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快餐文化的涌现,使得婚姻状况也产生了热链效应。本文旨在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用于调控高离婚率。如设置离婚缓冲期、离婚前分居期。家和才能万事兴,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需要千千万万个幸福的家庭。
关键词:离婚 标准 高房价 假离婚
一、我国婚姻现状——离婚越来越普遍
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数量,近年离婚数量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
2009年离婚登记 171.3万;2008年离婚登记 155.3万对;2007年离婚登记 140.4万对;2006年离婚登记 118.8万对;2005年离婚登记 118.4万对;2004年离婚登记 104万对;2003年离婚登记 69.1万对;2002年离婚登记 57.3万对;2001年离婚登记 52.8万对。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有171.3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10.3%,高于办理结婚登记9.1%的增长率。
二、产生高离婚率的原因
近几年离婚率如轻轨上了轨道,速度一直居高不下。这一现象引起了众多人的思考,婚姻是否不再是人们心中最美好的心灵依托,一纸婚约屡屡遭到随意破坏与更改。家庭的破碎,对于一个小家庭是一个莫大的打击,更为深层次的影响是它将危及社会的稳定。那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高离婚率的出现呢?
丰富的物质生活使得人们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更加注重精神世界的共鸣。当夫妻双方感觉双方出现不可调和的感情矛盾时,可以选择离婚。90年代以前的低离婚率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因为夫妻双方因为下一代而选择凑合着生活。现代家庭中的男女往往更注重生活的品质。80后的年轻人渐渐成为婚姻的主体,这一代人大多是独生子女。主要特征表现为思想不太成熟,心理上没有断奶。婚后生活夫妻双方要承担更多责任,一下适应不了。很多人习惯以自我为中心,婚后难以包容对方。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事消耗了婚姻的浪漫,最终不得不选择离婚。
三、调控高离婚率的建议
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它属于自由的一种表现。有人会觉得,国家通过有关政策来予以调控是否会干涉婚姻自由。这一课题正好是法与自由的问题,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是在法律框架下受到约束的自由。婚姻的过度自由会损害个人及国家的利益,此时必须依靠法律予以调控。
(一)改变判断离婚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判断离婚的标准是感情彻底破裂,何为感情彻底破裂?(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主要是从婚姻基础、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我个人认为此标准主观色彩太严重。一对夫妻在大吵大闹时,任何过激的行为都可以做得出来。法院及民政部门在询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时,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案。冲动过后夫妻双方一般都很后悔离婚,或许只是一时意气用事并不想真的离婚?通过客观的方式,如考究双方的分居时间,通过询问邻居、单位同事用比较客观的标准来判断离婚是否可行。
(二)建立离婚缓冲期、离婚前公告期、离婚分居期
双方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或选择直接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有必要设置为期一个月的离婚缓冲期。缓冲期的设立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彻底思考的机会。个别学者认为,此举会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甚至出现家庭暴力的家庭是一个危害。离婚缓冲期可以视同为离婚前分居期。夫妻双方在一起时无法思考,可以通过分居让彼此冷静下来,也避免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三)让80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面对80后的年轻人,需要加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在结为夫妻前,可通过社会舆论的向导,包括民政部门的指引,让80后这一群体了解婚姻的真谛,了解婚姻的内涵,学会互相包容对方。婚前有社会培训,婚后有心理疏导。 这有才能有效的防止80后高离婚率的出现。
(四)调解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诉讼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法定程序。法官一般都能做好细心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最终挽回了不少家庭。但对于民政部门来说,调解并不是其法定职责,民政部门只负责登记,不负责调解。很多夫妻只要能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很快便能登记离婚。这样来说,民政部门的行政是高效的。但这种高效往往让人们忽略了婚姻的真谛,容易误导人们将婚姻当做儿戏。不然也不会现一对夫妻7天内“三离两结”的现象。因此民政部门的适当引导及劝阻必不可少。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wenxuelunwen/lunlixue/7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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