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第1篇:工程建设的伦理学思考
0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变化,尤其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人们在衣食住行的物质供应方面得到很大提高。以建筑行业为例,2010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206亿元,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6451亿元。“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6%左右,2010年达到6.6%,建筑业全社会从业人员超过4000万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很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青藏铁路、三峡工程、南水北调、高速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输工程等也已建成或还在加紧建设,很多大型城市都在大力发展地铁项目。
工程建设的成果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发人深思。例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的幕后交易、决策失误造成的工程失败,“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等等,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质量问题,我们有相应的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对于工程交易,我们有招标投标法;对于项目决策,有相应的决策程序。可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仅仅从工程建设的角度,从技术的层面以及与之相关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似乎无法解释这些现象。不妨让我们换个角度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
1伦理学与经济伦理
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的科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是道德哲学,即关于道道德问题和道德判断的哲学思考[1]。它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道德现象。由于道德是贯穿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生活无时无刻不起作用。在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年代,追求经济发展成为人们的一贯取向,而其发展的标志就是物质生产的极大进步,生活资料的丰富,各类工程项目层出不穷且发挥或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并伴随着河流被污染,资源的过度开采甚至冰山的融化。如果我们以经济学的眼光看待此类问题,就需要反过来看经济学,对待经济学,不仅可以从科学层次来进行理解,而且可以从人文层次来进行理解。[2]否则,就只会停留在亚当·斯密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师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3]认识阶段,而应该看到,“事实上,经济学不仅能够直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伦理学的本质,而且还具有方法论的意义。”[4]
经济伦理学,按照章海山教授《经济伦理及其范畴研究》,简单说来就是要研究和解决经济活动与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研究和解决道德对经济活动的激励或约束行为。一般说来,经济伦理学侧重从伦理道德角度去考察或规范经济活动。从深层次上看,经济伦理学理论层面上考察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关系[5]。这样就把经济建设与伦理联系起来。其实,按照阿玛蒂亚·森的观点,经济学本身有两个根源,一个所谓的“工程学”根源,一个就是“伦理学”根源。主流经济学与伦理学的严重分离,从而造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由于伦理考虑影响了人类的实际行为,而影响人类行为的正是伦理学的主要任务。纵观以上所说的种种现实问题,看来似乎还是为了经济利益,是在追求经济目的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现象。进一步分析,人是不能被完全理性“经济人”所解释的,一切是自利的效用最大化。从而像阿玛蒂亚·森所分析的,虽然从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次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4]
2工程与工程伦理
工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包括自然工程和社会工程,狭义的工程即自然工程。狭义的工程即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去设计、发明、改造、运行系统使之达到预期效果的活动。[6]工程建设的活动,无疑符合这里狭义工程的概念,而且是人们对工程最直观的理解。而现代工程,是人们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在社会、经济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范围内,为满足社会某种需要而创造新的物质产品的过程。[7]这一观念,给出了实现工程的约束条件,经济约束、时间约束、社会约束。经济约束,按照经济学基本原理,人们进行物质生产,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生产要素,通过生产活动,产出人们需要的各类产品。而成为生产要素的各类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是有限和短缺的,这样就需要有某种机制来协调和配置稀缺资源。
伦理道德作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对我们所说的工程建设领域也同样要起到一定的作用,即工程伦理的作用。工程伦理的基本问题是工程活动开展中的道德关系问题,也就是工程活动所产生的成效对利益相关者及人类社会有利还是有害的问题。[8]如果把工程看做是技术层面的,而工程伦理显然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工程伦理关注工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关注工程决策中的伦理问题,关注工程设计伦理问题,关注工程交易中的伦理问题,关注工程实施中的伦理问题,等等。
3反思
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经济活动必然受道德的协调和制约。经济活动以经济范畴客观地表现出来,人的道德活动集中体现在他的“人格”上。[5]人们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种种表现,无不体现了经济活动主体——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取向,追逐利益,抑或是阿马蒂亚·森所说的“挣钱是不得已而为之,财富显然不是我们真正要追求的东西,只是因为它有用或者因为别的什么理由。”[4]
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招标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运营等阶段。在每一阶段,少不了一类特殊人群——工程师的参与。在以往,工程师只需承担技术责任,往往只关心“是否把工作做好”了,技术上可行不可行?有没有达到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工序的正确,而无所谓伦理责任。而如今,对工程师的要求,则增加了职业道德的约束,增加了工程师的伦理责任。例如,国家对一些具备执业资格的工程师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如在履行义务中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等”。不得有“不履行.....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等。这里的责任,其实质就是某种工程伦理思想的表达,即工程师事实上能“负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支配自然力量之源泉去造福于人类的责任。[9]对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要求,是为了使工程师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过失,保证工程的实施最终于人类有益,符合职业伦理要求。
决策,就是决定方案、策略和办法,是在若干约束条件中做出选择。决策是为解决面临的问题或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制定与选择活动方案的过程,它是主体对未来实践的目标、方法、手段、结果所做的设计和决定。工程决策就是指工程决策方或者决策主体针对所要完成的工程任务和需要解决的工程问题进行的权衡和设计,以及对将来工程活动的目标、方向、程序、途径、措施等所做出的选择和决定。[8]在工程决策中,受到重要制约的是技术问题,技术是工程的支撑,工程决策必须以技术的可行性、可靠性为前提。但一项工程又不可能仅仅是技术要素的决策,还会涉及到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追求、理念和意志因素,在实际进行工程决策时,我们会看到,决策者在思考和处理同一属性或者同质性问题时往往坚持同一逻辑的原则,可是,在思考和处理不同的工程要素及其关系时,往往又不是以一贯之的逻辑权衡或取舍,即工程决策的过程是带有明显的价值判断,正如拉尔夫·L·基尼在《创新性思维—实现核心价值的决策模式》一书指出,“任何决策情况中,价值都是极为重要的。……对一个决策问题来说,价值观念比起选择方案来说更为基本。”恰恰是价值观念——决策伦理,对方案选择的作用极大。例如国家体育场的“鸟巢”、国家大剧院的“水荷包蛋”、广州大剧院的“圆润双砾”等等,无不渗透着决策人员的价值取向。
所谓工程设计,就是根据决策阶段所选定的技术实施方案,对技术中的各种要素进行微观层次上的合理安排和布局,以期能创造出人的内在尺度与自然、社会的外在尺度相统一的人工物。[10]设计和生产出能够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工程项目,既是设计师和工程师的职责,也是他们获得社会赞誉与名声的必要条件。为了能够生产出满足需要的成果,进而获得同行的肯定和相应的社会地位,甚至是迎合政府所谓形象工程的要求,他们往往会“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技术上的成功,即便由此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在所不辞。据测算,超高层建筑的运营费用比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要要高出很多倍,而且由于人员、车辆过度集中会带来诸多不便。然而,各地的超高层建筑层出不穷,且多为各地的地标性建筑,何以使然?
工程招标投标,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其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以期达到规范选择交易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实施中由《招标投标法》和各类实施细则来加以规范。而在具体执行中,招标投标环节表现出明显的激烈竞争,尽管有貌似科学的程序约束,但其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且不断翻新以应对新的管理办法,呈现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态势。作为评标专家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管理人员,即使严格执行评审规则,但最终的中标单位未必是投标单位中的“最优”,甚至是有些不正当交易就是被公开招标的外衣合法化了。
4结论
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道德本身不过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且是非权力规范。马克思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1]我们处在由原来各类生产、生活物资匮乏的年代进入了物质丰富的年代的快速转变过程之中,人们从向往丰富的物质生活的憧憬进入了现实,但种种过往的经历在人们的前进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有人在阐述法与道德的关系时说,道德是法的上位概念;法是最低的、具体的道德。[1]鉴于此,研究与提倡工程伦理具有非常具体价值,促进一种负责任的工程实践。在工作实践中作出合理的伦理决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更多的严重问题。[12]
马克思说,“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13]伴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诸多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曾仕强教授以现代社会缺乏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缺水,进而缺土,接下来会缺粮,然后会缺人,这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缺德。
马克思指出,“因此,我们拒绝把任何道德教条当做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伦理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一切无理要求,这种要求的借口是,道德世界也有凌驾于历史和民族差别之上的不变的原则。相反地,我们断定,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4]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伦理学与经济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会相互促进,协同前进。不少学者提出在理工科大学教育中增加工程伦理教育,抓住工程伦理的核心问题——工程活动主体的伦理责任进行教学。这里的伦理责任“不仅仅是在生活中正派、诚实,也不仅仅是在突发情况下作出明智的选择。我们的责任必须包括主动承担辨认什么是技术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抉择”[15]。
作者:陈德义等
第2篇: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分析
在工程伦理学的学术传统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是将工程理解为一项职业活动。这种工程的职业化理解的核心,更倾向于在具体的职业场景中运用工程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并且关注工程师怎样对自己在商业组织和职业化群体中的责任负责。但是容易忽略现代科学技术等相关内在因素和社会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
一、社会技术系统论浅析
在有关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上,技术社会构建论和技术决定论二者的强纲领均受到广泛的批判,在批判过程中也诞生了不少可以替代的理论方案。其中社会技术系统理论的影响相对较大。
社会技术系统理论主要是描述社会复杂关系的理论,该理论认为,技术不仅是由电子设备和机械设施所构成的集合体,而且还是物体、人、实践和意义所汇聚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其观点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点:(1)否定技术决定论,认为社会和技术是影响的;(2)反对把技术看作是完全的“物质现象”,认为技术是人和物体所汇聚成的社会技术系统,尤其是人或物能够通过社会技术系统对人的行为与认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3)反对技术中性论,认为技术具有负载价值。
二、工程伦理学浅析
所谓伦理,就是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规则、行为准则。而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起源、发展、人的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义务的学说。而在工程建设之中所产生与运用的伦理学,可以统称为工程伦理学。
现代的工程伦理学是建立在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因而其能揭示工程中的研究规律,且对于整个工程体系做了阐明。其较为关注工程师们如何在实际工程中对自己的责任负责,如何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遵守道德规范以及其他相关伦理准则。
三、从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对传统工程伦理学的反思
工程伦理的研究与社会技术系统的研究在20世纪下半叶中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在这两个领域之间仍然缺乏足够的交流与借鉴。现在,从社会技术系统论的视角对传统工程学进行反思。
(一)传统工程伦理学采用“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坚持简化的叙事方法,而忽略了技术社会背景的复杂性。这种“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是在进行工程伦理分析之前选取固定的伦理资源及相关的伦理规则,然后结合具体伦理案例对伦理资源和规范加以解释。这种解释模式在断定之前就预先设置了伦理解释框架,使得原有的伦理道德无法很好地解释案例本身,甚至会将工程师当作是“英雄式的人物”。
(二)传统工程伦理学坚持“外在主义进路”,对工程活动中工程设计和其社会价值间的相互影响关注不够。传统的工程伦理学主要关注工程技术活动以外的商业与社会语境,主要讲述工程师们对伦理规范的遵守,并且坚信对伦理规范的严格遵守能更好地社会和公众服务。然而却忽略了工程活动的最主要内容——工程设计。
从社会技术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工程技术产品不完全是“物质性的客体”,其主要由社会安排、社会实践、人工物等所组成的复杂的体系。工程师们往往在设计活动中会对工程技术产品加入一定的价值,然后其他的社会实践、社会的关系、制度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传统的工程伦理学把工程师看作成“独立”而不是“客观”的设计者,对其他社会群体对工程师工程伦理实践的塑造作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传统工程伦理学中,工程师责任伦理的实践主要来自企业管理层或者行政结构的影响,而忽略了组织以外的社会群体对工程师伦理责任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四、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工程伦理学
——“解释操作对话”模型
从上面对于传统工程伦理学的反思可以看出,传统工程伦理学对工程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技术背景复杂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因而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视角来看,技术与社会之间复杂的相互影响能够对社会伦理价值、工程设计以及工程师伦理的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将对“解释操作对话”模型进行讲解,进一步对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进行分析。
(一)工程伦理解释。从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工程伦理解释发生具体的情景之中,对于当前的工程案例而言社会技术系统理论可能是一个全新的语境,因而在对伦理问题的解释上就不能按照原有的模式进行。
对此,为了使工程伦理问题能够得到合理解释,就有必要全面掌握和工程案例、问题及事件有关联的神会技术背景信息,这些信息不仅要包含和工程设计相关的内在因素,也要包括与工程实践相关联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外在因素信息。
(二)工程伦理操作。就实践的有效性来看,评价一种伦理解释是否起作用还得具体落实到操作上来。从工程技术的发展来看,工程技术产品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由研发政策制定和项目评估、研发技术以及使用和接受工程产品三个阶段所组成。对于有关工程伦理的分析要综合考虑这三方面的复杂关系。
就社会技术系统里论的角度来看,工程设计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相互塑造的关系;另一方面,工程设计活动也受到某些相关社会群体及其所代表的社会伦理观的塑造作用。同样,在社会技术系统中,工程师的责任伦理的实践也会受到社会因素的作用。
(三)工程伦理对话。在工程伦理学中,伦理解释不能只凭伦理学家们来完成,工程师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技术叙事;工程伦理的具体实践操作也不宜被认为是工程师们的独自的任务,他们需要和伦理学家们在一起进行商讨,以致在产品设计中能够塑造出迎到责任创新的价值体系。同时社会伦理价值的阐释也需要伦理学家们参与完成。因而在进行工程实践活动时,要进行有效的具有对话特征的行动。
五、结束语
由以上分析可知,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有助于克服传统工程伦理学在社会技术背景复杂性方面关注度不高的缺点,有助于将工程实践看成是一个由上游、中游和下游组成的完整的社会过程。
作者:石道明
第3篇:环境伦理学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定位与实践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以平均8%的经济增长速度高速发展,但环境却在急剧恶化,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国家发展的重要问题,同时环境问题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关注。近几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江河污染严重,污水实际处理能力低下,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晒太阳”的现象,固体废弃物增加,城市笼罩在垃圾之中,食品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人们更多的将希望寄托在环境保护工作者的身上,以及国家对环境的投入力度的加大,希望通过环境保护者,通过自己掌握的科学技术,实现对环境的治理,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科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有效、引导地发挥,能够起到好的一面,反之引导不利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导致资金大量的浪费。除了是社会层面的问题以外,还包含环境保护工作者自身的环境伦理学精神匮乏,导致在实际的工程实践过程中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培养我国环保领域的优秀人才的基地,每年有大量的环境保护人才走向环保工作的重要岗位,他们对于我国环境保护指引和实践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坚实的环境工程背景知识下,如何提高人文精神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伦理学在环境类院校中学科专业定位的尺度把握,在本科生教学中占有的学时比例,如何去进行教学,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学中增加相关的课程是否有必要等,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就该方面展开讨论并发表些个人的看法。
一、中国面临的环境生态问题及思考
1.中国面临的环境生态问题。中国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①土地流失。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2.16倍,达到367万km2,约占国土面积的38%。②土地荒漠化。中国沙漠面积达262万km2,相当于广东省面积的14倍,占国土总面积的27%。沙漠面积以每年2460km2的速度扩大,这意味着每年失去一个中等县的面积。沙漠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和西北大部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造成了严重的荒漠化和盐碱化。③森林覆盖面积减少。乱砍滥伐严重破坏了自然植被和森林的许多生态功能及其人文历史遗产。乱砍滥伐、填湖垦种和陡耕种使自然灾害更加严重和频繁。近年来封山育林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三北防护林由于树种单一等原因,实际上效果并不显著。④草原退化。大约13500万hm2草原发生了退化、荒漠化和盐碱化,占中国草原面积的1/3。目前,每年200万hm2草原遭到破坏。草原过度放牧和开垦,在河流的源头发生了草场退化。⑤自然灾害加剧。近年来,大中型灾难发生的频度不断增加,受灾难影响的总面积和耕地面积也不断扩大。90年代以来,每年大约有1/3农作物播种面积受灾,其中一半受灾面积土地,作物减产至少30%。⑥空气污染和酸雨。煤烟是造成中国严重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为煤是中国最重要的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3/4;受酸雨影响的土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酸雨在过去11年中已影响了大约100万km2的面积,酸雨中酸的含量增加了2~8倍。⑦水污染和缺水。中国严重缺乏淡水,水污染加剧,工业废水排放量增加,处理难度加大,尤其以制革和印染废水最为突出,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加,导致水体的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水体卫生条件恶化。
2.环境生态治理的策略。中国政府已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治理污染,防止生态日趋被破坏。国务院制订了中长期的环境计划,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要达到的目标包括:保护自然森林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和控制荒漠化、发展可持续性农业,并于下个世纪中期前建立一整套自然环境预警和保护体系。为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增加环境保护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在制定影响经济结构的政策决策时考虑到环境的影响。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现由资源消耗型、污染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和清洁产业转换,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结构内部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建设和发展生态工业,形成产业互补生态链。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减少资源消耗、加强资源再生利用,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源节约意识日益增强,循环经济必将成为未来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经济形态。②提高公众的环境伦理学意识和公众参与性,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广大民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但我国以前在环评程序中,没有更多地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由于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不足,导致近些年来一些项目建成后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公众参与一方面能够带动政府改善工作作风,更加亲民务实,打造高效率政府;另一方面也能调动市民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同时能融洽政府和公众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③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依靠科技进步,运用科学技术支撑环保监测、环境监察,严格控制新建项目中使用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新的技术的引进同时谨防造成二次污染。在加快企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通过技术进步促进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使用新型能源,走低能耗、低物耗、少排污的清洁生产发展道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治理污染,提高科学技术在环境保护中的支持作用。
二、环境伦理学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1.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规范。环境伦理学是一种新型的应用伦理学,它遵循的是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新的道德标准、行为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的确立和实践应用,对于用道德手段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规范包括:(1)爱护并尊重生命和自然界;(2)不应当伤害生命和自然界;(3)应当保护和促进生命和自然界的发展;(4)确立新的全球伦理观。有的学者从生活的具体层面来论述环境伦理的主要道德规范,认为除了要坚持利益公正的基本原则外,环境伦理的“游戏规则”可以归纳为“合理消费”、“控制人口”,“维护和平”、“适度发展”等几个方面。
2.环境伦理的预防原则和环境正义。环境伦理学必须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伦理学。预防原则虽然是以一定的科学依据为基础的,但其科学的准确性却是不完全的。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倡导“源头减量”,同时我们尽可能的避免污染物的产生,这是最好的环境保护方法和治理的方法。使“预防原则”的观点深入人心,应该避免“严重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可能性”这一环境伦理就显得很重要了。避免环境风险、维护人类的生存基础就是以人类持续生存为目的的伦理性原则。环境正义主张享受良好环境的公平性。环境正义包括代际正义和代内正义。代际正义是指为人类的子孙留下良好的环境,这是关系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是学术界研究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伦理学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理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整体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理论基础。以当今社会全球气候变化二氧化碳减排问题为例,有些西方学者鼓吹为了维护“富国”的现有生活方式,不惜牺牲“穷国”的生存权利;或者以“全球问题”为名,干涉发展中国家按照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利用本国的自然资源的权利,反对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把自己的环境道德标准和行为方式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压抑发展中国家人民环境道德进步的历史主动性。
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开设伦理学课程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体现
1.环境保护工作者环境伦理的生态转向及社会责任。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中,缺少对工程师在环境中伦理责任问题的关注。先前工程师把对雇主保持忠诚放在首位,这种伦理观念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过于狭隘。工程师的社会角色地位、循环经济的价值诉求、人类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都期待工程师承担更多的环境伦理责任,这必然导致工程师传统伦理责任的生态转向。探讨这些问题对深化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以及落实我国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环境伦理学哲学视角下的工程设计。2011年日本地震海啸,感慨我国的建筑质量和环境建设的差距,我国“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污水处理厂“晒太阳”,受到空前的关注。各种环保建筑工程作为人类改造社会使之为己服务的行为受到了强烈的质疑。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工程活动已成为我国现代化里程的重要标志。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工程师环境伦理规范的引导和约束方面似乎存在更多的问题。如工程师在工程的设计和决策中,单纯考虑经济和技术因素,不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工程的实施中,因监督不力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反映出我国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环境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的缺乏。加强工程设计者的道德意识、道德水平则成为了环境伦理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环境保护人员的道德意识之上,制订出一个可行的设计道德操作规范,以外部制约的方式完成工程设计人员的环境伦理道德内省和提高。从技术层面讲,工程实践者,特别是工程设计者,他们既是工程技术的实施者,又可能成为工程活动合格与否的评价者,由于工程技术的专业性,工程设计者很可能同时充当“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角色。鉴于工程技术活动特别是大型工程技术活动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巨大影响,对工程师的伦理道德要求也亟须一次大的转向,即从传统的工程师人际伦理向新型的工程师环境伦理的转向。转向并非意味着工程师与自然环境之间存在伦理关系,而是要求工程师从更深远的空间和时间维度为社会大众和后代考虑。目前欧美国家已对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伦理要求。
四、环境伦理学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中的教学和科研实践
环境伦理学理论的建构和发展依赖于正确的方法。环境伦理学的健康发展既要有宽阔的哲学视野,又要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原则。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整个社会道德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环境保护最终还是人的行为方式的体现。在环境科学从工程专业,有必要加强环境伦理学的教育。作者所在团队从2000年开始从事环境伦理学的教学和实践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以工学为特色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中的《环境伦理学》课程的设置,作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选修课程,多年来设置学时少,存在授课内容较多而学时少的矛盾。完善环境伦理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体系,使环境伦理学较为理论,偏“文科”的知识与工程实践相结合。在以工学为特色的培养模式中增加人文的底蕴和情怀,将教师在工程实践和科研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与环境伦理学相结合。教学相长,能够非常直接、生动的将科研与环境伦理学的思想有机、巧妙地结合起来。学好环境伦理学的关键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结合教学者结合环境伦理学讲述承担或者参与的科研项目,让学生感受到科研涉及的环境伦理学知识就在身边,并从与课堂知识点的紧密联系、学习与工作的紧密联系,认识到课堂理论知识对于科研及实际施工的基础性作用,比如笔者结合科研给学生讲述“大庆油田含油污泥处理项目”中讨论石油无害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伦理学,石油在处理中如何最大尺度的回收能源,降低能耗等。特别是针对油田含油污泥处理中,重点讲述含油污泥对于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等,使学生明白如何应用环境伦理学知识到实践中去。我们必须积极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重视工程师环境伦理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环境伦理责任的培养和引导,探索和开创适合中国工程师环境伦理教育的方法,增强环保工程师的职业良心和环境责任,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对《环境伦理学》的知识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以及环境伦理学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地位的提高,结合环境工程专业特点,整合、更新教材内容,将环境伦理学精神融入到环境工程中去;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将科研内容与环境伦理学实践相结合;改革考试内容和方式,采用多样化考核手段巩固教学成果,真正的实现环境伦理学思想和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的工程和实践的应用能力,做到学以致用。让我们为社会培养一批技术过硬、环境伦理学素养高尚的新一代环保工作者而努力。
作者:魏利等
第4篇: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伊始,工程伦理学在欧美诞生并蓬勃发展起来,如今已成为伦理学领域的一支劲旅。然而,关于工程伦理学相关问题的争论却愈演愈烈,极难达成伦理共识。这里主要讨论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密切相关的根基性问题: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工程伦理学为何种伦理学?因为只有首先解决了这两个重要问题,工程伦理学才可能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发展成为具有强劲的生命力的伦理学。
一、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
工程伦理学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应对“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的挑战。目前对工程伦理学的质疑,可主要归结为三种类型: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尤其是第三种类型的质疑具有哲学理据,且根深蒂固,影响甚大。
其一,法律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著名工程作家福劳曼(n)等人强调工程法律的重要性,怀疑工程伦理的必要性,他非常担忧地强调:“工程伦理标准或许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1]
这种担忧源自对法律和伦理关系的误解。第一,此论是法律万能论和(蔑视道德功能、作用的)道德无能论的混合产物。伊利诺州立技术学院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维维安•韦尔(VivianWeil)教授反驳说:“这种推理思路忽视了一些重要因素。法律、规章和诉讼的作用产生于伤害和损坏发生之后。法律回应不可避免地滞后于这些情况。”[1](88)和法律的滞后不同,工程伦理能够积极地发挥作用:现场负责的有良知的工程师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降低伤害,主动地解决问题。第二,此论是把法律和道德完全隔离开来的机械论观点。实际上,二者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法律应以道德为基础和目的,接受道德的批判和审视,基于此而得以修正和完善。道德应以法律为坚强的底线保障,运用法律的力量实现其最低限度的道德目的。因此,强调工程伦理标准不但不会扰乱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反而会不断地促进和提升法律标准的持续发展和实施。
其二,传统可否取代工程伦理学?
法国是以传统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典型国家。在法国,正规教育课程认为工程伦理学纯属多余[2]。诚如克瑞斯特勒•笛德(ChristelleDidier)所说:“在法国,讨论工程伦理学的发展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在任何一个法国的国家大学的哲学系和工程系的理论课程中都对工程伦理学完全不予关照。……在工程学课程中几乎没有伦理教育……几乎没有研究‘工程伦理学’的理论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前,‘伦理’这个词竟然没有出现在任何专业组织或贸易联盟的出版物中”[3]。尽管如此,这种传统并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自身的存在。
1从法国之外的工程伦理学状况来看,德、美、日等国的工程伦理思想以及当今工程伦理学的迅速发展都证明了工程伦理学的重要价值。关于这一点,盖瑞•里•多内(GaryLeeDowney)等人有专文论及[2],兹不赘述。
2从法国工程师事业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工程伦理学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从法国传统来看,虽无工程伦理之名,却有工程伦理之实。法国轻视工程伦理的传统与法国工程师由来已久的精英(中坚)地位有关。巴绶克(Jean-LouisBarsoux)解释说:“在法国,工程教育绝不是给医学、法律或建筑学当第二提琴手,它被公认为是通向社会和专业高端的途径。”[4]就是说,工程师是为国家政府工作的一个特殊的行业即所谓的“国家”工程师(stateengineers)。要成为工程师的学生必须经过最为严格的选拔和训练,他们进入工程学院不是“录取”(admission)而是“晋升”(promotion),一旦完成学业,就被永久性地作为提拔对象。换句话说:“进入工程学院,就意味着进入可期望的国家工程师制度体系之内,他们有望最终成为领袖和法国社会的化身。这样,他们成了国家发展的正统的火车头”[2]。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国家工程师的精英地位决定着其道德素养是在极其严格的考试体系的过程中得以培育的。盖瑞•里•多内等人认为:“对于法国工程师而言,证明其成为精于工程学的数学基础的能力、承诺(义务)和自制,就证明他具有了确保共和国信誉并领导它追求理想未来的道德品性。”[2]另外,J.斯密斯()也认为,“毋庸置疑的是,250年来,他们(法国国家工程师——译者注)始终如一的公共服务的道德气质在任何地方都极为罕见”[5]。
其次,从法国传统的现代化而言,也经历了从无伦理之名到工程伦理学的出现的历史进程。冷战结束后,国家间的联系通过联合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国工程师教育作为回应,期望工程师们参与欧洲之外的国际工厂,工程学院因此开始扩展其非技术类的工程教育。在此境遇中,对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获得了立足之地。1995年工程师资格任命委员会支持工程研究生的正式资格要具有非技术性的要求,包括“外语,经济,社会人文科学以及解决信息问题的具体方法途径,同样向工程专业的伦理反思提供机会(通路)”[2]。工程伦理学的这个立足之处否定了轻视伦理的传统,为法国工程伦理的研究活动打开了通道。
3传统本身包含着伦理的要素,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背伦理的要素,而和人密切相关的工程中的伦理问题却是充满生命力的活生生的伦理实践。传统自身的滞后和不足不但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的存在,反而要求工程伦理学的精深发展。
其三,价值中立说可否否定工程伦理学?
如果说法律和传统只是外在挑战的话,价值中立说则是从哲学理论的高度对工程伦理学可否成立构成的内在挑战。
价值中立说认为真理事实与伦理价值缺乏内在联系,科学家、工程师只需尊重真理事实,对伦理价值可以不屑一顾。在西方哲学史上,休谟最早明确了真理与价值、“是”和“应该”之间的划分,提出了两者间是否有内在联系的问题。马克斯•韦伯从科学的价值中立性出发,系统论证了经验科学与价值论、伦理学的严格界限,特别强调“‘存在知识’即关于‘是’什么的知识,与‘规范知识’即关于‘应当是’什么的知识之间的逻辑区分”[6]。这样一来,价值中立的工程学和价值科学的伦理学就不可能有任何关联,工程伦理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而且即使工程伦理学存在,它也是没有价值的。
我们认为,价值中立说不能否定工程伦理学,这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从工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并不存在任何“价值中立”的工程。历史上第一所授予工程学位的学校是1794年成立的法国巴黎综合工艺学校,当时它隶属于国防部门,出自这种具有一定军事性质的学校的工程不可能价值中立。18世纪下半叶,英国出现了最早的民用工程。由于修建运河沿途要跨多个行政区、涉及众多土地所有者,当时的土木工程师要到英国议会为运河修建项目作论证,陈述实施项目的理由,争取议会和政府的批准,这直接和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7]。工程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环境、社会事务联系紧密,就与现实中的价值密切相关。当代现实中的工程与价值的关系,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都比以往更加密切。所谓“价值中立”的工程绝不可能存在。
2从工程的内在特质来看,它自身是具有其内在价值的存在。胡塞尔说:“在19世纪后半叶,现代人的整个世界观唯一受实证科学的支配,并且唯一被科学所造成的‘繁荣’所迷惑,这种唯一性意味着人们以冷漠的态度避开了对真正的人性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8]这也适用于对工程价值中立说的批判。价值中立说从原则上排除的正是工程本身的核心问题,即关于整个工程有无价值意义的问题。
价值中立说的实质是认为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一切客观的考察都是在外部进行的考察。不过,这种考察只能把握外在性、客观性的东西。实际上,对于包括工程在内的任何对象的彻底考察,是考察主体对于自己本身在外部表现出来的主观性的系统的纯粹内在的考察,“这些问题终究是关系到人”[8](16)。人的存在及其意识生活和其最深刻的世界问题,最终就是有关生动的内在存在和外在表现的一切问题都得到解决的场所。人的存在是目的论的应当—存在,即人是价值和事实的综合存在,这种目的论在自我的所有一切行为与意图中都起着支配作用,在缜密严谨的工程活动中尤其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工程并非纯粹客观的、实证的、独立的,它们建立在承载着价值的人的主观性的基础之上。可见,工程伦理学不但可以成立,而且具有鲜明的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既然批判了各种怀疑论,肯定了工程伦理学的内在合理性及其可能性。那么,它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
二、何种伦理学?
就工程伦理学阵营内部而言,虽然都肯定工程伦理学的可能性,但是在“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这个关乎其学科性质的基础问题上,依然争论激烈、分歧甚大。这种论争可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其一,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还是综合(协作)伦理学?
部分学者把工程伦理学分为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约翰•赖德(JohnLadd)等学者比较关注微观伦理学,胡斯皮斯(th)等人比较关注宏观伦理学。一般而言,微观伦理学(microethics)主要研究工程师个体的职业伦理。宏观伦理学(macroethics)着眼于工程整体与社会的关系,主要研究和社会领域相关的责任问题,思考关于工程(技术)的性质和结构、工程设计的性质和做一名工程师的含义等更广泛的伦理问题。
随着研究的深入,多数学者倾向于对微观伦理学与宏观伦理学两个层面的综合研究。威廉姆•里奇(WilliamLynch)等人认为,工程外的知识、制度、历史、文化等对工程伦理学都具有重要作用。就飞行事故而言,制度因素和工程技术因素对于旅客的安全同等重要[9]。政治学家E.J.伍德豪斯认为工程师不仅应当承担工作中的职业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其作为普通公民和消费者的责任[10]。这种工程伦理学的综合研究视角,实际上是超越宏观伦理学和微观伦理学的理论诉求的体现。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约瑟夫•R赫克特(t)教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超越微观伦理学和宏观伦理学的综合伦理学——协作(合作)伦理学(collaborativeethics)。他把协作工程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概括为四个方面:工程师、伦理学家和科学技术社会的学者以及老师之间的协作;工程和计算机领域的伦理学家的协作;伦理学家、工程教育者和职业工程界的协作;同一系统领域内的协作,重视工程职业界的共同作业和共同社会责任[11]。另外,中国学者李伯聪在《绝对命令伦理学和协调伦理学——四谈工程伦理学》中也谈到了协调伦理学(即协作工程伦理学)[12]。
我们认为,微观、宏观的分类是从量的角度的模糊划分,如果愿意,我们甚至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等量的角度无穷地分割下去。所以,这种划分只是停留在工程伦理学的外在因素,并没有深入到其内在本质。应当肯定的是,协作伦理学中贯穿各领域的“协作”精神已经触及了工程伦理学本质问题的边沿。问题是,协作的根据是什么?对此,可从两个层面深入讨论:经验还是理论?实践还是应用?
其二,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
比较而言,协作伦理学虽然触及了工程伦理学的本质问题的思考,但它还是表面的,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量的思路,而关于“经验伦理学还是理论伦理学”的论争已经明确地从协作伦理的根据的角度深入到了工程伦理的学科性质。
就伦理直觉和多数工程伦理学学者而言,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以理论研究为主的伦理学。然而,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E迈克格因()特别提醒理论伦理和现实中的实际伦理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他对斯坦福大学工程学学生和正在工作的工程师进行了为期五年的关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调查,“分析结果强烈地表明:一方面是正在接受教育的工程专业的学生面对的工程伦理问题,另一方面是当代工程实践中的伦理现实问题,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离。这种鸿沟导致了两种值得重视的后果:工程专业的学生对什么使一个问题成为伦理问题的观点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工作的工程师们对于在当代社会中什么是能够成为有责任心的工程师的最重要的非技术方面的因素存在着重大分歧。这些分歧阻止(妨碍)了对具体职业实践中的工程师的明确的道德责任和伦理问题的达成共识。这证明对工程专业的学生和工作工程师关于工程伦理问题进行适宜精确的研究调查非常重要,尽管工程伦理研究忽视了经验的方法途径。这种途径可以提升占主流地位的个案研究方法,并对极其有条不紊的理论分析的方法途径构成挑战。”[13]
显然,工程伦理学决不可忽视其经验性的研究路径,强烈的实践和应用精神是其应有之义。同样,忽视其理论研究,停留在零碎的经验思维水平上,就不会对工程经验有深刻的思考和指导作用,也不会有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应当把工程经验和理论融为一体,而不是二者取一。
其三,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
融经验和理论为一体的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何种伦理学呢?基于这种思路,就有了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还是应用伦理学的争论。当前,工程伦理学的主流思想家们主张它应当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
R.L.皮克斯()等人明确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practicalEthics),而不是应用伦理学(appliedEthics)[14]。李伯聪也说:“工程伦理学应该定性和命名为‘实践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12]支撑此论的主要论据在于以下两方面。(1)工程伦理学要批判地反思工程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揭示其背后的道德依据,这种推理过程所参考的一般道德原则明显或不明显地与伦理理论直接有关。但是如同工程不是科学的简单应用,工程伦理学也并非将一般伦理理论简单、机械地应用于实际问题。(2)为了避免对“应用”的误解。诚如朱葆伟所说:“我们宁愿把工程伦理学称为一门‘实践伦理学’,以区别流行的‘应用伦理学’。因为在这里,‘应用’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说法。”[15]这种看法从总体上讲,是深入到了伦理学自身的逻辑,较之量的区分(微观、宏观、综合),更切近工程伦理学的本质。
此论把工程伦理学排除在应用伦理学之外,这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伦理学的实质就是实践伦理学,而不是简单地把伦理理论运用于实际问题。实际上,伦理理论的应用需要明智的道德判断力和坚强的道德意志,绝不是理论和实际的简单的结合运用。严格说来,这种运用并不存在,那种(把伦理原理应用于现实问题的)“应用”伦理学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
2应用和实践本质上是一致的。对“应用伦理学”而言,“应用的”(applied,angewandte)的首要含义就是“实践的”,这种强烈的“实践”指向是批判性道德思维的根本功能。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对“应用”概念进行了实践的解释。他认为理解就是解释,解释是深层次的理解,而“理解在这里总已经是一种应用”[16]。“应用”绝不是对某一意义理解之后的移植性运用,即把先有的一个基本原理应用于实践。“应用”就是特定目的和意图在特定范围和时机中的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是基于某个特定事物的“内在目的”,而“内在目的”又必然包含其现实化的根据,这样的实践性行为就是“事物”成其自身的自我实现活动。因此,“应用”就是事物朝向自身目的(内在的“好”——善)的生成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自在到自在自为的活动。就是说,“应用”是善本身的实践—实现—生成活动(自在—自为—自在自为的过程)。这直接体现为应用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的实践过程。
3如果把应用伦理学和实践伦理学分开,那么,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二者和理论伦理学的关系分别是什么?伦理学的实践特质在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中如何体现?它们有何内在联系和区别……一系列诸如此类的基础伦理问题就会随之出现。然而,由于当今(实践意义上的)“应用伦理学”术语业已得到普遍公认,这些问题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尽管实践伦理学的提法并没有学理上的重大问题,我们还是主张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据前所论,如果说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综合(协作)伦理学的讨论主要是从外延的视角对其学科地位的研究,后两者(其二、其三)则主要从工程伦理的内在性质来讨论其学科地位。这样一来,工程伦理学可从三个层面来把握:(1)从其外延来看,它可以相对地归结为微观伦理学、宏观伦理学、协作工程伦理学三种基本形态;(2)从其内涵来看,它是以工程师为道德主体的融经验、理论为实践之中的应用伦理学;(3)从逻辑上讲,内涵是外延之根基,是不依赖于后者的自在存在;外延则是派生于、依赖于内涵的存在。据此,工程伦理学的第二个层面可以容纳第一个层面,反之则不然。所以,简言之,工程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
结语
至此,我们可以对工程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工程伦理学是否可能,工程伦理学为何种伦理学——做出明确回答:工程伦理学不但可能,而且是具有鲜明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应用伦理学。这就为工程伦理学的深入研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作者:任丑
第5篇: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研究
工程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学术传统是将工程理解为一项职业活动[1]。这种工程的职业化理解的核心,倾向于探讨如何将工程伦理学的相关原则应用到具体的职业情境之中,关注工程师如何在职业化群体和商业组织中实践负责任行为,然而却易于忽略科学技术等内在因素与社会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尽管现代工程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甚至多数学者都认同“工程的核心在于设计”,可是科学技术等内在因素并未得到工程伦理学家的重视工程与技术之间的区分并非易事。整体上看,技术比工程的意义更为广泛,工程主要指综合各种技术要素的特定项目的实施,具有非常清晰而明确的目标,并且是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之上。。尽管少数工程伦理学家已经意识到技术哲学和STS(ScienceandTechnologyStudies)研究的理论成果或将有益于弥补这一缺陷典型的如美国工程伦理学家Jr.,参见,EngineeringEthics,InCarlMitchamed.,EncyclopediaofScience,Technology,andEthics(vol.2),Detroit,MI:MacmillanReference,2005:pp.625-632.,然而这一关注显然尚未引起工程伦理学界的足够重视。因此,本文以当前STS研究中的社会技术系统论为例,对工程伦理学的研究进路进行反思,进而探讨社会技术系统论对于工程伦理学研究的启示作用。
一、从技术决定论/社会建构论到社会技术系统论
自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STS中的技术研究经历了从技术决定论/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到技术与社会共同塑造理论(co-shapingoftechnologyandsociety)的转变,社会技术系统论正是诞生于这一系统反思的背景之下。
(一)技术决定论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认为,“将技术看成是统治社会主要力量的观念,最早可追溯到产业革命的早期阶段。20世纪学者们所说的‘技术决定论’,主要是指技术变化对于社会以及社会过程产生了比其他任何因素都重要的影响。”[2]强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发展独立于社会因素,技术产生了一系列强大的力量,从而控制了社会活动及其社会意义。与前者相比,弱技术决定论仍然同意技术是人类发展的导向性力量,但同时也认为,在对技术后果做出相关决策时仍然具有选择的机会。然而,弱技术决定论并不是表明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自由意志,而是认为人类的决策相对被动,仍然依赖于技术系统最终对决策所作出的反馈。
(二)技术的社会建构论
技术的社会建构论(SCOT)则认为,技术并不决定着人类行为,相反,人类行为塑造着技术。
然而,SCOT同样也受到了严厉的批判,其中最具代表性和震撼力的批判来自技术哲学家。Winner的质疑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SCOT解释了技术是如何产生的,但忽略了技术选择之后的社会影响;(2)SCOT面临着来自政治多元论的质疑:a.相关社会群体及其社会利益将由谁来确定?b.如何对待那些不能表达意见但会受到技术影响的群体?c.如何对待那些被镇压的或被故意排除在外的群体?d.如何看待那些非常重要但却未呈现出来的争论和选择?(3)可能存在某些动态因素,它们存在于技术变化之中,而处在某些群体和社会行动者的需求、利益、问题和解决方案之外,SCOT忽视了这些动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4)SCOT缺乏并且蔑视那些有助于判断技术可能性的任何道德或政治原则。[3]
(三)社会技术系统论
在有关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方面,技术决定论和技术社会建构论两者的强纲领都受到了广泛的批判,而在批判过程中也涌现出不少可替代方案。本文所要介绍的是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教授n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教授e倡导的社会技术系统理论这里的社会技术系统论不同于德国技术哲学家GünterRopohl的相关理论。受美国实用主义文化的影响,Johnson和Wetmore的理论更加经验化,更加强调实践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Johnson和Wetmore认为,“任何一种技术社会观发展到极端,都会‘遮蔽’技术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强技术决定论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在面对消极后果时,如果认为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将机器关闭甚至给它扔掉。强社会建构论也忽略了另外一个事实:当可以用多种形式对技术进行阐释时,技术的自然属性限制了不能根据想象而随意地解释技术”[4]。
在批判两类技术社会观强纲领的基础上,Johnson和Wetmore提出了描述社会技术复杂关系的社会技术系统理论。该理论认为,技术并不仅仅是由机械和电子设备组成的集合体,而是汇集了物体、人、实践和意义的复杂系统。技术与社会同时相互影响,甚至有时候彼此之间互相渗透到对方内部。Johnson将社会技术系统论的观点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点[5]:(1)反对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和社会是相互塑造的;(2)反对将技术看成是纯粹的“物质对象”,认为技术应当是汇集人和物体的社会技术系统,特别是人工物可以通过社会技术系统对人的认知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6];(3)反对技术中性论,认为技术是负载价值的。下文将会结合对传统工程伦理学的STS反思,对以上这三个基本观点进行详细阐述。
二、从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对传统工程伦理学的反思
工程伦理研究与STS研究在20世纪下半叶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甚至已经开始影响到社会决策层面,然而这两个领域之间仍然缺乏足够的交流。21世纪初以来,部分欧美学者开始致力于从STS视角反思当前工程伦理学的方法问题,其中的代表性人物除Johnson和Wetmore之外,还包括康奈尔大学教授和荷兰特文特大学教授tra。2007年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学院教授和特文特大学教授k为STS的著名期刊Science,Technology,andHumanValues专门组织了一辑特刊——“伦理学与工程设计”,目的就是要通过工程设计这一主题将STS理论与工程伦理学理论统一起来,以促进两者之间的对话[7]。本文从STS的社会技术系统理论出发,对传统工程伦理学的研究进路这里的“传统”主要是指在当前工程伦理学理论中业已稳定且历史性存在的理论、观点和范式。进行反思。
(一)传统工程伦理学运用“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坚持简化的叙事结构,忽略了复杂的技术社会背景
传统工程伦理学“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往往是在进行伦理分析之前就选定了固定的伦理资源(如后果论、义务论和美德论)以及伦理规则(如忠诚、诚实和可靠等),而后给出具体的伦理案例对这些伦理资源和规则加以阐释。美国著名工程伦理学家Jr.等将工程伦理学的主要任务阐述为:“工程伦理涉及工程伦理的标准应当是什么,以及如何将这些标准应用到特殊的情形中。”[1](13)
“自上而下”解释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预先设定了伦理解释框架,在案例选择、解释和反思的过程中,原有的伦理原则常常不能很好地解释案例自身,甚至会将工程师看成是“英雄式的人物”[8]。“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忽略了解释总是发生在一个具体语境中的事实,忽略了案例发生的社会技术语境。
“自上而下”的解释模式常常还会导致在选择、解释和反思案例的过程中,坚持简化的叙事结构,即仅仅关注与道德品质主题相关的那条叙事线路,而忽略了故事发展的其他主线。例如在经典工程伦理学教材中,往往将“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归因于技术决策与管理决策之间的冲突,将问题归因为发射前的戏剧性一幕——“收起你那工程师的姿态,拿出经营的气概”。美国社会学家认为,这一传统分析并不全面。她通过运用历史民族志的方法对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组织文化进行了研究,发现NASA对于风险认知的组织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导致了事故的发生。[9]这种简单化的叙事模式忽略了这样一个社会技术系统的事实:技术与社会同时相互影响,彼此之间常常互相渗透到对方内部,甚至成为对方的一部分,即在技术组织的内部同时也会有社会(文化)因素起作用。
(二)传统工程伦理学坚持“外在主义进路”,对工程活动的核心——工程设计及其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相互塑造作用关注不够
Poel和Verbeek认为,传统工程伦理学坚持的是一种“外在主义进路”,即关注问题的背景主要是集中于工程技术活动之外的商业(工程师对于雇主的忠诚、工程师在受雇企业或组织中的商业道德问题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商业诚信问题)和社会语境(工程师对于公众的诚实、揭发义务的实践以及对于环境问题的责任),话题的展开主要是围绕工程师对伦理守则的遵循,并且相信工程师对伦理规则的严格遵循最终能够使工程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Poel和Verbeek认为,这种立足于工程技术系统之外的进路,忽略了工程活动的核心环节——工程设计。
传统工程伦理学常常倾向于将工程技术产品看成是“中性人工物”,对于产品在社会接受和使用过程中对社会价值体系的塑造作用重视不够,特别是对终端用户认知和行为模式的影响关注不够。从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来看,工程技术产品并不是纯粹的“物质性客体”,而是由人工物、社会安排、社会实践、社会关系、意义和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工程师在设计活动中常常会有意或无意地在工程技术产品中“融入”一定价值,进而对其他社会安排、社会实践、社会关系、意义和制度等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工程师通过设计活动而成为了从事技术社会价值设计的“社会伦理学家”。
反之,社会价值对工程活动的塑造作用也尚未引起传统工程伦理学的足够重视。这种塑造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显性:与工程活动相关的其他社会群体的部分价值观会对工程技术产品的设计产生一定的显性影响;(2)隐性:工程设计活动所处的地方性文化背景中所蕴含的价值因素也会对设计活动产生一定的隐性影响。
(三)传统工程伦理学将工程师看成“独立”而“客观”的设计者,对其他社会利益群体对于工程师责任伦理实践的塑造作用重视不够
尽管传统工程伦理学在一定意义上承认,在企业或其他形式组织的内部,工程师责任伦理的实践会受到来自管理层或者行政结构的影响,然而对于组织之外的社会群体对于工程师责任直接或间接的塑造作用缺乏关注。工程师所从事的活动,包括责任伦理的实践,必然受到来自研发机构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的塑造作用,“工程师的道德决策也会受到研发机构内外因素的影响”[8](195-225)。
此外,尽管部分工程伦理学的新近研究已经在重视工程师责任伦理实践的阻碍性因素,然而这些研究更多地仍然是以工程师自身的道德品质为讨论基础的。毫无疑问,个人道德层面的因素会对工程责任的实践产生一定影响,然而影响的程度和作用形式以及与其他社会群体压力因素之间的“博弈关系”,仍然要放在具体的社会技术语境下加以客观评价。此外,社会技术系统的复杂性,还会使其他社会技术因素对工程责任的实践也产生一定影响,工程责任的实践是在复杂的社会技术系统中得以存在的。
三、社会技术系统语境下的工程伦理学:“解释-操作-对话”模型
从上文对传统工程伦理学进路的反思可知,传统工程伦理学对于工程实践活动的社会技术背景的复杂性关注不够。而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来看,技术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能够对工程设计、社会伦理价值以及工程师职业伦理的实践都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社会技术系统语境下的工程伦理学应当是一门充分考虑和关注社会技术系统复杂性的实践伦理学。本文提出一种“解释—操作—对话”模型,对社会技术系统语境下的工程伦理学进一步加以阐释。
(一)解释
对与工程相关的社会和伦理问题寻求合理解释,是工程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也是验证其是否具有实践有效性的重要方面。从解释学视角来看,工程伦理解释发生在具体情境之中,这种社会技术语境对于当前的工程案例而言可能是全新的,因而对其引发的伦理问题的解释很难照搬原有模式。因此,为工程伦理问题寻求合理解释,首先需要充分掌握与工程案例、事件和问题相关的社会技术背景材料,这些背景材料既包括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内在因素材料,也包括与工程实践相关的社会、历史、政治以及经济等外在因素材料。
背景材料的掌握需要运用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各种经验研究方法,如人类学研究中的参与式观察、民族志、结构式和半结构式访谈以及话语分析等。就STS中的相关理论而言,等人倡导的实验室研究和倡导的常人方法学都是较为成功的社会技术背景研究方法,值得借鉴。
在此基础上,需要将工程伦理问题和原则置于丰富的社会技术背景描述之中,细致分析工程伦理问题涉及的社会因素和价值冲突,确定相关伦理原则的适用边界。此外,还需要根据当前工程案例所体现的社会技术语境,调整传统的应用伦理学原则,使其能够合理解释和预见工程伦理的新情况。换言之,工程的伦理解释与工程活动自身的社会技术语境,是一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解释的原则需要在解释的过程中不断加以调整,这应当是工程伦理学作为实践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特征。
(二)操作
从实践有效性的视角来看,评价一种伦理解释是否有效还需要落实到操作层面。从工程技术发展的“游隐喻”来看,工程产品的社会化过程是由“上游(研发政策制定和项目评估)”、“中游(研发技术)”和“下游(使用和接纳工程技术产品)”三阶段构成的社会过程(见下图),有关工程伦理的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三阶段之间的复杂联系。
图1工程技术发展的“游隐喻”
在“解释—操作—对话”模型中,伦理解释作为一种工作模型而存在,其特征在于具有解释柔性。工程伦理理论的有效性除了解释系统自身的逻辑自洽性之外,还需要能与具体的实践操作(政策、研发和评价)相联系,产生一定效果,并通过在操作中不断更新有关工程的伦理阐释,促进伦理知识的增长,增强其解释力。
从社会技术系统论的视角来看,工程设计与社会价值之间存在着相互塑造的关系,即工程师通过工程设计有意或无意地将伦理价值“融入”工程技术产品中,影响着相关利益群体的道德选择与决策行为,从而参与了社会伦理价值的建构;而另一方面,工程设计活动同样也受到相关社会群体及其代表着的社会伦理价值的塑造作用。同样,在社会技术系统中,工程师责任伦理的实践也受到了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作为一位优秀的工程师,应当努力培养这样一种能力:在工程设计活动中,能够通过掌握分析的技巧,意识到他所从事的设计工作受哪些外在价值因素的影响及其工作可能会影响到哪些新的价值因素[10]。将能够掌握和管理这种技术之外因素的成功工程师称之为“异质工程师”[11]。
美国马萨诸塞大学高速纳米制造中心等研究机构从事的“价值敏感设计方法”,就是将有关纳米工程技术的伦理解释与纳米技术设计相结合,使之成为设计的一部分,进而使纳米伦理的解释体系能够在操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而在社会技术语境下,价值敏感设计则通过纳米伦理影响工程技术设计,进而影响到社会价值的建构。
(三)对话
在工程伦理学领域内,伦理解释不能仅靠伦理学家就得以完成,工程师需要参与开展细致的技术叙事;实践操作也不应完全被认为是工程师的任务,他们需要和伦理学家一起,在工程产品设计过程中塑造能够影响负责任创新的价值系统,而社会伦理价值的阐释和“表征”需要伦理学家参与完成。实践并不是一种独白性活动,而是具有对话特征的行动。
这种对话过程,一方面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即工程师与伦理学家为了提高对话的效率,需要建立一个话语体系(在这样的话语体系中,既包括技术词汇,还包括社会词汇,甚至部分词汇同时具有技术和社会两方面的不同意义),进而开展对于工程伦理问题的“解释实践”;另一方面也是交往实践意义上的,即工程师和伦理学家需要通过在“操作实践”中通过交往完成社会伦理价值的阐释、表征和融入过程。因此,解释和操作环节统一在对话过程之中。
当前多数学者都认同科学家和工程师群体与伦理学家之间的合作将有利于工程技术能够负责任地发展,而对于如何促进两个群体之间切实而有效的对话,却言之甚微。从实践有效性视角来看,上游阶段工程技术产品尚未形成时,很难做出准确预测;而在下游阶段,工程技术产品已经进入社会技术网络,很难发现和消除其消极影响。在工程技术研发阶段,伦理学家与工程师在实验室中的“苏格拉底式对话”,将有利于“塑造”工程技术发展的合理、优化的轨迹,“共同制造”出符合人类“善”之要求的工程技术产品,使之契合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
四、案例:科罗拉多燃料电池研究中心的负责任创新研究
最后,本文以美国科罗拉多燃料电池研究中心(简称CFCC)的负责任创新活动在这里主要是指实验室作为“产-学-研”创新系统中的重要枢纽,它是如何发挥其作用使得创新活动成为“负责任的创新”的,即使得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公众福利的增加。为例,对在现实背景下开展社会技术系统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研究做一简单说明。
由“解释—操作—对话”模型和“游隐喻”可知,在中游研发阶段开展伦理学家与工程师之间的对话和合作有利于塑造“善”的工程技术产品。受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项目资助,笔者之一在CFCC从事了为期6个月的实验室研究。在这段时间内,笔者之一参与了CFCC开设的与燃料电池相关的课程、讲座、小组会议、报告和部分实验测试和设计过程,并在此基础上与工程师们开展对话和交流,这种伦理学研究人员深入到工程实践语境开展的深度研究称之为“嵌入式伦理学家研究”。
经过6个月的实验室民族志研究,基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取得了部分与工程伦理学研究相关的发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该实验室的负责任创新活动是在社会技术的复杂动力因素影响下得以完成的,即受到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大学、公司(包括当地的相关企业)、其他合作单位和公众的影响,如联邦政府将会通过一系列的科技政策塑造该实验室的研究选题。
2伦理因素的考虑几乎遍布于实验室的每一个角落,并且包含在研究人员的日常实践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日常决策中显性或隐性地包含着伦理和社会方面的考虑(例如对于某项材料的选择)。通过嵌入式伦理学家方法中的结构化和半结构化访谈,有助于帮助工程师打开技术和社会决策的黑箱。通过跟踪工程技术人员在整个具体实验过程中的决策路径,能够帮助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决策分析以及包含伦理因素的技巧,也使得伦理学家能够对现实语境下的工程实践有进一步理解。
3与工程伦理相关的某些概念(如安全和可靠性)在实验室中非常具体,很少存在传统工程伦理学讨论中使用的较为统一而抽象的概念。例如安全这一概念对于不同语境,它的具体技术标准不同,可能在实验室标准下安全,而在大规模生产之后发现对于工人确实存在危害。因此,对于工程伦理概念的讨论需要在社会技术语境下加以理解。
4从“解释—操作—对话”模型来看,开展工程师和伦理学家之间对话的最重要前提是建立语言平台,以保证两个群体之间能够顺利开展对话和交流。在笔者研究的初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语言冲突”(如对于“负责任”和“可持续”等概念在工程学和伦理学意义上的不同理解)。然而,经过近3个月在实验室中的全身心投入,逐渐开始建立起一种技术与社会因素混杂的语言平台。通过后3个月的合作和交流,笔者和实验室中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语言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重新塑造,而这从社会技术系统理论来看是不难理解的。
综上所述,社会技术系统论视角下的工程伦理学有助于弥补传统工程伦理学对于社会技术背景复杂性关注的不足,有助于将工程实践看成是一个由上游、中游和下游组成的完整社会过程,有助于理解工程设计与社会价值之间的相互塑造关系,从而将工程伦理问题和工程师责任伦理的实践置于更加现实的社会技术语境下加以客观考察。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解释—操作—对话”模型,是这一工程伦理进路思想具体化的一种形式,有助于丰富对工程伦理研究方法和思路的进一步理解和完善。
作者:朱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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