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1-13 阅读量:0次 所属栏目:心理学
前言
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经说过:“人类的一切生活,其实都是心理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刻都与心理学打交道。不管是学业工作,还是爱情生活,亦或是人际交往,我们都离不开心理学,所以我们的心理健康更是尤为重要。
中日两国大学生处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接受不同的教育,但是大学生兼职却是两国的普遍现象。那么,其兼职状况有什么异同呢?而兼职状况的异同又会对兼职心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有什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呢?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何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兼职心理。这对正确认识和规范大学生兼职行为,保护大学生的切实利益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采取开放式问卷调查和随机采访的形式。问卷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抽样对象的个人兼职情况,抽样对象的兼职目的、与期望的收获,抽样对象曾遭遇的受骗经历及其采取的措施,总共为17题。本次问卷运用了随机派发以及网络问卷调查平台,分别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下称广外南商)与日本横浜商科大学(下称横浜商科)的学生进行调查,一共派发了1300份问卷,回收了880份有效问卷。
一、中日大学生的兼职现状
1.中国大学生的兼职情况
本次研究以广外南商为例,分别对大一到大三学生随机派发调查问卷并且进行采访,得出以下基本情况:
1.1 69%的大学生在大学做过兼职,这反映出兼职现象在大学已演变成一种趋势。有53.77%的大学生支持做兼职,认为能够增强独立意识,减少家庭开支。有41.88%的认为若能兼顾学习,兼职也是不错的选择。
1.2 42.88%和39.7%的大学生分别从事餐饮服务和促销的兼职工作,这两者在大学生兼职工作类型方面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同时通过调查所知,71.19%的中国大学生和82.35%的日本大学生做兼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培养个人能力,提高实践水平,扩大交友圈,增加社会经验,为就业做准备。
1.3 51.75%的中国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机会来自老师或同学介绍,仅有34.67%和14.24%分别是从网络平台和专门中介机构介绍获得。高达67%的同学担心受骗, 70%的同学认为获得一份兼职工作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兼职信息太少,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狭窄,这反映出中国大学生在寻找兼职工作时也会抱有不安与怀疑。所以有73%的同学认为,学校应该提供更多的兼职信息,扩大兼职信息渠道;也有69%的同学认为,学校应该在校内设立一个专门、规范的兼职机构。总之,大学生获得兼职工作的途径很多,但是兼职市场也可以说是参差不齐。
1.4 33%的中国大学生有过受骗经历,其中中介以介绍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以49.75%的数字位居榜首,以雇方拖欠或者扣压部分工资的受骗经历者有34.52%。在大学生兼职发展迅猛的同时,诈骗犯罪行为也不容小觊,更不用说关乎人身安全问题,拖延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很少这些受骗经历更是比比皆是。
2.日本大学生的兼职情况
本次研究以横浜商科大一到大三学生为对象,通过以网络调查问卷平台的方式,得出以下基本情况:
2.1 95.45%的大学生在大学有做过兼职。与中国相比,兼职现象更为普遍,成为了日本大学生所趋向的日常大学生活的文化与体验。81%的日本学生赞同大学生做兼职,是因为能培养独立能力、减轻父母的负担 、体验社会生活这些方面。
2.2 66.7%的日本大学生从事服务业和47.62%的大学生从事饮食行业。可见,在兼职工作类型方面,日本大学生与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基本相同。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得越来越快,劳动力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大,能提供就业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中国和日本大学生的兼职工作类型大多都选择服务业和饮食行业,这与第三产业的发展也有着一定关系。
2.3 61.9%的日本大学生是通过网络寻找兼职,从中介方面只有9.52%,从学校方面只有4.76%,可见,在获得兼职途径的方面,日本大学生和中国大学生有较大的差异。
2.4 19%的日本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有过受骗经历,较中国大学生要低得多。其次,受骗经历多半都是与合约相违。再者,针对受骗后采取的措施调查,11%的日本大学生什么都不做,忍气吞声,而中国的大学生竟有50%会选择忍气吞声,这实在有点匪夷所思。
二、从兼职现状看兼职心理的异同
行为是心理的反映,人的任何行为都离不开心理活动。从中日大学生的兼职现状,我们可以推断出现今中日大学生的兼职心理。
1.相同的需求发展规律与累积定律
1.1渴望独立
所谓独立是指关系上不依附、不隶属,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某事。对于个人而言分成经济独立、思想独立、生活独立。有一种不够独立,就容易造成父母不能让孩子独立地去处理事情,想要父母给自己空间和时间独立,一定要三方面都努力做到独立。不仅是中国的大学生还是日本的大学生,独立生活是他们首先要学会的事情。根据我们的调查,71%的中国大学生和24%的日本大学生在兼职过程最希望的就是培养独立心,在经济上获得独立。得到这种独立他们才会觉得已是成人并有所成长。 1.2追求物质与享受
春秋时荀子道:“贵为天子,欲不可尽。”意思是,像天子那样的地位,什么享受不到呢,即使那样,仍然还有无穷的欲望要满足。一般来说,当人们产生了某种欲求或需要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随后就发生选择或寻找目标的心理趋向,当目标找到后,就开始满足需要的活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人们不仅满足于目前的生活,还会开始追求更多的东西。从问卷调查的结果看,70%的中国大学生与86%的日本大学生其兼职目的都是赚取收入,在减轻家庭负担的同时,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与个人体验,逛街、看电影、买衣服、谈恋爱、结伴旅游,这些无一不是当代中日大学生想要做兼职赚取收入的重要原因。
1.3累积定律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也是心理定律的一种,即累积定律。有了明日的积累,才会遇上好的机遇,从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是成功的基础。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70%左右的中国大学生和62%左右的日本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个人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和工作阅历,提升实践水平和个人能力,扩大人际交往圈,为以后就业打下基础。这个数据可以表明中日大学生们心中的累积定律,也反映了一种良好的心理。
2.不同之处
2.1不安全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安全感是心理需要中的第一要素,是人格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成分。而不安全感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基础心理特征。不安全感也可以理解为对某人某事物缺乏安全感。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所知,70%的中国大学生在获得一份兼职工作之前遇到的主要困难是觉得兼职信息太少,获得兼职信息的途径狭窄,同时也有高达67%的中国大学生认为主要的困难是担心受骗。这可以体现出大部分中国大学生对网上招聘信息,中介介绍兼职存有很大的疑心与不安全感。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不安全感?
在《大学生兼职及对策探析》中作者提及,部分中国的大学生在兼职刚开始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重视,往往在被骗、被侵权之后才恍然大悟,此时他们对雇佣者的信任度已严重下降 ,不安全感倍增,严重者会不相信雇佣者提供的一切信息,这样,在下一份兼职到来之时,他们也不会轻易相信,甚至在真正找工作时对招聘者产生怀疑,使得自身就业机会减少。所以50%以上的中国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的一般途径是经老师或者同学介绍,仅有34%和14%的大学生会选择在网络平台与专门中介机构寻找兼职工作。
此外,网络诈骗与中介以介绍费为名收取各种费用的比例高达50%。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很多大学生往往在被骗了以后才发现其实被骗的金额不算高,即使运用法律也无可奈何,所以这实在是让中国大学生对兼职工作产生不安的重要原因。
再者,根据本次调查,雇方拖欠或者扣押部分工资的受骗经历有35%、拖延工作时间的受骗经历有29%、没有加班费或者加班费很少的受骗经历达24%、工作地点与事先约好的不同的受骗经历达22%、涉及人身安全问题的也达20%、也有7%的大学生无故被辞退。种种受骗经历表明大学生的兼职市场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问题。而遇到这些情况,超过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仅有19%的大学生会诉诸法律,27%的大学生会向相关部门投诉。这些做法都跟大学生的自我保护心理意识有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及知识薄弱。即使有维权意识,但是一想到自己的损失不是十分严重,或者是法律咨询亦或是运用法律手段的费用太高,到最后都只能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相关法律保护不健全。根据原劳动部 1995 年出台的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2 条 “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规定,在读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因此,其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大学生在受骗后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对自己的维权结果没有把握,这样会导致大学生在兼职工作遭遇受骗是无据可依,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结果便是对兼职工作抱有严重不安和怀疑心理。
2.2安全感、诚信与信赖
62%以上的日本大学生通过网络寻找兼职,在学校寻找只有5%,这与中国大学生的情况刚好相反,实在让人很愕然。这很有可能是因为日本诈骗刑罚严重的缘故。
根据日本的刑罚规定,不仅通过言语和动作,还利用对方的错觉,把法律上应告知对方的事情忽略,装作不知这种不敬业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骗取他人的钱财,或者是财产上有不合法的利益所得,根据刑法246条规定,这样会被处于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未成年人年少无知亦或是意志薄弱时趁人之危骗取钱财这样的行为也属于诈骗罪,根据刑法248条规定也同样受到处罚。比起中国的刑法,日本对于诈骗的刑法如此之重,也难怪诈骗行为较中国要低,网络诈骗与中介诈骗都比中国要少很多。而且有了法律的保护,日本的大学生更加勇敢地在受骗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一点很是值得我们中国大学生借鉴与学习。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追求极致完美的国家,产品品质如是,生活质量如是,空气质量、卫生环境都如是,极致的诚信让人感动。若是在日本用人单位缺乏诚实,欺骗大学生,这样造成的后果无法想象。日本大学生在曾遭遇过的受害经历中多半都是与公司在合约上有出入。因为有劳动合约,日本大学生维权相比起中国的大学生来说要容易得多。日本大学生比起中国大学生对于兼职工作有的更多的是一份信赖、自信、与安全感。
三、对策与建议
大学生兼职已经是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兼职工作能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应该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从事兼职工作。寻找兼职工作时要谨慎小心,在遭受受骗经历时一定要冷静沉着,要以乐观健康的心理去面对。同时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外出做兼职时应告知家长或者身边的同学、老师,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告诉家长与老师,寻求对策。
学校要提醒学生寻找兼职与兼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安全事项,建议在校内设立专门、规范的兼职信息机构,认真筛选兼职信息来源,扩大兼职信息渠道,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这样既能避免学生在外寻找兼职时发生人身安全问题,也能增加大学生对兼职工作的信赖感,尽量消除兼职工作过程中的不安与焦虑。
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完善法律保护机制和劳动法制,是国家政府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从日本的刑法来看,从严治法才能震慑兼职市场中的诈骗歪风,才会为大学生兼职带来安全感。
本文链接:http://www.qk112.com/lwfw/wenxuelunwen/xinlixue/204368.html