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市民社会是一个历史久远内涵丰富的术语,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出现了市民社会一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到“Politike Koinonia”,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这里所指的城邦的概念就有点类似与现在的国家。公元17世纪至18世纪,契约论思想家洛克等人提出自根据民意、契约形成的国家就是市民社会。
黑格尔批判了洛克等社会契约论者的社会国家观,他认为洛克把政治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是矛盾的。《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说:“人为自己而存在,世界为我而存在”。他认为,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本质属性,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同样,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继承,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发展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他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将其分为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但他批判了黑格尔的“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他认为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基石,理由是,一:家庭和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本源,只有家庭和市民社会本事才能组成国家。二:在物质关系的过程中,不同的阶级、家庭,以及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事实上就是市民社会,而这样的市民社会正式的表现形式就是政治国家。因此,根据马克思哲学原理,可以对市民社会的内涵有一个清晰完整的认识,所谓市民社会,是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由市场经济原则培育出来的、人与人或者说市民之间及集体之间的物质交往关系、社会组织构成。
二、市场经济与入世背景下的中国市民社会
从秦始皇开始,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政治体制随着朝代的变迁始终扮演着历史的主角,强大的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庸尚和的社会意识形态使得中国古代人民的思想和行动都禁锢在封建国家圈定的牢笼里,国家政治的权利压倒一切,贯穿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以政治国家为中心展开的,社会与政治国家不但没有分离,反而被政治国家吞噬。这种情况,到明清时期,达到顶峰。正如北大怪才余杰说过的:“自古以来,中国只有顺民,也有暴民,唯独没有公民”,古代的中国,只能是“人治”“吏治”,法治根本没有存在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经济上学习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政治上高度中央集权,使得本来就孱弱的市民社会被逐渐的削弱甚至消失,所以,在传统的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传统的中国缺失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但是在当代中国,市民社会越来越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势头。中国自1978年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绩。主要表现在:(1)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的解放了生产力,农村的经济得到飞跃发展,才使得市民社会的形成真正成为可能。(2)在城镇,国有企业不断的改善调整经济结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等在经济建设中也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居民的物质、精神生活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其思想和价值观开始变得平等,自由,独立。居民,家庭,社会作为市民社会的因子,促进了市民社会的活跃。(3)在民间,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活跃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弘扬先进文化,培养法律意识,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成为了市民生活和法治国家的良性互动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
另一方面,中国入世催生成熟的市民社会。自2001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产业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入世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催化剂,它将促进中国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弥补中国市场经济的缺陷,从而将被政治国家吞噬的市民社会解放出来,并不断催生成熟的市场经济,为中国法治的实现夯实基础。
三、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
(一)大力推动法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不可否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才是构建市民社会的关键。对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1)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要坚持“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主旨,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经济领域内,大力发挥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同时政府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通过“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形成手牵手,向前走的大好局面。(2)加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随着市民社会自主意识的高涨和自治水平的提高,公民对制度建设参与的广度与深度也在逐步加大,在政治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制定严格合法的程序,保障政府与社会公共的对话,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制度运行公开化,透明化,更加深层次的推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互动。
(二)通过法治推进实现市民社会
法律在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大的调节作用,社会关系以法律为基础,没有社会关系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市民社会是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主体地位是平等和自由为基础的,体现了私法文化的发达,市民法因此运用而生,成为组织和联系市民社会的纽带。因此,市民社会离不开市民法,市民法和市民社会是统一的。而且所谓的市民社会绝对不是纯粹自治的无政府状态,它需要法治去维护,保障和促进其发展。因此,我们要做到(1)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活动统统依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2)大力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法律意识,落实公民的权利,限定法治国家的权力的界限和内容,达到市民社会和法治国家的互相促进,有机统一。
(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历史的古老国家,中国社会的传统思想如等级观念在人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再加上市场经济给国人带来的冲击,使得在市民社会中存在很多缺乏信任,论资排辈等不正之风,这些不良的价值观严重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公共精神,为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文化土壤。
总之,中国的市民社会由于历史和各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起步晚,发展的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要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就必须促进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不断成熟完善,形成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以法治推动实现市民社会,以市民社会不断完善法治建设,走多元的发展道路,使市民社会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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