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一、行政伦理学应用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种理论被应用到一个管理制度,必须有它生长的土壤中以便发挥它的作用,即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发挥其作用,经过对比和研究这两个理论,并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行政与政治的关系
为人民服务的主体是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他们必须在其岗位上保持政治中立,但他们所服务的人民和国家,它必须证明它的行政忠诚和民主奉献的精神,就是坚定的政治义务感。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整体情况是较好的,但与时代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公共选择理论
作为行政学中的一个流派,公共选择理论旨在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用经济学方法来研究公共部门的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寻找使公共部门最有工作效率的规则制约体系。公共部门和社会的关系式公共选择关注的重心,在布坎南看来,公共利益的保证人是公共部门,它的主要作用是要补充市场经济的不足,因为公共部门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所以最有效的做法是要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地位,通过建设公私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来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
(三)管理主义
新的公共管理学派主张的是管理主义。它同公共选择理论都注重市场的力量,作用和机制,然而管理主义更加推崇“内部理性化”。它主张的是通过在公共部门中实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增强行政效率。公共行政主张的是政府万能,而公共管理主张的是政府的能力有限,可以通过市场拯救政府职能失灵的状态,在公共部门可以应用私营部门的管路策略,进而构成一个企业化的公共部门。相对于公共选择理论,管理主义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它的基本逻辑是:在管理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是没有本质差别的,私营部门的管理比公共部门的管理优秀,因此就要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模式、原则、方法和技术,通过改变公共部门内部的管理机制和内部驱动力,来达到“重塑公共部门”的目的,这是提高公共部门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
二、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
(一)引入现代化的激励理念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现代概念是至关重要的。例如,赫茨伯格的“激励-保健”双因素理论告诉我们要很好地发现能真正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的因素。不同的是公共部门的公务员相比较企业的员工更偏爱于工作的晋升。这是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职位的晋升不仅可以实现个人的经济需要,同时它也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为了长期鼓励和有效的激励公务员,应是建立一个科学的职位晋升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务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二)注意激励方式的多样化
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完善公务员激励制度,要详尽的分析公务员的现实人性,以此为基础才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和各项措施。目前,一定要尊重“公务员”经济人的性质,承认他们的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并结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甚至物质奖励作为主要的激励措施。
正激励和负激励相结合:斯金纳的强化理论的强化作用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首先,负激励可以补充正激励;第二,负激励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带给受罚者强制和压力的作用,以促进他们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三,负激励修正行为和教育的作用。就公共部门而言,负激励发挥制约的作用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使其为社会提供服务。
参与激励: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知:公务员在生活和工作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他们的生理,安全和感情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而公务员的需要主要体现在较高层次上的尊重和自我实现上。可以通过让公务员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中来,对公务员授权,授予一定的管理权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创造一个宽松民主的沟通渠道和轻松的工作氛围等。
目标激励:目标管理理论的基础是目标设置理论,依据德鲁克《管理的实践》的思想,目标管理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激励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能积极参与管理,制定目标和自我控制,在工作中自觉地完成工作目标,确保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现总体目标。
(三)激励手段的科学化
建立灵活的聘任制度:通过建立灵活的聘任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目前我国成功实施事业单位全员合同聘任制说明,公务员合同聘任制是切实有效的。在一些操作性强,辅助性,技术性和其他适合实行聘任制的职位都是可行的,灵活的聘任制度能够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论
合理引入企业中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和方法,来完善我国公共部门传统人事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创新,从借鉴和移植的角度来讲应该是风险和成本最小的策略。
参考文献:
[1]李人杰,朱天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的《公务员法》.江汉论坛.2006(7).
[2]倪星,揭建旺.试论政府人事管理的治道变革.探索.2003(5).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1年10期
作者:魏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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