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自然主义的视野中,审美知觉首先被经验主义美学家视为一种与“外知觉”相对立的“内知觉”,夏夫兹伯里与哈奇生是其中突出的代表,他们较为详细地分析了内知觉的特征。但内知觉究竟所指为何,两人既未能提出明确的界定,也难以提供确切的生理学、心理学上的证据。不过,他们对知觉的重视,使知觉成为心理学的重要课题,无论是费希纳的实验美学,还是立普斯的移情美学,以及阿恩海姆的格式塔美学,都以具体的审美经验为基础展开对审美知觉的分析,这种分析,既是对“内知觉”研究的一个修正,也是一个补充。
关键词:审美知觉;自然主义;内知觉;外知觉
“自然主义”是胡塞尔对传统哲学的称谓,它首先承认物质是外在于精神的实体存在,而精神则是另外一种现实存在,传统哲学于是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客观主义(物理主义)和主观主义(心理主义)。由于前者直接建基于“物理世界”,后者则把自己的根基建立在心理的“自然化”上,因此这互相排斥的双方实际上都是“自然主义”。美学诞生于传统哲学语境之中,在传统哲学未遭现象学批判之前,人们对美学诸问题的探讨也都几乎不可避免地采用自然主义的态度,即主客二分的方法。在这种视野下,审美知觉被认为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特殊活动或能力。而关于“美是什么”这一本质性问题的解答,也因此被奠基其中。
一、审美知觉作为内知觉的提出
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首先将外知觉与内知觉这一对概念引人哲学,为审美知觉的分析奠定了基础。一般认为外知觉中视觉、听觉是审美的感官,而否认触觉、味觉和嗅觉。但是,审美显然并非简单地感官感受。柏拉图早就发现,虽然“(尘世的)美(的东西)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但“美(本身)是难的”,并不是普通感官就能发现的,只有主体(灵魂)在“迷狂”状态中才能“回忆”美的理念,因而获得对“美本身”的观照。普罗提诺也认为,“至于最高的美就不是感官所能感觉到的”,而是要靠(心灵的)“内在的眼睛”才能见出的。他们都不满足于将美作为外知觉的对象。开始将审美知觉的注意转移到内知觉上来。其中最为重要的人物是夏夫兹伯里和哈奇生。
夏夫兹伯里认为:“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行动一经察觉,人类的感动和情欲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在他看来,对美的辨识只是“内在的眼睛”(内知觉)的职责。外知觉动物也具有,但动物显然不能认识和欣赏美,因为“它们所喜欢的并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后面的实物”。因此,“人也不能用这种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在对外知觉同内知觉的区分中,夏夫兹伯里指出了内知觉作为审美知觉的一些特征。其一,它关注的是形式而非形式背后的实物,它“与任何事物的私人利益无关,也和任何利己心和私人方式的利益无关”,所以审美知觉是无关利害的。其二,它无关利害,而要借助最高尚的理性,亦即审美知觉必须有理性的参与。其三,它虽然要借助理性,但并不需经过思考和推理,而是一经感觉立刻就能辨认出,亦即审美知觉具有直觉性。其四,内知觉作为审美知觉是“自然的,而且只能来自自然”。亦即审美知觉作为主体对美的辨识能力是天生的。
哈奇生是夏夫兹伯里的学生,他在老师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内知觉与外知觉的区别和联系。
他认为:一,内知觉即“优雅的天才或趣味”,是“接受美的观念的能力”。是“较强的接受愉快观念的能力”,外知觉则或是对乐曲、绘画、建筑、自然风景绝不感到愉快,或是这种愉快是微乎其微的。而且,“美的快感和见到利益时由自私心所产生的那种快感是迥不相同的”,内知觉不像外知觉一样可以被利害关系抵消。所以,“人可以有视觉听觉而没有美与协调的知觉”,比如,“在音乐方面,我们似乎普遍承认有一种不同于外听觉的特殊感官知觉,称之为知音之耳或音乐感”。由此,哈奇生认为只有内知觉才能感受到美,美不在客体本身,“美,是指‘在我们心中唤起的观念’”。
二,外知觉有时十分敏锐,比如野兽的感觉,但它在程度上远远劣于内知觉,内知觉是“高级知觉能力”,在一般外知觉彼此相同的场合,也会产生不同的知觉情况,获得不同的美感享受。
三,内知觉具有联想的能力,比如,从树林的阴凉与遮蔽,容易使人把这种地方作为虚构的神灵出现的所在,哥特式建筑物的暗淡的光线,使人联想到一种十分疏远的观念,诗人们把它形容为“一种朦胧的宗教光辉”。所以,在外知觉相同的场合,由于联想的不同会产生美感的分歧。四,内知觉与外知觉仍然有类似之处。两者都是自然的知觉能力或心理定性,“所得的快感并不起于对有关对象的原则、原因或效用的知识,而是立刻就在我们心中唤起美的观念,”并不需要首先假定一个天赋观念或知识原理,当然也无需通过思考与推理,而是直接产生。另外,哈奇生虽然也像夏夫兹伯里一样认为内知觉作为审美知觉能力是天生的,是先于习惯、教育或榜样而存在的,但是,哈奇生又强调后天的作用,“教育和习惯可能影响我们先已具有的内知觉,扩大我们心灵的能力”,如果经常面对最美的事物,“我们便逐渐认识一种更高级的美感”。相比老师而言,哈奇生的探讨比较辨证。
二、审美内知觉分析存在的缺陷
由于内知觉“在近代心理学和生理学里都找不到证据”,面对物理学、生理学向人文科学领域的侵袭,“内知觉”说虽然影响甚大,但也很难令人完全信服。博克就反对使用这一概念,对“内知觉”说进行了有力的驳斥。博克之后,“内知觉”在哲学、美学领域很少使用。康德美学受夏夫兹伯里、哈奇生的影响很深,但他也放弃了“内知觉”这个概念,他集中论述的是趣味(鉴赏)判断。“趣味(鉴赏)是判断美的一种能力,”夏夫兹伯里、哈奇生所论及的内知觉的特点因而也都“转移到”趣味(鉴赏)判断的名下。实际上,康德是以趣味概念取代了内知觉概念。以趣味作为对美的知觉能力,这种看法在当时并不少见。夏夫兹伯里本人也曾“把趣味(鉴赏力)提高到美的感官的地位:它是秩序和比例的感官,这个感官以它的‘先天的感觉’或‘表象’、理性的追忆,和先天的道德感是一致的”。休谟也曾说,美不可下定义。而只能靠趣味(鉴赏力)来辨别。所以,虽然康德没有使用“审美知觉”这个词,但“实际上这些由各种不同的名词来命名的心理机能的作用是同样的。”杜夫海纳曾直接称审美知觉为“构成审美经验的趣味(鉴赏)判断”。据此,法国批评家称其“趣味批判”为“知觉说”美学,也颇有道理。其趣味批判与审美知觉分析是等价的,他严谨的分析使审美活动与其他知觉活动清晰地区别开来,这是他的重要贡献,夏夫兹伯里与哈奇生的对审美知觉所作的前期探讨同样功不可没。斯托尔尼兹认为,是夏夫兹伯里第一个注意到“无利害性”这个概念,并将它和对美的解释联系到一起。其重要性在于,“除非我们能理解‘无利害性’这个概念,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现代美学理论。假如有一种信念是现代思想的共同特质,它也就是:某种注意方式对美的事物的特殊知觉方式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的确,引入“无利害性”,美学才第一次进入它自己的领域,审美知觉不再和道德或宗教的美德混在一起。康德将它作为审美判断的第一契机,原因也正在于此。在20世纪,西方美学家由于对审美知觉特殊性的解释上存在着困难,又有人借“内知觉”的说法,如休·布兰恩(hugh blain)说:“审美趣味……最终将在一种关于美的内部感官中被发现。这种内部感官的存在是自然的。”可见夏夫兹伯里和哈奇生影响深远。
夏夫兹伯里、哈奇生等经验主义美学家不探讨美的抽象本质,而是在自己的经验思维方式指导下回答“美是什么”的问题。在美的根源上,他们基本上是主观论者,共同的倾向是认为美是人的一种主观的“观念”或“情感”。由此加强了对审美主体心理活动的认识,突出了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作用,对审美知觉的探讨极为丰富。另一方面,在认识论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影响下,经验美学家也非常重视对审美客体的属性的探讨。博克、雷诺兹、霍姆、荷加斯甚至夏夫兹伯里和哈奇生都认识到美在客体身上的一些感性特征,如比例、对称、多样性的统一,秀雅、小巧、光滑等等,当然,他们仍然认为美不在客体本身而在主体,这些纯粹的物质自然形式都是客体向主体的一种呈现,主体因而产生审美知觉经验,经验美学家也由此转向对主体的研究,这正是所谓经验科学的思维方式。经验主义者虽然未能认识到认识论的局限,不能解决主客体之间的矛盾,而将美单方面归于主体,固然是其不足,但他们并没有忽视对客体属性的探讨,可以说是对主体与客体双方面的考察,也不失全面。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主体的作用虽然得到了强调,但是主体只是一种被动的接受,太机械太僵化,毫无内在的生机。比如哈奇生认为,“美,是指‘在我们心中唤起的观念’”,知觉只是被动地接受,主体的能动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所谓的主观主义不过是物理主义在心理上的体现而已,也正是因此,主观主义被称为自然主义。因此,主观论与客观论一样,都无法解释美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等一系列二元之间的生成。
三、审美知觉经验分析的补充与修正
费希纳开展的实验心理学研究真正从经验领域来探究美学问题。这个经验就是审美知觉经验。实验美学家想出了很多方法来检测审美知觉经验,比如用“表现法”,实验者或测量受实验人的脉搏和呼吸,或观察其模仿和手势动作的现象,或观察其四肢的运动及其初发的运动,以观察受实验人知觉时物理和生理上的反应;再如用“印象法”,要求受实验人对审美对象作出判断或进行描写:或从大量对象中选出其喜爱的对象,或描写出对某一对象的感受。通过大量的实验研究,费希纳总结出了13条原则。如“审美阈”(aesthetic threshold)原则,即审美对象对知觉的刺激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以及其他如“审美加强”(aesthetic reinforcement)、“审美对比”(aesthetic contrast)、“审美联想”(aesthetic association)、“审美顺序”(aesthetic sequence)、“审美调和”(aesthetic reconciliation)等原则,使我们对审美知觉获得了新的认识。审美知觉在此显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的产生有赖于对象对知觉主体的刺激,不同的刺激、刺激程度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审美结果。它既表现在知觉主体物理和生理的反应上,如呼吸加速,也表现在知觉主体的精神反应上,如喜爱。正如托马斯·门罗所说,“实验心理学对知觉、认识和记忆都作了十分成功的说明,而这正是一些与审美经验有着直接的和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心理现象”。固然,费希纳的研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将复杂而微妙的审美现象简单化的倾向,但是,将实验引进美学领域,实现了真正的科学研究,费希纳的贡献仍是不可忽略的,时至今日,从事这种研究的仍然大有人在。而且,这种“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代替了以往占统治地位的先验的形而上学的演绎方法,这是一个转折点,其后的美学家对审美经验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都要归功于此。
费希纳身后的一些心理学家看出了实验科学对于精神现象的“无能为力”,转而从内省的方法对审美现象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新的审美理论。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立普斯等人提出的“移情说”。立普斯认为,“审美的欣赏并非对于一个对象的欣赏,而是对于一个自我的欣赏。它是一种位于人自己身上的直接的价值感觉,而并不是一种涉及对象的感觉。”美显然不在对象,即美的事物的感性形状,这不过是材料而已。美“处在审美欣赏对象和欣赏本身的中途上”。因为移情作用“把自己‘感’到审美对象里面去”,所以,真正的“审美对象”是“对象化”的“自我”。美处在“中途”实际上表明了美与客体及主体之间的“距离”(不即不离)。审美移情虽然在想象中发生和完成,但必然附着于对对象的知觉,与通常的知觉不同的是,后者情感的波动发生在自我方面而不是在外面的事物,因此,李斯托威尔称之为“真正的审美知觉”。立普斯的理论强调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生发机制。否弃了实验心理学那种刺激-反应模式;更重要的是,移情作用使“自我和对象的对立消失了,或者说,并不曾存在”,这又是对自然主义主客二分的一种反对。
继续这种反对的是格式塔美学。格式塔美学的代表人物阿恩海姆主要从视知觉展开论述,从他的一部书的题名《视觉思维》就可看出他所持的观点,即对主客二分传统的否弃。他认为知觉也有理解力,它会积极地探索、选择、简化、抽象、分析、综合、补足、纠正、比较、在某种背景或上下文关系之中作出识别等等,没有理由不认为知觉中发生的事情就是思维。知觉通过选择、抽象、“补足”(完形)、简化等等活动,最终能够创造出“格式塔”结构。它是最令人满意、令人愉快的一个简约的结构。由于知觉有这种“格式塔需要”,即对格式塔结构的追求,在对形式的把握中就产生了各种复杂的心理感受,如紧张、松弛、舒服、憋闷、顺畅、愉悦等等。比如一个简约的格式塔呈现于眼前,知觉活动不会受阻,就会感到舒服;如一个残缺的图形呈现在前,就会引起紧张和憋闷,直到在知觉中建构起格式塔结构,才会归于松弛与顺畅。基于此,要追求复杂的心理感受,就要想办法使形式复杂,有意使知觉受阻,从中感受到更多的刺激性。阿恩海姆以此来解释视觉艺术的欣赏及艺术形式的历史发展,结论令人耳目一新,备受称赞。他强调结构的重要性。对艺术而言,作品的结构本身就具有意义,就具有表现性,而不是对其他东西的象征,因为象征的意义需要我们的理性和知识(经验)去理解,如果不具备相关的知识,就不能获得对作品的理解。所以,伟大的作品总是通过直接的知觉形式(结构)将意义传达出来,而不需象征。由此,阿恩海姆批评了立普斯的移情说。他举例说,“一棵垂柳之所以看上去是悲哀的,并不是因为它看上去像是一个悲哀的人,而是因为垂柳枝条的形状、方向和柔软性本身就传递了一种被动下垂的表现性。”对象的结构本身之所以具有表现性、意义,他认为,“造成表现性的基础是一种力的结构”,像上升和下降、软弱和坚强等等实际上是一切存在物的基本存在形式,对物理世界和精神世界都具有意义。阿恩海姆还用这种物理学意义上的“力的结构”来探讨运动知觉、图形与基底关系(深度知觉)等知觉问题,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较为合理的解释。但是,“力”到底是什么,阿恩海姆也解释不清。其情形也许正如恩格斯所说:“因为我们还弄不清这些现象的‘相当复杂的条件’,所以我们在这里有时找‘力’这个字做避难所。”这当然是格式塔美学留下的一个遗憾。但格式塔美学的贡献也是非常显著的,一提起知觉研究,首先想起的就是格式塔心理学了。有人评价说:“我们感谢格式塔主义,它用对感知的有条理的反思,对各种形式的起源及其效果的实验分析,取代了对艺术模糊的或在理论上假设性的思考,它照亮了艺术作品,使之在被创造和感知的一系列形式中显现为单个的事件,虽然是比其他事物更为成功的条件。”联系起经验主义美学家将审美知觉分析奠基于“内知觉”这个毫无生理学、心理学依据的概念,就可发现这个评价是很中肯的,也能够明白格式塔美学对审美知觉研究的重要贡献。
阿恩海姆克服主客分裂的努力与现象学的工作是相通的。在现象学家如梅洛-庞蒂、杜夫海纳等人甚至胡塞尔晚年的著作中也常常能够见到对格式塔学说的引述。他们之间对知觉的结构与功能的研究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格式塔仅仅强调知觉的思维特征,并没有因此而全面检查传统逻辑学与哲学的客观思维以重建知性,对主客分裂的批判显然没有达到现象学的高度,梅洛-庞蒂甚至认为,“作为心理学的格式塔理论从来没有与自然主义决裂”,虽嫌太过,但也还比较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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