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逻辑学
一
“莫格街凶杀案”叙述一件血案的侦破经过。在法国巴黎,母女俩在门窗紧锁的寓所内被杀。推理高手迪潘发现警方忽略了进入房间的某一处通道,又根据证人提供的情况和自己的细致观察推论出,作案者是一只为躲避主人惩罚而出逃的猩猩。
小说的情节可分为三层:故事本身建构在推理高手迪潘与警察局长的冲突之上,两人均想赶在对手之前破案;“故事中的故事”(story-within-story)讲述猩猩如何躲避主人的惩罚、从他那里逃走;案件本身,也即托多罗夫所说的侦探小说的前一部分,即“犯罪的故事”,②只是“故事中的故事中的故事”(story-within-story-within-story),叙述猩猩如何在狂暴中杀死莱斯巴拉叶母女。
根据福柯的观点,豢养猩猩的水手以鞭打等手段施加到猩猩身体上的权利不仅代表了一种“所有权”,也是一种隐性的、以 第一论文 网互动形式作用于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随时而变、易地而变的“微观权力”。这种“微观权力”是一种意识形态,它本应使猩猩安于现状、静候待价而沽的主人将其卖出。但是猩猩的反抗终于破坏平衡和稳定、引发凶杀案,使代表宏观权力的警方登场。他们的失利又使代表理性力量的迪潘出马调查案件,找到真凶。
的确,只有从纯粹的侦探小说技法的角度审视,人们才会将这只惹祸的猩猩视为由于它的主人的失误阴错阳差地卷入人类生活的一只动物。当时和今天的读者均会从作品中读出某种曲折、隐晦,甚至只存在于作者潜意识中的寓意。
小说中,叙事者“我”的道德伦理或政治态度,尤其是对那只猩猩所持的态度,并不完全代表作者的立场。但是作品中唯一的声音来自“我”,于是,“整个作品的意思”和被感知的“存在于作品之后的正常规范(norm)”只能以“我”的叙述为依据。规范即“为读者所接受、而被叙事者所违反的准则,但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读者会建构出不同的规范”(申丹韩加明 王丽亚392)。这“规范”也即坡对当时社会风尚的屈从与认同、对“政治正确”原则的恪守,因为这些社会风尚和原则恰恰也是为读者所接受、认为“理应如此”的意识形态。坡隐身于“我”的身后,表现出“古怪地混杂在一起的各种相互矛盾的态度和倾向”(Rzepka 73),折射出文学与现实之间多向度的联系。
长期以来,坡的研究者通常认为坡是唯美主义、自由主义的颓废作家,因而往往“忽略其中某些作品的道德寓意”(申丹134),认为“除了对各种形式的民主统治的反感之外,坡没有特别的政治感受”(Symons 76)。倘若考虑到文本证据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我们不难看出,坡对猩猩这一非人的“人物”的选择、描绘以及对猩猩与其他人物的关系的处理是颇有深意的。作品寓言式地折射了现实,体现出坡对隐形权利的屈从、对强势意识形态的认同,并非“没有特别的政治感受”。
以动物喻人是西方文学中一种传统的春秋笔法。《伊索寓言》中便不乏此类描写,《格列佛游记》中亦有一卷专门记述格列佛在智马国的经历。本文认为,“莫格街凶杀案”中的猩猩具有超越侦探小说中作案者或行凶者(应是perpetrator,并非criminal)的深邃历史-文化意义。
小说中,迪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注意到作案者表现出“惊人的矫捷、超人的力量、残酷的兽性、毫无动机的残杀、绝对不符合人性的恐怖手段,再加上一个分不清音节、辨不出意义、在几个国籍的人听来都像是外国话的声音……”③由此迪潘断定凶手没有作案动机,还排除了凶手是“臂力过人之壮汉”、“踌躇不定的白痴”,或是“一个从附近疗养院里逃出来的发了狂的疯子”等推测,最终确定杀人者不是人而是兽。接着,迪潘以不容辩驳的口吻吩咐“我”,“那就先来读读居维叶教授的这段文章吧”:“那是一段从一般习性和解剖学上对东印度洋群岛的褐色猩猩的详细描述。那种哺乳类动物以其巨大的体格、惊人的力量、非凡的机敏、异常的凶残和爱模仿的嗜好而为世人所知。我突然间明白了那桩谋杀的恐怖所在。”
这是小说中第一次指明“褐色猩猩”正是迪潘“猜测”到的凶手,虽然在此之前他已做过铺垫(foreshadowing),提醒“我”注意“这暴行中残酷的兽性”。但是,前文谈到的小说中的“败笔”使读者不免奇怪,侦探迪潘,或者说作者坡,为何选定猩猩作为这个哥特式侦探故事的凶手呢?
二
阿泽布卡指出:在坡写作的年代里,人们惯于将猩猩与非洲人作一番类比,那是当时“寻常的种族主义”、“固有的”一部分。从18世纪末开始,白人便一无例外地认为黑人低人一等,其中亦有部分人认为黑人不属于人类。概括以往研究者的观点,阿泽布卡认为小说对猩猩狂暴行为的描写,可以解读为当时白人社会对非洲裔美国人的普遍歧视,无论南方北方(Rzepka 82-83)。参照下列几件史实/事实,我们不难看出以上观点不谬。
其一是南非女子萨提姬·巴特曼(Saatjie Baartman)的遗体回归故国引出的一段黑人辛酸史:
法国国会上周四通过了一项法案,批准将大约200年前死在法国的南非黑人女子巴特曼的遗骸归还南非。这名受尽屈辱的南非女子的遗体不久将运回南非……④
1810年,21岁的巴特曼在伦敦开始了其异国他乡的非人生活。她的吃住条件如同猪狗一般,被当作怪物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裸体展览。当时的伦敦《时报》报道说:“巴特曼像野兽一样被命令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前后走动,每次表演长达3个小时。”她的臀部和下垂裸露的阴部成为人们讥讽的对象,由于欧洲白人蔑称非洲黑人为“霍屯督”,便给她冠以“霍屯督维纳斯”的艺名,并别出心裁地将其受洗为基督徒……
1816年1月,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27岁的巴特曼病死在巴黎一间简陋的住所,结束了她充满屈辱、悲愤与无奈的短暂人生。然而,她的悲剧并未因为她的死亡而落幕,进而在文明社会里成为科学的“囚犯”,充当一些
人类学家撰写种族主义论文的“依据”。古人类学家古维埃就将巴特曼的臀部与母猩猩进行比较研究,试图寻找黑人与黑猩猩之间的亲缘关系,建立一种所谓的新学说。在被做成石膏像后,她的尸体被解剖,制作成骨架标本,她的大脑和生殖器被分别置入两个大玻璃瓶内,用福尔马林溶液浸泡保存,成为法定的“不可转移”的国家收藏品……⑤
上文中的“古人类学家古维埃”正是坡在“莫格街凶杀案”里提到的居维叶(Georges Cuvier,1769-1832)⑥,而小说中猩猩的命运亦与现实中的巴特曼相仿:“它的主人后来把它重新捕获,以一个很高的价钱卖给了巴黎植物园。”
其二是美国《纽约邮报》2009年2月18日刊登的一幅引起轩然大波的漫画。在这幅漫画中,一名警察开枪击毙一头黑猩猩,另一警察对他说:“现在,得找别人制定下一个经济刺激计划了。”有人指责该画影射美国总统奥巴马。
事实上,这幅漫画并非凭空捏造:本周一,美国康涅狄格州一只90公斤重的“电视明星黑猩猩”差点咬死主人的朋友,并且袭击警车,后来被警察击毙。
此后一天,奥巴马签署了经济刺激方案。又过了一天,《纽约邮报》刊登出这幅引起争议的漫画。据《纽约时报》报道,这幅漫画登在《纽约邮报》周三版的第12页,紧挨该报第6页的闲话专栏。不过,在它的背面——第11页 第一论文 网,是奥巴马在丹佛签署经济刺激方案的图片。
在美国社会中,一些白人种族分子常常称黑人为猩猩,而奥巴马既是黑人,又是刺激经济方案的主要推动人。这一系列巧合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奥巴马。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纽约邮报》编辑说,这期报纸发行后,他们办公室的电话很快就被打爆了,许多读者打来电话指责他们品味低下、迎合了美国社会中把黑人比做猴子的歧视性思维习惯……⑦
其三是用谷歌搜索奥巴马夫人时,出现了所谓“猴子照”:“当用户通过谷歌搜索引擎搜索奥巴马夫人的照片时,一张带有严重歧视性的照片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最前列。这张照片将米歇尔面部‘恶搞’成猴子形象。这对于黑色人种的米歇尔而言,无疑是最严重的侮辱方式”。⑧
意识形态是历史的,而且总是附着在具体历史事件上。马克思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72)。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对坡也不免产生某种影响,那只影射黑人的猩猩便是他“思维的产物”。
以上文本证据、历史事实与社会文化现状从作品内外证明了坡在描写那只猩猩时附合了占据统治地位的歧视非洲裔美国人的意识形态,以表现自己“政治正确”,或在未被自我意识知觉的状态下表现出一种“集体无意识”式的心理趋势,或二者兼而有之。
三
事实上,迪潘才是这个侦探故事中的“作案者”的敌手。他以冷酷的理性演绎推理、步步为营,解开了猩猩杀人的谜团,不仅击败警方的竞争对手,逼迫率性而为水手就范,还精密地重构案件的全过程。他的胜利,隐含着理性胜利的象征意义。但是,小说的卷首语让我们感受到了反讽的张力:“塞壬唱的什么歌,或阿基里斯混在姑娘群中冒的什么名,虽说都是费解之谜,但也并非不可揣度。”
这里采用言语反讽,颂扬理性,宣示侦探小说的主旨,即无论多么神秘的事件也是可以破解的,另一方面也预示小说的离奇情节也仅仅是可以“揣度”而已,理性远非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可以说,坡对抽象理性的推崇有佯装无知的反讽意味。
处于塞壬、阿基里斯和猩猩对立面的是理性的化身智者奥德修斯和无所不知的迪潘。在言语和戏剧反讽中,在轻松的消遣文学(escapist literature)的名义下,坡使这大相径庭、格格不入的两类人物(在小说大半篇幅中那只猩猩亦是一个特殊的“人物”)相互映衬,在并置(juxtaposition)中隐藏着一种克尔凯郭尔的“不断消解自身的”反讽立场。他似乎宁愿采取一种开明的反逻各斯中心主义、反本质主义的态度,通过猩猩杀人事件探究微妙的人生,展示出躁动于内心的现实与幻觉、情感与理智、保守与激进的冲突。
在描述这只猩猩时,坡使用了一些时褒时贬、相互矛盾的词语,譬如“惊人的矫捷、超人的力量、残酷的兽性”,他使猩猩的形象游离于拙劣的模仿者(如模仿主人用剃刀剃须)、莽撞的亡命者、罪犯和具有叛逆精神的英雄之间。这些深层对立关系不但颇具反讽意味,而且始终处于转化过程中,如猩猩欲逃避主人惩罚,便躲进莱斯巴拉叶太太的寓所,本意欲为莱斯巴拉叶太太剃须却将她杀死,杀人又使它再度踏上逃亡之路,却再次落入奥德修斯式的阴险主人之手,被当作一件展品卖出,最终不免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坡的暧昧态度可以大致被称为齐泽克所谓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犬儒主义”(iek 318)。现代犬儒主义已失去古希腊犬儒学派始创时的积极道德伦理意义,即以玩世不恭、愤世嫉俗的言行表达对现实的质疑、嘲讽和藐视,而以“顺从”(conformism)的姿态被动地接受强权,虽然有时也在嗫嚅中表示消极、疏离,最终仍旧委曲求全。坡正是这样一位现代犬儒主义者。作为知识界的一员,坡明白对黑人定见(stereotype)式的丑化不过只是白人权力运作的结果,掩藏着白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他并不以嘲讽的姿态睨视种族歧视之类的社会不公或只是冷眼旁观,而是屈从以知识为手段的压力,认同权力制造的“知识”,以“帮凶”的身份出现。
文学是非常态的、以影射形式呈现的政治。在“莫格街凶杀案”中,坡对猩猩的暧昧态度表明,他张扬工业化社会的英雄迪潘所代表的理性力量,同时也对受情感左右、饱受迫害的猩猩寄予同情。他隐晦地提及现实政治,却又留意不使自己的笔法成为某一种意识形态的图解。然而,他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距离、远离现实政治的企图,无论成功与否,本身也是一种仅仅提出问题却不做出伦理判断的反讽立场。他似乎在暗示:推理故事或侦探小说的确是消遣文学,然而只要作者在纸上留下文字,读者总会读出其中的
“弦外之音”。
注释:
①阿泽布卡在综合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指出了Poe的败笔所在:比如,坡将这篇小说命名为“莫格街凶杀案”完全不合逻辑,而且有误导读者之嫌。“凶杀”(murder)本是人类律法中的语汇,并不适用于动物。读者受这个词误导,自然会先入为主地认定凶手必定是某人。再如,作者没有交代迪潘是如何辨认出死者手里捏的毛发是从猩猩身上脱落的。这些败笔说明,“莫格街凶杀案”根本不是一个颂扬理性的侦探故事,而是对理性恣意加工的一个浪漫主义故事。See Rzepka 79-88。
②See Tzvetan Todorov, The Poetics of Prose, Trans. Richard Howard(Ithaca: Cornell UP, 1977)44-46.托多罗夫认为,犯罪的故事发生在过去(小说开始之前),与现在有隔膜。破案的故事发生在现在,其部分作用是引出第一个故事。为了说明这个问题,Todorov引进了“暂时误置”(temporal displacement)的概念。
③本文均出自曹明伦译:《爱伦·坡集:诗歌与故事》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451-485。以下相关引文标出页 第一论文 网码,不再一一说明。
④“非洲维纳斯”遗骸将重归故里。See。
⑤李新烽:“我前来接你回家”,。
⑥“古维埃”是依照英文发音的转写,“居维叶”才是依照法文发音的转写。同理,“莫格街凶杀案”中的Dupin应依照法文发音音译为“迪潘”,并非“杜宾”。
⑦2009年2月20日环球时报-环球网,S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