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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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门学问,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伦理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各种道德问题的学问”也是如此1。伦理学的价值需从其广义功利性的维度进行考察,具体由伦理学的使命和意义共同体现。
一、伦理学的使命
使命即重大责任。人类的每项事业都肩负着自己的特殊使命,人类学问作为人类事业之一也是如此。
人类的学问有两种,一种只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其研究对象的知识,另一种则在向人们提供这种知识的同时,也指向人本身,告诉人们应当如何行动,从而成为人类的实践理性。伦理学就属于后一种人类学问,它在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的基础上,还要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虽然经济学、政治学、法学似乎也给人类实践提供直接指导,但真正做这些事的,其实是经济哲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它们属于哲学门类的部门哲学。
伦理学的这种学科特点决定了它的基本使命与其他学问无异,在于认知,只不过是关于各种道德问题的认知。同时表明,从理论上研究各种道德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说明,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这还不是伦理学的最终使命。伦理学的最终使命是通过对各种道德问题的研究而改善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为此它有着极强的现实性。
人类生活可以分为诸多领域。从生活的属性上说,有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之分;从生活的场所上说,有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分。道德生活不是与这些生活领域相区别的另一种有自己独立时空的生活领域,而是从道德维度审视人类生活及其各个领域的所指。因而所谓“改善人类道德生活”,其实就是指让整个人类及其各个领域的生活都变得更加符合道德的要求,更加有道德氛围。
要而论之,伦理学改善人类社会道德生活的使命大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为整个社会现行道德文化的设计和运行服务。每个社会除了要有自己的制度安排来建构基本社会秩序之外,还需要有自己的道德规范体系和以其为核心的道德文化,用于培养健康人格,使人际关系和社会各领域的生活达至和谐,从而整合出良好的社会秩序并保障社会既定发展目标的实现。由于并非任何想当然的现行道德文化设计都能有效地达到这些效果,且社会中各种实存的道德文化类型均存在各自不同而又并非一目了然的正负价值,因而伦理学通过专门研究以为现行道德文化的设计、建构提供可资选择的思路和方案就成为必要。不过,现行道德文化被设计建构出来之后,还不能自动地运行并开始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这是因为道德文化的运行不仅与自身的合理与否有关,而且还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文化、宗教及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文化的运行,而负相关关系则不利于道德文化的运行。因此,伦理学还要通过揭示这种相关性来为社会调控道德文化的运行提供可实际操作的方法。
第二,为建构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提供价值指导。社会制度是社会以明文化的方式制定的各种正式规则,用于规范人的行为,有体制、法律、法规、政策、政令、纪律、条例、规章等类型,分别以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名义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制度由于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人行为的规范有硬性规定作用,在建构社会秩序方面往往比道德、习俗等非正式规则显得更为迅速、有效。但现实制度有合理不合理、公正不公正之分。事实上,只有公正合理的制度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不公正合理的制度则恰恰相反,不仅形成不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还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与整个社会的动荡不安。制度作为行为的规范,具有价值规定性。由于任何制度的价值性都不是自生自决的,而是源自道德并以道德为基础。因而只有以优良道德为价值基础的制度才有可能是公正合理的制度。这就意味着,伦理学不仅要通过构建优良道德为社会制度的建构提供价值基础,而且还要以优良道德为价值标准,对各种已有制度进行伦理审视,判断其好坏优劣,使之不断革弊存利,始终保证其公正合理性。
第三,为人类实践所遭遇的各种现实道德难题答疑解惑。无论是以个人为主体还是以整体为主体进行的人类实践,也无论是在哪个领域或以哪种形式进行,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通常,对这些道德问题只需运用伦理学已有的理论和方法或社会已有的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就可对付。但对于那些人类实践前所未有的全新道德困惑,如“是否应当克隆人?’、“是否应当制造基因超人?’之类,或者那些涉及面甚多、异常复杂的道德难题,如“效率与公平应以何者优先?、“环保与发展应如何兼顾?’之类,则仅用上述方式应对就不够用了。因而伦理学还要根据人类实践的需要,随时对这些疑难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并通过深入、细致、全面、充分的探讨,提出解决这些疑难问题的具体思路、理论、方法和对策。
第四,为国际社会的交往制定公正合理的道德规范。不仅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需要道德规范,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同样也需要道德规范。但是,以往的各种道德文化及规范都是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并只在民族或国家的内部起作用。当代,随着经济、文化乃至政治全球化的推进,国家间的交往及各国间的人员往来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这就需要有一种超越国家民族的公正合理的全球伦理或全球道德来规范国际交往,以建构和谐的国际社会秩序。而这个任务,自然也只能由专门从事道德问题研究的伦理学来担当。因为制定能被各个国家民族全都认可接受的公正合理的全球伦理并非易事,必须通过整合各种道德文化而成,因而如果没有对全球各种道德文化的全面了解和正确评析是根本不行的。
第五,为个人道德生活提供实践智慧。人类道德生活的改善离不开个人道德生活的改善,伦理学对个人道德生活的改善是通过为个人提供实践智慧实现的,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_是伦理学要让个人了解美德的功能、意义、根据和所有值得具备的美德德目,以解决其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二是伦理学要为每个正常人都注定会参与其中的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私人生活制定优良的道德规范,以解决其在这些不同的生活领域中如何扮演好自己角色的问题。三是伦理学要为个人的道德实践和道德生活排忧解难。个人在世俗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不尽相同的心理挫折与价值选择困境。前者如因人事关系、物质利益、社会权利、爱情婚姻、学业事业、抱负理想等事项的受挫或落败而引发的心理失衡、情绪失常、内心焦虑、精神紧张等情况;后者如在事业与家庭、理想与实际、人情与原则、金钱与人格等问题上常会感到难以兼顾。所有这些对个人来说都不是无关紧要并可以随便处理的小问题,它们都关系到个人的人生路向。因而通过专门的理性深思,通过剖析、抒发自己的体验和描述概括他人的经验以为个人道德生活提供可资借鉴的参考和咨询也成为必要。
二、伦理学的意义
了解对象的作用是了解对象意义的前提。如果说,伦理学的使命回答的是伦理学“要为什么而做”的问题,那么,伦理学的意义则是要回答“伦理学有什么价值或用途”的问题。一个东西的“价值”或“用途”总是相对一定主体而言的,因而伦理学的意义可从两个方面考察:_是从人类社会这种整体性主体方面;一是从个人这种个体性主体方面。
对人类社会而言,伦理学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伦理学关于什么是至善的研究,对寻找发展方向的人类有认识论意义。“你是谁?从哪里来?将往哪里去?’是人类永远需要面对的“斯克芬斯”发问。迄今,由于有了从亚里士多德的“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性就在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3],到孟子的人没有道德“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从苏格拉底的“人是一个对理性问题能够给予理性回答的存在物”到卡西尔的“人是符号的动物”[4];从富兰克林的“人是能够制造工具的动物”[],到马克思的“人的类特征,是自由自觉的活动”的探讨,人类对自己“是谁”的问题已经有了较为深入、清晰的认识。由于有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和现代人类学,人类对自己是“从哪里来”的问题,也已有了比较一致的见解。但唯独对于人类“将往哪里去”的问题,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向往共产主义,有人则说历史已终结于资本主义社会①,有人在固守君主制,有人要建构充满“上帝之爱”的世界,有人在幻想乌托邦,有人想抛弃现代文明退回远古天人不分的时代。至善的研究有望改变这种局面。至善是能决定其他一切具体之好的最好,也是最值得人去追求的社会终极价值。作为社会终极价值,至善是从实质或质料上设定社会的好,而不是从样式或形式上设定社会的好,正因如此,对于至善的研究,既能超越不同意识形态的壁垒,也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枝梢末节的争论。于是,尽管设计一个大家都普遍赞同的理想社会模式非常之难,但是通过探讨、对话来形成一个大家都普遍认可的至善共识则极有可能。而一旦至善共识得以形成,人类也就自然会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发展方向。
第二,伦理学关于如何设计、建构当代道德文化的研究,对改善社会道德生活并使之合理化有方法论意义。社会道德生活的质量,与社会推行并要人们遵守的道德规范体系的质量密切相关。没有优良的道德规范体系,就不会有优良的道德生活。而恶劣的道德规范体系,必然导致恶劣的道德生活。道德规范体系都是人定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人定道德不够自觉,随着人的历史主体性的凸现和社会变化越来越快,人也越来越主动、自觉地设计制定道德乃至整个道德文化。可是,要想设计建构出合乎人性和时代要求的当代道德文化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任务,首先必须要有合理的方法。可这种合理的方法从哪里来?只有靠伦理学的研究来探寻。
第三,伦理学关于道德的功能研究和道德运行、运作的研究,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有工具论意义。道德是社会管理工具之一,以规范人的行为来实现人的社会管理。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深入弄清下述问题,即:道德究竟是如何运行的?究竟是怎样发挥管理作用的?究竟是怎样对人施加影响的?道德作为管理工具的特殊性、必要性何在?如此等等,我们就无法真正将道德作为管理工具来用,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管理水平。
对个体的人而言,伦理学的意义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对社会的认识与把握。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其中的大型复杂系统。它既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子系统,还有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层级结构。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加以认识的。除此之外,社会还有“是好是坏?是优是劣?是先进还是落后?’等价值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把握。如果说,对社会事实方面的问题要由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文化学去加以揭示,那对社会价值方面的问题,则只能由价值哲学和伦理学去进行评判。而伦理学在此的不可或缺性就集中表现为:能对现实的社会及社会生活的性质做出善恶判断,为改革社会或完善社会提供价值指导。
第二,有助于确立一个好的善恶观、人生观。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善恶的看法是不尽相同的,如对于善,有的说是全身尽年,有的说是感官快乐,有的说是心灵宁静,有的说是知识智慧,有的说是德性人格,有的说是义务责任,有的说是人类幸福,还有的说是个人的圆满大全等等。与之相应,也有多种多样的人生观,如保生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功利主义人生观、宗教神学人生观、存在主义人生观、理性主义人生观等。面对如此多的见解,我们怎么办?伦理学关于善恶根源和至善的探讨与说明,能使我们知道究竟什么样的善恶观和人生观是可取的。
第三,有助于对现实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批判性把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起作用的道德体系及道德原则不止一种,道德规范更是不计其数。其中,既有传统的,也有现代的;既有中国的,也有国外的。它们相互之间,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甚至还有截然不同、相互反对的。如个人本位道德原则与社会本位道德原则的对立、利己主义道德原则与利他道德原则的对立、功利主义道德原则与道义论道德原则的对立等。在此情况下,我们到底以其中的哪些道德原则、哪些道德规范为准?这就有赖于伦理学所提供的智慧和方法来加以取舍扬弃。
第四,有助于提高自己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面临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的问题。于是就得有一些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就得学习伦理学。当然,没有这方面的专门知识也不是说就根本不能进行道德评价或道德选择,只是其评价、选择的结果难以保证具有合理性。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问题面前,比如“以索赔获利的个人打假是否道德?’、“当事业与家庭不能兼顾时应当如何取舍?’之类,如果我们没有对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所需的标准、依据、方法的系统了解,简直就无从下手。道德评价和道德选择直指个人道德实践,决定着我们人生的每一步。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而伦理学关于道德评价技术和道德选择方法的阐释,正可以避免此类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
第五,有助于改善自己的道德人格。人格有高尚与卑微之分。但无论高尚人格还是卑微人格都不是先天生就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所有正直的人都想远离卑微,趋近高尚。于是就有“什么是高尚与卑微”、“高尚的人应该具备那些品质”、“怎样判断实有人格的高低优劣”和“如何塑造理想的高尚人格”等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自然只能通过对伦理学的学习和了解来获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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