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2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社会论文
当前,以年青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他们能辨别是非,区分善恶,勇于担当,敢于开拓。在他们中间涌现出了一个又一个的先进典型,如支教边区的徐本禹,孝感天地的“板车女孩”黄凤,自强不息的洪战辉等等。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年青大学生中还涌动着另外一股暗流。这股暗流裹挟着冷酷无情、自私自利的观念袭向涉世未深的年青大学生。所以,在年青大学生的社会公德实践中还有着消极的一面,如诚信缺失、蔑视法规、信仰模糊等等。尤其是近几年来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杀人案、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毒害室友案更让人们不断反思,我们的年青大学生对待他人生命何以如此冷漠,社会公德教育应如何加以改善,类似的悲剧应如何予以杜绝?
从社会公德教育而言,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公德教育工作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从学校到工厂,从城市到乡镇,从国家领导到基层群众,都广泛地认识到了社会公德教育对个人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但实际情况是,肩负着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责任的高校,学生规模大幅扩招的形势下,高校社会公德教育水平远不能适应客观现实,而且,部分高校的德育流于形式,时效性差。具体表现可总结为德育目标空泛、理想化,重理论轻实践,对德育受众不加区别地采用千篇一律的说教方式。
社会公德教育的重要性若只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不落实在教育实践上,我们的德育工作永远只会落在社会形势的后面,起着“亡羊补牢”的作用。而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对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理论探索和实践改革。
二、明确社会公德教育层次性的重要性
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有工作领域的不同,不同的工作者有工作目的的差别。而且,在社会公德教育工作实践中,教育对象本身的知识储备、认知水平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对不同的社会公德教育对象,社会公德教育的目的也应不尽相同。如果我们在社会公德教育工作中忽视受教育客体的差异性,采用统一的抽象的目的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工作,往往会适得其反,使受教育者失去耐心和信心。所以,有必要对社会公德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加以明确。
首先,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层次性能够为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指明方向。社会公德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所面临的情况纷繁复杂,瞬息万变。在不同的环境中,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进行社会公德教育时,沿用固定的理论、方法和载体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肯定难以奏效,因此,针对具体情况运用有区别的方法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很有必要。
其次,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层次性为社会公德教育工作提供动力。明确的社会公德教育目的能够调动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动员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社会公德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而且,社会公德教育工作的效果是通过实践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对其工作效果的考察具有长期性;加之社会公德教育工作本身的主观性,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理论修为和实际心态对社会公德教育工作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只有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及其层次性和针对性,才有利于帮助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排除干扰,集中精力开展社会公德教育工作。
再次,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层次性为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检验其工作效果提供依据。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德教育目的,因此,检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是否有成效以及成效的大小,其直接依据就是社会公德教育目的的实现程度。在当前社会公德教育目的不够明确的情况下,对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工作成绩的评价就难免不够客观,不能准确反映社会公德教育工作的成效,长此以往,更会挫伤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从调动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工作积极性的角度讲,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有利于增强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的信心和斗志。
三、社会公德教育模式探讨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公德教育,其目的是帮助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提高其自我修养,促进其德智体全面发展,把社会公德教育对象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是社会公德教育工作不可动摇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要求。
在社会公德教育实践过程中,社会公德教育工作者或有意或无意地强调了其政治性和约束性的要求,忽视了对学生人性化的关怀。德育学者班华对当前社会公德教育状况作出这样的描述: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利,施行非人的规训与约束;把人作为工具打造,作为接受知识的容器;肢解人的整体性,片面强调对人的某些部分进行测量和量化;否定人的能动性,把人看作是客观物体,是没有生命的,是消极被动、需要接受教育的对象等。这种流于形式的社会公德教育教学活动置社会公德教育工作于尴尬境地,使社会公德教育效果大大折扣。
国外的社会公德教育主要是通过道德教育形式展开的。从历史上看,其方式和目的经历了欧洲中世纪的“德目主义”和近代以来的“全面主义”。前者奉行严厉的惩罚,目的在于按照教徒的严格的伦理规则形成学生孝敬、忠诚、勤勉、节制等习惯,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记诵各种具体道德箴言和规则;后者强调充分利用学校的一切机会去养成学生的道德品质,以达到完善学生人格的目的。
然而,德目主义因为其过于抽象化、神秘化,忽略了价值的主体性特征,从而最终把道德规范变成一种纯外在的、消极被动的约束性概念。美国学者曾杜威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当时通行的道德观念是非常狭窄的和变态的,这与直接讲授道德有关。全面主义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各环节协调一致发挥整体性教育的力量,不是轻易就能实现的;又如“人人负责实施道德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造成“人人都不管道德教育”的实际情况。无论哪种形式,都与社会公德教育目的本身背道而行. 目前,从整个世界学校社会公德教育的趋势来看,德目主义在不断更新,以使其能发挥育德作用。法国、德国、英国等一些国家都一直以德目主义的直接教育为主,间接教育为辅,强调课堂教学,把道德知识的讲授作为社会公德教育的主要部分。全面主义社会公德教育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为典型,注重间接教育,如道德实践、生活指导等,而已直接教育为主。总的来说,这两种形式正趋于融合,互为补充。这种融合与补充使社会公德教育形式更加多样化、更加灵活有效.
鉴于社会公德教育困境的普遍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又鉴于国情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差异,我们不能照搬照用国外整套方案。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大学生实际更好的展开高校社会公德教育工作。具体来说,学校、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应该承担起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责任,构建“四位一体”的公德教育模式。学校主要传授德育理论知识,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环境提供大学生实践道德理论的平台,并且为学生提供理论―实践反馈机制,让学生意识到践行公德的必要性;家庭可以凭借亲情的感召力对公德认知予以正面引导,强化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大学生本人可以通过强化个人修养,提升自身的公德水平。这种模式突出的是各部分依靠各自的优势完成各自的任务,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分工不是绝对的。学校除了传授德育理论知识外,也理所当然地可以提供大学生公德实践的平台,只不过这种功能因为其范围的有限性而弱于社会环境罢了。
加强和改善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我们只有明确社会公德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探索更符合大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模式,才能达到我们的教育目的,实现我们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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