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06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美学
论后现代美学对现代美学的“身体”拓展
本文所探讨的“身体”不是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来存在的“身体”,而是在审美活动中作为审美主体感受载体的“身体”。之所以说后现代美学观念在“身体”纬度对现代美学的知识体系产生了拓展,是因为现代美学是以视觉、听觉快感为核心和逻辑出发点来构筑自己的知识体系的,而视觉与听觉在审美活动中却不能涵盖所有的感知与感受,而且至少在自然美以及功能性的审美对象这两大领域都无法仅仅使用视觉与听觉来解释,都会丧失其界限。现代美学的知识体系得以合法是从康德开始的,而且康德美学在身体感受的缺失方面也同样典型,这正是本文针对美学中的“身体”感受问题要选择康德作为案例分析的原因所在。
一、康德的三重过滤与两大难题
康德哲学力图批判传统形而上学,因为传统古典形而上学着重讲的是灵魂不灭和神学问题,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认为知识只存在于经验的领域,而传统形而上学的僭越体现在:理性在知识领域超越经验的界限,拿经验知识的形式把握超越经验之外的无限,只能得到一些理念,但是绝不可能在经验界找到对象与其对应。在批判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僭妄之后,康德集中阐述了经验知识何以可能与合法。这也是康德美学走向现代的一个基本的特征。现代美学或者说现代性的美学诞生于现代性学术思想的整体之中,而现代性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对于某一事物主体性的寻求。自文艺复兴以来,主体性就一直是现代哲学的奠基石,尤其体现在最为典型的政治领域之中,现代主体性往往就是个体主义,即不仅把自我作为理论认识的中心,而且把自我作为社会政治行动的中心。这种个体主义正是西方现代文化传统中最核心的特征之一,不仅体现在社会政治上,而且也体现在思维、哲学上。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他说:“如果想要把一种知识建立成为科学,那就必须首先能够准确地规定出没有任何一种别的科学与之有共同之处的、它所特有的不同之点;否则各种科学之间的界线就分不清楚,各种科学的任何一种就不能彻底地按其性质来对待了。” 这一基本理路同样体现在对于审美判断力进行分析的《判断力批判》的导言之中,他说: “对于理性认识诸原理指定的属于它们的对象的诸概念就必须是显然互异的,否则,它们将没有资格来从事分类。这分类经常是以理性认识中属于一门科学不同部分的诸原理的相互对立为前提的。”而且,“它的领域所依以树立的和它的立法权力所执行的基地却永远限于一切可能经验的对象的总和,即不超过现象的范围,因为若不是这样,悟性在这方面的立法就是不能思维的。”
因而,康德美学所要做的首要的一件事,就是对美学所要研究的对象的构成性做出清晰界定。因为在他看来,“判断力是介于悟性与理性之间,是否也具有自己领域的先验原理呢?这个原理是构成性的还是调节性的——‘就是不证明它有自己的领域’的呢?”而且,既然康德认为,“调节性原理”是“永不能达到的,却推动一切知识向往着最后的目标”,那么,美学的对象就理应在理性的角度找到自己的合法的边界。
对于所要研究的事物必须进行界限的划分,使其主体性更加突兀地显露出来,舍此别无他途,在他看来,超感觉的区域对于我们的认识能力来说是无法接近,也无从进行研究、解释,但是对于事物之间的区别在表面上是以我们的感觉感受为限,事实上,在进行划分的时候,除了一部分事物最能体现出这一理想的主体性之外,还有很多事物无法进行纯粹的划分,一旦进行了更纯粹的划分,从而会在根本上、在逻辑上取消这一事物,顾及了理想状态的、纯粹的主体性,但是有可能失去现实的主体性。在如此严谨的形而上学的推动下,康德自然为美学找到了合法的界限,这基于他对于审美即属于快感之一种的界定:“因为心灵的一切机能或能力可以归结为下列三种,它们不能从一个共同的基础再作进一步的引申了,这三种就是:认识机能,愉快及不愉快的情感和欲求的机能。”因此,对于我们全部认识能力而言,存在着一个没有界限的但也无法接近的地区,即超感觉的地区,我们在那里面找不到一块地盘,即既不能为悟性诸概念也不能为理性诸概念在它上面据有理论认识的领域。这一个地区,我们固然必须为了理性的理论运用一如为了理性的实践运用拿诸观念来占领它,但是,对于这些观念在联系到自由概念诸规律时,“我们除了实践的实在以外不能提供别的。因此,我们的理论认识决不能通过这个扩张到超感觉界去”。
按照这个思路,康德就必须把审美的界限与认识、欲求清晰地区别开来,“愉快的情绪和自然的合目的性的概念的联结”,“合目的性是先行于对客体的认识的,甚至于为了认识的目的而不用它的表象时,它仍然直接和它结合着,它是表象的主观方面的东西,完全不能成为知识的组成部分。所以对象之被称为合目的性,只是由于它的表象直接和愉快及不快结合着:而这个表象自身是一个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 也就是说,康德认为,一切意图的达成都和快乐的情绪结合着;这个意图的达成有一先验表象作为其条件,像在这里对于所有反思着的判断力有一个原理一样,快乐的情绪也是被一个先验的和对每个人都有效的根据所规定:并且也仅仅是由客体联系到认识机能,合目的性的概念在这里丝毫没有涉及欲求的机能,它和自然界的一切实践的合目的性完全区别开来。
审美的合法界限既然是属于快感,那么对于这一快感又必须加以更加具体的限定,即——“愉快和直观对象的纯粹形式的把握结合着”,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可供美学研究的纯粹的对象——“这个表象自身是一个合目的性的美学表象”。如果说康德是现代美学知识体系的奠基者,那么,“纯粹形式”就是这一知识体系的第一块奠基石。由于这个“纯粹形式”,因而必然推导出“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这一划时代的命题。
在这一为后世哲人、学者称道、赞许的命题之中,康德把审美活动过滤得仔细又仔细,一关又一关,一遍又一遍。综观《判断力批判》上卷,康德共使用了三道程序:即与真、善、官能感受相比较,比较的最后结果是剩下了一个极为纯粹的审美对象,尽管康德本人并没有直接这样表述,但是结论确实极为明确,也就是:审美活动的感官只与视觉与听觉有关联,与此相关联的就只能是“纯粹”的艺术作品。这个“纯粹”的艺术作品与“实体性存在”无关,因为“实体”都必然是“作为原因的结果”,它的最本质的特征因而就体现在其“质料”上,只有依据“质料”的特性才有可能与“实体”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它的“质料”就是——符号;如果说有质感的话,那也是这种媒介材料自身的质感,而不是它所要呈现对象自身的质感。
如果说在康德的思维中,在美与真之间可以作比较简单的对比的话,那么,与善以及其他官能快感的比较就很复杂费力,原因就在于美感作为一种快感形态,在范围与界限上与善、其他官能快感的重合处很多,或者说在它们之间存在的模糊地带太宽广了。在与这两者的比较之中,康德所做的就可以归结为:把与视觉、听觉无关的其他身体感觉完全排除在审美活动之外。在康德看来,纯粹的审美判断是不依赖于“刺激和感动的”,因为“一切的利害感都败坏着鉴赏判断并且剥夺了它的无偏颇性,尤其是当它不是像理性的利害观念把合目的性安放在快乐的情感之前,而是把它筑基于后者之上;这种情况常常在审美判断涉及一事物给予我们以快感或痛苦的场合时出现,因此这样被刺激起来的判断完全不能要求或仅能要求那么多的普通有效性;这要看有若干此类感情混在鉴赏的规定根据之内。当鉴赏为了愉快、仍需要刺激与感动的混合时,甚至于以此作为赞美的尺度时,这种鉴赏仍然是很粗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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