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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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深入研究和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与提出,最早出自1961年冯友兰先生在《新建设》第4期上发表的《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伦理学基本问题受到我国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论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新世纪,面对我国伦理学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繁荣,回顾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刻地探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于促进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发展,依然是有意义的。
一、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
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观点各异,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就其代表性观点而言,可分为两大类14种之多。当然也有观点反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之争“与其说它是一场十分重要的讨论,倒不如说它是一场‘冤枉的战争'与其说它带来的是生气,倒不如说它带来的是混乱”[1],认为伦理学不可照搬哲学的基本问题之命题。但绝大多数观点则认为存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总是存在一个贯穿伦理学诸领域、制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基础和本原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2]。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却存在着纷争。
(一)单一问题说与多个问题说
1.单一问题说。单一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只有一个而非多个的一类观点和看法[3]。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教科书体系的观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先生主编的经典教材《伦理学》中予以完整阐述。这是我国伦理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提出最早,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5]。第三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恶问题[6]。第四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7]。第五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ra。第六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问题[9]。第七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的关系问题[1°]。第八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集体即公与私的关系问题[11]。第九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规范和主体意志的矛盾问题[12]。第十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3]。第十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义与功利即义利关系问题[3]。
2.多个问题说。多个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的一类观点[3]。目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为“四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四个,即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为“三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三大关系问题,即道德义利群己关系问题[15]。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
1.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能够在本体论意义上有效区分各种伦理学理论。例如道德与利益谁决定谁,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一、二、五、六、十一种观点大体上都属于此类问题。
2.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要解答何种道德价值具有优先性的问题。例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何者优先?或者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彼此何者价值优先?都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可见,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三、四、七、八、九、十种观点和多个问题说中的第二种观点基本都属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本体论问题不应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核心,“伦理学基本问题关于道德价值论的讨论,可以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重构过程的路标。
面对众多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有没有所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如果有,究竟是什么?而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不得不先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或使用“伦理学基本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为什么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众多的歧异,除了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以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缺乏一致的理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而考察已有的讨论发现,学界往往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上,重点论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本身却考察得不够,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也大相径庭,以至于彼此之间有时难以有效地借鉴和沟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首先考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等于伦理学具体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可以有很多,因为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在时代境遇、论证方式、理论旨趣、个体风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其所关注的伦理学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问题,甚至有的问题为所有伦理学理论类型所共同关注,例如善恶问题、应有和实有问题、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人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但这些所谓“贯穿于伦理思想史始终”的问题、甚至是所有伦理学体系都“不可避免、不可不回答”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是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最根本的、最高的问题,因此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某一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而是全部伦理学的元问题,是决定如何理解和解释其他所有伦理学问题的根本问题。正是对这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其他各种具体的伦理学问题,哪怕是上述基本的伦理学问题,虽常常为几乎所有伦理学理论体系所共同关注,对其的不同回答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伦理学类型,但却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因为,首先,所有这些问题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只是体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作为“隐匿的前提”而存在的,它总是作为构成思想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伦理学基本问题”总是被扬弃为具体的伦理学问题或主要问题。以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以道德规范与主体意志的矛盾结构方式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性的”[12]。
以此来证明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殊不知这恰恰说明了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只是个“表面”问题,背后还隐藏着作为“隐匿前提”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即使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以应有和实有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关系的解决,规定了伦理学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例如,在什么样的实有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应有,使实有服从应有,使应有转化成实有。这种应有与实有的同一性问题,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所以可以说,基本的伦理学问题是多元的,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唯一的。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虽然有一定的分歧,但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简单说伦理学就是研究社会道德的学问,所以伦理学也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能等同于本学科的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同样,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其存在的问题或基本矛盾,虽然对伦理学理论相当重要,也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理论的问题或基本矛盾。即作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的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根本不同的概念或命题。
现实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矛盾,哪怕是基本的,也只是对象自身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对其对象——道德现象进行研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关系层次的概念。即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等同于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的。就如同《红楼梦》这部名著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与红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相混淆一样。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表明的是对道德对象进行研究和说明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以道德的基本矛盾来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上述两个概念和命题的根本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道德观的根本问题
道德观,简单地说就是对道德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多是指对全部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有时也是指对某一类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看法。可以说,每一种伦理学理论都潜在地表达了一种道德观,都潜在地体现了这种理论对道德的基本看法。甚至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主体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观,有自己对道德问题和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这些对道德的观点和看法,有些可能是伦理学理论和社会主体所共同关注的,是根本的观点和看法。但这些观点和看法不能看作是伦理学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道德观的根本问题,它是隐匿于各种道德观背后的问题,是一切伦理思想所以可能的背后的“看不见的手”人们无论以怎样的道德观来理解和看待伦理学,实质上都是在这一隐匿的“看不见的手”的支撑下才是可能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关于道德观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最终都要受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的最本质的问题,当然也是任何伦理学理论及思想者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和使命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意义
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是有意义的,并不是无谓的混乱和“冤枉的战争”1]。因为一门学科得以建立,不仅要明确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而且还要说明本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对新中国刚刚兴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而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给该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充分的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迫切需要集中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虽然伦理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需要学科自立,需要自立门户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和理论基础;二是实践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学说,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能够解答现实道德问题,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生活。
以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教科书体系,很好地完成了上述任务。以教科书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既较好地解决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解答了道德的本质、功能、历史使命等基本的道德理论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又解决了具体的道德理论问题,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道德问题给予原则性回答,确立了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还解决了实践问题,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指导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这一体系中理论、规范和实践三大块相互沟通的桥梁,正是该体系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体系所探讨的道德理论,从提出到论证,也是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元点的”[17]。可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不是随心所欲的,是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而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也不是无意义的混乱,而是任何理论研究的共性。任何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都离不开各种理论纷争,而恰恰是在这种理论纷争中,所讨论的理论才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不仅不会给人们的认识带来混乱,而且有助于人们在伦理学基本问题上加强认识,有助于彰显伦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建立。总之,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既是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反过来为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
有学者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已经终结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在于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但是它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伦理学始终面临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将不再可能以‘基本问题1的方式进行设问与解答,否则有可能陷入简单的理论轮回。”[16]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因为,“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使命的强加,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或可称为理论基点或元点)。如上所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伦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二是理论和实践问题解答的需要。如果要界定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也只能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我们可以说,作为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一,它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一切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伦理学流派在本体论上得以根本区别。作为解答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二。可见,如果说无论是构建伦理学学科体系,还是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算是“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的话,那么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或是使命,就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而言的。很简单的道理,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本身,是不可能建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也不可能全面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所有理论和现实问题,当然也不可能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就完成“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任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恰恰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石。因此,把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所有任务和使命都强加给伦理学基本问题,并据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认为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是不准确的。
此外,我们还需强调的是,一方面,从本体论意义上区分伦理学理论的类型仍是必要的,并不过时,所有其他“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是不能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当然也不能以此作为标签,到处乱贴。恩格斯早就说过,“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下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给它们加上别的意义,就会造成怎样的混乱”[18]。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并不是也不能取代伦理学理论的全部问题。通过前述对伦理学基本问题含义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伦理学基本问题虽然十分重要,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伦理学研究的全部问题就只能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或者说除了基本问题其他问题都不重要,或者说关注了其他问题就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否定,也不等于说其他问题都必须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设问和解答(但不能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绕不开基本问题)。因此,将所有问题都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进行设问和研究,甚至以基本问题取代其他问题的研究,是不正确的;反之,企图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甚至想以其他问题的研究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或是以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也是不准确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没有终结,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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