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24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工程论文
摘要对跨流域调水涉及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投资体制、建设管理体制、水资源统一管理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跨流域;调水工程;问题
1跨流域调水与水资源承载力
跨流域调水应考虑调出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其变化规律。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河流本身的开发利用率不得超过40%,调水量不得超过调出河流总水量的20%。其次,应考虑调入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其变化规律。调入区在通过节水、治污等措施后,当地水资源仍然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要谋求实施跨流域调水。再次,应考虑调出区与调入区的整体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其变化规律。调水所追求的目标是总体提高调出区与调入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而言,只有通过调整水资源的空间配置,实施跨流域调水,才能提高整体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因此,应建立水资源条件论证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调整流域(或区域)间水资源分配,维护流域(或区域)间的水资源社会公平,合理确定水资源配置的数量、结构和布局[1]。
科学合理的跨流域调水应考虑“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基本思想。“先节水、后调水”是在确定调水规模时,首先在挖掘节水潜力的前提下,切实提高调出区和调入区的水资源承载能力,摸清调出区可能提供的调出水量和调入区需要的调入水量;“先治污、后通水”是解决水污染的治理措施,切实保护调入水资源的可利用价值,为优水优用奠定基础;“先环保、后用水”是在水资源配置上,切实保证生态和环境的基本水量需要,包括合理开采地下水,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的根本利益[2]。
2建立投融资体制
跨流域调水工程一般是大型或特大型的水利基础设施,它是从国家安全出发考虑安排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对稳定经济和收入分配会产生重大影响。国内外经验证明,此类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决策、协调是关键。运用市场机制,更应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因此,这类工程的投资主体一般是政府。政府是投资主体,并不意味着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性资金无偿投入。过去我国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和集体、农民投劳投资。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改变了单纯依靠国家拨款的形式,开始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开辟了水利投融资的新模式[3-4]。
从国外经验看,大型骨干工程的国家投资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美国在当前水利投资中,农业骨干工程、农村供水工程一般是联邦政府无偿投资50%,其余由地方负责,由税收支出或政府担保优惠贷款。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根据工程的收益情况要求一定回报,作为各自对工程投入的资本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推行“谁投资,谁受益”和“谁用水,谁出资”的机制,通过股份制形式明确工程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股份制的特点、功能和机制可以从根本上理顺产权关系及相应的权益和义务;有利于改变国家为单一主体的投资结构,而且产权关系明晰;有利于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入股投资的各方面利益建立在调水工程效益这一共同基础之上,必然促使调水工程投资各方关心调水工程的兴衰、盈亏以及日常运营情况,有利于调水工程的管理。受益地区承担资本金的额度,可以按照各地区根据需调水量而认购的相应水权确定,需水量越大,股权越大,承担的资本金就越多。受益地区根据需调水量确定资本金额度,能够促使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的需水要求,有利于科学地确定工程的调水规模,充分发挥工程的调水效益。各地如果要取得较多的水权,就必须支付较多的水权费(资本金);要减少水权费的支付,就必须内部挖潜,积极合理开发本地水资源,减少调水量。这样更需要水的地方就可以拥有更多的调水使用权,从而使工程调水配置更合理,使水资源向更需要的地区转移,提高水的利用率,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3建设管理运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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