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伦理学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传统解释
(一)传统阐释路线的解释
众所周知,在马克思的追随者和阐释者中存在着一条以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列宁和斯大林为代表的传统阐释路线。其中,恩格斯起着核心作用。他在吸取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基础之上,构建了自己的哲学思想“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一思想体系经过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发展和传播,被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并在斯大林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最终形成了关于马克思哲学具有权威性的阐释模式,直到今天仍对中国理论界有着重要影响。
斯大林曾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世界观。它所以叫作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
由此,我们似乎可以推论:马克思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无外乎是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所得出的结果(即“推广论”)。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一种应用性的、实证性的科学。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将社会历史作为研究对象时,马克思就创造了历史唯物主义。
这样的解释在很多哲学原理书籍中俨然并不陌生。但是,如果是恩格斯创造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并且历史唯物主义又源自辩证唯物主义,为何不将其称作恩格斯哲学?其实,正是这种传统阐释路线的解释遮蔽了马克思哲学的本真所在。
(二)传统阐释路线的问题分析
其实,若经过推敲,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所得出的结果这种观点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首先,经过 “一脉相承”的传统阐释,马克思哲学被完全二元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由此,自然与社会也与之对应地被二元化了。那么,自然与社会究竟是否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被马克思完全对立起来了?马克思对自然和历史之间关系的观点其本来面目究竟是什么样的?
其次,这种观点将辩证唯物主义范围内讨论的一切哲学问题与社会历史完全分离开来,并且认为这些问题是抽象、虚幻、毫无现实意义的。反之,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哲学问题也是如此。
最后,这种“推广轮”弱化甚至抹煞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大意义,对后世正确理解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造成消极影响。
有一种观点指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其实质就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本身无须辩证唯物主义为之提供思想基础,其思想基础完全蕴含在其本身。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理论成熟期哲学思想的核心。并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历史”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实践使自然作为人化自然,成了社会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下面,文章将从马克思自然和历史关系的理论入手探索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本真所在。
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内涵
(一)自然和历史(社会)的关系
从一些文献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在自然与历史相互关系的理解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存在着很大差异。
恩格斯在《出路》中告诉我们:“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恩格斯承认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自身特殊的脉络和规律,但是自然与历史始终是两个相互分离、相互外在的领域,并不存在密切的关系。
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这样说道:“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的自然界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在其中的整个自然界是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是“人化的自然界”。既不存在自然以外的人类历史,也不存在人类历史以外的自然,自然本身就是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
通过上述比较发现,正是由于恩格斯把自然和历史理解为相互外在、没有联系的两个独立领域,因此,他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就只是外在于自然的一个实证性的领域。这样就造成了出现两种含义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分歧。
(二)广义与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可以被称作“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他认为自然是历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历史包括于自然之内。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相对而言就是“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他的观点是自然在历史研究的范围之外,历史并不包括自然在内。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对应于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自然观,而“历史唯物主义”对应于他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因此,恩格斯之后的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等阐释者将马克思哲学解释为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组成的一个二元论的思想体系,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来含义。
由此,结论就比较清晰了:既然自然界与历史是统一的,并且必须通过社会历史才能认识自然界,
那么,历史唯物主义相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而言,应该具有更为重要和本质的地位,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事实上,如果肯定这一点,那么也就会承认自然与历史通过实践的而获得了统一。
三、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
(一)“实践”是马克思哲学的实质所在
马克思哲学与之前所有哲学观点的根本差异在于它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并将其置于核心地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提纲》第十条又作为这一观点做出了印证。“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解释世界”这个短语的深层含义是,以往的哲学家对世界的解释仅仅停留在对世界静态的“直观”;而“改变世界”所要展现的是马克思哲学对世界的改变要以对世界动态的“实践”为根基。并且,“只是”一词还表明马克思对待“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将其完全对立,而是使“改变世界”始终酝酿着“解释世界”;而两者相比较而言,更重要的是用实践的方式去改变世界。因此,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是其哲学的实质所在。
(二)马克思与“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实际上,而且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事物。”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一个“实践唯物主义者”的概念,似乎就是对实践唯物主义的认可。而如果将马克思哲学视为实践唯物主义,那么,从“解释世界”的角度来看,生产劳动是实践最基本、最普遍的表现形式;从“改变世界”的角度来说,又把“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即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理解为实践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这两个基点有机地统一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之中。
其实,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在著作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一个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或理论。但他的确阐述过这种思想,并有过一些类似的提法。除上述引用外,在《提纲》中,马克思把自己所主张的哲学称为“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等等。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义为“实践唯物主义”,能够更好地体现这种哲学思想所蕴含的实践性特征。特别是在当下的历史条件下,人类将大量的物力财力和精力投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和使用,以期望能够驾驭更多的自然力来改造世界,满足人们日益变化和增长的生活需求,实现人类之前无法想象的目标和理想,客观上显示出了强大的本质力量与主体能动性。因此,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实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指导功能,进一步阐明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性,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能否将“实践”看作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
恩格斯在《出路》中提出了“哲学基本问题”:“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含义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像一切宗教一样,其根源在于蒙昧时代的愚昧无知的观念。”
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恩格斯实际上是将“思维”等同于“精神”,“存在”等同于“自然界”。并且暗含有凡是肯定自然界对精神来说是本原的,就是唯物主义;反之,则是唯心主义。即自然界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直观自然界。这种思路似乎与费尔巴哈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中的一段话有着微妙的联系。“观察自然,观察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秘密。……自然是存在没有区别的实体,人是与存在有区别的实体。没有区别的实体是有区别的实体的根据——所以自然是人的根据。”
如果与马克思在《提纲》中的观点相比较就会发现两个冲突:一方面,恩格斯与费尔巴哈所趋向于一致的观点这正是被马克思视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范围之内并试图与之划清界限的;另一方面,恩格斯倡导的是从客体即自然界出发,与马克思以实践为核心的哲学理论并不一致;而重点恰恰在于,马克思正是从主体出发、从实践出发的。由此可见,蕴含在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理论中的唯物主义立场,实际上就是马克思要给以批判的。
虽然恩格斯曾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但一方面,恩格斯这里所提到的实践只是停留在“实验”和“工业”的层面,却绕过了马克思认为最重要的“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另一方面也有学者指出,恩格斯只是在可知论或者说是认识论的范围内谈论实践的作用,而马克思实际上是从本体论意义上引入实践的。这样说来,马克思全部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并不是传统哲学中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而是实践。
不管以何种角度看待马克思哲学的本质问题,一切马克思主义者都应该予以赞同的是,应该高度重视实践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极为重要的作用。不过,目前有学者提出将实践看作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来讨论“实践本体论”,也明显带有局限性。因为本体论属于超验的范围,而“实践”似乎是一个具有经验意义的概念,从这个角度讲,实践本体论还需要更加充分的理论依据。并且“实践”概念的含义也十分丰富,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解释过程中是否出现了歧义和错误等等也对问题的研
究和探讨造成了障碍。实际上,将“物质”范畴作为马克思哲学的第一块基石,并用它来规定和理解那些在历史的演进中产生的、更高发展形态的范畴,还是具有较强合理性的,其中也包括了“实践”范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之所以是科学的,实践唯物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稳固性,也正在于它具有唯物主义一元论这个本体论前提,这是我们应该保留的一个理论基点。
参考文献
[1]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M].人民出版社,197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60.
[5]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荣震华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
作者简介:李晓倩(1988- ),女,汉族,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