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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索姆斯对模态论证的辩护

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 所属栏目:逻辑学


 为了反驳把名称在语义上等同于摹状词的描述论,并论证他本人的“名称是严格指示词,大多数摹状词是非严格指示词”的观点,克里普克提出了3个论证:认知论证,语义论证和模态论证①。其中,模态论证可以概述如下:
    P1如果描述论是正确的,则名称和相应的摹状词应该有同样的模态身份,一个以名称做主词、以相应的摹状词做谓词的句子应该必然为真。
    P2名称和摹状词有不同的模态身份,一个以名称做主词、以相应的摹状词做谓词的句子并非必然为真。
    C描述论是错误的。
    已经有人对这个论证提出了多种反驳,概述如下:所谓的严格指示词可以归结为在模态语境中取宽辖域的非严格的名称;如果确有所谓的“严格指示词”的话,限定摹状词也可以被严格化,去指称现实世界中的某个特定个体,并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这同一个体,因此也是严格指示词。我们仍然不能把一个名称与相应的摹状词严格区分开来,也没有理由去否认名称等同于相应摹状词的缩写。所以,克里普克并没有挫败描述论,他的模态论证失败了②。
    1998年,索姆斯(Scott Soames)发表论文《模态论证:宽辖域和严格化的摹状词》一文,对反驳模态论证的两个重要理由进行再反驳③。他给出了两大论证,一个用来反驳对克里普克模态论证的宽辖域分析,一个用来反驳对该论证的严格化摹状词的解释。我下面将证明,这两个再反驳都不成立。
    一 宽辖域和窄辖域与模态论证
    为了对付对模态论证所做的宽辖域反驳,索姆斯构造了一系列论证。这里先看他的第一个论证,转述如下:
    基本论证
    如果名称‘n’的语义内容由摹状词‘the G’给出,那么,由语句“如果n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所语义表达的命题,就是由语句“如果the G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所语义表达的命题。于是,我们有:
    P1.“如果n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这个命题=“如果the G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这个命题。
    再增加一个明显为真的前提:
    P2.“如果the G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这个命题是必然真理,即:
    
    但从P1和P2却推不出C′,而按宽辖域分析,C恰好就是C′,因此,从P1和P2也应该推不出C。于是,宽辖域分析就使一个明显有效的推理(从P1和P2到C)变成无效推理(从P1和P2到C′)了。因此,宽辖域分析不正确。(参见Soames 2002, 25-31)
    对于索姆斯的基本论证,我有如下三点评论:
    (1)有理由认为,索姆斯的基本论证是无效的:从P1和P2本来就推不出C。
    首先,索姆斯并没有证明P1为什么是真的。他的“命题”概念似乎就是我们通常所接受的:命题在语义上是由语句表达的;它们既是真值承担者,又是像知道、相信、断定这样的命题态度的对象。那么,我要问:P1断定两个命题相等是什么意思?等号两边的命题在形式上肯定不相等,因为一个含有名称,另一个含有摹状词;即使名称的涵义由摹状词给出,说这两个命题相等,是说它们的真值相等还是说别的东西?这个问题是实质性的,不那么容易回答。蒯因论述说,不可能给出有关“意义同一性”、“内涵同一性”或“命题同一性”的标准或条件⑤。而他坚持认为,“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⑥,他因此拒绝把意义、内涵和命题接受为某种类型的实体。索姆斯不能无视这些问题,而仅仅断言命题p等于命题q,即P1。他必须先清楚地解释P1的意思,然后再证明P1为什么是真的。
    其次,即使假设两个命题是相互等同的,我们也不能一般性地断言:它们在模态语境中也是保真可替换的。反正我们知道,即使两个名称或摹状词有相同的所指,它们在模态语境中也不能随便替换,否则会由真前提得出假结论。引用蒯因的著名例子,由“行星的数目=9”和“9必然大于7”,不能推出“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⑦。为了保证同一替换在模态语境中成立,“同一”必须强化成“必然同一”,即(x=y)→□(x=y)。于是,要从P1和P2推出C,P1本身必须强化成P1′:
    P1′□(‘如果n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这个命题=‘如果the G是F,则某物既是F又是G’这个命题)
    这就是说,C不能从原来的P1和P2推出,而只能从P1′和P2推出!
    (2)原来的P1之所以成立,是因为还有一个隐含前提,即名称的含义由相应的摹状词给出,用符号表示,即“n=the G”,它才是真正的前提1,原来的P1是由它通过同一替换派生出来的。甚至索姆斯本人也承认这一点:
    
    如此一来,既然名称‘n’与摹状词‘the G’必然同一,那么,若名称‘n’是所谓的“严格指示词”,则摹状词‘the G’也是严格指示词。在模态语境下,两个严格指示词当然可以相互替换。这再次说明,仅从原来的P1和P2推不出C,该推理本来就是无效的!
    (3)论断C和C′并不相同。既然基本论证要用到隐含前提“n=the G”,于是,名称‘n’与摹状词‘the G’在语句中的模态身份或语义作用就是一样的:如果‘n’在一模态语句中相对于模态词‘必然’取宽辖域,则‘the G’也相对于该模态词取宽辖域;如果‘n’相对于该模态词取窄辖域,则‘the G’也相对于该模态词取窄辖域。不可能像在上面的基本论证中那样,名称‘n’在论断C中相对于该模态词取窄辖域,而摹状词‘the G’在C′中相对于该模态词取宽辖域。
    达米特早就指出,所谓“严格指示词”就是名称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用我自己的话说,就是针对一个现实个体做各种反事实谈论。索姆斯自己也强调指出:“关键之点在于下述断言:语句‘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在一个世界(状态)w中的真值,取决于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叫做‘亚里士多德’的那个人在w中是不是一位哲学家。……我们认为名称‘亚里士多德’是严格指示词的最终根据,就是我们确信:存在某个个体x,使得对于每一个可能世界(或状态)w,命题‘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在w中是真的,当且仅当,在w中x是一位哲学家,其他 命题的情况与此类似。”(Soames 2002, 24)按此道理,既然名称‘n’在论断C中是严格指示词,则它相对于模态词‘必然’取宽辖域,比照C′的写法,C应该写成:
    
    正像从P1和P2推不出C′一样,从P1和P2也推不出C″。这再次说明,从P1和P2到C的推理本来就是无效的。索姆斯在这一点上弄错了,其错误的原因在于:对名称‘n’和摹状词‘the G’的模态辖域的处理不一致:当‘n’取窄辖域时,却要求替换‘n’的‘the G’总是取宽辖域。
    索姆斯持有一个相当强的观念,它在反驳关于模态论证的宽辖域分析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作为这些论证的靶子,宽辖域分析陈述了比下面的断言更多的东西:名称在语义上等于在模态构造中可以取宽辖域的摹状词。相反,它陈述说:名称在语义上等于在模态构造中必定取宽辖域的摹状词(……)。这个观点不是含有模态词的语句是歧义的,按一种读法,其中相关的摹状词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按另一种读法,其中的摹状词不取宽辖域。相反,该分析断言,这样一个语句是没有歧义的,只有一种读法,其中的摹状词取宽辖域。需要用该分析的这一特征去说明名称和普通的摹状词在模态构造中行为上的某些明显差别。(Soames 2002, 28)
    在关于我投给国际期刊的一篇英文稿的审读报告中,有一位匿名审稿人的意见与索姆斯的上述意见非常接近。在他看来,宽辖域论者假定,普通的摹状词在模态语境中可以“随便”取宽辖域或者窄辖域,而名称则是相对于模态算子取强制性宽辖域的摹状词,即根据其约定意义总是取宽辖域的摹状词。于是,他论证说,在自然语言中,一个含有名称的句子只有唯一一种读法,即宽辖域的读法,而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句子在句法上是歧义的。既然摹状词与名称不同,它们在模态语境中引起辖域歧义,摹状词和名称就不是同义的,故关于名称的描述论是错误的。
    在我看来,索姆斯和那位匿名审稿人对宽辖域论的解释是错误的。也许,有的宽辖域论者认为,名称是在模态语境中带强制性的宽辖域的摹状词,但并非所有宽辖域论者都持有如此强的观点。例如,达米特认为,假若名称是严格指示词,则名称可以解释为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的摹状词。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认为名称是严格指示词,应该总是把它们处理成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的摹状词。相反,他断言,正像摹状词一样,名称在模态语境中既可以取宽辖域,也可以取窄辖域;仅仅通过任意地排除专名在模态语境中窄辖域的使用,克里普克才得以成就他的严格性学说。(参见Dummett 1973, 128)索萨也断言,与摹状词一样,名称在模态谈论中可以取宽辖域或者窄辖域(参见Sosa 2001, 23)。我在另文⑧中用专门一节对下一断言提供了相当详细的论证:在自然语言中,名称相对于模态词既可以取宽辖域,也可以取窄辖域;并非所有名称在模态语境中总是取宽辖域。把该论证简述如下:
    考虑句子①和②:
    ①苏格拉底有可能不是一位哲学家。
    ②福尔摩斯有可能是一位王子。
    根据我的直觉,①容许一种名称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的读法:
    ①′Socrates is such that it is possible that he was not a philosopher. [苏格拉底是如此这般,使得他不是一位哲学家这一点是可能的]
    ①′可用符号表示:
    
    如果我们有一个含有名称的模态语句,例如“McX might have been H”[麦克思有可能是H],却又搞不清楚“麦克思”究竟是一位真实人物的名字还是一位虚构人物的名字,那么,最保险的办法就是把“麦克思”解释为相对于模态词取窄辖域:
    ③It might have been the case that McX was H. [情况可能是麦克思是H]
    而不是取宽辖域:
    ④McX is such that he might have been H. [麦克思是如此这般,使得他有可能是H] 
    我称它为“新的基本论证”(缩写NBA)。按照索姆斯的观点,宽辖域论者允许P2中的摹状词‘the G’有窄辖域,却要求C中的名称‘n’必须用带宽辖域的‘the G’来替换。于是,‘n’和‘the G’在P2和C中有不同的辖域。我认为,这个结果是荒谬的。因为宽辖域论者不可能持有这样的观点,因为他们还认为,名称‘n’的涵义由摹状词‘the G’给出,即‘n=the G’,所以,‘n’和‘the G’相对于模态词应该总取同样的辖域:如果‘the G’在模态语境中取窄辖域,则‘n’也取窄辖域;如果‘the G’取宽辖域,则‘n’也取宽辖域,反之亦然。这样一来,无论P2和C中的‘n’和‘the G’是同时取宽辖域还是同时取窄辖,NBA将总是有效的。让我们考虑下面两种情形:
    情形1:‘the G’和‘n’在P2和C中同时取窄辖域。NBA将是这样的:
    
    
    所以,索姆斯不能用他的基本论证从宽辖域分析中拯救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他的第一个尝试失败了。
    索姆斯还构造了反对宽辖域分析的第二个论证,转述如下:
    论证2
    P1.比尔断定:如果n存在,则n是F。
    P2.“如果n存在,则n是F”是一个必然真理。
    C.比尔断定了一个必然真理。
    在P1中,索姆斯规定F是n所指对象的本质属性,即n必然具有的特性。既然如此,P2肯定是真的。并且,从P1和P2能够合逻辑地推出论断C。上述论证可以符号化为:
    
    索姆斯论证说,由于名称‘n’的涵义由摹状词‘the G’给出,并且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于是P2被符号化为P2′。由于P2′并没有断定比尔所断定的那个命题是必然的,而只是断定了开语句“x存在→Fx”对于满足摹状词‘the G’的所有个体都必然为真,因此,从P1′和P2′不能推出C′。这表明,对摹状词的宽辖域分析会使一个直观上有效的推理(从P1和P2到C)变成无效的推理(从P1′和P2′到C′)。因此,宽辖域分析是错误的。(参看Soames 2002, 37-38)
    我对论证2的评论是:在反驳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时。我们并不把名称和摹状词的所有出现都解释为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即de re模态),而认为它 们的至少某些出现可以取窄辖域(de dicto模态),并且我们无法确定处于窄辖域的名称究竟是指一个真实个体还是一个虚构个体。既然严格指示词只涉及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对象,处于窄辖域的名称必定不是严格指示词。当我们坚持宽辖域分析时,我们所断定的是:若一个名称被用作所谓的“严格指示词”,其出现必须解释为宽辖域;既然相应的摹状词给出名称的含义,该摹状词的出现也应该解释为宽辖域。更明确地说,在模态语境中,名称和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的辖域应该相互吻合:若其中一个取宽辖域,另一个也取宽辖域;若一个取窄辖域,另一个也取窄辖域。论证2的问题是:对名称‘n’和摹状词‘the G’的模态辖域(通常把“断定”、“知道”、“相信”等也看作一类特殊的模态词,即“认知模态词”)的处理不一致:‘n’在P1中取窄辖域,而‘the G’在P2中取宽辖域。如果‘the G’在P2中也像‘n’在P1中那样取窄辖域,则从P1和P2到C的推理就是有效的:
    
    于是,像我这样的宽辖域论者并不必把从P1和P2到C的推理解释为无效的。所以,索姆斯的论证2也不成立⑨。
    此外,索姆斯还构造了反对宽辖域分析的第三个论证,转述如下:
    论证3
    考虑下面两个论题:
    T1.必然地,如果比尔断定(相信)n是F且n是F,则比尔断定(相信)某些真东西。
    T2⑩.必然地,如果比尔断定(相信)n是F且比尔断定(相信)的一切都是真的,则n是F。
    从直观上看,论题T1和T2表达的几乎都是自明之理。但索姆斯认为,根据宽辖域分析,其中的名称‘n’在语义上等于对态度动词“断定”或“相信”取宽辖域的摹状词,于是,T1和T2可分别符号化为:
    
    索姆斯指出,这种符号化导致两个问题:(a)T1(和T2(分别断定了现实世界中有唯一一个个体具有G所表达的性质,但T1和T2中却没有这样的意涵,其中的专名可以指称在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个体,如比尔所幻想的某个个体;或他所知道的其他虚构个体,即其中的专名可以是空专名。(b)可以构造T1和T2的反例,证明它们为假,其中的摹状词‘the G’是非严格指示词(详见Soames 2002, 39),而T1和T2却是日常语言中明显为真的句子。因此,对名称和摹状词的宽辖域分析不正确。
    我认为,索姆斯的上述论证不成立,其主要问题在于:对名称‘n’和摹状词‘the G’的模态辖域的处理前后不一致:在对T1和T2的直观理解中,名称‘n’取窄辖域,这意味着‘n’可以指称一个实际存在但比尔相信它存在的对象,也就是说,‘n’可以是一个虚构个体的名称;但在其符号化分析中,相应的摹状词‘the G’却取宽辖域,这意味着:必定有唯一一个现实对象满足描述词G。如此一来,名称‘n’的含义还能由摹状词‘the G’给出,名称‘n’与摹状词‘the G’还能有相同的含义和相同的指称吗?我的回答是直截了当的:不!因为T1和T2都是dedicto模态,其中名称‘n’相对于模态词取窄辖域。如果名称‘n’由摹状词‘the G’来定义的话,则‘the G’也应该取窄辖域。所以,当把T1符号化为T1′,把T2符号化为T2′时,索姆斯犯了错。实际上,T1和T2应分别符号化:
    
    
    二 严格化的摹状词与模态论证
    索姆斯还反驳了对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的另一种描述论挑战:如果真有所谓的“严格指示词”的话,我们可以把摹状词本身严格化,从而成为严格化的摹状词,进而认为名称与严格化的摹状词同义,并为描述论辩护。其具体策略是引入“actually”(现实地)算子,关于这个算子,索姆斯解释如下:
    从句法上说,“actually”与一个语句或公式相结合,形成一个更复杂的语句或公式。从语义上说,“actually”是一个索引词,像“我”、“此时”、“这里”一样。由于这一点,它的内容——即它对包含它的语句所表达的命题的贡献——随话语语境的不同而变化。(Soames 2002, 40)
    必须指出,为了强调对一个摹状词的指称功能,我曾引进“@”这个符号,去固定该摹状词的语义所指,或者说把该摹状词严格化,例如“@中亚历山大的老师”固定地指称现实世界中亚历山大的老师,而这个人就是亚里士多德。不过,我的@与索姆斯提到的“actually”算子至少有以下两点重要区别:
    (1)我用“@”固定地指称我们身在其中的这个现实世界(the actual world)或实在世界(the real world)。而“actually”算子却是索引性的,随说话者所在的世界不同而不同。例如,假如说话者在柯南道尔所虚构的那个小说世界中说话,那么“现实世界”就是指那个小说世界,索姆斯用“”表示这种索引性的现实世界。我不同意这种处理方法。诚如克里普克所言,只有我们面前的这一个世界,即现实世界,其他的“可能世界”只不过是某种比喻说法,相当于现实世界的各种可能状况,各种可设想的情形,各种反事实的情形,最好把它们叫做“现实世界的可能状况”。于是,在克里普克那里,在众多的“可能世界”中,现实世界(包括现实个体)具有特殊的地位。我赞同克里普克的上述看法,只允许“@”指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而“@中的那个F”则指称在@中唯一满足摹状词F的那个个体,并且它也将在所有可能世界固定地指称那个个体。在这个意义上,假如真有所谓的“严格指示词”的话,则“@中的那个F”也是一个严格化的摹状词。
    (2)索姆斯指出,“Actually”算子可以被置于一语句之前,如“Actually S”:“只要S是真的,Actually S就是一必然真理。”并且,该算子可以使一个摹状词严格化:“只要限定摹状词‘the x: Fx’在现实世界中指称个体o,严格化的摹状词‘the x: actually Fx’就在o存在的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称o(并且绝不指称任何别的东西)。”(Soames 2002, 40)。 相反,我所引入的“@”不是语句算子,不能用来修饰语句;它只是一个地点副词,即“在现实世界中”,在一摹状词前面加上它之后,例如“@中亚历山大的老师”,就使一个有可能漂浮在不同可能世界之间、在其中指称不同个体的摹状词严格化了,它固定地指称现实世界中唯一满足描述词F的那个个体,并且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固定地指称那个个体。从指称的角度讲,这样的严格化摹状词,例如“@中亚历山大的老师”,与相应的名称,例如“亚里士多德”,总是指称同一个个体。在这个意义上,名称与相应的摹状词有相同的模态身份或语义作用。
    索姆斯指出,把名称等同于被“actually”严格化的摹状词的做法面临一些困难(参见Soames 2002, 41-42),他自己还构造了如下一个论证,试图证明:用严格化的摹状词去反驳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行不通:
    P1.有可能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而不相信有关现实世界的任何东西。特别地,存在这样的世界W′,其中认知者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对于却不相信其中有任何东西是F,所以对于也不相信其中那唯一是F的东西是一位哲学家。
    P2.必然地(一个人相信那个现实的F(the actual F)是一位哲学家,当且仅当,对于现实世界,他相信其中那唯一是F的东西是一位哲学家)。
    C1.并非必然地(一个人相信亚里士多德是一位哲学家,当且仅当,那个现实的F是一位哲学家)。
    P3.如果在语境C中使用的名称‘亚里士多德’的内容等同于也在语境C中使用的摹状词‘那个现实的F’的内容,那么,(i)由“亚里士多德是G”和“那个现实的F是G”(所表达的命题)的内容就会是同一的;(ii)由“α相信亚里士多德是G”和“α相信那个现实的F是G”所表达的命题就会必然等值;(iii)C1就会是假的。
    C2.在一个语境中使用的名称‘亚里士多德’的内容,与在该语境中所使用的摹状词‘那个现实的F’的内容并不相同。
    即是说,从前提P1和P2可以推出结论C1,再加上前提P3后可以推出结论C2。
    我对这个论证有以下三点异议:
    首先,该论证是循环的。P1说,一个人可能会有关于一个名称(例如‘亚里士多德’)所指称的对象的某个信念,却没有由相应的严格化的摹状词(例如“@中亚历山大的老师”)所指称的那同一个对象的同样的信念,于是,P1预先假设了‘亚里士多德’与‘@中亚历山大的老师’并不同义或共指。从P1和P2,索姆斯推出结论C1,即关于由那个名称和那个摹状词所分别指称的那个对象,人们并非持有同样的信念。很明显,该论证把所要证明的前提预先安置它的前提中,犯有“窃题”的谬误,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
    其次,P1并不是真的。正像名称‘亚里士多德’(缩写‘a’)严格地指称亚里士多德这个人一样,严格化了的摹状词‘@中亚历山大的老师’(缩写‘the G’)也严格地指称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满足该摹状词的人。而且,在我们的语言和世界中,‘亚里士多德’和‘@中亚历山大的老师’指称同一个人,即亚里士多德这个人;并且,它们在任何其他的可能世界中仍然指称这个人。所以,我们关于由‘a’所指称的那个对象有某个信念,而关于由‘the G’所指称的那个对象却没有那个信念,这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这一点与‘a’和‘the G’在相关的可能世界中是否有所指无关。在那些可能世界中,若‘a’有所指,则‘the G’也有所指;若‘the G’有所指,则‘a’也有所指。一般而言,从下面三个假设出发:(i)一个名称是严格指示词,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称同一个个体(信念世界也是可能世界的一种);(ii)一个严格化的摹状词也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指称那同一个体,以及(iii)该名称与该严格化的摹状词严格同义,我们必定推知该名称和该摹状词总有同样的所指,即是说,它们总是共指的。所以,对于分别由它们两者所指称的那个对象,我们不可能既拥有又不拥有同一个信念。
    再次,上述论证把太多的东西牵扯进来,从而把事情并得非常复杂化,不能证明任何东西。其中牵扯的东西至少有:模态词“必然”和“可能”;认知模态词“相信”;名称作为严格指示词;摹状词作为严格指示词;名称与严格化的摹状词同义,等等。甚至克里普克本人也承认,即使在信念语境中,仅仅“名称作为严格指示词”这一点就会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puzzle)(11)。而索姆斯的论证牵涉如此之多的复杂项目,它能够证明什么呢?即使退一步承认他的归谬论证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该论证至少隐含地利用了三个明显陈述的前提以及五个暗中利用的前提,它能够逆推上去否定什么呢?没有逻辑的理由认为,它恰好否定了名称与摹状词同义这一条,而不是其他七条中的某一条或某些条。
    三 “唐纳兰测试”和“太多的读法”反驳
    索姆斯还提到所谓的“唐纳兰测试”(Donnellan's test)。考虑下面两个句子:
    ①Ralph believes that t is a spy.[拉尔夫相信t是一位间谍]
    ②Ralph believes that(the x: actually Fx)is a spy.[拉尔夫相信(the x: actually Fx)是一位间谍]
    ①中的“t”是专名,②中的“the x: actually Fx”是严格化的摹状词。据说,唐纳兰认为,从①加上“存在t所指称的个体”可以引出如下结论:
    ③存在某个体x使得拉尔夫相信x是一位间谍。
    若用“H”表示“是人”,用“B(r,Sx)”表示“r相信x是一位间谍”,则③就是④:
    
    于是,索姆斯断言,既然人们通常提出actually-严格化摹状词是作为给出名称的语义内容的候选者,但它们却不能通过唐纳兰测试,由此可得出结论:这些提议是不正确的,名称与actually-严格化的摹状词在信念语境中的作用不同。(参见Soames 2004, 42-43)
    这里,我不去追究唐纳兰在(Donnellan 1979)中关于①和②究竟说了些什么,只给出我自己对它们的解释。如果按我前面所述,把“a ctually”算子理解为“@”(固定地指称我们面前的这个现实世界),那么,②中的摹状词‘the x: actually Fx’就固定地指称@中满足描述词F的那个现实对象,②因此只允许一种解释:摹状词‘the x: actually Fx’相对于认知模态词“相信”取宽辖域:
    ⑦[the x: actually Fx]拉尔夫相信(the x: actually Fx)是一位间谍。
    即是说,关于摹状词‘the x: actually Fx’所指称的那个现实个体,拉尔夫相信他是一位间谍。显然,从⑦中也可以引出存在性断言③和④。
    相反,如果按索姆斯所述的那样,“actually”算子是索引性的,取决于说话者处在哪一个可能世界:说话者所处的那个世界就是“现实世界”。那么,若说话者恰好处在这个真实的世界,②就相当于⑦,仍可引出存在性断言;反之,若说话者处在某个非真实的可能世界中,则②是说:关于在非真实的可能世界中的那个个体,拉尔夫相信他是一位间谍,由此不能引出存在性断言。
    不过,由此一来,①也允许两种不同的解释:
    (i)专名‘t’相对于认知模态词“相信”取宽辖域:
    ⑧[t]拉尔夫相信t是一位间谍。
    即是说,关于专名‘t’所指称的那个现实个体,拉尔夫相信他是一位间谍。显然,从⑧也可以引出存在性断言。
    (ii)专名‘t’相对于认知模态词“相信”取窄辖域,那么,①并不必然表示:关于一个现实个体,拉尔夫相信他是一位间谍,因为信念句中的专名‘t’既可以指现实个体,也可以指称比尔幻想中的个体,或其他虚构个体,例如“福尔摩斯”或“孙悟空”。由如此解释的①不能推出存在性断言③和④。但如果规定,即使在信念句中,任何名称也都是所谓的“严格指示词”,那么,对①就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⑧。于是,从⑦和⑧都可以引出存在性断言③。
    因此,从①能否引出存在性断言③和④的问题,就取决于我们把①解释为拉尔夫关于一个现实个体拥有一个信念,还是他关于一个虚构个体拥有一个信念。也就是说,①是有歧义的,允许两种不同的解释。我认为,对①的这种理解更合乎直观,也更可理解。
    现在,我来回答索姆斯提到的宽辖域-窄辖域分析所引起的“太多的读法”的异议。确实,如罗素所论证的,限定摹状词相对于某些算子(如“并非”)有两种出现:初现(宽辖域)和次现(窄辖域)。我论证说,名称和相应的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也可以取宽辖域和窄辖域,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任一含有名称或摹状词的模态语句都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读法。例如:
    ⑨Holmes might not have been a detective.[福尔摩斯有可能不是一位侦探]
    ⑨有至少两种解释:
    (9′)Holmes is such that it is possible that he was not a detective.[福尔摩斯是如此这般,使得他不是一位侦探这一点是可能的]
    (9″)It is possible that Holmes was not a detective.[福尔摩斯不是一位侦探这一点是可能的]
    
    我们的解释策略导致对含有名称或摹状词的模态语句有太多的解释吗?在一种意义上,回答是肯定的;在另一种意义上,回答是否定的。并不是我们故意为这些语句设计了多种不同的读法,而是它们本身就有多种不同的读法。如果不给予它们以不同的读法,我们肯定会出错。类似地,对于下面这些英语中的句子,如果我们不给它们不同的读法,而固执于单一的理解,我们就会看起来很糊涂:
    (10)The bank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
    (10a)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那家银行被洪水冲走了]
    (10b)The edge of the river was washed away by the flood.[那条河堤被洪水冲走了]
    (11)He gave her cat food.
    (11a)He gave cat food to her.[他给她吃猫食品]
    (11b)He gave her cat some food.[他给她的猫喂食]
    (12)I don't like flying planes.
    (12a)I don't like planes that fly.[我不喜欢飞着的飞机]
    (12b)I don't like to fly planes.[我不喜欢乘飞机]
    (13)Visiting relatives can be very boring.
    (13a)It can be very boring to visit relatives.[去拜访亲戚能够成为很烦人的事情]
    (13b)Relatives who are visiting can be very boring.[来访的亲戚能够是很烦人的]
    仅从字面上看,这些歧义句确实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我们不得不给它们以不同的读法。类似地,含有一个名称或摹状词的模态语句也可能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也不得不给它们以不同的读法。当我们给一个含名称或摹状词的句子以不同的解释时,我们是在做我们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情,我们并没有做得过多或者太多!
    综上所述,索姆斯针对宽辖域分析和严格化的摹状词解释而对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所做的辩护并不成功,其原因是他的辩护犯有错误:在已经假定名称‘n’在语义上等于相对于模态词取宽辖域的摹状词‘the x: Fx’之后,或者在假定名称‘n’被定义为与一个严格化的摹状词‘the x: actually Fx’[即n=(the x: actually Fx)]之后,他仍然把‘n’和‘the x: Fx’或‘the x: actually Fx’处理成有不同的模态辖域,并认为人们可以对分别由‘n’或相应的摹状词指称的那个个体持有不同的信念。我已经表明,对于主张名称和相应的摹状词严格同义和共指的描述论者来说,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索姆斯对模态论证的辩护并不成功:它失败了。
    收稿日期:2011-11-30
    注释:
    ①这种称谓和重构最早见于Salmon, N. (1982), Reference and Essenc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23-31.
    ②参见Dummett, M.(1973). Freg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New York, NY: Harper & Row, second edition,1981),Appendix to Chap. 5: Note on an Attempted Refutation of Frege,110-151; Dummett, M. (1981). 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s Philosophy(London,UK: Duckworth,1981),Chap. 9 and 10,182-195 以及附录,557-603; Sosa,D.(2001). Rigidity in the Scope of Rusell's Theory,Nous,Vol. 35,No. 1,1-38; Chen Bo. (2012). A Desc riptivist Refutation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of Soames's Defense,Theoria,2012.
    ③Soames,S. The Modal Argument: Wide Scope and Rigidified Descriptions,Nous 32: 1(1998),1-22. 此文经小幅改写后,作为其专著Beyond Rigidity: The Unfinished Semantic Agenda of Naming and Necessit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中的第2 章,第18-55 页。
    ④在索姆斯那里以及在本文中,the G'与the x: Gx'是等价的表述,可以互换使用。
    ⑤《蒯因著作集》,涂纪亮、陈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卷,第29-50页。
    ⑥《蒯因著作集》,第6卷,第95页。
    ⑦《蒯因著作集》,第4卷,第131页。
    ⑧参见陈波:《反驳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一文(《晋阳学刊》2012年第3期)的第三节。
    ⑨关于论证2,索姆斯写道:
    可能有人注意到,宽辖域分析(如我所陈述的)并不要求与n在P1中的出现相关联的摹状词取窄辖域。如果两者同时相对于命题态度动词取宽辖域。则能够证明:P1和P2都是真的,并且合逻辑地推出C。于是,宽辖域分析允许一种读法,按该读法,从P1和P2到C的论证是可靠的。不过,它也允许对Pl的一种读法,按此读法,n的两次出现都取窄辖域——根据宽辖域分析,这确实是一种自然的读法。当用这种方式来读P1时,从P1和P2到C的论证就被错误地刻画为无效的;按这种方式来理解这一系列英语句子,对此简直没有任何语义解释。严格地说,宽辖域解释也允许对P1的大量其他读法。从原则上说,n的一次出现相对于那个命题态度动词可以取宽辖域,而另一次出现相对于该动词可以取窄辖域;并且,当其中一次出现相对于该态度动词取窄辖域时,在补语从句中相对于条件算子它可以取宽辖域或者窄辖域。于是,该分析把P1看成以多种方式是歧义的(除了一种方式外,从P1和P2到C的论证都被刻画为无效的)。确实,该英语句子并不以这种方式是多重歧义的(并且,根据这多种不同的语义解释中的一种,该论证并不是无效的)。[Soames 2002, 324]
    显然,索姆斯已经认识到,名称和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能够同时取宽辖域或者窄辖域,但是他似乎讨厌“太多的读法”以及由这些读法所导致的相关语句的多重歧义性,故他允许一个名称和相应的摹状词相对于模态词有不同的辖域。
    ⑩在Soames(2002)中,“T1”记为“4”,“T2”记为“5”。为了避免让读者对例证序号引起不必要的困惑(如有4、5,却未在前面看到1、2、3等),我对例证等的编码方式和顺序做了必要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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