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文章论述水彩画的“抽象形态”是以高度概括提炼的形态产生一般具体物象所不具备的价值,其终极目标是对具体物象的高度概括,区别于抽象主义完全到一个抽象的世界中去寻求灵感、寻找创造力。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是反映在作品里的
艺术家的心灵。说明抽象美存在于一切艺术中,它并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或认同与否而本质地客观存在。
关 键 词:自然形态 抽象形态 审美意识 重构
《二十世纪辞典》对抽象艺术解释的第一句是这样说的,“一切艺术都是抽象性的”或“非再现的,非描绘的”艺术,即经抽象的点、线、面、色块等组成的无具体客观形象的艺术,是在画面上作几何形体的组合或作抽象的色彩和线条挥洒的艺术。①笔者所理解的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包含抽象美的因素,同时又区别于纯粹抽象派的理论。它存在于作品之中,与观众产生共鸣却难以用确切的语言来表达。
一、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的内涵
水彩画中抽象形态的内涵只是一种直觉、情趣和意趣,而不是对具体事物或某种关系的记述、描写,因此它比具象形态绘画语言更具有含混性、多义性和不确定性。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绘画创作基于并表现了某种综合印象,不少作品力图表现直觉感觉,从而在即兴,甚至在下意识情况下进行创作。所以,在欣赏与接触抽象画时,观者感受到色彩和形式的奇和美,也就从中领悟非客观绘画的内涵和意义。野兽派代表画家马蒂斯在分析评价抽象作品时说:“观赏一幅画的时候必须完全忘记它表现的是什么。”②
二、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的构成
水彩画的图式构成是画家在二维的画面上驾驭点、线、面、形体、色彩的组合来向观赏者阐释自己的审美的主要方式之一。抽象形态的艺术图式的构成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审美思维的过程,程度不同地包含了和思维运动仿佛一致的性质——抽象,或者说“艺术的抽象”,这种抽象是画家的审美对自然物象的特征进行提炼、概括、重构的结果。
在当今的各种水彩画大展中,凡是好的作品,除了水彩画家熟练的表现技法和扎实的造型基本功外,撼人的艺术力量主要来自画家对水彩画抽象形态的图式构成的深刻把握和创造。而另一类作品对所要表现的内容和物象则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不是进行画面的构成,见山画山,见水画水,依瓢画瓜,习作味太足,毫无画面的图式构成意识,只一味讲“水味淋漓”,草草数笔了事,画面浅薄单调,看了让人乏味。德拉克罗瓦这位以激情著称的浪漫派大师是从不低估思维的重要性的,他曾谈到:“画家在作画的时候看着或者考虑所见到的东西,在自己的心里加以想象;可是究竟是什么,使他坚持自己最初的设想呢?谁能向我证明,他所描绘的,不只是构思的模糊的影子?没有任何一个美术家,或者作家,不下百次地修改自己的作品,尽可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要知道,即使在能够控制自己的思想,最强烈意志与最活动的头脑的情况下,进入到脑子里的思想,往往还是经常要溜走的,那时候,美术家只能够表达一半,或者甚至只是四分之一的思想。”③像米开朗琪罗那样仰躺在亚西斯廷教堂里搭起的脚手架上画着系列巨作时,确是不可能凭所谓的“感觉”“激情”能完成的,在画家的心目中,不应该过于迁就十分浮泛的“感觉”“情绪”。
笔者以为,不经过布局谋篇的,或者说从没有体验过思虑痛苦的画家,他对抽象形态图式构成的体会和看法显然会是浅薄和轻率的。他不会认为图式构成是创造艺术的关隘,要越过这道关隘需得借助“感觉”后的苦思冥想,“激动”后的反复经营,甚至要刻薄自己做到“画面多加一点嫌琐碎,缺少一点欠精微”的功夫锤炼。画水彩画若能达到这步田地,大概可以叩响艺术创造之门的曾环了。这曾环清脆的叮铛声,不是给追求表面“帅气”,固守客观物象的画者们听的。谁如果畏惧这种艺术创造的必由之路——抽象形态的图式构成的艰难跋涉,就将永远听不到这种令人欣慰的声音。
三、水彩画中的抽象形态是创作主体个性的集中体现
水彩画的抽象形态是创作主体个性的集中体现。画家的创作个性基本上体现在绘画的抽象性里,是艺术家主体方面的构思和创作力所灌注的生气和灵魂,是对美的因素的判断能力和勇于创新的胆识。有人认为,如果把自然事物的真实描绘看得重要,对其外在特征和内在精神给予充分关注,就会限制创作的自由,而创作自由是艺术的生命。因此,重视自然表现会降低作品的艺术价值,实际上这一说法过于片面。当然,不能否定自然事物在水彩画创作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自然事物归根结底启发着水彩画艺术展开的可能性,也启发着画家的思维活动。其实,哪一种艺术在创作中不受限制呢?音乐只能诉之于听觉,肖像画最终要与真人而对,书法艺术也必须在对汉字正确书写的基础上加以艺术地发挥,诗歌也是借情抒情、托物言志。可见这些原因并没有妨碍各门艺术在特定的条件下在各自领域中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画面上的艺术形象因作者的感情因素、作者的审美意识强化了自然事物的本质,给客观事物注入了艺术的
活力,画面中的艺术形象是艺术再现的结果。应该看到,艺术创作的抽象形态总是在一定的限制中展开的,没有限制的前题,也就不可能产生所谓的抽象形态。同样,水彩画创作所表现的内容对水彩画艺术的发挥是一种限制,但创作过程中的抽象形态恰恰是在这种限制中所取得并实现的。抽象形态是水彩画创作过程中的必然因素,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创作的结果就难免陷入僵死或走向另一种极端。
总之,绘画的抽象形态是创作主体个性的集中体现。画家的创作个性基本上体现在绘画的抽象性里,是艺术家主体方面的构思和创作力所灌注的生气和灵魂,是反映在作品里的艺术家的心灵。这个心灵所提供的不仅是外在事物的复写,也是他自己和他的内心生活。其目的在于追求具体物象以外的某种情趣,意象不以酷肖对象为己任。以不尽合乎视觉科学和生活逻辑的手法造成某种背离,妨害破坏画面中视觉真实的因素。不对具体物象的如实再现,通过大量舍弃,排除具体物象的非本质方面,以高度概括提炼的形态,合目的地产生一般具体物象所不具备的价值。这种以其不尽逼肖对象的形象反而比具体物象更耐人寻味,更富有意义,也更完美。也只有抽象性的主观性才能赋予艺术作品以独特的光彩和魅力。
注释:
①刘剑利.浅论西方
现代艺术形式——抽象主义[j].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7(1):54.
②同①p56.
③李嘉熙译,陈尧光.德拉克罗瓦论美术和美术家[m].人民美术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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