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综述如下。
1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和意义
1.1 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现状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如今已成为一门较为成熟的临床心理科学ra。无论是其作用的领域还是从业人员规模都随社会需求的增长而急剧扩大,其理论体系和操作原则已逐步趋于完善,对咨询和治疗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逐步严格。国外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其发展有两条明确的主线:一是心理咨询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发展;二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职业道德规范和伦理建设,且两者相辅相成[2]。
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职业道德与伦理继承了医学和心理学职业道德规范的优良传统。继希波克拉底誓言之后,医学界和心理学界制订了相关的一系列伦理学准则和职业规范。如世界医学会1949年采纳的《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护士伦理学国际法(1953年通过,1965年重新修订,、美国医学会伦理学准则(1957年版,1980年重新修订)、美国医师协会(ACP)伦理学手册(1984年版)、美国内科医师协会伦理学手册(1987年版)、美国心理协会(APA)职业道德规范(1992年版)、加拿大安大略省心理治疗者协会职业规范(1994年版)等[2]。这些伦理法则和职业规范的制定,与其临床实践和研究紧密相关。职业伦理和道德守则的建立也是一个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美国在1951年成立心理咨询协会后,在1962年颁布了第一版《心理咨询伦理与道德守则》,为美国心理咨询的职业化进程铺平了道路,使得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可能。同时,该守则的制定也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衔接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持。
中国关于医学伦理的探讨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扁鹊提出的“六不治”原则,他明确提出医生行医的准则,即医生应当不做什么。东晋时代’张湛提出一个圣贤的医生不但要技术精湛,还要做到医德高尚。自此中国历代医家对医生的人格和医德都有精辟的论述。自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后,中国医学界开始重视分析并解决医疗卫生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在高等医学院校、卫生系统开展医德教育,医学院校开设有医学伦理学课,部分医院成立有专门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卫生部颁布有“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1-10-18颁发)、“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1988卫医字第40号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08颁发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各省市结合本省实际也颁布有相应的医德规范,如“广东省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纲要”试行,广东省卫生厅,1996-12)。医德规范和收费规定对心理咨询与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从一开始就超出了医学的范围,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更由于心理咨询与治疗职业、方法和手段的特殊性,因而仅仅以医德规范作为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手册是远远不够的。
1.2 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规范研究的意义职业伦理和道德守则的建立也是一个行业成熟的重要标志。美国在1951年成立心理咨询协会后,在1962年颁布了第1版《心理咨询伦理与道德守则》,为美国心理咨询的职业化进程铺平了道路,使得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可能。同时,该守则的制定也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衔接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支持。美国心理咨询职业化发展道路对中国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发展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4]。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研究对促进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促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本土化研究,规范中国日益发展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促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保障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权益,以及开展随后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法律问题研究,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陈国海[2]认为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原理和思想为指导,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践的伦理道德问题。该研究的主要思想和观点包括:①高技术与高尚医德是发展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的两大支柱。心理咨询与治疗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除业务能力强、技术精湛外,还需有人格魅力和高尚情操。②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实践不规范,理论研究薄弱。而这种现状构成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发展的瓶颈,极大阻碍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发展。③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道德受不同社会、阶段(阶层)、文化的影响,存在地域、文化、民族的差异。④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实践受中华民族心理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对西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应结合中国社会文化和民族心理的特点加以改造。⑤由于伦理与政治、法律的交互关系,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研究将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立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伦理教育内容
针对当前中国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实际,陈国海认为,心理咨询与治疗者伦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3.1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者伦理意识教育国家应当尽快制订统一的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职业道德规范,以指导和规范当前中国蓬勃发展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实践,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伦理教育应当向从业人员灌输遵循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职业道德规范的思想,运用正反
两方面的经验说明职业规范和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他们自觉地树立起严格遵守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职业道德规范的意识。
3.2 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基本伦理教育李霁0认为,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基本伦理教育主要包括规范作业、保守秘密、知情同意、平等原则等4个方面的内容。
3.2.1规范作业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不同于一般说教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医学治疗工作,对任何一位当事人心理咨询与治疗者都必须采用规范的、恰当的、系统的程序和方法,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对此,对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培训应当强调方法和技术规范,通过规范作业以避免出现临床伦理问题。
3.2.2保守秘密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与治疗最为重要的一条原则。美国学校心理咨询家联合会对学校心理咨询员的保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来访者在咨询关系开始或之前有知情权;所有咨询的信息保密,但如果咨询员需要阻止来访者明确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时,保密原则也有例外,主要有如下情况:
①当事人极有可能自伤、自残或自杀的时候,应当注意提醒他身边的人、家属、朋友、组织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看护。②当事人极有可能攻击、伤害他人的时候,应当注意提醒他身边的人提高警惕,准备应对措施,或建议将当事人转移、入住医院。③当法庭要取证,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资料、信息可作为呈堂证物或证词,影响法官判决的时候咨询者一般要如实回答。
3.2.3知情同意知情同意在近年西方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践中引起了人们极大的重视。心理咨询与治疗者必须发展和遵守一套良好的知情同意程序。大多数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赞同,在当事人同意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之前,他们应当被告知:①咨询与治疗的费用。
②约会的次数和频率。③失约的处理。④心理咨询与治疗者的资格和能力。更有一些心理咨询与治疗者认为,当事人同样应当被告知:①治疗的类型,包括对当事人的要求和咨询与治疗者将采取的行为。②咨询与治疗的危险和收益。③基于实证基础之上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有效性。④咨询与治疗所需的时间。
3.2.4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团体运作中很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主要是针对治疗师提出的伦理标准,要求治疗师公正、平等、尊重地对待每一个成员,不带种族、道德、性别、宗教取向、年龄以及其他因素的偏见。
3.3 结合特定心理咨询与治疗和方法的伦理教育西方心理咨询与治疗主要有精神分析、人本主义、行为主义和认知主义等四大流派[7&。各个学派对心理疾病的原因的认识、咨询与治疗的技术和方法、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各个学派有自身的伦理规范。
4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学规范及其管理伦理学规范
为了避免对来访者造成不必要的医源性伤害,必须设立一些专门机构来管理和监督治疗咨询师的行为。美国于1947年决定制订一个正式的伦理学法典,并成立了一个制订伦理学标准的委员会。194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经验研究及起草伦理学法典的部门。1951年,在《AmericanPsychologist》杂志上发表根据法典草稿归纳了6个方面的标准。1992年,伦理学标准委员会把伦理学标准为最新的版本“心理学工作者的伦理学原则和行为规范”(EthicalPrinciplesofPsychol¬ogistandCodeofConduct,简称“伦理学规范”)。目前,尽管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心理卫生协会都有相对应的学术委员会对心理咨询和治疗行业进行引导,但是这两个机构都无法对从业人员构成现实的约束力,也没有相应的准入标准和培训机构认证标准,行业内部由于缺乏这样一个最高的行会组织无法进行有效自律,这导致了目前国内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混乱的局面。5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道德现实困境。
目前存在着许多不利于专业领域规范伦理道德的问题。主要有:①社会资源匮乏,心理专家的信息流通不畅,不能形成有效的转介。②对付费困难的当事人,缺乏免费的社会救助机构来为心理治疗师分担压力。③应付不当诉讼中,没有权威机构来评估治疗师是否违规,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④没有保险机构愿意对心理治疗师投保,相关机构对心理工作的危险估计不足。⑤挂号门诊中,不能形成很好的双向选择,心理治疗师被迫接受专业能力范围以外的当事人。©没有形成心理治疗师的督导制,很多治疗师和当事人深陷咨询困境而无力识别与解脱。'咨询与治疗收费低廉,不利于心理治疗师获得足够的正面心理支持。因此,要真正使伦理得以规范实施尚有待于专业领域工作的全面改善和提高。目前中国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研究较薄弱,且尚无统一的心理咨询与治疗者道德规范要求。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伦理研究和教育非常迫切,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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