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2-01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逻辑学
公孙龙的哲学和逻辑思想浅析
一、概述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纷乱,为维护论文联盟http://传统,诸子百家纷纷提出各自主张,儒家有“必也正名乎”,法家有“综核名实”,墨家有“以名举实”等等,这其中,有一个流派提倡“循名责实”学说,他们提倡的“正名实”,是要“正彼此之是非,使名实相符”。他们与各家不同之处,是“正名实”的方法,他们主要是以逻辑原理来分析事物,辩论的内容,又多半集中于与社会政治无关的哲学问题上,故称“名家”。因这一流派以诡辩著称,其中心论题又是所谓“名”和“实”的逻辑关系问题,所以名家也叫“辩者”、“察士”。名家代表人物是公孙龙和惠施。
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字子秉, 中国古代哲学家,战国末年赵国人,他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能言善辩,代表著作《公孙龙子》,他的主要思想都保存在此书中。西汉时共有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到目前只残留6篇,共一卷。其中,《迹府》是后人汇集公孙龙的生平言行写成的传略。其余五篇是:《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他也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公孙龙子》中,公孙龙主要研究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所具有的内在矛盾,他的特点就是夸大这种矛盾,并否认两者的统一,所以最后得出违背常理的结论。
作为名家的代表人物公孙龙,他在和别人论辩时,常常使用诘难句式,以揭露对方的矛盾,使其屈服,而针对对方的问题,他又能巧妙答辩,并且将深深的哲理蕴含在简洁的语句中。他的论辩标新立异,犀利灵通,可以说是诡辩,而在诡辩之中更突出了他的论辩之才。
在他的著作《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提出“白马非马”的观点,他通过三点论证证明了这个命题。第一,他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他指出“马”是指名称而言,“白”是指颜色而言,名称和颜色不是一个概念。“白马”这个概念,分开来就是“白”和“马”,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白马”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二点,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说要马,给黄马、黑马者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给黑马、给黄马就不可以,这证明,‘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这次,他又强调了“马”和“白马”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三点,公孙龙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他强调说,“马”与“白马”共性的不同。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而“白马”的共性则包涵了“白”的颜色。这样“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二、白马非马的片面之处
通读了全篇后,个人认为:按白马非马的逻辑,可以得出红马不是马,黄马不是马,黑马不是马……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那岂不是“世间无马”了?“白马非马”命题肯定是错的。
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公孙龙没有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辩证法用运动、变化、普遍联系的方法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孤立的方式看问题。他就是将马的形状与颜色孤立起来了,而没有考虑他们是同一个事物的共同特点,所以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仅仅只是片面看问题,没有弄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他像瞎子摸象一样,错误地割裂了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是主观混淆概念的结果,不符合辩证法的“个别存在于一般之中”的观点。是诡辩的典型。
我们承认:“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的确有区别的,因为“马”与“白马”这两个概念内涵和外延都不同,“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包括“红马”、“黑马“、“黄马”等等在内的所有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相蕴含的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上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一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一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个别”,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去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后来,他沿着同样的原理提出的“鸡三足”、“火不热”等辩说,坠入“诡辩”的深渊中。荀子批驳他为“此惑于用名以乱实也。”邹衍也批评他是“害大道”、“不能无害君子”。在实际生活的工作学习中、我们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割裂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主观任意割裂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
三、白马非马的可贵之处
虽然说公孙龙的“白马非马”听起来很荒谬,所表达出的观点也是地地道道的诡辩论,从哲学上来讲,他也违背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的原理。他也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反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但是个人认为,学习研究“白马非马”,可以让我们学习正确的思维方式,学习辩证法,也能有效揭穿诡辩论。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他提出“白马非马”,从其探讨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个角度讲,他看到了个性与共性的不同,符合辩证法讲的个别与一般相区别的原理,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也是难能可贵的。这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也算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感性认识。他能够开辟逻辑领域,建立逻辑学的理论体系,在当时百家争鸣的发展中,起到了纠正名实混乱的作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开创性。
从逻辑学上讲,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从“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算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吧。
四、离坚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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