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哲学中,理论理性的根本问题之一就是运用逻辑阐明人类知识的来源及其性质。关于普遍必然的真理性知识的追求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笛卡尔、康德等哲学家们自觉担当的使命。但是,休谟的怀疑论迫使哲人们去思考“经验知识是如何构造的”问题,即关于事物“是什么”的认识何以是可能的问题。康德的先验原理把先验逻辑划定在知性和理性的范围内,从而把经验直观的内容(质料)排除在逻辑之外。胡塞尔则认为真正的知识是“述谓化”的知识,逻辑的东西必须到直观内在体验中寻找其隐秘的起源,这就把逻辑的东西的范围延伸到了前述谓经验的领域,并试图通过澄清逻辑的起源方式对述谓判断的本质作出解释,使逻辑真正成为从经验中自身层层建构起来的真理。
一
西方传统的形式逻辑是关于判断及其诸形式的学说,即命题逻辑或陈述逻辑,其核心是述谓判断。在胡塞尔那里,逻辑学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得到深入研究,从《逻辑研究》中的“纯粹逻辑学”到《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学》中的“先验逻辑学”,再到《经验与判断》中的“逻辑谱系学”,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发展总是与逻辑学联系在一起。先验现象学的基本命题在于,在每一个对象性中都包含着一个与之关联的主观性构造成就。与此相关,先验逻辑学要求探讨形式逻辑构成物的主观构造成就以及贯穿在这些构造成就之中的本质规律性。在《经验与判断》中,胡塞尔主要从逻辑谱系学即逻辑发生的角度探讨逻辑之物的最终奠基问题,即对作为逻辑学对象的述谓判断的起源进行澄清,在他看来,述谓作为一种综合的形式可以回溯到在先的被给予性的前述谓判断的经验之上。
一切哲学和科学的知识都是在语言形式中通过述谓判断来陈述和表达的,知识的逻辑表达式是“s是p”(sistp),即述谓判断。判断是概念自身的特殊性或规定性的表达,即在概念中暗含的东西,在判断中得到明白的表达。判断就是通过系词“是”(ist)把主词和谓词联系起来,将主词自身的规定加以陈述。“是”并不是把两个外在的东西加以主观的联结,概念的“本性”在于每个环节都内在地联系在一起,判断中的“是”正是对这内在联系的说明。胡塞尔指出:“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人们就认定,判断的基础图型是系词判断,它所获得的基本形式是‘s是p’。”(胡塞尔,1999年,第29页)述谓判断的普遍特征是“二项性”:某个陈述是与之相关的“作为基础的东西”;关于它所陈述出来的东西。从述谓判断的语言形式来看,它们是作为“主语”(?νομα名词)和“谓语”(ρημα动词)而相区别的。每个陈述句都是由主语和谓语两个环节构成,并且,系词句判断“s是p”被看作是最基本的原始判断形式,其他如动词句判断形式都可以在不改变逻辑意义的情况下被转化为系词联结:dermenschgeht(人走)→dermenschistgehend(人是走着的)。
传统的形式逻辑只对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感兴趣。但是,胡塞尔追问道:述谓判断在何种程度上是逻辑学的优先和中心主题?逻辑学的核心部分是否必然就是陈述性判断?判断中被区分开来的主语和谓语的联系方式是什么?哪一种判断被假定为最原始、最基本的因而是构成其他一切判断形式基础的判断?其他权利平等的判断形式以什么方式才能归结到这个原始的判断形式?“每个判断都有一个前提,即有一个对象摆在那里,被预先给予了我们,它就是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胡塞尔,1999年,第28页)但这个被预先给予我们的、陈述与之相关的东西,即“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同上,第31页)却被完全忽略了。这些问题都是从传统逻辑中产生出来但却没有得到澄清的问题。
康德在“先天综合判断”中最早考察了判断的构成并形成知识的问题。但他的先验逻辑(知性理论)只考察了构成知识判断的先天形式法则,而没有考察构成知识的质料。在康德那里,质料和形式成了构成“现象”的两个因素。质料是经验的,形式是先天的。外物作用于感官而产生的感觉经验是杂乱的,只有经过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的整理才能形成感性对象。“我把显现中与感觉相对应的东西称为现象的质料,但是,使得显现的、多样的东西能在一定的关系之中被安排的那个东西,我称之为显现的形式??虽然一切显现的质料只是后天给定的,可是它的形式却必须为着感觉先天地在意识中一总现成存在着。”(kant,a21,b35)人类的一切知识开始于感性直观,即开始于在时空中把握到的东西,人类意识运用时空作为先天直观形式作用于感觉材料使之构成为现象,这个“现象”就是知性概念加以综合统一并形成判断构成知识的对象。
康德的感性理论对于知性形成述谓判断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康德把感性经验排除在先验逻辑之外,从而没能对述谓判断形成之前的前述谓经验给予彻底的澄清,而这恰恰是胡塞尔要给予现象学澄清的,是真正理解述谓判断和述谓思维的关键。在胡塞尔看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获得真理的目的从而成为“明证的判断活动”,不仅要探讨真理赖以形成的形式条件(形式逻辑),而且要探讨达到明证性的主观条件(现象学的逻辑学)。在意识作用的判断活动中,传统逻辑学包括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作为述谓判断的对象即作为显现和现象的“构成物”之明证性(evidenz)没有给予充分的考察。现象学哲学在胡塞尔那里采取了构造分析的形态,即“存在”获得了在意识中被构造的对象的特征,现象学的所有分析都是对世界以何种方式方法显现给人们的解释性构造分析;现象学构造研究的基本课题是作为“显现”(erscheinung)、作为“现象”(ph?nomen)的世界。
在胡塞尔看来,传统哲学家或逻辑学家的兴趣只是指向判断的形式构成法则,即形式逻辑的原则和规则,知识“纯粹是按照其形式而被看作判断的,而完全不管那作为判断对象、判断基底被放进这种空洞形式之中的东西的物质内容”。(胡塞尔,1999年,第31页)真正说来,一个认识活动要达到它的目的,除了可能真理的形式条件外,还必须涉及到理解和明证的主观条件,而传统哲学和逻辑学却将这个主观条件的问题领域留给了心理学去处理。在心理学看来,在探索真理时所涉及到的思维、判断、推理、认识、论证、知识等都是心理行为或心理产物,对这些心理材料的加工规则的科学研究都要回溯到对材料性质的科学研究(心理学)上去,所以,作为思维科学的逻辑学是由心理学提供其理论基础的。但是,心理学的努力从来没有涉及明证性本身,既没有涉及直接下判断者的明证性,也没有涉及逻辑学家的关系到判断的形式法则的明证性,它只是凭借思想的清楚明白来避免谬误,这就给逻辑学打上了由心理学规定的正确思维技术的印迹。这样,对前述谓经验的澄清,向最原始的经验明证性的回溯,就不能借助于心理学来完成。这是因为,即使是作为纯粹的、关系到纯体验和在意识中被给予的东西本身的心理学,在对那些内在知觉可以理解的体验进行反思时,也“将这些体验都看作是单个的、在我们的意识中互不相干的事件,??所以心理学家虽然也许可以确定先于述谓经验的单个行为的前述谓经验的预先关切,但对于更原始的东西的这样一种回溯本身的根本意义,他却不能够从自身揭示出来。”(胡塞尔,1999年,第65页)心理学是一门来自经验事实的科学,心理的事实是一种被规定了的东西,从变化不居的心理事实中无法得出逻辑的推论规律,因此,像“对于任何一个a、b、c来说普遍有效的是:如果所有的a都是b,并且所有的b都是c,那么所有的a都是c”这样既非经验的、也非心理学的的逻辑推论规律,就不能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纯粹逻辑学的定律和理论以及构成这理论的客观要素从未被从认识-心理学研究和认识-实践研究的河流中提取出来。”(胡塞尔,1994年,第110页)心理主义的根本问题在于混淆了心理学的对象(判断行为)与逻辑学的对象(判断内容),因而,它把判断内容的客观性“消融”于判断行为的主观性之中,心理主义的最终结论是相对主义怀疑论。
只有澄清了传统逻辑学和心理学不曾考察的、作为意识的一种作用的判断活动之前述谓经验,才能找到真正通往知识之起源的道路。
二
纯粹现象学是关于纯粹意识的科学。胡塞尔在康德之后更加彻底地把认识从外在现象还原到纯粹的内在意识,即还原到纯粹意识本身,以便为解决认识的可能性问题建立绝对可靠的基础。向述谓判断明证性根基的起源即前述谓经验明证性的回溯,只能通过先验现象学方法来澄清。人们通常对作为显现和现象的“构成物”持自然的观点,即对象只能通过被给予方式而显示出来,然而这些被给予方式本身却始终没有成为课题。为了使它们摆脱这种非课题状态而展现出来,就需要特殊的现象学的反思。
就人类而言,进行判断是为了获得知识。一般说来,凡是知识都是关于存在者(seinde)的知识。追求知识就是通过下判断来说出存在者是什么和怎么样,如此,存在者就必须是预先给定的,即它能够成为一个判断活动的对象。本质而言,一切思维都是以预先给定的对象为前提的,但如果思维作为判断活动要真正达到它的目的,即获得知识(明证性判断),那么只是针对这些预先给定的对象作出判断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内容方面对于对象本身的被给予性方式提出要求,“即当它们自身被给予之际,它们自身必须是明证的”,“明证的就是指任何一个这样的意识,其特征在于它的对象是它自身给予的”。(胡塞尔,1999年,第34页)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所谓“被给予性”(gegebenheit)是指事物(感觉材料、对象等)的显现,其中“被给予性”是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而言的,“显现”是从意向相关项的角度而言的。被给予的“对象”是一个相对于意识而言的东西,因而始终是“意向对象”或“意识对象”;“明证性”(evidenz)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具有变化不定的多种表述(如“自身给予”、“自身具有”),其基本含义是指一个意向地被意指之物对于一个直接把握性的(“原初经验性的”、“原本给予性的”)意识而言的当下拥有,它指对事态的“明察”,而不包括心理主义感觉论所谓的感觉的清楚、明白或理性主义的证明、论证等含义。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中区分了“述谓判断明证性”和“前述谓判断明证性”,在此,明证性意味着“一个主动的普遍化成就或观念化成就之结果的判断明证性(述谓判断明证性)必然是发生地奠基于对个体对象的被动经验(前述谓的或生活世界的明证性)之中。”(倪梁康,第153页)就前述谓经验而言,对象的明证的被给予性就是一个对象在其被给予性中是如何能够在以上被标明为“自身在那里”(selbetda)、“亲自在那里”(leibhaftda)的那种方式和方法。胡塞尔认为,“明证性”涉及到两个问题层次:一个层次涉及到给定对象本身的明证性,另一个层次涉及到在对象明证性基础上实现出来的明证的述谓判断。如果一个“对象”自己不是明证地被给予的,对它作一个明证的述谓判断就是不可能的;而一个陈述句要想获得关于存在者(seinde)的知识并成为明证的述谓判断,就必须追溯到前述谓经验的明证性。因此,对象的明证性是更原始的明证性,因为述谓判断之起源的澄清取决于如何在对象的明证性之上建立起明证的述谓判断。
从述谓判断向前述谓经验的回溯是有层次的。我们的知识大多是以间接判断如推论的方式所拥有的,因此,首先应该将间接判断或间接知识的明证性回溯到它植根于其中的简单判断或素朴的直接性知识。直接判断所涉及的判断基底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身已经带有句法形式的早先判断的积淀物,一种则是真正原始的、首次作为基底进入判断之中的对象即“最终基底”,这个原始的基底就是个体性的对象。其次,还应从素朴的直接判断向“最终的”直接判断回溯。不是任何一种素朴的直接判断都可以“追踪”和“理解”判断明证性在对象明证性中的根基的,还必须将素朴的直接判断进而回溯到与作为“最终基底”的个体相关的“最终的”直接判断。这种作为最原始基底的预先给出对象明证性的前述谓判断理论,是现象学判断理论的第一部分,只有对前述谓经验彻底澄清才能真正理解述谓判断及其人类知识的起源和构成。
如何在经验的明证性中去澄清述谓判断明证性根基的起源呢?在胡塞尔看来必须对前述谓经验的本质和结构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在一切认识活动之前,都先已存在一个作为普遍基础的世界(周围环境)。在认识活动开始之前,周围环境作为认识对象就已经以信念的方式即“潜能”的方式存在着,它刺激我们产生前认识的“情绪”。例如,我朝桌子上的一本书看去,那么,我把握的就已经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即使我还没有看到它的时候它对我已经事先存在着,已经在“那里”了。这意味着一切刺激着我们的存在物都是这样在世界的基础上发出刺激的,这种先在的世界存在的信念和情绪才能唤起我们与生活实践的一切其他兴趣不同的认识兴趣。整体世界的存在信念具有自明性,它本身不是借助判断活动才获得的,而是一切述谓判断的前提,关于存在设定的行为以及谓词的实存性判断行为都是以信念确定性中的世界意识为前提的,然后才能产生关于存在者的知识。
但是,对于认识者而言,世界总是已经有知识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在其中起过作用的世界,因而实际上,任何某物自身被观看(gesicht)时的经验都必然具有对于此物的共识(mitwissen)或前识(vor2wissen)。作为前识的经验,它虽然是未经规定的,但绝对不是完全空洞的,它有自己的经验视域(horizont)结构。在先验现象学理论中,意识生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意指对象意义。然而,在意向体验中现时地被意指的那个“对象”永远不会孤立地、完全不确定地和未知地被经验,而是作为某个处在联系之中的东西,作为某个在环境之中和出自环境的东西而被经验到,这个环境就是视域。视域就是在先标示出的潜能性。通过对视域的阐释可以获得对体验所处的所有联系的说明,并由此获得新的经验;由于我通过阐释而获得的每一个新经验又具有开放的视域,因此,所有成为经验的东西原则上都始终可以继续被经验和被规定。胡塞尔认为,一个事物有多种被给予方式,他把这些多种被给予方式称为“映射”。这些映射中的一部分“真实地”、直观地将事物显示给我,而其它的则是作为可能性而被我意识到,我可以将这些可能性转变为真实的直观。如一张桌子的正面被我真实地直观到,它是我的课题,而桌子的反面则只是作为可能性而被我意识到,它是非课题性的。从一个个别事物那里经验到的东西叫“内视域”,从一个事物与其他客体发生联系的对象那里经验到的东西叫“外视域”。我的感知经验不断前进去把握非课题的对象,并由此或者了解了课题对象的其他规定,或者了解了其他对象联系,即“外视域”。内、外视域表明事物意识与世界意识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联系,所有存在者都是作为这个世界的某物而存在,因而关于一个事物的经验过程是在作为这个世界的存在信仰基础上被预设的。
如此,一个实在东西的实存就意味着“实存于其中”(inexistenz),即存在于宇宙中、存在于时空性的开放视域中,这个视域不仅是已知的、当前现实地被意识到东西的视域,也包含那些未知的、可能被经验到且在将来被知悉的实在东西的视域。单个的统觉使单个的实在之物被意识到,同时又包含了对尚未成为课题的对象的“意义储存”(sinnbestand),这种意义储存使单个统觉不断超出单个被统觉之物的意义储存而向外延伸,使尚未具体化和被规定的视域在不断确定化和充实活动中得到预期,比如,我们所看见的一页书只有当它有未被看见的书页时才是一页书,那些未被看见的书页本身在意义上已经被预期了。所以,世界意识的基本结构,作为一切可经验到的单个实在之物的视域,就是“已知性和未知性的结构”(倪梁康,第54页)。至此,胡塞尔解决了康德哲学遗留的问题,即前述谓经验的本质和作用。康德的感性理论重在阐明时空作为感性直观的先天性质,而胡塞尔在向前述谓经验回溯中阐明了真正存在的对象是我们认识活动的产物;但另一方面,对象总是预先给定的,即一个对象性的周围世界作为从背景中发出刺激作用的东西总是从一开始就是在某种“对象性的理解”中被意识到的,即“凡是从每次被动地被预先给予的背景场中发出刺激的东西,都不是一个完全空洞的某物,不是??一个绝对未知的材料。相反,未知性在任何时侯都同时是一种已知性模态”。(同上)同时,在“s是p”的判断形式中,在“s”和“p”中被置入的某物正是一个存在者,这个存在者不仅进入到经验的统一性,而且也进入到作为一般的可经验的东西之全体的世界的统一性中;它不仅进入到事实经验的统一性中,而且也进入到一切想像出来的可能经验的统一性中。
胡塞尔认为,向前述谓经验的回溯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从预先被给予的世界以及一切意义积淀物及其科学和科学规定回溯到原始的生活世界。迄今为止,我们生活于其中并作为可能判断之基底刺激我们进行认识-判断活动的这个世界,是以一个已经对之进行了逻辑判断的方式给予我们的,我们遗忘了纯粹的前述谓经验,面对的是在述谓判断中被规定为范畴活动中的经验对象。至于那原始地给予意义根基的纯粹经验世界或生活世界,则被精密科学披上了“理念”的外衣,“这件理念的外衣使得我们把只不过是方法的东西认作是真实的存在”(husserl,1976,s.52)。胡塞尔要求回溯到最终原始意义上的经验,即原始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将述谓判断的明证性回溯到经验的明证性,就是回溯到生活世界,把它作为一切单个经验的基础,其作为经验世界是直接地、先于一切逻辑作用地被预先给定的,以便消除对生活世界的遮蔽。(2)从生活世界追溯到它本身由之产生的那些主观作用。真正说来,关于世界的前述谓经验或者说这个预先被给予的世界,总是我们的世界,都有它们得以形成的主观根源,即主体的意向性作用。因而,揭示出世界本身的历史,也就是向比任何心理学主体更加彻底的现象学先验主体性的回溯。
先验现象学向前述谓经验或生活世界的回溯,向主观性的回溯,不仅是为了澄清述谓判断的起源,更是要建立起现象学-建构性的总体视域中的逻辑谱系学。
三
先验现象学是以纯粹的意识体验的直接被给予性为出发点的,即把一切现实显现的事物或事件加以悬置,不带任何成见或偏见地只以纯粹意识的活动或体验内容作为认知对象。
现象学关于意识的结构层次和奠基顺序具有五个层次:“感知”是第一性的行为,它与“想象”一同构成“直观”的行为类型;“直观”行为又与“符号”行为进一步构成“表象”的行为类型;“表象”再与“判断”一同构成“客体化行为”的类型;最后,与客体化行为相对立的是“非客体化行为”类型。整个意识行为(akt)的总属是由“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组成的。
由于感知(wahrnehmung)是最具奠基性的意识行为,或者说,所有其他意识行为都根源于感知,在《经验与判断》第一部分“前谓词的(接受性的)经验”标题下,胡塞尔是从感知入手探究前述谓经验作用的本质的,以便明了如何在前述谓经验基础上建立起述谓判断的综合。
在现象学中,作为先验自我构造结果的内在意识的最终奠基行为的“感知”具有如下两个主要特征:(1)感知是原本意识,即“每一个感知都在对其对象进行自身的或直接的把握”。(husserl,1984,a617/b2145)(2)感知是存在意识,即关于存在着的对象的意识。胡塞尔认为,外部感知是对个体空间事物对象的生动当下的意识。当我在进行一个外感知时,一个被感官感知到的对象必定是在一个角度上通过“射映”的方式被给予。无论我们如何完整地感知一个事物,它永远也不会在感知中全面地展现它所拥有的、以及感性事物性地构成它自身的那些特征。但是,在射映的被给予方式中,我会获得关于被感知对象的各种感觉材料:a1、a2、a3??(可能是色彩、软硬、冷暖、声响等感觉),它们是最为内在的原始材料;这些感觉材料从一开始就受到我的意识的加工而成为我所意识到的对象,这些感觉材料被理解为桌子a;因此,a1、a2、a3??之总和并不等于桌子a,桌子a是一个远比感觉材料之总和更多的东西,这个多余的部分是超“感”的但却为我所“知”的东西,它是我们在“感-知”意识的加工过程中加入进去的、赋予这些感觉材料的意义,即我对它们的统摄或“立义”(auffassen)。立义是指杂乱的感觉材料通过意义给予而被统一,从而使一个统一的对象得以对我显现出来,所以,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bedeutungsverleihen)或给予意义(sinnge2ben)的活动,即一个带着意义或含义指向材料的活动。一个感知性的意识的最基本的意识结构是,将某物立义为某物:auffassenvonetwasalsetwas,其中前一个etwas是指尚未被立义的感觉材料,如通过射映的方式被给予的a1、a2、a3??;后一个etwas是指被立义后的对象,如桌子a。
这表明,感知活动作为对个体对象的感知性关注的前提是:已经有某物被预先给予我们了,并且,“被预先给予出来的并不只是一些自身孤立的单个对象,而总是一个被预先给予性的场境,单个的东西都是从它里面突现出来的,并且可以说是被‘吸引’到感知和感知性的观察上来的”(胡塞尔,1999年,第91页)。这个被动的预先被给予性感性场境是如何建构起来的呢?胡塞尔认为,任何一个感性场境都是一个自身相统一的场境,一个同质性的统一体,它对任何其它的感性场境来说处于异质性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单个之物便是通过与某物相对比而被突现出来的,例如一块白色背景上的红色斑点所形成的鲜明对照。凡是存在不完全相似性(亲缘性)的地方都会伴有对比:使不同的东西从某种共同的基础上突现出来。当我们从相同性向相同性过渡时,这个新的相同性就会表现为重复。重复是一种吻合性综合的产物,这种吻合性综合胡塞尔称之为“联想”(assoziation),联想的基本功能是意识构造,即对于统一和联系的创造,它涉及的是“某物引起对某物的回忆”这种纯粹内在的关联。在感性领域内,一种声音、一种噪音、一种颜色存在于感知场境中,它们在还未被把握时就对自我施加了一种较强或较弱的刺激。当自我追随刺激的时候,以自我为其指向的意向性客体的刺激以较强烈的或不那么强烈的特征吸引着自我,从而使自我转向关注客体,即从自身出发将趋向性指向了客体。趋向的后果就是关注,这一关注的实行就是自我保持清醒的状态;觉醒就是把视线指向某物。“注意”是意识行为所具有的一种功能,指自我(意识)对意向对象的集中趋向或朝向(zuwendung)。
注意作为自我的意向性体验唤醒的是对作为存在着的东西即知觉对象的一种兴趣。现象学中的“兴趣”是胡塞尔用来标识自我对被意指之物、被经验之物的趋向的术语。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兴趣仅仅指对事物的非课题性追求,这种追求与一种感情(gefühl)相联系,正是这种感情才引发“趋向”对象的动机;广义的兴趣是自我对事物的“趋向”,即我在这些行为中课题性地趋向一个对象,是一种“持续着的自我关注(趋向)行为、自我在场(inter2esse)的行为。”(同上,第107页)如此,狭义的兴趣即“追求对象”还不意味着“趋向课题”(广义的兴趣),即以课题为对象,或者说,课题与自我趋向之对象并不是始终互相重合的;狭义的兴趣作为“追求”而导向课题,广义的兴趣则意味着对这种追求的满足即对象的课题化。通过兴趣的不断满足,“发生着某种先是现实化地激起期望,然后是不断地充实期望的连续过程,与此同时,这种充实也是对对象的越来越接近的规定。??然后对象才会在素朴的信念确定性中作为存在着的且是如此存在着的东西站在我们面前”(胡塞尔,1999年,第108页)。正是在主体的兴趣关注、持续的注意中,感知最初泛泛的“空洞意向”才得以初步充实,前瞻的期望才得到实现,从而形成和确立感知的“对象”;如果充实的意向受阻,则会导致否定和怀疑的意识。这些都是“确定性”模态的不同变形,它们为后来按照各种模态来建立述谓判断提供了基础。并且,由兴趣对对象的主动把握会变成对对象的“观察”,即旨在获得知识的自我趋向于切入对象,趋向于展现性、摆明性(explizierend)地进行观察。
观察性感知的第一个层次是“先于任何展显的观察性直观”。它是以“整体的”对象为目标的直观,是观察性感知的最低阶段,表现为对对象的“素朴把握”。“把握”在现象学中等同于“直接的具有”,它在某种程度上与“直观”、“当下拥有”(gegenw?rtighaben)是同义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把握与对某物的关注、注意是一致的。胡塞尔认为,感知观察看来是被动的,其实它具有能动的结构,最根本的是内在时间意识的能动综合,即将记忆、前瞻和当下感知综合为一个整体,达到“保持在手”(im2griff2behalten)和“先行掌握”(vorgriff)的统一。
内在时间意识的能动综合作用是理解“观察性感知”的关键。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从客观的方向把时间看作是与运动不可分离的,“时间或者同于运动,或者是运动的一种规定”(亚里士多德,第275页)。奥古斯丁则把时间当作心灵的特征,我们通过直接的感觉(注意)、回忆和期望把握现在、过去和将来,因而注意、回忆和期望构成时间,“过去事物的现在便是记忆,现在事物的现在便是直接感觉,将来事物的现在便是期望”(奥古斯丁,第247页)。胡塞尔理解的时间是奥古斯丁式的主观时间,现象学对时间的理解“是对客观意义上的时间出现于其中的体验要素的理解。??是显现出来的时间形式”(胡塞尔,2000年,第8页)。布伦塔诺认为:一个包括过去、现在、将来的完整而无限的时间观念是由想象构成的。胡塞尔不同意时间观念是由想象构成的观点,他认为要说明时间必须考察感知、记忆、期望等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的关系。时间总是处于流动的过程中,相应地,我们的意识也处于延续、演替、变动之中,即意识之流中。任何意识体验总是与持留记忆和连带展望一起出现的,因此意识内容不是一个固定的点,而是一个动态的场。处于这个动态场核心的是原初印象,处于核心周围的是持留记忆和连带展望,它们仿佛是核心周围逐渐暗淡下去的层次(“晕圈”)。持留记忆是紧跟着原初印象的记忆,它本身也经历着弱化变更;连带展望是以持留记忆为基础的一种展望。原初印象、持留记忆和连带展望是对运动的时间意识的三个环节。由原初印象、持留记忆和连带展望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感知时间场是直观到的,具有自身被给予性的自明性,而不是像布伦塔诺所说的是想象出来的东西。在对每个瞬间的当下体验中总是把过去“保持在手”,而对未来视域的预期也总是在“先行掌握”中进行的。只有在内在时间意识的能动综合的基础上,“对象才能够在一种素朴的感知中作为绵延着的对象而被把握,即作为这样一个对象,它不仅在此刻存在,而且也作为刚才的这同一个对象曾在,并且在下一个此刻将在”。(同上,第130页)
观察性感知的第二个层次是“展显性的观察”,它唤起内在视域和前瞻的期望,要求对各部分加以说明。展显、摆明(explikatong)的日常含义为“阐述”,它作为现象学描述的专用术语不同于解释(erkl?ren)。解释的对应概念是描述(beschreiben),描述主要是针对可直观之物而言的,而解释则超越出可直观之物的领域。从意向活动角度看,展显意味着对对象的一种分层次统一的展开的考察;从意向相关项角度来看,展显是指一个对象在它本身的各种规定性中的展开,是对象“内视域”的拓展。“展显就是让感知兴趣的方向进入到对象的内在视域之中。”(同上,第126页)
展显性的观察不是各种知觉表象的并列,而是用一个去说明另一个。其中最主要的是“基底”(substrat,亦译基质)和“规定”(属性)的关系,即用属性去说明基底。譬如,我们假定一个对象s,它具有α、β??等内在规定,在从把握s进到把握α、β??的那些个别行为的全过程中,我们认识了s,这个过程是一种展显着的观察,一种被分解了的观察的统一。就是说,在由对s的兴趣所推动的对α、β??的特殊趋向中,已知的s始终处于视域之内,成为整个感知过程的“基底”,对α、β??的把握最终表现为对s意义的丰富或对s的进一步规定。因此,对α、β??的把握过程就是对s的“展显”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本被给予的对象s通过一种双重的“意义构成”(s的意义构成与α或β??的意义构成)而得到精确的直观。
观察性感知的第三个层次是“关系把握”,即感知兴趣进一步指向外在视域、相对关系。“兴趣并不满足于摆明性地进入到对象的内在视域中,而是把在外在视域中当下同在的诸对象也当作课题,??感知对象就是在与这些对象的关系中被观察的。”(胡塞尔,2000年,第126页)关系性观察的前提是各种不同种类的直观统一性,在这些直观统一性的基础上,关系性观察的视线才会在基底对象(主要课题)和关系对象(与??相关的课题)之间来回流动。
关系性观察首先表现为空间关系。譬如,我依次浏览桌子上的对象如墨水瓶、书、钢笔、铅笔??,对这些对象中的一个进行观察的兴趣使钢笔作为主要课题而得到注意,然后,我的目光从作为课题而保持在手的钢笔转向桌面,桌子便作为相关联的课题而被拖进观察范围,此时,钢笔对我来说就成了“摆在桌子上”的钢笔;如果把钢笔旁边的铅笔也拖进来,我们就达到了对“摆在旁边”这件事的把握。此时,就发生了对这两种把握性对保持在手的主要课题(钢笔)和相关课题(桌子或铅笔)—的综合交叠,在此意识的基础上,就可以在原始直观中建构起对钢笔的新的规定性:钢笔比铅笔粗。所以,在多个对象聚集在一个意识中这样一个统一性的基础上,当从一个被当作主要课题来注意的对象过渡到另一个对象时,在前一个对象上都积淀下了一些新的规定性;而哪个对象从多数性中首先被注意到,这取决于兴趣每一次所取的方向。这种关系所涉及的相关势态对以后述谓判断的形成具有主要意义。
当然,在通过把握、展显性观察和关系性观察等接受性感知中,自我虽然主动转向刺激物并形成“直观统一性”,但我们尚未获得关于对象的知识,以上分析的接受性经验的感知兴趣不过是“真正的认识兴趣的前阶段”。但这些前述谓的感知经验的结构关系为述谓判断的逻辑关系奠定了基础,也为我们探究作为述谓判断的知识的起源和构成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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