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逻辑学
“报复是人类精神的最古老的情欲之一,她的根子扎在自己的本能里,扎在推动动物与人进行抵抗的需要中,当他们受到打击时,就会不自觉的予以回击。”{1}自古希腊悲剧诞生至今,关于“复仇”这一命题的文艺作品数不胜数,“复仇”作为一个极具戏剧性和观赏性的主题,在包括戏剧、电影、小说等众多文艺作品中一直受到创作者和观众的广泛青睐。然而,纵观中西方戏剧代表作品不难发现,中西方的剧作者们对于“复仇”这一主题在作品中的阐发却持有不同的态度。中国古代戏剧(戏曲)推崇因果报应,以道德批判至上、情义为先,而法律往往作为掌权者的武器扮演着衬托主人公英雄形象的作用,主人公伸张正义往往会大快人心;西方戏剧中对于“复仇”这一行为持否定态度居多,作品中的复仇者在复仇成功的同时大多也得不偿失,甚至最终自我毁灭。《哈姆雷特》和《赵氏孤儿》分别是莎士比亚和纪君祥的悲剧代表作,这两部分别从属于中西方不同社会环境的作品都集中体现了他们各自对于悲剧和“复仇”的诠释。
然而,在这些相同之处的背后也有着惊人的相异之处,那就是这两部作品中作为男主人公的两个“复仇者”的最终命运截然不同。“艺术作品必然与条件完全符合,任何时期的艺术品都是按照这一规律产生的”{2},我认为这中差异极大程度上源自于中西方传统文化对于剧作者创作观念的影响,以及为了迎合广大艺术欣赏者的审美接受,归结到一处,即西方基督教文化与中国“以孝为先”的传统儒家思想伦理道德的差异造成了中西方戏剧中对于“复仇者”的不同态度。
一、西方戏剧中的“复仇”情节受基督教文化影响深刻
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作为当时社会的主要思潮主张“一切以人为本,反对神的权威”,推崇理性和个性的解放,赞颂人的价值和力量,而《哈姆雷特》更是被看做是“人文主义文学的代表巨著”。熟悉《哈姆雷特》这部作品的人都知道,哈姆雷特先后多次主动放弃了手刃杀父凶手克劳迪斯的机会,直到被克劳迪斯暗中加害时才在自己临终完成了复仇。“为父报仇”——哈姆雷特复仇的动机在绝大多数人们看来无疑是正义的、是理所应当的,手刃杀父仇人这一举动也是被社会伦理道德所肯定、人们的审美心理所接受的,然而这与“人文主义”说提倡的“捍卫人权”恰恰不是相悖的吗?
英国著名学者伯格斯曾多次在其书籍和文献中指出:“莎士比亚汲取《圣经》的井泉如此之深,甚至可以说,没有《圣经》便没有莎士比亚的作品。{3}曾有相关人士统计,话剧《哈姆雷特》的剧本中直接引用《圣经》中的原文多大三十余处,而其中二十余处更是作为剧本台词直接出自哈姆雷特之口。由此可见,哈姆雷特或者说是《哈姆雷特》的作者威廉·莎士比亚对于《圣经》这本基督教重要著作的推崇和信奉,而莎士比亚本身作为一个虔诚的基督徒,这一点也不难理解。在基督教教义和戒律中,有阻碍“复仇”这一行为得以实施的限制:比如“十诫”中的第五戒“毋杀人”、“七宗罪”中的“愤怒”等,而在《圣经》原文中更是多次提到了对于“复仇”的否定以及该如何面对别人的迫害,比如《新约圣经》中“你们听到对我们的祖先说:‘不可杀人,杀人者将受审。’但我对你们说:谁向弟兄发怒,将受审判;谁骂弟兄‘笨蛋’,将受‘议会’审判,谁骂弟兄‘叛徒’,将受地狱火刑”{4};“你们听到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我对你们说:不要抵抗恶人。有人打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5}以及“你们听到说过:‘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但我对你们说:爱你的仇人!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使你们成为你们在天之父的儿女,因为他使太阳光照恶人,也光照善人;降雨水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6}等等,在《圣经》中屡见不鲜。以哈姆雷特在剧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于基督教教义的深刻理解,断然不能否定基督教文化对其没有影响,而在《哈姆雷特》中的许多情节也印证了基督教文化对于哈姆雷特的重要性,甚至足以左右其复仇的过程。因此我认为,从哈姆雷特的最终命运能够清晰看到西方传统的基督教文化对于莎士比亚(也相当于哈姆雷特)的深远影响。
首先,在“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默然忍受命运暴虐的毒箭,或是挺身反抗人世无涯的苦难,通过斗争把它们清扫,这两种行为,哪一种更高贵?”{7}这段《哈姆雷特》中最经典的台词中,我们可以看出哈姆雷特的人生困惑。即便哈姆雷特复仇心切,但熟知基督教义的哈姆雷特知道“杀人”作为一项莫大的罪过会入地狱,因此他对于复仇其实是犹豫不决、心存不安的。其次,克劳迪斯在祈祷时本是哈姆雷特下手的好机会,然而他却放弃了。哈姆雷特的信仰让他在面对克劳迪斯时产生了迟疑,哪怕现在是自己手刃仇人的绝好机会,他在复仇与自己的信仰中抉择,我们甚至可以大胆的设想,此时的哈姆雷特看到克劳迪斯正在忏悔祷告,或许心中会对其产生一丝宽恕。
《哈姆雷特》与《赵氏孤儿》的结局大相径庭。西方悲剧喜欢赞美主人公,而这种赞美并不仅仅只局限于现实意义上的“大团圆”结局,而是更看重发人深省的悲剧结局,借引起恐惧与怜悯而使人的情感得到净化,也正因此,以《哈姆雷特》为代表的西方悲剧往往没有以功德圆满来结局。西方的基督教信奉人死后灵魂升入天堂或者堕入无尽炼狱受到审判,把死亡认定为一种充满殉道者牺牲精神的崇高举动,因此西方文艺爱以正面人物的死亡和美好事物(情节)的毁灭为悲剧的结局,哪怕选择与邪恶共同毁灭的极端方式也在所不惜,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俄狄浦斯王》、《麦克白》等等。亚里斯多德在其《诗学》一书中说道:“悲剧结构最好应该是复杂的,而不是简单的,应该描述能够引起恐惧和怜悯情绪的事件,这是悲剧模仿艺术的特殊功能。”{8}可见,《哈姆雷特》继承了古希腊悲剧的传统,让整部戏剧在主人
公哈姆雷特死亡的沉重气氛中落幕,他的殉道以自我毁灭的方式画上句点,在为父报仇的同时也完成了自我救赎。
二、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对于“复仇”潜移默化的影响。
中国戏剧(戏曲)受传统以“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影响深刻。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儒家思想,这一点不言而喻,而儒家对复仇问题关注很多,就像《礼记》中曾提到的:“父与仇弗与共戴天, 兄弟之仇不反兵, 交游之仇不同国。”{9}尤其是在中国,“报仇血恨”被看做是一种合乎道义的善举和孝行,类似的还有厚葬等习俗等,都是社会上普遍重视孝行的体现。“孝”作为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是中国古代社会乃至当今社会文明的基本道德规范,已经深深的烙印在每个人心中。
复仇之风自春秋战国时期便相当盛行,如越往勾践复国仇,伍子胥为父报仇等等,至汉代时复仇风气亦盛,在《春秋繁露》中:“春秋之义,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10}董仲舒所提倡的是作臣下的与做子女的必须为主君或是父母进行复仇,而这时一种义务,若是没有尽到这一种义务,就不配称之为臣与子,因此汉代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自然使人对于复仇视为一种常态,而形成一种复仇的风气。这也可由现代学者徐复观在其《两汉思想史》中提出了他对汉代复仇思想的看法得知,《春秋》中的另一思想,也就是复仇的思想,经过董仲舒加以提倡扩大,不仅形成尔后对复仇思想与以特别评价的风气,且对促成东汉名节有重大关系。而根据彭卫所著《汉代社会风尚研究》一书,对于汉代复仇风尚之研究可知,无论诸侯王、官吏、豪族、太学儒生、平民等皆有复仇的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同样在《赵氏孤儿》中,“赵氏孤儿”赵武的复仇行为无疑也是行“孝道”的一种表现方式,成全了“父仇子报”的传统伦理道德。中国的悲剧作品常常将弱势群体(社会底层人物)作为故事的主人公,这与西方戏剧中以哈姆雷特的王子形象为代表的主人公也截然不同。在中国,悲剧往往是激发观众同情心的有效手段,对于弱者和小人物的关注,也通常需要以悲剧的方式来表现。伦理道德的批判和善恶的周旋,在艺术作品中能让观众得到最酣畅淋漓的享受。
《赵氏孤儿》的结局大快人心:程婴牺牲自己的孩子保住了孤儿,孤儿报了仇,程婴的牺牲得到了回报,这也与“孝道”思想作为中华民族的思想主流所极力倡导的中庸思想相符合。朱光潜先生说过:“中国的剧作家总是喜欢善得善报,恶得恶报的大团圆结尾。{11}中国人喜欢“大团圆”这一固有模式,这是一种心灵的慰籍和自我的满足。
综上所述,《哈姆雷特》和《赵氏孤儿》复仇的故事同中有异,尤其是二者最终的命运:哈姆雷特作为一个“殉道者”以不惜牺牲自我完成复仇使命,切合了基督教文化;赵氏孤儿家仇得报,血债得以偿还,“先苦后甜”的复仇轨迹符合中国观众传统的审美观念。其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中西方不同的文化传统造成的, 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也是必然的。作为世界史上比肩的两大悲剧, 其中还有很多文化内涵不同的方面值得探索。
注释:
{1} [法]拉法格,《思想起源论》,王子野译,上海,三联书店,1963,第86页。
{2} [法]H·丹纳,《艺术哲学》,张伟 沈耀峰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2009,第2页。
{3}朱维之,《基督教与文学》,上海,上海书店,1992,第75页
{4}佘山修院译,《圣经新约全集》,玛窦福音第5章,21-22节,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8年4月版,第12页。
{5}佘山修院译,《圣经新约全集》玛窦福音第5章,38-39节,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8年4月版,第12页。
{6}佘山修院译,《圣经新约全集》玛窦福音第5章,43-45节,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8年4月版,第13页。
{7}威廉·莎士比亚著,朱生豪等译,《莎士比亚全集》,上海,译林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一册,第285页。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诗学》,罗念生译, 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6年版,第62页。
{9}杨天宇著,《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74页。
{10}董仲舒著,苏兴、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卷四,<王道第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8月第1版,第117页。
{11}朱光潜著,《悲剧心理学》,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8页。
参考文献:
[1]《思想起源论》,[法]拉法格,王子野译,上海,三联书店,1963年版。
[2]《艺术哲学》,[法]H·丹纳,张伟、沈耀峰译,北京,当代世界出版,2009年版。
[3]《基督教与文学》,朱维之著,上海,上海书店,1992年版。
[4]《圣经新约全集》,佘山修院译,上海,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8年4月版。
[5]《莎士比亚全集》,【英】威廉·莎士比亚著,朱生豪等译,上海,译林出版社,1998年5月版。
[6]《诗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罗念生译,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6年版。
[7]《礼记译注》,杨天宇著,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4月版。
[8]《春秋繁露义证》,董仲舒著,苏兴、钟哲点校,卷四,<王道第六>,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8月第1版。
[9]《悲剧心理学》,朱光潜著,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作者简介:孙佳希(1988—),男,汉族,山东济南人,学生,文学硕士,学校:山东艺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戏剧戏曲学专业,研究方向:戏剧影视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