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逻辑学
摘 要:摘 要:前人关于中国古代诗歌和历史关系的探讨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程。唐代以前,诗、史相通,到了唐代出现了用以指称杜诗的“诗史”概念,宋代又将“诗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有所扩大,而元明清时期对“诗史”的理解更为复杂并且出现“反诗史”的现象。理清二者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特质有助于我们客观、辩证地看待和理解诗歌与历史的关系。
关键词:关键词:诗;历史;相关;独立
一、诗与史的相关性
(一)唐代以前:诗与史相通
中国诗论的开山纲领在朱自清先生看来便是《尚书•尧典》中所说的“诗言志”。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诗”字的说解也是“诗,志也。”从这两条材料可以看出,“诗”与“志”是有着密切关系的。闻一多先生在他的《歌与诗》一文中,对这两个字作了令人信服的诠释:“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志有三个意义:一记忆,二记录,三怀抱。”其中“志”字的第二个含义是作为记事的古书来讲的,与“诗者所以记物也”同义,言志之诗也就不可避免地要联系当时的时事,而时事随着时间流逝便逐渐成爲历史。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可以看作是一部记录周朝兴衰的史书。《孟子•离娄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他认为,在《春秋》之前,《诗经》就相当于国史,《诗经》亡后,《春秋》才担负起记载历史的职责。而“史”最初的含义是“史,记事者也。”从这点上说,诗与史其实是同源的。隋朝王通就认为,《诗》和《书》、《春秋》一样,都是述史之作,同出于史。这也就说明,诗与史在唐以前都是被认定为是相通的。
(二)唐代:诗与史连用的开端
“诗”与“史”这两个字连用组成“诗史”这一词语最早见于沈约所着《宋书》:“至于先士茂制,讽高历赏,子建函京之作,仲宣霸岸之篇,子荆零雨之章,正长朔风之句,并直举胸情,非傍诗史,正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他在探讨曹植之作——《赠丁仪王粲诗》、王粲之篇——《七哀诗》和西晋诗人孙楚之章——《征西官属送于陟阳侯作诗》、王瓒之句——《杂诗》时,说他们并没有依傍“诗史”——前人所写的诗句或者已经发生的史实,而是直抒胸臆。可见“诗”与“史”最早连用之时并没有指向后来经常用来形容杜甫诗歌的那个“诗史”的含义。
“诗”、“史”连用作爲反映时事具有历史意义的诗歌这个意义始于唐人孟棨《本事诗•高逸第三》:“杜所赠二十韵,备叙其事。读其文,尽得其故迹。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爲‘诗史’。”杜甫亲历禄山之难,流离陇蜀之间,他所作的一些诗歌详尽叙述了当时的景况,让人读后有如临现场、如寻古迹之效,所以便将这种具有叙事和纪实性质的诗歌称爲“诗史”。“诗史”在唐代,几乎只是指向杜诗或者有记述历史事件功能的诗歌的一个代称,只是“诗”与“史”连用的一个开端。
(三)宋代:“诗史”范围的扩大
“诗史”说法的普及自北宋才真正开始。宋人不仅将“诗史”当做杜诗的代名词,从真实记录历史的角度来看待,如陈岩肖在《庚溪诗话》中说:“杜少陵子美诗,多纪当时事,皆有据依,古号‘诗史’。”还将其所指拓宽;既继承了孟棨的看法,如代表官方立场的《新唐书》:“甫又善陈时事,律切精深,至前言不少衰,世号‘诗史’。”又赋予了它新的含义,注入了新的元素。
“诗”、“史”连用在宋代不只是指杜甫那些具有史书性质的诗歌而言,其所指意义的扩充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情感因素的增添。“诗史”不再仅仅指反映时代面貌、社会境况的文本,也指体现诗人情感状态的篇章;不单单是描写从社会角度出发的历史的诗歌,也是抒写个人内心层面的历史的诗作,即所谓“诗史善记事,长于造其真”。胡宗愈在评论杜甫时认爲读其诗便可知其世,其出入行踪、奔走休憩、喜怒哀乐皆见于诗,因而可谓之诗史,惠洪也强调杜诗之所以被称爲诗史是源于其中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宋人将一部份“史”的眼光转移到诗人的个人情感上并融入进对“诗”的考察,打开了人们理解“诗史”的一个新的窗口。
二是编年观念的触发。宋代史学十分发达,中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就形成于这个时代,全书共涵盖十六朝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同样,爲文学家编制年谱亦始于宋代,吕大防便是第一个爲杜甫编年的人。宋代史学家姚宽云:“或谓诗史者,有年月、地理、本末之类,故名诗史。”这就引入了对于“诗史”理解的一个新的维度,即与年谱具有类似性质的编年。黄彻在《 溪诗话》中也写道:“子美世号‘诗史’,观《北征诗》云:‘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送李校书》云:‘干元元年春,万姓始安宅。’又《戏友》二诗:‘元年建巳月,郎有焦校书。’‘元年建巳月,官有王司直。’史笔森严,未易及也。”可见,“诗史”在宋代时,含义已经扩展到了与年谱相提并论的程度,更拉近了诗作与历史的关系。
三是褒贬倾向的注重。宋人对于“诗史”的理解不再停留在杜甫诗歌单纯的史书性质,又发觉了其寓含褒贬的倾向。黄彻在《 溪诗话》中说明杜甫的诗作就像《春秋》等史书一样寓含褒贬之意,其中人称、官名的变化就是证明。阮阅也在《诗话总龟》中引《诗史》中有关聂夷中《咏田家》一诗,提到孙光宪谓其因有三百篇之旨所以也称爲诗史。“诗”与“史”连用又涉及到了如同《春秋》一般微言大义的意旨。
(四)清代:诗与史互补
元明两代对于诗歌与历史的关联性并不重视甚至有着“反诗史”的主张,而清人则隔代遗传了宋人的观念,十分重视历史与诗歌的紧密联系,除了对年谱的注重、对编年的崇尚、对本事的强调以外,又体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进一步扩展了“诗史”的概念。清代以前,“诗史”称号大多数都是杜甫诗作的专属,极少数情况下也被用来指代其他个别诗人的纪实性作品,如李珏在《书汪水云诗后》中提到“唐之事纪于草堂,后人以‘诗史’目之,水云之诗,亦宋亡之诗史也”,认爲汪元亮的诗也可以看成是诗史。到了清代,“诗史”概念被运用到更多诗人的作品评价之中,例如韩崶以爲苏轼所经历的政治生活的复杂性、目睹的时事变迁的全面性远超过杜甫,他跟历史的关系
更加密切,他的诗作所反映时代生活的史感也更加强烈,所以苏诗亦可视作“诗史”;朱鹤龄在评述李商隐诗时举《汉宫》、《瑶池》、《华清》、《马嵬》等作分析,说明其可与杜甫比肩的地位;姚文燮更是能从“诗鬼”——李贺的作品中看出历史的影子等等。
其次,注重历史因素与文学因素的互补。黄宗羲在《万履安先生诗序》中以宋亡、元亡、明亡三个时段一些诗人的作品爲例证明史亡之时诗可补史之缺,强调那些“从亡之士”、“草泽之民”的篇章尽管是“野制谣传”,被冷遇埋没,但它们却是真诗史,很多史书不载或散佚的历史恰恰是靠它们的这些作品才得以保存。这是前所未有的一种看法,注重的是文学与历史的互补性。钱谦益注杜时,也提出若以史传爲参考则杜诗记载有误,若以杜诗所载爲根据则史传有失载之嫌,要用历史和诗歌互为判断。这种“诗史互证”的方法也是对诗与史关联性认识与利用的一大进步。
二、诗与史的独立性
诗与史虽然有着上面所提到的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诗歌和历史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著作,二者还是相互独立的,不能混爲一谈。
清代杨慎在《升庵诗话》中的论述是对“诗史”说法的强烈反对:他认爲诗与史二者性质不同,诗是用来抒发情感的,史是用来记言、记事的,杜甫直陈其事的诗作只是其“下乘末脚”,不能以此用“诗史”误人。王夫之也说“诗之不可以史爲,若口与目之不相爲代”,强调诗与史相异、不可爲代。钱锺书在《宋诗选注•序》中则将诗与史不同质的观点表达得更爲清晰,认爲历史注重表象,而创作侧重本质,两者不可等同。
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诗与史的确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诗、史相通到“诗史”概念的提出与衍展再到诗、史互证,诗歌都与历史紧密相连,可以互爲参照。然而,诗与史在性质上也诚然相异,不能相互替代。我们还是要客观、辩证地看待二者的关系,不去生硬地将二者勉强相联系的同时也要在需要相互印证之时充分利用它们之间的关联,史料不足之时可以试着从诗歌中找寻线索,阅读赏析诗作之时了解诗歌的创作背景以更好地理解诗作含义。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徐铉校定.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
[2]闻一多.闻一多全集[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
[3]管仲.管子[M].房玄龄注.刘绩增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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