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电视电影
今年适逢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电影资金办)成立20周年。近日,记者就电影资金办成立至今的相关情况专访了该办公室主任姜涛。
记者: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
姜涛: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建立于1991年。当时经国务院批准,主要为抵御外来文化势力,发展本民族电影事业。同时,也是针对电影行业的一项优惠政策,体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电影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国际上的通用作法。电影专项资金的宗旨是“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后期,电影经济状况出现严重滑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电视普及、录像兴起和其他文化生活的丰富,电影观众大幅度下降;二是制片、发行、放映等电影成本大幅度增加,而电影票价过低;三是电影体制不顺、宏观调控乏力、微观管理不善。
受电影业经济困难的影响,国产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影片无资金拍摄,严重影响党文艺方针的贯彻以及电影的社会效益。当时,国家财政直接资助电影有难度,经请示中央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后,决定从电影内部解决,即从每张票中提取5分钱建立电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党和国家提倡的革命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影片的资助。
同时也对国内外的情况做过调研,发现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与好莱坞强势电影文化相抗衡,保护本民族电影,大多采取了类似措施。
记者:可否介绍一下电影专项资金建立的过程?
姜涛:1990年1月份,在李瑞环同志的支持下,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就电影工作存在的问题向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作了汇报;
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即从每张电影票提取5分钱作为电影专项资金;
1991年1月,五部委下发通知,规定电影专项资金由5月1日起提取上缴;
1991年4月,明确由广电部、财政部有关领导组成管委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5月1日正式办公。各省也陆续由省级财政部门、文化部门、电影公司组建省级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办公室大部分设在省电影公司,少部分挂靠省文化厅电影处。
记者:当时成立电影专项资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姜涛: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电影专项资金;1991年1月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等五部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广发影字〔1991〕13号)。
1991年3月1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发影字〔1991〕187号)。1991年3月30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印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发影字〔1991〕202号)。
1996年电影专项资金的提取比例由每张票5分钱改为按票房收入的5%提取。同年4月2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修订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广发影字〔1996〕209号)。11月22日,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下发新修订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
2001年12月,新修订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2号令)第48规定“国家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采取其他优惠措施,支持电影事业的发展”,第49条规定“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
2006年8月,财政部、广电总局再次重新修订并下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号)。
记者:专项资金办公室具体归属哪个部门?如何申报补贴?财务管理体制又是什么样的?
姜涛:电影资金办是广电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广电总局、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规定,这些文件对社会全部公开,在网上即可查到(如百度网等)。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随时可以申请,并按有关程序、标准得到补贴。电影资金办的财务管理始终坚持“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底的账户余额要“清为零”,剩余资金财政部全部收走用于下年使用。并且每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委派的的审计单位及广电总局委托的社会审计所审计。
另外,电影专项资金征收票房的5%里面不单纯是制片行业的,也包括放映、发行行业的贡献,当然也包括《阿凡达》《变形金刚》等进口影片。
电影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国际上许多国家为保护民族电影通用的做法,如:马来西亚提取30%、法国提取10.88%、瑞典提取10%、英国和韩国均按票房的5%提取,澳大利亚、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家也都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记者:电影专项资金建立已有20年了,能否概要介绍一下这20年的相关情况?
姜涛:从1991年成立至今,电影资金办已有整整20年的历史。2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电影专项资金取之于电影,用之于电影,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原则,努力收好、用好这项电影行业的宏观调控资金,为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等类型国产影片的拍摄、城市影院的新建与改造、全国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推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少数民族电影的译制等做出极其重要的贡献,保障了中国电影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过渡,真正起到了作为电影行业的“蓄水池”、电影产业的“助推器”的作用。
至2010年底,20年累计实现电影专项资金收入16.33亿元。从1991年的1415万元跃升至2010年4.63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1.42%)。2010年的专资收缴额,也创造了电影资金办成立以来,专项资金收入的历史新高。
记者:近3年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何?
姜涛:2008至2010年,这三年电影专项资金的资助项目额达到5.99亿元,具体使用情况是:
按规定返还31个省管委会40%电影专项资金3.38亿元;对688家新建影院给予先征后返电影专项资金1.5亿元;对162家影院改造给予电影专项资金资助8516万元;
对9家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单位给予电影专项资金资助1103万元;对城市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的资助749万元;对成绩优秀的省级管委会奖励共504万元。本文来自《东方电影》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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