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我国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长期以来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如何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这是一个值得广大基层文化工作者和各级领导共同关注、探讨、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上看,嵊州市文化站干部队伍比较稳定,素质较高,热爱本职,业务较强,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能力,而且讲责任、讲进取、讲务实、讲自身形象,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基层文化建设队伍。他们不仅是当地群众文化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而且是当地“种”“送”文化的执行者、文化惠民的统领人、文化遗产的文保员和文化市场的监管执法者。
(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按照“完善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市区、集镇、农村三级文化阵地网络日益健全提升,全市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文化活动角全面普及。一大批保存完好尚可演戏的古戏台,为广大群众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创造了较好条件。还有,利用公共老祠堂等古建筑,建设农村文化活动中心的试点获得成功,既保护了古建筑,又拓展了活动阵地,有效推进了新农村文化建设。
(二)文化惠民活动广泛开展。根据“三贴近”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积极开展“送戏送电影送信息送图书送文艺”五下乡活动和文化“种”、“送”活动。实现每个乡镇两个月看一场文艺演出,每村(社区)每月看一场电影。五年来,全市每年平均送书1万多册、送戏120多场、送电影5000多场、乡镇自行组织文化活动130多次。尤其是广场文化活动,以“一月一主题,周周有活动,天天有演唱”打出了品牌,并带动了全市村落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以及节会文化的繁荣。
(三)文化员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而文化站干部又是弘扬先进文化的传播者、组织者和管理者。在近年来的绍兴市级及以上各类评比中,我市文化员创造了可喜的成绩。在2010年举办的“阳光杯”绍兴市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中,我市选送的3名文化员分别获民族组一等奖、美声组二等奖和流行组二等奖;我市5名文化员入围参加浙江省首届乡镇街道文化员才艺大赛决赛,获个人综合奖1金4银,个人才艺奖2金3银2铜3优秀。
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面临的问题
尽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五个不适应:
(一)现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体制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相适应。当前,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设、管理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体制性障碍。其主要问题有:一是专职专干难。多数文化站干部有兼职,有的甚至身兼数职,根本无暇从事文化工作。二是人员流动难。文化站干部普遍以乡镇为主管理,文化主管部门无法调配,文化站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缺乏活力。三是考核激励难。因文化站干部的年终奖金是由乡镇考核而定的,故对文化主管部门不与奖金挂钩的专项考核往往难以有效,作用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文化站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必要的政策支持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文化工作所占比例过低所致。
(二)现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场地设施与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不相适应。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农村居民文教娱乐方面的消费逐年增长,农民自办文化的热情空前高涨。与之相反,乡镇文化站的场地设施却停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水平,除少数文化站的大楼是新建的外,其余都是老房子,且缺乏现代化的娱乐和教育设施,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辅导、娱乐功能和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现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职能与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不相适应。当前,管好文化市场是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硬任务,每年要签订责任状,并实行一票否决。但乡镇综合文化站在管理农村文化市场过程中处于有责无权的状态,文化站是看得到的却管不了,手中无执法权,难以发挥监管作用;县(市区)市文化稽查大队是管得了的却看不到,人手不足到农村检查少,现有的执法队伍状况及执法力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文化市场日益繁荣的发展需要,影响着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前,乡镇综合文化站正处于发展的有利机遇期,也处于生存的转型期。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争取中央和省出台加强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政策法规,使各项文化经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整体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实力和活力,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素质和本领。
(一)明确法人资格。要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最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法人登记,赋予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确定一名专职的文化站站长为法人,法人负有履行文化站职能的责任和权力,使乡镇综合文化站具有自主管理权限,并在组织形式、人员、经费上有更多的自主权。明确文化站法人资格,有利于提高文化站的法律地位和影响力,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文化站的经费和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录用制度,制定和出台综合文化站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对于新招录文化站人员,要求严把人员进口关,按照招录程序,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形式有批次、有计划、高起点地招录具有高学历和专业知识的高校毕业生,逐步改善乡镇文化站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提高文化站队伍总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建议省文化厅尽快制定综合文化站干部中长期培训计划,完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对文化站干部进行培训。要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进修、继续教育,逐步形成以大专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为主体的文化站干部队伍。
(三)创新激励机制。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建议举办全省性一年一度的百强文化站和十佳文化站长评选活动,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对从事农村文化
工作三十年以上的文化站干部,建议省文化厅颁发荣誉奖,在职称考试、评审、聘任和退休待遇上给予优先照顾或适当倾斜,以体现党和政府对长期在乡镇文化站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老一代群文工作者的人文关怀,鼓励和引导更多的文化人才扎根农村,安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
(四)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乡镇综合文化站有责无权,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为强化执法主体,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关于“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措施,建议省厅发文在省级中心镇组建文化市场稽查中队,授于文化站长有文化执法权。
总之,要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新机制、新举措、新办法,使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真正成为新农村文化事业的纽带和龙头,成为发展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织者、辅导者和带动者,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11).
[2]《关于实施浙江省新农村文化建设十项工程的通知》浙江省文化厅.
[3]《基层文化情况调查表》嵊州市文广新局,2007(5).
(作者单位:嵊州市谷来镇文化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