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同源性发展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具有经济福利性、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三个层次,并包括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性保障措施。而社会工作作为一项救助措施,更多的是利用民间的力量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日前也日渐得到完善和规范。李迎生教授在其主编的《社会工作概论》一书中,他将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复原的功能,提供和配置资源的功能,预防的功能,发展的功能和稳定社会的功能。由于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自身专门的发展背景和特征,其已成为对社会中处于困境的人们提供救助的有效机制。从历史上看,二者均起源于欧美国家的社会救助活动,在英、德两国的表现尤为明显。随着救助过程中国家责任主体的确立及专业化手法和职业化手段的逐步形成,社会救助活动本身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分化与分工,形成了两条不同的发展方向:一条是通过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以立法为基础,逐渐形成了政策性与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条是依靠民间和NPO(非营利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受薪专业工作者”的推动下,形成了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从而,由政策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构成了一个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系统。至此,社会保障制度就在世界各个国家得到了蓬勃快速的发展。我国是从20世纪初才开始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的,由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我国处于剥削阶级的统治之下,社会状态比较动荡,严重阻滞了专业社会工作的教育和服务发展,社会影响和作用也比较小。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和重建,社会工作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可,其通过个案工作、团体工作以及现在的社区工作等多样化的方法和手段来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救助,1986年国家教委首次将社会工作与管理作为一门专业引入到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中。
由此可以看出,早期的社会济贫活动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二者共同的起源,而且随着济贫活动的政策支持以及组织结构的变化,二者又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轨迹。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了国家层面上的全面的规范性的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提供政策性救助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六大项。而社会工作则从早期的个案工作发展到团体工作,并向现代的社区工作发展,逐渐形成了一门系统化的专业和职业,并处于不断地规范和发展中,二者共同支撑着现代社会福利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二、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同旨性
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同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二者的对象同一性,二是指二者终极目标的一致性。在我国,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二者保障和服务的对象,都是指那些处于困境当中而通过自身的力量和身边亲友的帮助又无法回归到正常的生活当中的社会底层民众。他们或者身患残疾,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失去了生活来源,或者患有某些心理疾病以至于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等经济或精神困难,急需得到来自除却自身和亲友以外的救助。面对此种情况,国家和社会通过颁布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以法律为依据,通过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优待抚恤等方式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困民众的经济或精神压力。而社会工作者在“以人为本”“助者自助”等基本理念的指导下,通过采用个案指导或团体协助等多种方式,提供受助者寻求帮助的方式或者精神上的慰藉,“授人以渔”地使其摆脱困难,成长自我并造福社会,社会工作是对社会保障对处于困境中的人们进行社会救助的深层次的补充和完善。由此可以看出,二者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服务于类似的社会群体,只是体现在服务手法和凭借依据的不同,社会保障更多的侧重于社会政策和法律的指引,而社会工作更多是采用个案或者团体工作的方式。
作为一种制度的社会保障和作为一门专业的社会工作,都是“解决工业社会的社会问题的组织化的努力”。过分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大、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逐渐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面对着个人能力的有限性,政府作为承担民众福祉的责任主体就毅然站了出来,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社会福利措施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安全,例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劳动者就业保护制度等。而社会工作自成立之初,就以社会福利制度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广大民众的面前。工作的地点从刚开始的福利院和贫民窟逐渐发展到以后的医院、学校和企业等多个部门,服务的对象也从受困人士(尤其以社会底层民众为主)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经济或者精神各方面需要帮助的成员,服务的内容也从起初的“济贫”发展到以后精神健康、人际关系调解甚至包括种种社会“富裕”问题。为此,以社会保险为基本层面的内容各不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关于社会救助的各种社会工作规范和章程应运而生。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提升民众的福祉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至此,服务对象的同一性以及服务宗旨的一致性使得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成为完善并促进社会支持系统发展的坚实基础。 三、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的功能互补性
“社会福利制度是指由一整套目的在于改善公民生活素质的福利理念、资源、机构等构成的社会系统,它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一样,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①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程度由此可见,近年来各个国家用在“社会福利用途”上的资金也在逐年增加。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支持系统的两大支柱,只有二者的相互配合才能促进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这就要求二者必须具备功能上的互补性。
在我国,作为一项社会服务事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活动大多集中在社会保障领城;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建设主要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推动下起步并且成长起来的。除此之外,社会工作发展的日渐成熟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先,社会保障制度在完善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福利资源为受困群体提供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使其更有针对性和目标性的为受困群体提供深层次的生活救济和精神慰藉,提高了其工作效率,促进了自身的完善与发展;其次,社会工作由于自身的特征和工作方法的独特性,往往更接近受助者本身,全面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实施的真实情况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这可以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更加合理化的建议。再次,秉承着“助人自助”“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社会工作者在政府和广大受助者之间扮演者重要的沟通和辅助的桥梁作用,是对“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性的一个强有力的补充,它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福利资源在市场和社会中的配置,提高社会保障管理和配置资源的效率,以及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弥补体制的不足,提升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并使其朝着受助者的方向发展,促使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革新、完善和发展。
总之,具有共同起源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具有共同的宗旨目标,鉴于二者服务对象的不完全重合和方法手段的差异性,必须在功能上进行互补才能更全面的促进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效实施。实践证明,社会保障与社会工作二者的互相融合,既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改革与发展,又使社会工作拓宽了专业领域,使其本身得到升华和发展。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致力于民众福祉的提升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共同目标。
注释
①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和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并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但是境外学者往往在应用时不加严格区别,大多指宏观上的一种社会政策与社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一种从属关系,社会保障是一种制度,而社会福利则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部分。本研究把社会福利看成是一种理想目标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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