能力,妥善安置她们,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娼妓现象“死灰复燃”,同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暗娼卖淫活动。“禁绝”与“教育”两大政策同时实施,相辅相成。
三、以“联系”的观点来看1979年之后娼妓现象的复活
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化进度,自1979年以来大陆暗娼卖淫活动经历了由少到多、由单个到团伙、由沿海到内地、由开放城市到一般城市乃至县城集镇的发展过程。经济活动的频繁为“卖淫”和“买淫”提供了沃土。根据武舟的研究具体总结来说,1979年之后中国暗娼复兴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商品经济滋长的“拜金主义”导致女人将“性”作为商品来交换钱财;(2)劳动人口大量流动,形成了潜在的“买淫”队伍,包括离家的农民工和商贾等;(3)西方性放纵观念和色情文化的冲击;(4)历史遗留的城乡差别问题;(5)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穷家女子被“买良为娼”;(6)家境不良和不幸的婚姻导致的报复性行为;(7)不法之徒的唆使诱骗;(8)逃避劳动,企图不劳而获的女性。
娼妓的复活并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中国的暗娼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死灰复燃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扫黄打非”行动不能治标而忘本。流窜于社会的暗娼只是以上众多原因的最终结果,将产生娼妓的腐朽的系统彻底铲除,才有望不再出现妓女“死灰复燃”的现象。
以广东东莞市在2014年初的“扫黄打非”行动为例,东莞市在全国瞩目的“扫黄打非”行动中严厉彻查了市内各类娱乐场所1948间,带回审查了126名涉嫌情色交易的人员。东莞色情交易之盛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香港分不开的。在20世纪80年代,港澳黑社会大多因为看中了大陆妹的身体“卫生”,且价格相比国际“性”市场来说低廉地多,纷纷来到了与香港联系较为紧密的广东省。在20世纪80年代的后5年中,广东是娼妓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广东警方在1985年抓获了卖淫女5601人,到了1987年仅上半年就已经有5088名卖淫女被抓获。因此,在切断广东东莞色情交易的产业链时,必须要考虑到更多的方向。
故而,在面对困难重重的“扫黄打非”事业时,必须坚持重点打击强迫和诱使妇女卖淫的不法团伙等食利阶级,从现象到本质,在源头上杜绝卖淫嫖娼这种丑陋旧习的蔓延;同时绝不能忽视被解救的妓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帮助其获得一定的生存技能和劳动意识,安排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日常心理辅导。
所有社会要素都存在于自己特定的生态系统当中,并且以某种方式体现着这个系统的特征,需要意识到的是,社会现象复杂多变,保持清醒的、广博的视野将多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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