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一、NGO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
善治一词是一个舶来品,它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首先善治需要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合作,而合作的基本条件是有共同的利益契合点,善治可以使政府通过民主机制实行宪政,因此,善治便成了双方的共同追求。其次,善治的实现需要政府,但更需要公民。善治依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但没有了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最多只能有善政,而不会有善治。所以,善治的基础不仅仅是政府,更重要的是公民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1]。而公民社会的重要部分――NGO正是公民社会的萌芽。并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善治治理的宗旨可谓不谋而合。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就是说党要通过民主的方式,实现依法管理国家事务。胡锦涛提出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即要做到“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为中国的NGO带来了本土化的发展依据。
二、NGO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依据
1978年小岗村的18位农民“歃血为盟”,实行了农业“大包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18位农民做出这样的决定实属不易,而中国的农村改革由此拉开序幕,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开始确立,最终上升为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解决了亿万人民的温饱问题。
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有众多的内地居民由深圳等地偷渡越境到香港,史称“大逃港”。而这其中大部分人逃港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摆脱贫困,向往富裕生活。虽然对偷渡者的打击异常严厉,但仍未阻断人们去铤而走险。②1978年,习仲勋主政广东后,经过走访,感受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迫切渴望,意识到只靠严防死守是不能遏制偷渡的。也正是在深切关注人们根本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广东省主要负责人大胆地提出了设立经济特区的设想。在邓小平等老一辈的革命领导人的支持下,1980年8月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在深圳设立了,而随后逃港现象也销声匿迹。
我们由上面两个历史事实可以看出,是改革开放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改革开放让中国的经济腾飞起来,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推动人们解放思想,是改革开放让中国在国际舞台自信满满。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要发展,社会要稳定,就要重视民生,倾听民意,创新方式谋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在经济上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中国经济焕然一新。在政治上我们建立了民族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设立经济特区等具有进步性、开创性的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要改革开放,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治理活,社会稳。政府不能故步自封,应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自觉地把社会治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以民生需求倒逼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三、NGO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依据
首先,政府职能的转变给NGO成长提供一定的空间。中国政府长期扮演者“无限政府”这一角色,使整个社会处于掌控之中,经济上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社会中实行全面的行政垄断,以此方式把民间组织扼杀在摇篮中。改革开放的到来,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也迫切地要求政治体制与之相适应。在强调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环境下,中共开始了执政方式的转变:表现在政府由面面俱到的控制转向政策方针的指导;也就是由控制转向引导;由强调“管”转向强调服务;由盲目遵从个人权威转为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多年来“无限政府”的弊端已经充分展示,经过多年对外开放,信息交流的频繁,“有限政府”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就迫使政府职能转变方向。这就像曾经在经济领域的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社会事务领域,政府也开始权力下放,一些政府无力承担的领域转而社会自治,这便为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空间。
其次,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为NGO提供了人力资源。改革开放前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从农村到城市、政府到社会,无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遵循同一种规则,进行相同的生活方式。并且国家通过垄断和控制一切资源、利益、信息和发展机会控制每一个组织到个体,进而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因此每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不得不遵从国家的安排。这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制度使得中国具有明显的“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特征。改革开放后,这样的体制在逐步土崩瓦解,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使整个国家焕然一新。农村和城市先后产生了大量新的社会阶层,在民间有了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同时个人有了相对自由的发展空间。随着生活的富裕,当人们拥有了温饱和剩余时间,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即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一些精神高尚、心怀民生的,尤其是追求理想的知识分子,不热心从政,但同样希望为国家和社会实现自己的价值。而这便为NGO 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 再次,社会的需求为NGO 组织存在发展提供合理性。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信息交流的便捷与多元化,使一些长期存在但被掩盖的问题为公众熟知。比如失业、贫苦、家庭暴力、拆迁纠纷、农民工讨要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复杂多样的问题,人们开始关注并寻求着解决困境之道,从而发现政府往往无法周全繁多复杂的利益矛盾,而冗官庸吏的增加只会进一步增加社会的负担,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从而忽略了无利可图的社会公共服务。不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有其固有的弊端。因此,需要有一种新的势力来取己之长补彼之短。而NGO 组织具有善于创新、运作灵活的优势;具有与基层联系密切、适应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具有运作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非政府组织尤其在满足弱势群体、少数群体的需求、解决多样化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人们也对NGO 组织在推进和谐社会,维护自身权利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有进一步的希冀。中国公民由过去只被政府一个权威领导,转而向发扬自我的创新精神去解决社会矛盾,并且这种服务精神的复苏,也带动着整个社会向和谐迈进。
基于上述因素,为中国NGO的出现并不断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资源以及理论依据。
四、社会治理主体多样化与社会稳定――NGO参与治理
中国目前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其中社会矛盾的日益繁杂,现阶段为社会维稳增加了难度,令政府力不从心。据对党政干部群体的调查,73.4%的受调查干部对理论传达深感困惑;还有50.4%的受调查干部对理论宣传不重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思想也没有变,基于这一判断,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政治参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基本需要。因此如何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搭一座桥,成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来自社会各阶层代表各群体利益的NGO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天然优势,故NGO参与社会治理是解决分担政府的难题的有效途径。但就目前状况来看“现阶段乃至将来相当长时期,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仍会保持模糊、微妙而不对等关系,政府需要非政府组织提供若干服务,而非政府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须调动和运用政府的资源”[3]。
善治强调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而合作规则是各尽其能,互利。合作的前提是平等、诚信、宽容、互助和尽可能地了解对方。由此看来,我国NGO角色的转变还主要需要政府方面改变其观念及治理方式,不能只是一味地强调刚性维稳,对待一点小风波,小抗争草木皆兵、信息围堵,限制自由,把它当作是对国家权威的挑战,对政治稳定的威胁。因此只有政府与NGO互补与监督,才有可能有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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