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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结构”的存有论根据——对《逻辑学》逻辑不连贯性问题的一种解决路径

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逻辑学


  摘要:在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史中,有论和本质论之间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而又不容忽视的理论难题。事实上,这一问题根源于《逻辑学》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连贯性以及这一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独立性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通过将《逻辑学》回溯到黑格尔思辨哲学的语境中,将得以揭示位于有论开端的“存有论核心”的基础结构。这一结构不仅同样可以为本质论的开端奠基,还能通过其自发的结构转换保持不同阶段各自的独立性,从而为所谓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提供一种系统性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逻辑学;存有论;本质;


  作者简介:洪凯源,德国波鸿大学黑格尔档案馆及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中心;


  黑格尔的“本质结构”指的是“本质”(Wesen)与其异己的规定性(Bestimmtheit)之间的自身关联(Selbstbeziehung/-bestimmung),这一结构主要出现在《逻辑学》中。黑格尔将《逻辑学》构想为一种自身构建自身的“认识的绝对方法”,(1)它是思维本身(Denkenalssolches)从“有”(Sein)发展到概念的自身运动,包括三个阶段,即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在有论中,思维还停留在“直接性”(Unmittelbarkeit)的阶段,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在这一阶段的最后,思维反思到主体和客体之间“相异性”(Andersheit),(2)思维进入了本质论。由主体和客体的同一体构成的“有/规定性”过渡到了一个由相区别的主体和客体所共同构成的二元结构,即“”。然而,在这两个结构之间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作为整部《逻辑学》最困难的部分,(3)这一重要的结构转换成为了后世黑格尔研究的难点。学界将其称为《逻辑学》有论和本质论之间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


  一、《逻辑学》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


  (一)什么是逻辑不连贯性问题


  所谓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在有论的结尾,“有”超越了“直接性”,得以返回自身,成为了“自为之有”(Fürsichsein)。而后者作为与自身的关联也就同时意味着对与他物关联的否定。因此,“自为之有A”与另一个“自为之有B”相互排斥,它们相互之间是无差别的。然而,形式上作为“自为之有A”的否定的“自为之有B”在内容上恰恰也是“自为之有”。那么,“自为之有A”对作为其否定的“自为之有B”的否定也就是对其自身的否定,是它的自身关联。从而,两者之间的无差别性被扬弃。“自为之有”成为了作为否定之否定的结果的、被反思的“自为之有”,成为了“被在先的东西建立起来之有”(dasvom-Wesen-Gesetztsein)。这一“被建立物”的存在又必然地要求在先的建立物,即“本质”的存在。这一从有论向本质论的逻辑推演可以被简单概括为:“有”→“本质”。


  其二,这一逻辑推演虽然引入了本质论,但此时逻辑上在先的毋宁是作为“被建立起来之有”的“有”(Seinalsvom-Wesen-Gesetztsein),或者用DieterHenrich的话说:“‘有’将本质作为其根据,这意味着‘本质’恰恰是被‘直接性’建立起来的。”(1)然而,这一结论显然与本质论中对“有”和“本质”这两个概念的一般性定义相矛盾。因为“本质”才应该是逻辑上在先的,而“有”作为“本质”对自身的规定才是被“本质”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相比于前者,该逻辑推演可以被简单概括为:“本质”→“有”。


  因此,在这个过渡阶段的前后两个环节之间就存在着逻辑不连贯性问题(见表1)。在下文中,本文作者将首先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路径必须满足的有效性标准。


  (二)《逻辑学》系统连贯性的标准


  正如上文所述,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构想是通过一个自身构建自身的“存有论核心”(selbstkonstruierenderOntologiekern)来引领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那么,当其中个别环节之间出现了逻辑不连贯性问题时,一种有效的解决路径应该首先假设《逻辑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而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其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是相恰的,而各个组成部分自身也都是必要的。这对于展开为一个发展过程的《逻辑学》而言就意味着诸环节之间的连贯性以及各个环节自身的必要性。


  事实上,所谓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也并不仅仅存在于有论和本质论之间。长久以来,学界也一直对其他环节之间的逻辑连贯性存在着争议。例如,在有论的开端:一方面,作为《逻辑学》的第一个环节,“纯粹的有”(reinesSein)是一个不可回溯的、绝对的存有论事实(SachverhaltderOntologie);而另一方面,它作为一个纯粹的开端却又能独立地从自身给出新的环节,即“无”和“变”。然而,同时要将这两个方面都包含在“纯粹的有”这一环节中却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倘若将这一位于有论开端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与之前的问题同时置于系统的语境下整体地考察,就不难发现:前者的问题在于,当一个环节作为一个无前提的开端时,其产生后续环节的能力无法与其纯粹性相统一;而后者的困难则在于难以统一“本质”对先行环节的连续性与其相对于“有”的独立性。换言之,所谓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都根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之间的根本矛盾:《逻辑学》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连贯性以及这一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独立性。这两个方面构成了逻辑不连贯性问题,同时也就构成了任何一种对这一问题的有效的解决路径都必须满足的标准。在下文中,本文作者将基于这一标准,通过对现有解决路径的系统性考察来反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有效性标准的必要性。


  1.第一种解决路径:贯穿不同阶段的基础结构


  第一种解决路径尝试通过对《逻辑学》展开过程中个别阶段的分析得出一个可以同样应用于其他阶段的基础结构。倘若所有阶段都是基于同一个结构构建的,那么,它们就可以被归纳并还原到这一基础结构上,从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逻辑不连贯性问题。简言之,这种解决路径将《逻辑学》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连贯性置于个别阶段的独立性之前。其代表是ThomasKesselring对有论开端的重构。


  Kesselring的解决路径的关键在于将有论的开端置于和本质论的开端的类比中,通过将本质论开端才出现的“外在的反思”(dieuβereReflexion)引入有论的开端来区分黑格尔所系统性地混淆的三个层次:“所思(Gedanke)的层次,思维本身的层次和黑格尔的表述以及对于这一表述的一般性理解的层次。”(1)“外在的反思”所对应的正是第三个层次。基于这一区分,Kesselring指出,作为《逻辑学》开端的任务,思维思维本身(dasDenkenalssolcheszudenken)毋宁是对前两个层次的混淆。从第三个层次,即“外在的反思”的视角来看,这一混淆导致了第一个二律背反,即黑格尔所谓的“纯粹的有”,因为对思维本身的思维本身也是一种主观思维,在不考察理论前提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内在于理论本身表达出一个理论与其目标域之间的关系的”。(2)因此,要么思维本身,即“纯粹的有”是无规定性的(unbestimmt),但无规定性本身也是一种规定;要么“有”是被规定的,而这又与其无规定性相矛盾。这一二律背反只有通过抽离思维思维本身的主观思维,将无规定性视为没有规定时才能被消解。而这一抽离又会导致第二个二律背反,即黑格尔所谓的“无”,因为对思维本身的抽离本身也是一种主观思维。因此,要么没有任何规定,即“无”,但没有规定本身也是一种规定性;要么有规定性,而这又与没有规定相矛盾。要消解这一二律背反就必须恢复主观思维,将没有规定视为无规定性。然而,这一恢复又会再次导致二律背反A。因此,两个二律背反相互过渡到对方,它们共同构成了第三个二律背反,即黑格尔所谓的“变”。


  尽管Kesselring的解决路径统一了“纯粹的有”产生后续环节的能力与其纯粹性两个方面,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将“外在的反思”引入有论的开端使Kesselring能够区分被黑格尔系统性地混淆的三个层次并统一“纯粹的有”的两个方面;否则,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是无法从自身内部加以区分的。然而,“外在的反思”是直到本质论才出现的环节,这一解决路径无疑忽视了有论和本质论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取消了各自的独立性,因为在有论中还未被思维反思的、主客体之间的“相异性”和本该在本质论的开端才出现的“外在的反思”被混淆了。


  首先,缺乏对这两者的区分将使后续阶段的独立性和必要性陷入质疑:既然在有论开端就已经出现了“外在的反思”,那么,本质论的必要性何在?对此,Kesselring在文章中也同样提出了疑问:“似乎并不需要本质论来厘清在有论开端被混淆的三个层次。”(3)然而,除了“为了贯彻辩证运动的三分法”这一牵强的理由之外,Kesselring始终都没能对其解决路径所带来的问题做出充分的解释。


  其次,就有论的开端本身而言,倘若单纯地从“外在的反思”的视角来考察“直接性本身”(Unmittelbarkeitalssolche),那么,后者也就不再是“直接性本身”了。假设Kesselring的解决路径是可行的,那么,在有论中出现的毋宁就是反思的结果,即“被建立起来之有”(Gesetztsein)和“被事先建立起来之有”(Vorausgesetztsein)。而这两者的含义与有论中的“直接性本身”的含义完全不同。正如Henrich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永远无法扬弃作为《逻辑学》整体的开端的直接性,也永远无法通过后续更加丰富的结构来充分地解释它。”(4)因此,“任何一种基于《逻辑学》后续阶段来寻找有论开端真正的核心和动力的路径”(5)都是不允许的。类比于Kesselring的解决路径,笔者还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解决路径,例如,基于概念论第一部分“第二章:判断”的结构来重构有论的开端,或者将《逻辑学》的最后一章,即概念论第三部分“第三章:绝对理念”理解为所有在先行的阶段中被遮蔽的原则的显现,以此类推。但正如上文所述,所有这些路径都将无一例外地陷入同样的困境。


  2.第二种解决路径:以个别阶段的独立性为前提


  和第一种解决路径相反,第二种解决路径将个别阶段的独立性作为前提,置于《逻辑学》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连贯性之前。其代表是Henrich对本质论开端的重构。


  Henrich首先预设了有论和本质论结构上的不同。黑格尔在有论中用以展开思维自身运动的考察方式(Explikationsmittel)本身在本质论中成为了考察的对象。具体而言,在有论中,“现有的东西”(das,wasvorhandenist)(1)还只是被直接性地把握,是“作为对与他物关联的否定的直接性”(U1)。在有论的结尾和本质论的开端,思维通过对作为U1的否定物的否定得以反思这一作为考察方式的“直接性本身”,而“直接性”也由此成为了“作为否定的自身关联的直接性”(U2)。也就是说,“映象”(Schein)的直接性特征在否定的自身关联,即“本质”中被重新发现了。Henrich称之为“意义推移”(Bedeutungsverschiebung,U1→U2)。然而,被反思的“直接性”也就不再是“直接性本身”了,而是被反思的考察方式,即“否定的自身关联”。也就是说,“映象”的规定性通过U1和U2之间结构的等同被转移到“本质”的规定性中了。Henrich称之为“意义等同”(Bedeutungsidentifikation,U1=U2)。


  这一被Henrich称为“思想实验”的解决路径统一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本质”避免了成为“被建立起来之有”建立的“本质”。相反,通过“意义等同”,它与“映象”共同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本质结构”的两个方面;否则,“我们就无法将‘本质’作为一个自身充分的思想进行概念地把握”。(2)另一方面,通过“意义推移”,“本质结构”也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继续作为“直接性结构”的后续概念而存在;否则,在这两个结构之间就存在着断裂,而“自身为自身奠基的思维自身发展也不再可能了”(3)(见表2)。尽管如此,这一解决路径仍然会带来新的问题。


  如上文所述,既然作为系统的《逻辑学》展开为一个发展过程,那么,它首先就必须是连贯的。而按照黑格尔的构想,它还是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因此,这就必然地要求能够从黑格尔在其开端预先设置的前提引出一种能够贯穿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的考察方式,使得其中每个阶段都能独立地从自身给出后续的阶段,从而保证整个过程的逻辑连贯性。然而,黑格尔又同时坚持认为《逻辑学》在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之间进行了方法的转换。正因如此,Henrich对在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语境下保持逻辑连贯性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从来没有人能够借助某种可以解开《逻辑学》秘密的关键得出一个可以为整个《逻辑学》的文本奠基并从而实现一种合理解释的机制。”(4)在他看来,倘若严格地遵循黑格尔的构想,就会必然地陷入矛盾:要么坚持《逻辑学》三个部分之间方法的不同,那么,其展开过程就不能被视为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因为不可能存在一种考察方式能够独立地从自身给出一种与其自身不同的考察方式,以此类推;要么将《逻辑学》视为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那么也就无法进一步将这一过程作为整体来进行重构,因为“使《逻辑学》中每一个章节的考察方式都有效”(5)的条件是不尽相同的。在从有论向本质论的过渡中,前者的考察方式就成为了后者的考察内容,而后者又是基于另一种考察方式。因此,倘若要保证作为系统的《逻辑学》展开过程的连贯性,它就不能被理解为一个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Henrich将它理解为一个意义发展过程(Bedeutungsentwicklung),而这正是其解决路径的前提。在这一前提下,他的目标并不是保证《逻辑学》展开过程的逻辑连贯性;相反,他仅仅是通过“意义推移”来保证考察内容之间的意义连贯性,进而保证作为系统的《逻辑学》展开过程的连贯性。


  诚然,黑格尔在《逻辑学》的第二版序言中仍然坚持有论和本质论之间方法的区别。然而,在有论的第二版(1832)(1)中却出现了本质论第一版(1812/1813)的考察方式。根据Henrich的解决路径,这一考察方式本该在本质论的开端才出现。因为黑格尔没能完成本质论和概念论的第二版,学界也无从断定他是否会在计划中的本质论第二版中沿用其第一版的考察方式。但可以肯定的是,早在本质论的第一版(2)中,黑格尔就已经将本质论中“直接性”与“自身反思”(Reflexion-in-sich)的关联置于与有论中“有限物”(dasEndliche)和“无限物”(dasUnendliche)的关联的类比中了。这说明,事实上早在写作《逻辑学》第一版时,黑格尔就已经意识到了有论和本质论两者考察方式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作者有充分的理由推测:在完成了《逻辑学》第一版之后,黑格尔产生了对有论新的构想,即要在其中进一步贯彻《逻辑学》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逻辑连贯性,因而直接在第二版的有论中使用了本质论的考察方式。这仅仅是一种推测。但假如黑格尔真的计划在本质论的第二版中沿用第一版的考察方式,那么,这就意味着在有论和本质论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逻辑连贯性。正如Henrich所言,这一结果对于其解决路径而言则无疑是致命的,因为他首先预设了有论和本质论结构上的不同。因此,其解决路径成功与否也就完全取决于推测是否成立,从而是有条件的了。


  Henrich坚持这一并不完善的解决路径的原因在于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构想自身内部存在的矛盾。这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在他看来是无法调和的,以致于他必须另辟蹊径。然而,这一路径同样面临着与文本的矛盾。那么,Henrich所指出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否确如他所言是不可调和的呢?是否存在一种解决路径,能够从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开端预先设置的前提引出有论的考察方式,而这一考察方式又能够独立地从自身给出本质论的考察方式?倘若存在这一可能性,那么,就能够在满足有论和本质论之间方法的不同的同时保证作为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逻辑学》的逻辑连贯性。相比Henrich的解决路径,这一解决路径不但独立于推测结果,而且更加符合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构想。


  反观Kesselring的解决路径,虽然它导致了与作为系统的《逻辑学》的矛盾,却从另一方面佐证了有论开端和本质论开端之间考察方式的相似性。引入“外在的反思”之所以能够区分无法从自身内部加以区分的“所思”和“思维”两个层次正是因为有论的开端也同样包含着一个外在的维度。


  在下文中,本文作者将首先尝试提出一种能够同时满足两个有效性标准的、系统性的解决路径。


  二、位于有论开端的“存有论核心”的基础结构


  这一解决路径以黑格尔所构想的、自身构建自身的“存有论核心”为基础。


  在下文中,笔者将首先从对黑格尔对整个思辨哲学的目标设定及其关于《逻辑学》的构想的考察出发,再现黑格尔在有论开端预先设置的“存有论核心”的基础结构。


  (一)黑格尔关于《逻辑学》的构想


  在《逻辑学》的第一版序言中,黑格尔强调逻辑学要成为“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哲学”(3)的原则。而新的精神要在这一原则中“显出痕迹”,(4)使得逻辑学能够成为一门“科学”(Wissenschaft)。他进一步地对所谓的“科学”进行了规定:“只能是在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同时,正是内容这种自己的反思,才建立并产生内容的规定本身。”(1)换言之,只有当内容的本质毋宁是被反思的内容,而反思也因此同时赋予了思维以实体性特征时,逻辑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一“主体的实体性特征”(SubstanzcharakterdesSubjektes)理论是黑格尔哲学革命的标志,是其“科学”以及思辨哲学真正的内容,也是他对《逻辑学》的目标设定,即将原有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合二为一,从而将原有的逻辑学发展为一种作为存有论的逻辑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黑格尔将《逻辑学》构想为一个从“现有的东西”出发的,并作为“认识的绝对方法”自身构建自身的发展过程。因此,“现有的东西”首先是一个发展过程的开端。又因为这一过程同时还是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那么,作为一个自身运动过程的开端,它又必须是黑格尔在《逻辑学》开端预先设置的前提,一个包含之后任一阶段成立所需要的所有前提的前提,一个能够引领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前提。因此,一方面,它作为前提蕴含展开作为存有论的《逻辑学》的动力,是其“存有论核心”;另一方面,它又位于其开端,是这一“存有论核心”的基础结构。


  (二)作为有论开端的“现有的东西”


  就黑格尔的哲学科学体系而言,作为《逻辑学》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开端的“现有的东西”并不仅仅是一个绝对的存有论事实。它还是《逻辑学》所继承的《精神现象学》的结果。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发展过程的开端设置的前提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原初的、绝对的“相异性”。(2)在这一过程开始之前,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主体还没有反思到这一绝对形式的“相异性”(absolutförmlicheAndersheit)。而当主体打破沉寂,开始整个哲学科学体系中的第一个主体活动时,它首先是意识活动。正如德文“意识”一词的构词方式所展现的那样,主体首先是通过对对象的意识(bewusst-)而“有”(sein)的。然而,此时还未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毋宁是将自身作为对对象的确定性投射(hineinversetzen/projizieren)到对象中,从而主客体之间的“相异性”也被相应地转换为对象和对对象的确定性之间的区别。换言之,主客体之间的“相异性”不再是绝对形式本身,而是作为内容的形式(AndersheitalsinhaltlicheForm)。在《精神现象学》的结尾,意识终于意识到对象毋宁是主体的所思,对象就是对对象的确定性,进而达到了绝对知识,即作为绝对形式的“相异性”,亦即思维本身。这一结果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所思被从思维中抽离,而剩下的思维本身成为了考察内容;另一方面,对象和对对象的确定性之间的区别被消解了,原本绝对形式的主客体之间的“相异性”也以新的形式,即作为所思和思维(dasDenkende)之间的“相异性”而再次出现(见表3)。


  笔者将这两个方面分别称为内容的方面和形式的方面。作为同一个结果的两个方面,内容的方面首先作为形式的方面的原因过渡到后者:通过将所思从思维中抽离出去,思维得以和所思区分开来,而对象和对对象的确定性之间的区别也被所思和思维之间的“相异性”所取代。同样,形式的方面也作为内容的方面的原因而过渡到前者:由于对象和对对象的确定性之间的区别被消解了,思维扬弃了对象和思维,并回到自身,将“现有的东西”,即思维本身作为考察内容。这两个相互过渡到对方的方面正是黑格尔系统性地混淆三个层面的原因,因为,倘若对形式的反思只意味着坚持形式的方面,那么,被反思的形式就会像在《精神现象学》中发生的那样再次被转换为作为内容的形式,反之亦然。真正对形式的反思必须是对相对于内容的形式的反思。换言之,真正对形式的反思也就同时包含着对与之相对的内容的反思。或者正如Kesselring所指出的那样:“黑格尔在《逻辑学》开端所明确继承的唯一前提就是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非分离性(Ungetrenntkeit)和不可分离性(Untrennbarkeit)。”(1)这也正是《逻辑学》思辨的方法之根本性地区别于《精神现象学》现象学的方法的地方。


  因此,当思维的自身运动从把握“现有的东西”这一任务出发时,它真正的出发点正是同时作为内容和形式的思维本身。内容的方面和形式的方面也分别作为“直接性的元素”和“相异性的元素”构成了“存有论核心”的基础结构。作为基础结构的元素,它们首先是不可回溯的(unhintergehbar),无法被通约的,因为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区分是绝对的。同时,它们也不能被相互割裂开,因为两者始终处在向对方的过渡中。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开始了对“现有的东西”这一绝对的“存有论事实”的“科学”考察(wissenschaftlicheBetrachtung):第一步是基于“直接性的元素”从直接性视角的考察。而由于“直接性的元素”又同时过渡到“相异性的元素”,那么,第二步就是基于后者从“相异性视角”或者“第三视角”来进行考察,并扬弃之前的结果,以此类推。这样一种对同一个“存有论事实”的考察视角的交替转换正是“存有论核心”(selbstkonstruierenderOntologiekern)自身构建自身,并引领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动力所在(见表4)。


  以有论的开端为例,黑格尔正是通过这一视角的交替转换来开启思维的自身运动过程的:首先,从直接性视角来看,在思维面前的是被直接性地把握的思维本身。它是无规定性的“纯粹的有”,即黑格尔的第一个环节。然而,从第三视角来看,“纯粹的有”事实上是被思维的所思,其无规定性本身仍然是一种规定,那么被规定的思维本身也就不再是“纯粹的有”了。因此,思维扬弃了它对思维本身的规定。没有任何规定也就是“无”,即黑格尔的第二个环节。然而,从直接性视角来看,“无”事实上是思维的“无”,其本身仍然是一种规定性,那么进行规定的思维也就不再是“无”了。因此,思维又恢复了对思维本身的规定性,即“纯粹的有”。所以,通过从第三视角向直接性视角的转换,“无”过渡到了“纯粹的有”。而通过从直接性视角向第三视角的转换,“有”又将再次过渡到“无”。这两个过程分别对应黑格尔所谓的“发生”和“消灭”,两者共同构成了他的第三个环节,即“变”。


  可以看到,正是通过两个视角的交替转换,思维获得了其自身运动的动力。在下文中,本文作者将基于这一“存有论核心”过程的基础结构来重构本质论的开端,并验证它“是否在每个阶段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被实现和保持了”。(1)


  三、位于本质论开端的“存有论核心”的结构转换


  本质论的开端包括了本质论第一部分“第一章:映象”(DerSchein,下文简称第一章)的三节,即“本质的与非本质的”(entlicheunddasUnwesentliche)、“映像”(ein)和“反思”(lexion)。在下文中,本文作者将它们分别命名为阶段1、阶段2和阶段3;每个阶段又包括两个环节,即环节1:直接性视角的考察和环节2:第三视角的考察。例如,第一节“本质的与非本质的”就由阶段1的环节1(环节1.1)和环节2(环节1.2)构成,以此类推。


  (一)“本质的与非本质的”


  倘若“相异性”在有论中还是直接性的,那么,它在本质论就被建立起来了(gesetzt),成为实在的(real)相异性了。存在谓词(ist)在有论中还只是直接性的规定,作为不定式或者名词的“有”(Sein)被思维投射到所思当中。此时,“存有论核心”的结构还是:es/Sein。


  第一节“本质的与非本质的”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环节1.1(对应该节的第1段):从直接性视角来看,首先在思维面前的是通过对无差别的扬弃回到自身的“本质”。作为被扬弃的“有”,它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


  环节1.1:Dasein(式1)


  对环节1.1的扬弃:然而,“本质”还同时处在与“直接性”的对立中:“有与本质以这种方式,一般相互作为他物而彼此相关”。那么,“本质”也就不再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了。作为“他物”,作为“另一规定了的实有”,(2)它扬弃了自身。


  环节1.2(对应该节的第2段至第3段):此时,思维终于反思到了第三视角。后者在有论中始终是隐含的,现在则开始作为“一种外在的建立”、“一种把实有的一部分从另一部分隔离出来而不触及实有本身”、“一种归入一个第三者的分离”以及“一种外在的观点和考察”(3)而出现。“那个在此实有中的有”对于作为基础的“实有”(Dasein)的层面而言是外在的,或者说,“本质”“只是就规定的(bestimmt)观点对其他的自在自为之有而言”(4)才是“自在和自为之有”(Anundfürsichsein)。


  从第三视角来看,直接性视角的考察毋宁是对“实有”的规定,是作为名词的否定(Negation)。通过这一否定,“有只会变为实有,实有只会变成一个他物”。(5)


  向阶段2的过渡(对应该节的最后一段):从直接性视角来看,第三视角的考察是作为动词的否定(Negieren)。作为这一否定的结果,“有”“既是作为直接性的有,也是作为直接性的否定”。因此,它不再是直接性的了,而是“自在自为的、无的直接物”,(1)从而“扬弃自身而回归到本质”。(2)


  这是“有”向“本质”的自身回归(Sich-Zurückkehren)。它标志着“存有论核心”的结构转换:。(3)此时,主体终于通过思维对第三视角的反思作为“本质”出现了。与主体同时出现的还有它的存在谓词(ist)。“有”不再是作为不定式或者名词被投射到所思中的“有”了。相反,它是主体直接性的规定。


  (二)“映象”


  第二节被黑格尔分为以下两个环节。


  环节2.1(对应该节的第1段至第3段):从直接性视角来看,首先在思维面前的是通过对直接性的否定的扬弃而被把握为否定物(Negatives)的“有”。作为“非本质”(Unwesen)或者“映象”(Schein),它在其“无”(Nichtigkeit)中获得其“有”:“有是映象。映象之有全在于有之被扬弃,在于有之虚无”。(4)在环节1.1中,“有”是对与他物的关联的否定,并且被直接性地规定为另一个他物(einanderes)。与之相比,“有”在环节2.1中毋宁是否定的自身关联,即“本质”的他物(dasanderedesWesens)。这一环节对应的正是Henrich所谓的“意义推移”(U1→U2),因为“映象”的直接性特征在“本质”中被重新发现了。


  对环节2.1的扬弃:然而,“映象”仍然拥有“一个直接性的前提,一个独立于本质的方面”。那么,“映象”也就不再是直接性的规定性(Bestimmtheit)了。作为“本质”的规定性,或者更准确地说,作为“本质”的规定性的“无”(Nichtsein),它扬弃了自身。


  环节2.2(对应该节的第4段到第5段):通过对“映象”的扬弃,所思成为了思维的规定性。两者相互构成了对方的“自在之有”(Ansichsein):“它的自在的虚无就是本质自身的否定的本性。但是,这个非有所包含的直接性和漠不相关性,就是本质自己的绝对的自在之有。”(5)在环节1.2中,否定是对另一个他物的直接性的否定。与之相比,否定在环节2.2中已不再是直接性的了,而是“本质”对其他物的否定。这一环节对应的正是Henrich所谓的“意义等同”(U1=U2),因为“映象”的规定性被转移到“本质”的规定性里了。


  向阶段3的过渡(对应该节的第6段至最后一段):从直接性视角来看,在“本质”中的“映象”仍然是“自在的映象,即本质自身的映象”。因此,“映象”不再是“本质”的规定性的“无”,而是扬弃自身,成为“在有之规定性中的本质自身”。(6)或者说,“本质”扬弃了“映象”,成为了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的否定性(Negativitt)。


  这是“本质”的自身运动,是“其在自身中的映现(dasScheinenseinerinsichselbst)”。(1)它标志着“存有论核心”的又一次结构转换:。黑格尔用“一个外来语,即反思”(2)来命名这一新结构。


  (三)“反思”


  第三节被黑格尔分为三个小节。


  环节3.1(对应该节“第一小节:建立的反思”(diesetzendeReflexion)的第1段至第5段上半部分):从直接性视角来看,首先在思维面前的是通过扬弃对“本质”自身规定性的否定而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的否定性。作为“被‘本质’建立起来之有”(dasvomWesenGesetztsein),它是在直接性中的“本质”,因为“当前并没有一个他物,既没有反思从那里出来,也没有反思回到那里去的那样一个他物”,而“直接性绝对只是作为这种关系,或说作为从一个否定物的回归……作为规定性,或作为自身反思”。(3)在环节1.1中,“有”是对与他物的关联的否定,并且被直接性地规定为另一个他物。在环节2.1中,“有”是否定的自身关联,即“本质”的他物。与之相比,“有”在环节3.1中毋宁是“本质”本身,但是在“直接性”中的“本质”本身。正因如此,反思“本身是对对象性的反思性构建,是真正的、‘本质性的’建构反思”。(4)


  对环节3.1的扬弃:然而,“本质”同时又排斥自身,将自身推向“直接性”,并因此而扬弃自身。“作为否定物的扬弃”,它“是对它的他物的、即直接性的扬弃”。(5)或者说,它将自身扬弃为“直接性”,“是否定物本身的扬弃,是与自身的消融”,(6)是“本质”回到自身。那么,对立的“本质”也就不再保持在“直接性”中了。作为“被‘本质’所事先建立之有”(dasvomWesenVorausgesetztsein),它扬弃了自身。


  环节3.2(对应该节第一小节的第5段下半部分至第6段上半部分以及最后一段的下半部分至该节“第二小节:外在的反思”(dieuβereReflexion)的最后一段):通过对“本质”的扬弃,所思成为了“被思维所预先建立之有”(dasvomDenkendenVorausgesetztsein):反思“依据这种规定而具有一个事先建立,并且从直接物,即从自己的他物开始”。(7)在环节1.2中,否定是对另一个他物的直接性的否定。在环节2.2中,否定是否定性对其他物的否定。与之相比,否定在环节3.2中已不再是对他物的否定了,而是反思,即否定性对其自身的否定。


  向“第二章:本质性或反思规定(DieWesentheitenoderdieReflexionsbestimmungen)”的过渡(对应该节“第三小节:规定的反思”(diebestimmendeReflexion)):从直接性视角来看,“反思在直接物中所规定和建立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直接物说来,便是外在的规定”,(1)而反思也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了“外在的反思”。然而,“外在的反思”并没有单纯地扬弃自身,而是与“建立的反思”一起被统一在“规定的反思”中。作为整个第一章的考察结果,“规定的反思”不仅是对两者的统一,还同时是对直接性视角和第三视角的统一。它包含两个方面:


  一方面,“外在的反思”是实在的反思,是“直接性”和反思的中项。通过“外在的反思”,“直接性”在“相异性”中被建立起来了,从而“相异性”通过被建立起来的“直接性”才自为地作为“相异性”被建立起来,并过渡到“直接性”中,扬弃自身。也就是说,所思被思维规定了;而这些规定对于所思而言却是外在地被建立的。因此,第三视角的考察结果现在毋宁是对“被作为他物事先建立起来之有”的否定(NegierendesalsanderenVorausgesetztsein),也就同时是“自身反思”。简言之,从第三视角来看,规定现在毋宁是“直接性”,但自身反思的“直接性”,即“反思规定”(Reflexionsbestimmungen)或“在相异性中的直接性”:DasSeinistReflexionsbestimmung。


  另一方面,“建立的反思”则是反思和“直接性”的中项。通过“建立的反思”,“相异性”在“直接性”中被建立起来了,从而“直接性”通过被建立起来的“相异性”才自为地作为“直接性”被建立起来,并过渡到“相异性”中,扬弃自身。也就是说,“有”对于思维而言是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毋宁是被思维所事先建立的规定性:“反思从这个直接物开始映现,就像从一个异己之物开始映现那样,而这个直接物也只是以反思开始才有的。”(2)因此,直接性视角的考察结果现在毋宁是“被作为单纯地与自身相等同建立起来之有”(alseinfachmitsichgleicheGesetztsein),也就同时是回到“本质”。简言之,从直接性视角来看,规定性现在毋宁是“相异性”,但是回到“本质”的“相异性”,即“本质性”(Wesenheiten)或“在直接性中的相异性”:DieBestimmtheitalsWesenheit。


  这两个方面相互过渡到对方,构成了“本质”的自身运动,即“本质”的自身规定。正因如此,黑格尔将本质论第一部分第二章命名为“本质性或反思规定”。这一相互过渡是“一个理性本身基本的事实”,一个“所有理论不可回溯的开端”,而“关联的起源在反思的自身关联中”(3)被隐藏了。在这个意义上,本质论的第一个规定毋宁是“对同一性的规定,它是对《逻辑学》开端的‘纯粹之有’的继承”。(4)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纲要》版的《逻辑学》(1830)中也删掉了原版本质论(1813)的第一章,而直接将第二章的第一个环节,即“同一性”作为新版本质论的开端。


  结论


  可以看到,一方面,第一章中思维自身运动过程的每一阶段都是开始于从直接性视角的考察,最后通过对第三视角的考察的扬弃过渡到下一阶段。因此,第一章的三节都是基于同一个“存在论核心”的基础结构构建的。这一基础结构贯穿了整个第一章(见表5)。


  另一方面,每一个阶段在其自身内部都是一个独立但又各不相同的结构。来自两种视角的考察在三个阶段中都以不同的方式相互关联,并构成新的“存有论核心”的结构:


  同时,同一种视角的考察在不同阶段所获得的结果也各不相同(见表6)。因此,在基于同一个“存在论核心”的基础结构的同时,每个阶段又保持了各自的独立性。


  Henrich是通过其思想实验来统一“本质”对先行环节的连续性与其相对于“有”的独立性。然而,正如上文所述,这一解决路径又会导致与文本的矛盾,其成立与否是有条件的。与之相比,在笔者的解释框架内,思想实验的两个步骤,即“意义推移”和“意义等同”分别对应环节2.1和环节2.2,而这两个环节又都是由先行的环节独立地从自身给出的。自此,所谓的《逻辑学》逻辑不连贯性问题也就得到了系统性的解决。本文来自《体育科技文献通报》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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